法律谈判中的若干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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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中的若干谈判技巧
【摘要】诉讼以其强制性,权威性的特点,一直处于整个纠纷
解决机制的核心。近年来,以法律谈判、调解等一系列非诉的纠纷
解决方式因其快捷高效、公平公正的特点逐渐影响着整个纠纷解决
体系。本文初步探讨了法律谈判中应注意的若干谈判技巧,并希望
在“以和为贵”的中国,法律谈判这种新型、快捷的方式能得到提倡。
【关键词】法律谈判;谈判技巧
法律谈判是一种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只要纠纷涉及到了法律
层面的问题,纠纷中的当事人或可以寻求调解,或可以寻求仲裁,
或可以寻求判决,或可以私下和解。当事人应综合考量所涉纠纷,
选择一种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私下和解包括当事人之间直接对话,也包括当事人分别委托专业法律谈判人员进行代理谈判。法律谈判
其实就是私下和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气生财”、“和为贵”的思想也一直烙印
在人们的心中。21世纪的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理应对法
律主体产生的纠纷建立起一整套系统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
律谈判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快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应得
到广泛提倡。
法律谈判要想达到成功,谈判者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熟练地
运用法律谈判技巧,充分展示个人魅力,以达到最满意的谈判结果。本文从法律谈判过程中的某些细节,来阐述一个有效的法律谈判者
应掌握的若干谈判技巧。
一、法律谈判者应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二、法律谈判者应严格把握让步幅度,谈判底牌不能轻易亮出
谈判开始应以互相理解,相互配合为主线,拉近彼此关系,形
成一个融洽的谈判气氛。若一方直接抛出直指对方核心利益的诉求,会使得对方措手不及,易产生谈判僵局;若一方直接抛出自己的核
心利益诉求,又会明显暴露自己的谈判目标,很可能在谈判中处于
被动地位。在谈判进入最后阶段,往往双方都有尽快解决问题的意愿。如果此时谈判还没有丝毫或实质性的进展,谈判双方可以本着
互谅互让与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妨亮出本方底牌,采用适时折中与
调和的方略,争取解决问题,以达到谈判成功。
三、法律谈判者应采取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的策略,也就是“软硬
兼施”
在合作型法律谈判策略中,法律谈判者在心理上是更愿意接近
对方的,在谈判中较少运用威胁的手段。谈判时所选择的立场更贴
近现实,谈判中会更多的依据客观现实,从实际出发,而不仅仅从
自己一方的立场考虑,在谈判中更多的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
视情况做出一定的让步,试图达到双赢的效果。而在竞争型的法律
谈判策略中,法律谈判者在心理上对对方不够友善,喜欢用过激的
语言或威胁乃至暴力的手段,试图操控对手,带有较强的对抗性。
因此,在某个具体的法律谈判中,谈判主体不能采用单一的谈判策略,既要表现出乐意心平气和接受谈判的意愿,也要表现出不通过
谈判也照样能解决问题的决心。一味的迁就易让对方更加贪婪,一
味的对抗却易让对方产生抵触的心理,这都不利于实现谈判的双赢。
四、谈判双方地位极不相称时,法律谈判者应适时借助媒体力
量
在某些法律谈判中,一方可能是一名消费者或一个顾客,而另
一方可能是知名的集团公司或行政单位。此时,从实力上来讲,双
方的地位极不相称的。此时弱势一方在与强势方谈判时,仅仅利用
事实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可能会于事无补,但强势方可能会
对媒体有所顾忌,毕竟知名的企业集团或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已在
当今社会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五、在与行政机关的谈判中,法律谈判者不应轻易相信行政机
关的承诺
在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谈判的时候,必须将谈判内容落实到法
律依据上来,让谈判内容有法可依,有律可循。作为行政机关要向
服务性政府方向去努力,树立现代政府的理念,摆脱传统观念的束
缚和影响,真正的以民为本,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法律主体间的联系更加密切的21世纪,
利益共享与利益冲突自然而然会相伴而生。如何快速、高效的解决
纠纷,促进双方的合作,弱化双方的对立面,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法律谈判所特有的
快捷高效、弱化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等现实性优势,必将成为当事
人惯于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2]李明哲.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需要解决机制的多元化[j].福建法学,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