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法必考点表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 135—137 条)
(四)形成权 (★★★★)
1.概念: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他人的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
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诉权,指只能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离婚请求权。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
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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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在线 360 民法必背考点
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
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
4 《合同法》第 171 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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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
第 16 条
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6 《继承法》第 25 条第 1 款
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
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
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第⼀部分总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17.07% 第⼀节民法概述第⼆节⾃然⼈和法⼈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合伙第五节诉讼时效第⼆部分物权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18.13% 第⼀节物权概述第⼆节物权的变动第三节所有权第四节⽤益物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第六节占有第三部分债权选择,简答,论述,案例23.47% 第⼀节债的概述第⼆节民事⾏为第三节合同第四节代理第四部分⼈⾝权选择,简答 5.33% 第⼀节⼈⾝权概述第⼆节⼈格权第四部分民事责任选择,简答,论述,案例20.00% 第⼀节民事责任概述第⼆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第五部分婚姻家族选择,简答 7.87% 第⼀节亲属关系原理第⼆节结婚第三节婚姻关系第四节离婚第五节收养第六部分继承权选择,简答,案例 8.13% 第⼀节继承权概述第⼆节法定继承第三节遗嘱继承注:重点部分在总论(对民法基础知识,相关概念介绍),物权,债权,民事责任。
民法对概念重在理解,不需要死记硬背。
第⼀部分总论⼀、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和法⼈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三)民法的适⽤范围1,时间上:实施之⽇起,废⽌之⽇⽌,⽆前溯⼒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3,对⼈:在我国的外国⼈有效(四)民法的基本原则⾃愿、平等、公平、诚实信⽤、公序良俗、禁⽌权利滥⽤⼆、⾃然⼈和法⼈(⼀)⾃然⼈的民事权利能⼒时效:始于出⽣(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然⼈的民事⾏为能⼒种类:完全民事条件:⾃然⼈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申请程序:不明⼈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证明,公⽰3个⽉(三)我国现⾏⽴法对法⼈的分类企业法⼈(以盈利为⽬的,独⽴从事商品⽣产经营活动的法⼈)与⾮企业法⼈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为能⼒(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限制民事⾏为能⼒(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民事⾏为能⼒(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素:主体(⾃然⼈、法⼈、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为、智⼒成果、⼈⾝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的⽣死、不可抗⼒、意外等),⾏为(签合同、代理等)(四)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的⼈⾝权按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不同,可以划分为财产权和⼈⾝权。
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部门每年必考或者十有八九要考的内容总则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
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
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
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
⑤精神损害赔偿。
⑥法人(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
物权法①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
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
③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
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
⑤抵押权。
⑥共有。
⑦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
⑧地役权。
⑨留置权。
债法①无因管理。
②不当得利。
③保证。
④债的消灭。
侵权法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
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③用人单位责任。
④物件致人损害。
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⑥公平责任。
⑦医疗损害侵权。
⑧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合同法①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
②可撤销的合同。
③效力待定的合同。
④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
⑤合同解除。
⑥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
⑦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
⑧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
⑨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⑩技术合同。
婚姻法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继承法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②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撤销。
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知产①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
②著作权的内容(特别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④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⑤专利权的内容。
⑥专利侵权的判断与抗辩事由。
⑦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和不能注册的标记。
⑧注册商标的撤销。
⑨商标侵权的形态。
民法十大考点一、法律行为的效力(约10分)1.必须掌握的内容:(1)可撤销的法律行为: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民法》公基重要考点试题及答案解析3【2020年最新】
《民法》考点特训题库人格权(1)(单选题)公民的隐私权属于()。
A.人格权B.身份权C.名誉权D.荣誉权【参考答案】A。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故本题答案选A。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亲属权B.配偶权C.荣誉权D.肖像权【参考答案】D。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故本题答案为D。
(3)(单选题)下列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是()。
A.家长在未经孩子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查看其作业B.妻子出于好奇査看丈夫的手机和信件C.小李购买了一本明星的私人自传D.小李未经同事允许,记下同事车牌号并到网上查询同事的车辆违章信息【参考答案】B。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本题B选项中“妻子出于好奇査看丈夫的手机和信件”属于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
故本题答案选B。
(4)(单选题)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与其他三项不属于同一类别的是()。
A.人格尊严B.自由权C.姓名权D.隐私权【参考答案】A。
根据人格权所体现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可以将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是指以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等。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开始于出生时,终止于死亡。
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
另外,根据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成为了法定责任。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依法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新《民法典》中对法人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强调了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2020年关于法人治理的相关法规也得以修订,加强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020年,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新《民法典》中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婚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此外,新《民法典》还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做出了规定,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在财产权利方面,2020年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对不动产的规定上。
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等。
对于不动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得到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和转让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2020年,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民法典》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有真实意思,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
此外,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请求权的保护也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0年,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得到了一些调整。
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此外,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也得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打击。
五、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主体依法订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2020年,对于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民法典新增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民法典新增考点》速记⼀、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第⼀百⼋⼗⼋条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原则:特别法优于⼀般法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百⼋⼗⼋条第2款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4、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1)诉讼时效原则仅适⽤于债权请求权,但是以下五类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①⽀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②兑换国债、⾦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未授权给⾃然⼈、法⼈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⑤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
记忆⼜诀:“存、券、资、国、救(救命钱)”(2)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④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居住权1、含义: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的⽤益物权,以满⾜⽣活居住的需要。
2、设⽴:书⾯形式订⽴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
3、权利内容:(1)居住权⽆偿设⽴;(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设⽴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另约除外。
4、消灭:居住权期间届满,或居住权⼈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
应当及时注销登记。
三、超级抵押权1、⽴法【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超级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抵押物买受⼈的其他担保物权⼈受偿,但是留置权⼈除外。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继承权、合同、物权法、婚姻家庭)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2020法考大纲中,关于民法学科体例和考查知识点会根据民法典进行调整,并对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民法典怎么考?民法典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掌握?现在我们为各位考生盘点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继承权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
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1)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合同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1)规制“霸座”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民法典要点汇总
《民法典》重点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而且《民法》知识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婚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1.法人的性质和种类:法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种类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人的设立和消灭: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人的消灭可以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
3.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和种类:非法人组织是指无法取得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终止等。
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四、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2.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主观过错、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要件。
3.合同责任的认定:合同责任需要满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要件。
4.民事赔偿:对于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继承和遗赠1.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继承、自愿继承和无偿继承等。
2.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并且在死亡后生效。
3.继承和遗赠的处理:继承和遗赠可以通过继承和遗赠的处理方式来实现。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目 录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自然人四、法 人五、民事法律行为六、代 理七、时效和期间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2.1 考点精讲一、物权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2.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债 权3.1 考点精讲一、债的概述二、合同法总论三、合同法分论4.1 考点精讲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的种类4.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5章 知识产权5.1 考点精讲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6.1 考点精讲一、继承制度概述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的处理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7章 民事责任7.1 考点精讲一、民事责任概述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7.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8章 婚姻家庭8.1 考点精讲一、婚姻家庭概述二、亲属关系原理三、结 婚四、夫妻关系五、离 婚六、父母子女七、收 养8.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1)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类:(1)人格关系,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2)身份关系,指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
2020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第一部分总论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17.07% 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自然人和法人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合伙第五节诉讼时效第二部分物权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18.13% 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的变动第三节所有权第四节用益物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第六节占有第三部分债权选择,简答,论述,案例23.47% 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二节民事行为第三节合同第四节代理第四部分人身权选择,简答 5.33%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第二节人格权第四部分民事责任选择,简答,论述,案例20.00% 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侵权责任第五部分婚姻家族选择,简答 7.87% 第一节亲属关系原理第二节结婚第三节婚姻关系第四节离婚第五节收养第六部分继承权选择,简答,案例 8.13% 第一节继承权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遗嘱继承注:重点部分在总论(对民法基础知识,相关概念介绍),物权,债权,民事责任。
民法对概念重在理解,不需要死记硬背。
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三)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实施之日起,废止之日止,无前溯力2,空间上:我国驻外有效3,对人:在我国的外国人有效(四)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二、自然人和法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完全民事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三)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素:主体(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权益),内容(权利与义务)(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的生死、不可抗力、意外等),行为(签合同、代理等)(四)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的人身权按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不同,可以划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通用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0年含答案)
《通用知识》必看考点《民法》(2020年含答案)祝各位顺利通过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_____A: 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 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 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 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是D2、单选题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_____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单选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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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一定是考试重点,做过往的真题一定要做根据民法典改过后的,觉晓法考APP做了修订,如抵押期间以前不能转让,现在可以转让了,之前没有明确约定是连带保证,现在是一般保证了,这些都很影响做题,你民法学的早的,一定要去针对修改的点,单独记一下,单独刷一下对应章节的真题。
【备注2】完全新增的大制度,比如居住权,保理合同,购置款优先购买权,离婚冷静期等肯定要考,至少占30%,而且第一年考往往很简单,你要单独整理下关键词笔记,单独记一下,并且需要练习一下精选的模拟题,知道考察的点在哪里,好好突破!
【备注3】民法是真题为王的学科,一定要好好做真题,民法典改动的做模拟题,但也不可能全考改动的,大部分还是没什么变化的,这些都可以考多做真题突破,民法尽量把近10年真题做了!
【备注4】精选真题里有重点真题和重点模拟题,如果哪些题都错了,你一定要好好再去巩固对应知识点!
【备注5】上面提到的几个重要的总结如下,这些很重要,要认真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