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班学员。
二、申请条件(一)凡具备下列诸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经学员所在单位或学院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专业课要求:较好地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本门学科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条件为:三门专业学位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均为75分(含75分)以上。
3.外语成绩要求:参加由江苏省学位办委托我校教务处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及格(在有效期内)。
4.毕业论文要求:参加毕业论文指导、答辩,且论文成绩合格。
具体参见《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设置毕业论文工作意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成人学士学位:1.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2.在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3.在学习期间,因犯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贪污、受贿、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4.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行政处分者。
5.在学习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
6.在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7.留级者。
8.完成学业时间超过原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年限者。
三、工作程序(一)毕业生本人须在毕业前六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学学院初审。
办学学院评定分会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业情况、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初审,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同时需交下列材料:1.被推荐者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对教材使用情况的说明;2.被推荐者在学习期间的学籍材料(含各门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3.被推荐者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材料;4.学士学位推荐申请表;5.学位外语成绩单。
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实施,提高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对于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实施。
第三条本科生学士学位以学士学位为主,也可以有特殊学士学位,特殊学士学位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要求。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性文件进行实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士学位的培养方案,确保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达到学士学位的毕业要求。
第六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当坚持自主申请和审核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第七条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完成规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2.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3.完成毕业论文或者设计,并通过答辩;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还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确定其他学术要求或者专业要求。
第三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自主申请:学生在符合授予条件后,向学校提出申请;2.审核审批: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经过评审确认学士学位是否授予;3.授予决定: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并向学生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公布相关的评审指标和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第四章学士学位授予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学习成绩:学生应当完成规定学分的课程,成绩合格;2.实践教学成绩:学生应当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3.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学生应当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合格;4.学术要求或专业要求:根据专业的不同,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学术要求或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应当向学校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3.申请材料补充:如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或者不合规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学生进行补充;4.面试或答辩:根据专业的要求,可以安排面试或答辩环节,对学生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估;5.授予决定: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并通知学生。
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7)2050302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8)2050397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9月20-30日(休息日除外)。
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西路大门内50米西侧,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学籍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专业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与转学,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境)学习,附则等项。
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写信(或传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经本校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即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离校者,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经本校医院复查后,到我校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备案,再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报到入学后,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核对相关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注册,学校在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
经过注册且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的第一个学位,是对本专业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证明。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
第三条学士学位分为工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教育学学士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以分为正常毕业授予、加速毕业授予和延期毕业授予。
第五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通过学业成绩、学术论文、实践实习、专业考核等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课程和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应当公示,并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正常毕业授予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期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规定的学年学业学分要求;(二)通过学校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三)完成实践实习要求;(四)完成学术论文(设计)要求;(五)符合其他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三章加速毕业授予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包括工作人员、成人教育学生和转专业学生等。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正常毕业条件;(二)具备特殊的就业或升学需求;(三)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四章延期毕业授予第十五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适用于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并说明原因;(二)经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此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江苏省自学考试各高校学位授予办法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一、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时间要求、学分要求、学业成绩要求和毕业要求等方面。
1.学习时间要求: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般而言,本科生需要完成四年的学业。
2.学分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这些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3.学业成绩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通常需要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包括绩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要求等。
一般而言,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学生成绩维持在一定的优良水平。
4.毕业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还需要学生完成一定的毕业要求,包括论文撰写、实习报告等。
这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检验。
二、学士学位的类型学士学位的类型包括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种。
1.学术学士学位:学术学士学位是指基于学术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理工科、文科等学术性专业所设立。
2.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以培养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位。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医学、工程、艺术等实用性强、含有较多实践环节的专业所设立。
三、学士学位的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基本课程要求、专业课程要求和培养目标要求等。
1.基本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通常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数学类等基础课程的学习,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综合素养。
2.专业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这为学生后续的就业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3.培养目标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即通过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使学生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
四、学士学位的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一般包括学业成绩评定、论文评定和综合评定等。
1.学业成绩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实践成绩等。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热★★★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10-1-25 14:14:25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治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按照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二)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二)退学者;(三)被开除学籍者;(四)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院审核学位授予资格。
1.应届生:由学院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2.往届生:通过返校考试等环节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后,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由学院审核其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
(二)学院汇总拟授位名单。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拟授位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对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七条对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其学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并收回已发学士学位证书。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9年5月修订)南字发[2009]55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二)符合相关专业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经学校审核具有毕业资格;(三)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其中专业学位课程单科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四)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五)毕业设计(论文)一次性通过且成绩达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考试作弊或其它原因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过两次处分者;(二)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含一年)以内未申请学位者。
第五条现代远程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为两门专业课,由主办院(系)依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划定。
第六条学位外语考试为英语科目,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命题,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当年,每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学生通过学生平台在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记录在案。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发布后,组织学士学位申请,申请者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台提出申请(每位申请者只允许提出一次申请)。
第八条学习中心根据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上报网络教育学院。
大学学士学位暂行管理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暂行管理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办法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暂行管理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设立,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向更高的目标努力,促进各类学科专门人材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各系各专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按照学位办法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有关工作。
参加学校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主要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
在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方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1.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3.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系(或学科)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在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方面,具体履行如下职责:1.提出本系(或学科)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2.审查本系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表现,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要求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情况,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提出名单,并逐人提出不能授予的原因;3.研究和处理本系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我校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2.凡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所学课程和科研训练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撑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枝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按规定经补考合格换发毕业证者;2.试读过的学生,获得毕业证者;3.考试作弊者;4.受过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三、四年级学生;受上述处分的一、二年级学生以后又没有显者进步表现者;5.在校期间累计旷课在一个月以上者(每四学时为一天计);6.重修课程6门以上(含六门)合格而毕业者。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一、学籍管理的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三、学籍的种类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主要包括:在籍、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等。
1.在籍学校已经录取,且正常修读本科课程的学生。
2.休学学生可以申请学校批准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无权利享用学校所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休学期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3.退学学生可以申请退学,但需经过学校同意。
学生应该在申请退学前了解清楚退学手续和后果。
4.开除学籍学生在学校违反学生纪律,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下,学校有权予以开除学籍。
5.毕业学生完成全日制本科课程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即为毕业。
四、学籍管理流程1.在籍(1)新生入学在报到确认录取、注册后,学生正式成为南京大学本科生,在籍状态得到确认。
(2)转入生有转入意愿的学生须按我校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学校对学生的原学校和专业成绩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保留原学籍状态。
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按规定退还报名费。
没有办理转学手续、未达到入学条件及不符合录取要求而强行敞开、私自进学校的,除退还报名费外,学校还将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3)日常管理•学生应在每学年休学期间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复学手续,经教务部门同意方可恢复在籍学籍状态。
•学生应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参与各种活动,如不符合要求将被警告、处分。
•学生应认真遵守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处分或开除学籍。
2.休学(1)休学申请及审批学生如需要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有关部门提交休学申请表。
申请经过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予以办理。
(2)复学学生按期复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对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目录一、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二、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三、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选课办法四、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五、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修订细则六、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统考成绩计入课程成绩的管理办法(试行)七、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上实时导学管理办法八、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纪律九、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十、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一、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南京大学是教育部正式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之一。
近年先后共投入专项建设资金1500万元,重点加强了网络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教学课程和课件建设、现代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网络教学支撑系统建设。
到2004年底,共建成与改造了百余个网络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新建15间网络实验室、3个视频演播教室,配置了先进的数字摄像与非编系统,自行研制开发了大型“网络教学支撑系统”和“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良好。
教学课件和网络课程共开发了313门,已上网供学生在线学习。
另外,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还针对在校本科生开出了法学和电子商务2个网络副修专业。
2003年3月,南京大学正式组建了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南京大学新增的办学形式,是南京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教育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务招生部、教学部和技术部4个部室,在管理和运行机制上实施“学院制办学、企业化运作”的全新管理模式。
结合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南京大学将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定位为“职业性、高层次、应用型”,重点突出四个结合: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在职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远程教学和课堂辅导相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南京大学在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过程中,将全面依托南京大学一流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坚持把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放到第一位。
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5]99号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标准学制为T年,在校学习年数在T+或-1年内的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二)具有毕业资格;(三)必修(必选)、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四)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国家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成绩≥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雅思成绩≥5.5分;其它专业学生的CET-4成绩≥425分;第二条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二)代替他人考试、找人替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组织考试作弊;或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情节较轻的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行为的;—1—(三)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四)查实有学术剽窃、学术造假行为的;(五)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三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0,或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须≥55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雅思成绩须≥5.0分,其他专业的CET-4成绩须≥390分。
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生CET-4成绩须≥295分。
民族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普通话等级考试(PSC)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或其他学生毕业1年内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的,可免除其CET-4成绩要求。
第四条必修(必选)、课内自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4.00或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不足百人的专业排名第1),并符合第一条其它款项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我校荣誉学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有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二)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获得双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三)双学位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0。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教学计划第三条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的指导性计划和审核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及选修课程。
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和其他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
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课程设置第五条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
南京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开放选修课程模块。
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和学分要求详见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二类。
1、必修课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
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
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四、学分计算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江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应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满1.6(不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公共选修课成绩)。
3.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除外)。
4.英语类专业未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第五条对在校学习期间未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士学位的申请及审批按如下规定办理:1.由各学院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各学院统一填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册”。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后,由分委员会主任签字,报送教务处汇总。
2.由教务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并报校学位委员会。
3.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由主任签字。
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士学位证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证申请条件学士学位证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证书,它代表着一个人在大学本科阶段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和专业能力。
在申请学士学位证之前,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士学位证申请的条件和要求。
1. 学业要求学士学位证申请的首要条件是完成本科课程的学习,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
具体而言,申请学士学位证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完成本科学习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通过学校规定的考试和评估;•获得足够的学分,通常是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成绩合格,通常是学校规定的最低绩点要求;•修满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要求。
学生需要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学业规定和要求,确保自己满足学士学位证的学业要求。
2.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除了学业要求外,学士学位证的申请也需要综合素质评价的支持。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同领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包括知识、能力、素养和品质等方面。
不同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学生的科研和学术能力表现,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表现,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潜力表现,如参与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相关奖项等;•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力表现,如参与团队项目、担任团队负责人等。
学生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全面发展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满足学士学位证申请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3. 毕业要求除了学业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外,学士学位证的申请还需要满足毕业要求。
具体而言,学生需要完成以下步骤:•及时申请毕业: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申请毕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缴纳学位证申请费: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学位证申请费。
•完成学位论文:学生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的学位论文答辩和评审。
•完成实习或实践要求:根据专业要求,学生可能需要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实践工作,并获得相关实习或实践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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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
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学位的条件
1、“英语(二)”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或70分以上。
不考“英语(二)”课程,仅考“英语(二)”换考课程的,不授予学位。
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本科段专业其他三门公共外语课程(俄语、日语、法语)中的任何一门课程,均可替代“英语(二)”课程,其考试成绩(不计取校考成绩)70分或70分以上。
2、以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的考试总成绩350分或350分以上(平均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或70分以上);
①“工商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一)、企业经营战略;
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分析、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含实践)、C++程序设计(含实践)、数据结构(含实践)、数据库原理(含实践)。
3、毕业论文成绩良或良以上。
二、申请学位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申请学位的地点为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教学楼二楼)。
三、注意事项
1、要求申请学位的,虽然“英语(二)”课程和其他五门学位申请课程免考,但也必须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
“英语(二)”课程既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也可参加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
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从“专接本”专业入学到毕业后一年内进行,每年10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而要求申请学位的,必须暂缓毕业登记,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符合申请学位条件时再作毕业登记。
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一旦申请毕业,就失去了申请学位的机会。
3、从“专接本”专业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学生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
逾期不授予学位。
4、申请学位时,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学位资审费200元。
“英语(二)”课程免考者,还须携带申请“英语(二)”课程免考的相关材料原件和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的及格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