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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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内卫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发〔2012〕6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对深化医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发挥蒙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突出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制综合改革2012年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促进从扩面提标向提升质量转变。

今年政府新农合补助将提高到240元,参合农牧民个人缴费达到60元,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左右。

探索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提高实际补偿比例等改革措施。

自治区制定印发新农合盟市级统筹指导意见,调整和完善盟市级统筹后的有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厅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厅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厅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内卫纪字[2013]1178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厅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卫纪字〔2013〕1178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内卫发〔2013〕41号)和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自我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绩效自评目的开展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自我对照检查;通过自评了解本处室、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工作完成后是否取得实效;通过绩效自评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二、绩效自评内容1.2013年度各处室、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书中的个性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任务;2.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四风”治理工作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完成情况。

三、自评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是卫生厅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各处室和各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处室和单位绩效目标任务,认真完成自评工作;2.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绩效自评价工作。

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工作,认真布置、审查核实、总结评价本处室本单位的自评情况,确保各处室和各单位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提高评价质量,确保绩效评价客观真实。

各处室和各单位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整个自评工作过程,认真梳理工作目标任务,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绩效自评,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准确地反映出各处室各单位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问题等内容,确保工作任务绩效自评客观真实。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内卫医政字[2013]394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3〕394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2013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医政工作要点2013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卫生部医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政管理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医政管理各项工作。

一、落实医改目标新举措,稳步推进医改相关工作(一)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推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见》落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医院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

组织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工作,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建设电子病历系统。

规范远程医疗服务。

(三)推进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慢性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最高限价,实施按病种付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卫科教字[2006]5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02.20【实施日期】2006.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06〕56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2006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力度,强化以学科带头人和农村牧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新技术引进应用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全面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提升我区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医战略(一)组织专家对“十五”期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学科建设项目评审标准;(二)对“十五”期间设立的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十一五”期间25个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40个重点学科、10个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三)继续落实2005年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项目任务。

包括学科建设设备招标采购、科研、人才培养、高新技术引进应用任务的落实等;(四)做好2006年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的落实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内卫科字[2013]785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举办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785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统一安排,我区2010、2011和2012年度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考试已经全部结束。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还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实践技能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转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学员的培训质量和考试的公平性,今年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重新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考核流程,将整个技能考试分为辅助检查结果判读、技能操作、体格检查、接诊病人及病例分析和慢病管理五站,并从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抽调5名专家作为每站主考官和各盟市考官一起给学员打分。

为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质量,卫生厅决定在包头医学院举办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培训班,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1.各盟市卫生局科教科科长1人;2.各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人或实践技能考试承办单位负责人1人;3.各盟市选派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考官5名(要求:社区师资1名,临床师资4名。

考官需从事临床工作,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规范的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能力,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丰富教学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内卫科字[2012]613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613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为加强对我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及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整合卫生科技教育相关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置,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同时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领先(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发展专家委员会等三个相关专家委员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毕力夫副组长:乌兰成员:蓝峰、王占国、张子山、杨志华、徐玉平、解春梅、杨广泽、李宁、任钢、周晓实、于连云、胡润召、乌盛渊、李守中、郝相、夏兆娟、李铁钢、李英华、刘成赋、李少峰、李强、张黎明、特古斯、陈洁、马兆峰、李玉成、郭毅刚(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研究、决定我区卫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指导制定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讨论、审定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计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任务,研究解决卫生科技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单位间的重大事项以及卫生科技教育、自治区领先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卫生人才培养、卫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学科建设绩效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10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10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1053号)各盟市卫生局:为加强我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统分结合”教育培训新体系建设,保证我区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分层、分级、分类有序进行,实现统一、高效、规范运转,现就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成立管理机构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统一成立由卫生局相关领导牵头的卫生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并指定主管科室,落实具体人员,制定管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培训任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一规划培训目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全面掌握本地区卫生人员队伍基本状况,准确了解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开展状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明确中长期教育培训目标,针对性制定本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

所制定的培训方案应于实施前报卫生厅审核备案。

三、统一制定培训方案各盟市卫生局要对本地区年度所承担和将开展的各类培训工作进行汇总集中。

根据当年培训任务,对各类培训的实施时间、组织方法,内容教材、层次场所、经费使用、以及师资安排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做出统筹安排。

四、统一规范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培训任务的目标要求,结合受培训学员的实际需求,制定或使用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易学和可操作性的培训教材,建立完善教学资源库,并逐步实现培训内容的规范统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内卫科字[2012]278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278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现将《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2012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认真落实《内蒙古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卫生工作会议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以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主线,重点落实好统分结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适宜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科研基金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工作,全面完成卫生科教各项任务。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1.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学科强化人才培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学科发展亟需的仪器设备,跟踪国内外医学发展前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努力缩小与发达省市区的差距,带动全区相关学科的进步与发展。

鼓励各盟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科建设。

组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筹备开展新一轮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

2.建立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动态数据库。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医改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大学科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掌握学科实验室发展建设动态,科教处决定2012年建立学科实验室建设情况动态跟踪调查数据库,积极指导我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科教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科教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科教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内卫科字[2011]338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科教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1〕338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科教处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2011年工作计划要点2011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认真落实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的整体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线,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科技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养为重点,全面落实卫生科教工作各项任务。

1、组织制定下发“自治区卫生科教十二五规划”、“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2、召开2011年度卫生科教管理工作研讨会;3、继续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4、积极组织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做好卫生厅科研立项准备工作,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卫生科技奖项的申报和成果登记推荐工作;5、努力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继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指导;6、积极推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在全区范围内遴选至少10项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进行推广;7、完成卫生部确定的面向农村和基层“十年百项计划”适宜技术推广任务;8、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备案工作;9、以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强化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10、深入开展并重点加强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6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6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字〔2013〕662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提高至人均30元。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

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慢病管理覆盖面;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测算各项服务项目的补偿水平,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核定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二、主要工作任务1.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

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复核工作,筛查没有体检记录和缺项、漏项填写不全的档案,分类弥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以盟市为单位,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75%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各地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单位的具体任务。

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同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

2.加强儿童及孕产妇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内卫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发〔2010〕18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医改重点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新农合成果认真落实《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做好农牧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

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特殊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

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推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内卫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3〕36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解决近期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医疗废物。

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

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3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3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322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现将《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2013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123456”工作思路总体要求,以全区卫生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兴医”和“人才强卫”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发展和科技开发应用为引导,以卫生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重点落实好统分结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基层卫生人才的培训教育、领先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科研开发与管理以及临床适宜技术推广普及等工作,努力促进我区卫生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统分结合”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按照“七统”和“三分”要求,构建自上而下,覆盖全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能有效完成不同层次、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体系。

1.加强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

制定下发“三个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临床医学和蒙医中医学)”《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下发《培训中心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制定《乡镇、社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抓好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试点建设,尽快在全区推开。

同时,要加强师资库、学员库、教学资源库等建设。

2.加强教育培训保障体系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内卫办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发〔2006〕82号)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22号)和卫生部内设机构及职能。

为明确卫生厅机关各处室职能职责,理顺厅机关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

现将《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根据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卫生部重新调整了司局职能,新增设了3个司局,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卫生、卫生政策法规、卫生应急等工作力度。

为了使卫生厅机关处室和卫生部机关司局职能相对应,理顺厅机关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按照上下对口、强化职能的原则,依照自治区政府批复卫生厅各处室的职能(内政发〔2000〕22号)并参照卫生部相关司局的职责,卫生厅党组决定重新调整和规范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

新成立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对口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将综合性调研和政策研究职能划归办公室,卫生法制建设职能划归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与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相对口;将综合协调性卫生应急职能划归办公室,疾病控制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医政处分别按职责负责相应卫生应急工作,与卫生部应急办公室相对口;中蒙医处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对应;其他处室与卫生部相关司局对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卫办字[2013]210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办字〔2013〕210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日2013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2013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和“123456”改革发展思路,坚持中西医并重,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大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着力打造符合自治区实际、科学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区卫生系统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贡献。

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实现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全面开创新时期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区新农合参合率力争达到95﹪以上。

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左右。

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卫医管字[2013]66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2.04【实施日期】2013.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医管字〔2013〕66号)各盟市卫生局:现将《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4日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医药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继续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以实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进一步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健全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56号)、《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厅等五厅委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立医院改革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卫医管字〔2012〕466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医管处牵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推进工作。

加大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继续推进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继续推进全区旗县(市区)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内卫妇字[2013]235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4.07【实施日期】2013.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妇字〔2013〕235号)各盟市卫生局:现将《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2013年4月7日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2013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着妇女儿童《两纲》目标,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全面落实医改工作要求,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全面完成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一、加强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继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母子保健手册》使用率。

推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加大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各项指标完成质量的监督考核,强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测评估,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降消”项目。

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服务水平,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完成年度项目目标。

三、全面贯彻落实《两纲》落实《卫生厅贯彻落实2011-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全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全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全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内卫科字[2013]946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全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内卫科字〔2013〕946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为认真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卫生厅将在2013年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此,卫生厅拟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适宜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经专家评定后在全区进行推广。

请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卫生厅,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和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3年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单位,主要目标是提高城市和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服务水平。

为此,申报项目应是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最近三年间(2010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部门鉴定并已登记的先进、成熟、适宜且未推广过的卫生科技成果,或确有推广价值并尚未在我区广泛应用的适宜技术。

二、项目推广工作要至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推广,办班或会议推广时,相关专业学员不得低于30人。

三、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认真遴选,原则上各盟市、各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

所申报项目要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附带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登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配套产品生产及市场准入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经所在盟市卫生局审核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卫生厅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应急字[2013]23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07
【实施日期】2013.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应急字〔2013〕23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2013年4月7日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全国卫生应急暨疾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区医药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卫生应急体系建设10周年为契机,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逐步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提升卫生应急管理效率为手段,以落实医改工作任务,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目标,把握医改有利时机,兼顾近期需求和长远发展,充分依靠专家,创新管理思路。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继续加强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进盟市、旗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争取成立独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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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科字[2013]32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科字〔2013〕32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123456”工作思路总体要求,以全区卫生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兴医”和“人才强卫”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发展和科技开发应用为引导,以卫生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重点落实好统分结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基层卫生人才的培训教育、领先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科研开发与管理以及临床适宜技术推广普及等工作,努力促进我区卫生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统分结合”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七统”和“三分”要求,构建自上而下,覆盖全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能有效完成不同层次、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体系。

1.加强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

制定下发“三个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临床医学和蒙医中医学)”《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下发《培训中心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制定《乡镇、社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抓好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试点建设,尽快在全区推开。

同时,要加强师资库、学员库、教学资源库等建设。

2.加强教育培训保障体系建设。

针对培训需求制定相对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培训教材。

要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制度,结合我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植入统一的培训管理模块,开展对医务人员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培训经费、设备等培训资源的统筹力度,通过统一经费安排和统一建立相对集中的培训基地,实现全区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全区培训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3.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建设。

制定和完善基地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等培训规范化管理文件,落实好分类指导、分层实施、分级负责的培训要求。

定期对不同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开展调查,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教学内容及时更新调整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制度。

4.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

配合教育厅,切实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

积极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院评审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临床医学院”评审建设工作。

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标准》(西医及蒙医中医版)及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基地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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