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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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科字[2013]322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科字〔2013〕32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123456”工作思路总体要求,以全区卫生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兴医”和“人才强卫”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发展和科技开发应用为引导,以卫生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重点落实好统分结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基层卫生人才的培训教育、领先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科研开发与管理以及临床适宜技术推广普及等工作,努力促进我区卫生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统分结合”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七统”和“三分”要求,构建自上而下,覆盖全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能有效完成不同层次、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体系。

1.加强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制定下发“三个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临床医学和蒙医中医学)”《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下发《培训中心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制定《乡镇、社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抓好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试点建设,尽快在全区推开。同时,要加强师资库、学员库、教学资源库等建设。

2.加强教育培训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培训需求制定相对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培训教材。要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制度,结合我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植入统一的培训管理模块,开展对医务人员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培训经费、设备等培训资源的统筹力度,通过统一经费安排和统一建立相对集中的培训基地,实现全区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全区培训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3.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基地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等培训规范化管理文件,落实好分类指导、分层实施、分级负责的培训要求。定期对不同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开展调查,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教学内容及时更新调整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制度。

4.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配合教育厅,切实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积极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院评审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临床医学院”评审建设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标准》(西医及蒙医中医版)及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基地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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