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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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对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北是神农故里、李时珍的家乡,中医药历史悠久,中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中医药人才不足,特色优势不突出,中医中药发展不够协调,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医药发展。
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和“名药、名店、名厂”战略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产业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一体化全面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县及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全省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达到国家标准,中医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产业产值步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医药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建成10所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和40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养一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和知名中医,建立炎帝神农和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生产研发体系,打造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和产品,构建比较完整的中药产业链,中医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增加。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中医药科研教育基地、中药生产基地、中医临床基地和中药材交易中心,逐步建成中医药强省。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好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
形成以省、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乡村和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要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原则上,每
个县(市)办好一所中医医院。
要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不断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四)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中医医院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3至5年内,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各级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
凡未纳入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的县及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省政府比照国家投入标准,分年度纳入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五)强化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及中药,至少有1名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三、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突出特色优势
(六)加快培育一批知名中医。
实施多层次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过读经典、拜名师、做临床等方式,加快培养优秀中青年名中医。
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名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
(七)加快培植一批中医名科。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投入。
各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县中医院要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
支持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
(八)加快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
加快省中医院、武汉市中医院等中医龙头医疗机构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
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示范)中医医院建设的投入,建成一批中医特色优势突出、医疗科研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市(州)要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或民族医院。
(九)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
支持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建成医、教、研于一体的国内一流中西医结合医院。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
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加强临床研究,形成中西医结合的医疗优势。
四、培植名药名企,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十)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
开展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数据库和鄂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
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鄂产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
加强鄂产道地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审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
结合农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
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
(十一)加大中药新药创制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我省中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和名优大品种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力争在短期内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中成药。
加强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
加强民族医药研发,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中医临床需要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凡我省开发的中药新产品、二次开发的名特优中成药和疗效确切的院内中药制剂,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用药目录。
(十二)培育大型中药企业集团。
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中药生产企业。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3至5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
(十三)加强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医药企业进基地,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化生产。
重点支持武汉、黄冈、宜昌、恩施等地建成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商贸、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培育若干个产值过10亿元的现代中药产业集群。
五、大力推进继承与创新
(十四)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
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研究与传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
对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十五)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建设一批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国家级和省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中心)等公共研究平台,为中医药研究开发创造良好条件。
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十六)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鼓励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
重点加强肝病、肾病、艾滋病等常见病、疑难病防治和“治未病”预防保健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应当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实行同行评议。
六、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七)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
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以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医药大学为目标,重点建设好湖北中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科研、临床综合实力。
不断改善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使之成为我省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药企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十八)加快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临床骨干人才。
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大中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
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传承名老中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造就新一代名医。
加强中药人才培养,提高中药科研生产人员素质。
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
(十九)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
制定引导政策,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基层中医药人员实行岗位津贴。
通过订单和免费培养等方式,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
5年内全省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
人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将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建立药工技术等级标准,落实相关待遇。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十)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和产业。
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和利用中医药文化遗产,弘扬炎帝神农和李时珍中医药文化,着力打造湖北中医药文化品牌。
结合旅游开发,加强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景点景区建设,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中医药文化产品。
建立湖北省中医药文化馆,支持蕲春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基地、随州炎帝神农文化园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
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传统。
(二十一)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与对外交流。
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
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外兴办中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积极发展中药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世界知名企业在我省建立中医药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促进中医药对外开放。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
制定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事业发展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支持中药材基地GAP认证,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经委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科技部门要抓好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湖北)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创新,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板块基地建设。
林业部门要制订木本和以森林为载体的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结合低效林改造,发展药材产业,加强对珍贵
稀有药材的保护。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增加中医医疗机构经费投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不得低于同级综合医院。
商务部门要加强中药出口工作。
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宣传、教育、人事、国土资源、物价、知识产权、文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三)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充实省中医药管理机构力量,加强全省中医行业管理。
各市、州、县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
指导中医药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二十四)加大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中医药投入政策,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
将中医药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乡镇和社区中医科(室)建设。
坚持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对中医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要加大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重点中药生产企业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
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与中医药产业。
(二十五)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和中药药品价格,建立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合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鼓励患者使用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