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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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我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对象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孕产妇。
二、高危分级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进行评估,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对孕产妇进行分级标识,将孕产妇分为“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个风险等级,按风险等级规范进行分级管理。
三、分级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孕产期健康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
(一)“绿色”等级。主要由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所)进行孕期健康跟踪服务管理。要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二)“黄色”等级。主要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在2周内接受妊娠风险复评估,应当尽快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橙色”等级。主要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并由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评估确认住院分娩机构,情形严重的,要及时转诊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
(四)“红色”等级。主要由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评估,并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
(五)“紫色”等级。采取“绿/黄/橙/红”+“紫”的模式管理,在上述等级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传染病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指标要求
(一)早孕建册率≥95%
指标解释:辖区内孕13 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孕妇健康管理率≥95%
指标解释: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三)孕妇妊娠风险筛查率100%
指标解释:产检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的孕妇占全部产检孕妇的比例。
(四)高风险孕产妇漏筛率≤5%
指标解释:未筛查出的高风险孕产妇占所有高风险孕产妇的比例。
(五)高风险孕产妇规范管理率100%
指标解释: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登记和专案管理的高风险孕产妇数占所筛出的高风险孕产妇之比。
五、管理流程
(一)孕情管理
村医或计生专干或村级保健员负责辖区孕情摸底调查,掌握本村孕产妇名单,做好信息收集和登记,动员、通知孕妇在孕13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并及时将辖区孕产妇名单报乡镇卫生院(所)(所)。负责开展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应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母子手册》),指导孕妇扫描《母子手册》微信二维码、捆绑《桂妇儿系统》、定期接受孕产保健管理等。
(二)风险评估
1.筛查评估。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妊娠风险评估,并将筛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桂妇儿系统》将自动标注孕妇等级。乡镇卫生院(所)(所)对首诊筛查出的“黄、橙、红、紫”级别的高危孕产妇,应动员孕产妇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进行追踪随访。县级医疗机构对首次来产检的孕妇,不管孕周大小,要及时给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孕妇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安排专人负责本机构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工作,规范开设高危妊娠门诊,根据《妊娠风险筛查表》《妊娠风险评估表》对就诊孕产妇及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识别高危孕妇,及时标明“绿、黄、橙、红、紫”颜色标识。
2.动态评估。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门诊医生对孕产妇妊娠风险
评估的信息要适时录入《桂妇儿系统》,适时更新孕产妇保健信息,以期实现孕产妇妊娠风险的动态评估、动态管理。
(三)转诊管理
具有一定风险的孕产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能力,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作出转诊研判,并做好转诊记录。具有危重情形的孕产妇,应立即就近转往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不宜及时转诊的高风险危重孕产妇,可在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视频或现场指导下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转诊、推诿转诊。
(四)接诊管理
1.高风险孕产妇接诊。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高风险孕妇门诊,执行分级管理制度,建立起畅通高效的高风险孕产妇就诊“绿色通道”。
2.危重孕产妇接诊。接诊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及时收治危重孕产妇,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要紧急启动本院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进行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并及时向转诊单位通报转诊结局和转诊评价。
(五)专案管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无论在首诊筛查或孕期过程筛查,都要在《桂妇儿系统》及时录入筛查结果,以便实时显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孕产妇,针对颜色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所)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落实一个团队负责一个行政村的管理模式,对辖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工作,定期随
访。县级医疗机构按照《产科技术规范》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在进行追踪随访的同时将“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向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电话:********)报送相关信息。针对分级管理要求确定住院分娩机构,专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对“绿色”“黄色”孕妇迟到7日,“橙色”“紫色”孕妇迟到3日,“红色”孕妇迟到1日未就诊应及时催诊。一个不漏的及时研判高风险、危重孕产妇健康进程,直至妊娠终止后42天结案。
(六)产后访视
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孕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由各乡镇卫生院(所)根据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流程,落实产后访视工作。
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流程图见附件5。
六、管理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制订孕产妇分级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孕产妇分级管理,督促有关机构和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辖区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健全区域内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组织开展辖区危重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孕产妇分级管理质量控制与评估监督,研究解决孕产期保健及产科处理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二)妇幼保健机构
安排专人负责辖区高风险孕妇的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指导辖区规范开展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配合县卫生健康行局开展辖区危重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承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