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 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2、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5、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6、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7、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8、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9、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0、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11、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委托书12、劳动保障监察审计通知书13、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事项审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5、劳动保障监察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1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终结报告17、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20、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集体讨论记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表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30、劳动保障监察扣押(查封、拍卖)财物申请书31、劳动保障监察纠正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通知书32、劳动保障监察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5、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报告36、劳动保障监察文书专用纸37、劳动保障监察案卷38、卷内文件目录39、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备考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和移送理由等),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编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附表4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上诉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鸿鹏公司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鸿鹏公司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晋08行终4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晓波田力张伟【审理法官】张晓波田力张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董晓荣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原文婷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晓荣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原文婷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晓荣原文婷【代理律所】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山西鸿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被告所依据的《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由备案审查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该办法仅是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规定。
本案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废止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证据确凿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双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备案标准数额为50000元,一审判决中笔误为25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20000元罚款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否应当告知听证的权利,是否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什么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什么是法律⽂书法律⽂书写作要求 法律⽂书是⼀种保障⼈民权利,履⾏义务,惩罚犯罪和渎职的法律⽂件。
什么是法律⽂呢?下⾯是店铺整理的什么是法律⽂书,欢迎阅读。
什么是法律⽂书 法律⽂书是司法⾏政机关及当事⼈、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讼案件时使⽤的⽂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规范性⽂件。
包括规范性和⾮规范性两种。
⼀般的法律⽂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的法律⽂书和案件当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书(国家⽴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规范性的法律⽂书的总称。
法律⽂书概述 定义 ⼴义的法律⽂书是指⼀切涉及法律内容的⽂书,它包括两⽅⾯内容:⼀是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法律⽂件,具体指各种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及规章等;⼆是不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法律⽂件即狭义的法律⽂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规范性⽂件的总称。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
⾮规范性法律⽂件只适⽤于特定的⼈和特定的事。
⽤途 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段; ②进⾏法制宣传的⽣动教材; 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④综合考核⼲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书主要特点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的精确性; ⑤使⽤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部、正⽂、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部包括①制作机关、⽂种名称、编号②当事⼈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期、⽤印③附注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湘人社规〔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工作指导,提升争议办理质效,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16日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的送达工作,保障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送达人员是指受仲裁委员会指派依法从事仲裁文书送达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受送达人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与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参加仲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一)受理通知书;(二)不予受理通知书;(三)答辩通知书;(四)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仲裁反申请书副本、反申请答辩书副本;(五)开庭通知书;(六)举证通知书;(六)调解书;(七)决定书;(八)裁决书;(九)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十)其他需要送达的仲裁法律文书。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可以采取以下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二)邮寄送达;(三)留置、张贴送达;(四)委托送达;(五)电子送达;(六)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的通知》《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汇编>的通知》(2019年10月印发)的要求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重新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予以印发。
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案件办理流程和相关文书格式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为便于对应掌握和使用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将案件办理分为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四个阶段。
- 1 -- 2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检查发现 投诉、举报 上级机构交办 其他机关移送其他案件来源登记立 案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案件来源初审(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立案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登记人: 登记时间:- 3 -2.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登记表- 4 -3.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5 -二、调查阶段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一)调查阶段标准流程。
立案调查进入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资料,下达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 6 -(二)调查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员、向被告知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
检察院送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送达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工作规程,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检察机关提高送达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参考。
二、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工作规程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工作规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2. 送达主体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等。
3. 送达对象送达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4. 送达内容送达内容主要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回证等。
5.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送达对象的手中。
(2)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送达。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通过邮政部门邮寄给送达对象。
(4)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送达。
6. 送达时限送达时限一般应在法律文书制作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
7. 送达程序(1)制作送达回证: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制作送达回证,注明送达时间、地点、方式、送达对象等。
(2)送达确认:送达对象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时间。
(3)送达登记: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应当将送达回证登记在案件材料中。
(4)送达反馈:送达对象对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人社劳监立字[ ]第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2、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检查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劳动保障监察员所在单位姓名及监察证编号:现场检查事项及检查情况记录:注:1、本笔录尾页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内容,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拒签的依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拒签事由;2、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字、记录人签字。
共页第页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工作单位:职务和分管工作:联系电话:调查询问人姓名及监察证编号:、记录人:我们是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执法证件,请核实。
全市劳动监察执法文书试行样本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目录1.案卷目录‐‐‐‐‐‐‐‐‐‐‐‐‐‐‐‐‐‐‐‐‐‐‐12.(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及制作说明‐2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及制作说明‐‐‐‐44.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举报)‐‐‐‐‐‐‐‐‐‐‐‐‐65.立案审批表及制作说明‐‐‐‐‐‐‐‐‐‐‐‐‐‐‐‐‐86.询问通知书及制作说明‐‐‐‐‐‐‐‐‐‐‐‐‐‐‐‐107.授权委托书‐‐‐‐‐‐‐‐‐‐‐‐‐‐‐‐‐‐‐‐‐128. 职工名册、取得相关证据的说明‐‐‐‐‐‐‐‐‐‐‐‐139.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及制作说明‐‐‐‐‐‐‐1510.调查(询问)笔录及说明、部分询问参考内容‐‐‐‐‐‐‐1711.检查(勘验)笔录及制作说明‐‐‐‐‐‐‐‐‐‐‐‐‐221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51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制作说明‐2614. 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及制作说明‐‐‐‐‐‐‐‐‐‐‐‐2815.须补办手续职工名册‐‐‐‐‐‐‐‐‐‐‐‐‐‐‐‐‐3016.执行《限期改正通知书》情况反馈单‐‐‐‐‐‐‐‐‐‐3117.(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制作说明‐‐3218.(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听证通知书及制作说明‐‐‐‐‐‐3419.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报告)‐‐‐‐‐‐‐‐‐‐‐‐3620.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及制作说明‐‐‐‐‐‐‐‐‐‐‐‐‐3821.(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制作说明‐‐‐‐4022. 行政处罚履行情况记录‐‐‐‐‐‐‐‐‐‐‐‐‐‐‐‐4223.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及制作说明‐‐‐‐‐‐‐‐‐‐‐4324.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案卷封面‐‐‐‐‐‐‐‐‐‐‐‐4525.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责令改正适用的法律依据‐‐‐‐‐‐46 27.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9(根据省法制办《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及评查标准》制作刘唯东注)案卷目录(注:制作该目录时可根据卷内实际材料选取相应的材料名称按序编排,不要留空)(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决字[ ]第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情况确定。
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怎样的?【推荐】
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怎样的?【推荐】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同样各个执法部门更是要遵纪守法,所以每个执法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那么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有哪些?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3、及时、准确、高效、保密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1、符合法定职责;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注:适用规范性文件处罚时,必须先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再引用规范性文件);4、处罚适当;5、符合法定程序;6、语言规范,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二、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协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
2、接待的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
来访人员应及时予以接待。
3、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述耐心,解释法律政策清楚准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认真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接待登记后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并与电话举报记录、口头举报笔录或举报信函合并备案。
5、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被举报投诉人基本情况和被举报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情况“三清楚”。
举报投诉人拒绝提供自己基本情况,应当注明理由。
6、接待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前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经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和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在法定保护时效范围的,应及时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批转主办监察员调查处理;(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文书使用情景4 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劳动监察人员到某公司进行用工检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未在,资料无法提供。
劳动监察人员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但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参考使用条款: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人社劳监改通字[ 2012 ]第1004号某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石人社劳监询字[2012]第XX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你(单位)在X 年XX月XX 日XX时前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并于XX 年XX月XX 日XX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XX劳动监察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监察机构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XX行政机关(印章)XX年XX月XX 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当事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劳监告字[ 2012]第1004号某公司: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人社劳监改通字[2012]第1004号文书。
文书送达法律规定的(3篇)
第1篇一、文书送达的概念文书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的行为。
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证据交换通知书、证人出庭通知书、鉴定人出庭通知书、勘验笔录等。
二、文书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文书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
2. 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
3. 法定代理人送达:是指当事人委托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收诉讼文书的方式。
4. 代理人送达:是指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代为接收诉讼文书的方式。
5. 法院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公告张贴在法院公告栏或者指定的公共场所,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的方式。
三、文书送达的程序1. 送达通知: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前,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送达通知,告知送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送达方式: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3. 送达证明:送达完成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具送达证明,证明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4. 送达回执: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已经收到。
四、文书送达的效力1. 送达时间:送达时间以送达回执上的时间为准。
2. 送达内容:送达内容以送达的诉讼文书为准。
3. 送达效力:送达的诉讼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
五、送达的法律责任1.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未按时接收诉讼文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人民法院未依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结语文书送达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监察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具体案件名称]案号:[劳动监察局案号]当事人信息:一、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申请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住址:[申请人住址]二、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于[日期]向[劳动监察局名称](以下简称“监察局”)提出投诉。
经监察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如下:一、事实与理由1. 事实- 申请人于[入职日期]入职该公司,担任[岗位名称]职位。
- 申请人认为,自[日期]起,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其工资,每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况。
- 申请人曾多次与该公司沟通解决工资问题,但该公司未予以解决。
2.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报酬。
- 申请人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二、调查结果监察局于[调查日期]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1. 该公司承认存在拖欠申请人工资的情况,但表示是由于经营困难所致。
2. 监察局要求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加班费,并进行了调解。
3.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在[日期]前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加班费。
三、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应立即停止拖欠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的工资及加班费。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劳动监察、仲裁案件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劳动监察、仲裁案件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乌劳[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劳动监察、仲裁案件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乌劳〔2011〕67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水平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办案质量,按照《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标准》及《自治区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评查暂行办法》。
我局邀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人员,于2011年1月17日至1月18日采取互查、集中阅卷、综合评查等形式,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件案卷和劳动仲裁案件案卷进行了评查。
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件和全市劳动仲裁案件案卷评查的基本情况通过评查,全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仲裁机构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执法,执法主体行为合法,主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仲裁案件审理,有法可依,主体认定准确;二是绝大部分案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的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三是均能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办案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基本正确。
与2009年相比,案件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的办结质量都有较大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办案中个别区(县)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列项中《限期改正指令书》未载明文号,拟处罚当事人应依据何种指令进行整改未明确;2、单位用工信息表中填注的单位性质和案件来源登记表中填写的单位性质不一致;3、送达回执日期有涂改、填写不完整、存在办案人员一个人签2个人姓名的问题。
纪委《送达回证》调取流程
纪委《送达回证》调取流程纪委《送达回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流程,它在纪委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同时,也确保了相关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度。
下面将介绍纪委《送达回证》的调取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一、准备工作1. 确定调取的《送达回证》的具体时间范围和涉及的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调取工作。
2. 按照规定获取相关权限和资格,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准备好调取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包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调取流程1. 登录系统:打开纪委相关系统,并用合法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以便进入系统进行工作。
2. 选择调取功能:根据系统菜单,选择《送达回证》的调取功能,进入到相应的界面。
3. 按条件筛选:根据调取的时间范围和人员的相关信息,使用系统提供的筛选功能,快速定位所需《送达回证》。
4. 查看详细信息:在筛选结果中,点击相应的《送达回证》记录,进入到详细信息界面,以便查看更多信息。
5. 下载和保存:根据需要,选择下载和保存相关《送达回证》的电子文件,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6. 打印和存档:根据工作要求和程序,将必要的《送达回证》打印出来,并按规定进行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三、注意事项1. 保护信息安全:在调取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2. 多方确认核实:为了确保调取的《送达回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与相关人员进行多方确认和核实,以减少信息错误的可能性。
3. 及时更新清理:在调取结束后,应及时更新系统记录和清理其他无关信息,以保持系统的整洁和高效。
纪委《送达回证》的调取流程,通过上述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每个步骤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
指导意义在于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南,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取准确性,确保纪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准确性,以有效保护信息和防止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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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法律文书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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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以受送达人签名盖章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的,可由负责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原因,并邀请在场人员签名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