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起草说明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现说明如下。
一、规则定位《交易特别规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特别规定,集中规定科创板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
规则定位如下:一是《交易特别规定》在框架体例和基本制度上与主板《交易规则》保持一致。
主板市场运行多年,《交易规则》的各项规定已相对成熟,科创板交易在交易日历、交易参与人、指定交易、委托申报路径、交易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等基本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有益于科创板建设也易于为投资者接受。
二是《交易特别规定》集中体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
针对科创型企业的特点,结合交易机制创新,拟在科创板推出不同于主板的交易机制改革措施,并在《交易特别规定》中集中体现。
三是《交易特别规定》在适用上优先于《交易规则》。
《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以《交易特别规定》为准;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和配套业务细则、指引等的规定。
二、起草思路《交易特别规定》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股票价格波动可能高于一般上市公司。
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为此,科创板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
二是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
二级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会影响定价效率,并制约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
防范炒作的同时,应保障市场流动性。
为此,科创板将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
三是稳步推进,分批实施。
考虑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全市场实施的技术复杂度较高,因此拟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分批实施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包括做市制度、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等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03.01
•【文号】上证发〔2019〕23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
知
上证发〔2019〕23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至
11:30、13:00至15:30。
二、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三、《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基准指数”,在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为上证综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SSE)自2018年6月14日起,开始推出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为上市公司择优上市提供更便捷、安全的交易服务。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将构建多链路、多投资者的市场环境,改进市场规范治理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维护市场公平及健康发展,为打造资本市场支撑的国际化创新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细则1、适用范围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仅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SSE)科创板新发行上市股票(包括其衍生产品)。
2、投资者投资限制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针对科创板投资者,规定科创板不允许跨市场进行股票交易,也不允许投资者一次购买超过10万元的科创板及其衍生产品,且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买卖比例必须符合规定的2%~10%的范围。
3、交易特性由于科创板市场特殊性,科创板行情有时会出现异常波动,市场参与者应当了解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决定投资和交易的行为,避免利用缺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同时要遵守逐笔委托交易上限为10000股,每日总收益不超过200%的规定,不得违反交易规则,采取不合理的投资策略进行交易。
4、行业禁令为了防止投资者投资科创板股票时出现违法行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股票交易当中,任何涉及到毒品、暴力威胁、犯罪活动以及成年人无法参与的行业都是禁止交易的;另外,股票交易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自主决定可允许的行业,但是要遵守国内外法律规定。
二、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意义1、提升交易效率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出台,将提升交易效率,投资者可以更快地获取科创板股票的全面、有效的信息。
2、改进市场规范治理机制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实施,可以多投资者的市场环境,构建多链路,改进市场规范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进行市场规范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免受暴利操作,提高市场参与者投资行为的质量和有效性。
3、提升监管水平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实施,可以对科创板股票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和监督,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做好市场安全和稳定的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水平。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解读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配套指引解读总体情况13 4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2竞价交易1总体情况规则定位在框架体例和基本制度上与主板《交易规则》保持一致集中体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在适用上优先于《交易规则》起草思路n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n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n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章节体例和主要制度安排n四章二十七条n总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特别规定、附则交易一般事项n交易方式: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新增)、大宗交易n融资融券: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n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的相关事宜,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本所关于股票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竞价交易科创板主板市价申报类型(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0万股且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涨跌幅限制±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另行规定《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市价申报类型n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n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精品】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起草说明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现说明如下。
一、规则定位《交易特别规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特别规定,集中规定科创板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
规则定位如下:一是《交易特别规定》在框架体例和基本制度上与主板《交易规则》保持一致。
主板市场运行多年,《交易规则》的各项规定已相对成熟,科创板交易在交易日历、交易参与人、指定交易、委托申报路径、交易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等基本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有益于科创板建设也易于为投资者接受。
二是《交易特别规定》集中体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
针对科创型企业的特点,结合交易机制创新,拟在科创板推出不同于主板的交易机制改革措施,并在《交易特别规定》中集中体现。
三是《交易特别规定》在适用上优先于《交易规则》。
《交易特别规定》与《交易规则》不一致的,以《交易特别规定》为准;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和配套业务细则、指引等的规定。
二、起草思路《交易特别规定》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股票价格波动可能高于一般上市公司。
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为此,科创板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等差异化机制安排。
二是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
二级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会影响定价效率,并制约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
防范炒作的同时,应保障市场流动性。
为此,科创板将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满足投资者多样化交易需求。
三是稳步推进,分批实施。
考虑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全市场实施的技术复杂度较高,因此拟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分批实施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包括做市制度、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等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交易,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条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四条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第五条会员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会员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了解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第七条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引导其理性、规范地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中邮证券科创版题目答案
中邮证券科创版题目答案上交所接受科创板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A. 9: 30-11: 30B. 13: 00-15: 00C. 15: 00-15: 30D. 以上均可正确答案: D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万股。
A. 5B. 10C. 15D. 20正确答案: B每个交易日的()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A. 15: 00-15: 05B. 15: 00-15: 15C. 9: 30-11: 30D. 15: 05-15: 30正确答案: D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成交的交易方式。
A. 最高价B. 最低价C. 收盘价D. 开盘价正确答案: C()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A.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B. 竞价交易C. 大宗交易D. 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 A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万股。
A. 5B. 10C. 15D. 20正确答案: A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的()A.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B.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程C. 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D. 以上都是正确答案: D证券公司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A. 仅限纸面B. 仅限电子C. 不可电子D. 纸面或电子正确答案: D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除应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外,还应当通过()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B. 证券公司C. 中国证监会D.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确答案: B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科创板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谁制定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谁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
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和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应运而生。
首先,证监会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具有法律法规制定的职能和权力。
证监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确保股票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其次,科创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试点板块,其交易特别规定需要针对创新型企业的特点进行设计。
这些规定旨在为科创板提供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包括IPO、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
另外,为了确保科创板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证监会需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如信息披露要求、股票流通规则、交易权限等。
这些规定将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清晰的交易规则,减少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此外,科创板的成立和运行需要充分考虑国内外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经验和实践,所以证监会还需要参考国际上类似板块的交易特别规定,以确保科创板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最后,证监会在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时,通常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以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证监会也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等程序,以征集各方意见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规定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综上所述,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是由证监会制定的,它旨在规范科创板股票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证监会将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实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科创板交易规则
(3)涨跌幅限制调整: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科创版的涨跌幅度限制为20%。
(4)申报数量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科创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T+1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200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5 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
-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
个人投资者:
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资产认定:
申请科创板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木瓜移动已经有这个实力去申请。前几天听说木瓜移动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募股募集11.76亿元人民币,估值差不多47.04亿元。而且他们的技能研发人员已经超过50%,都是经验丰富的人才,未来带来的优秀成果也不会少。
科创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T+1交易;
(5)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交易所可以依据股价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科创板股票交易知识问答
科创板股票交易知识问答一、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投资者需要开立新的账户吗?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
符合科创板股票交易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主板不同的是,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提示投资者,尽管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但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则包括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
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投资者可以撤销,但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
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四、投资者应该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五、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呢?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C19016S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解读
C19016S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解读1:《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起草思路体现为以下()方面。
❤️ABC❤️A.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B.保障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C.稳步推进,分批实施D.试点先行,多项制度创新同批集中实施2:《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规则定位体现为以下()方面。
❤️ABC❤️A.在框架体例和基本制度上与主板交易规则保持一致B.集中体现科创板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C.适用上《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优先于主板交易规则D.适用上主板交易规则优先于《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3: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申报方式包括()。
❤️ABCD❤️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本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4:下列有关《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中交易一般事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A.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B.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开立专门的科创板证券账户C.交易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上市时尚未盈利以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D.投资者可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众交易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5:通过限价申报、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股。
❤️B❤️A.100B.200C.500D.10006: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C❤️A.50%B.30%C.20%D.10%7: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
❤️错❤️对错8: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错❤️对错9: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对❤️对错10: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竞价交易,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越发凸显其重要性,而科创板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新板块也受到了市场的瞩目,为更好推动科创板股票交易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提出,在保持市场精细化、多元化、交易化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上市审核以及市场运行监管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创新,有利于更好地支持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科创板股票的发行审核要求,在保持审核流程和标准的基础上,强调对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模式、实力及其背景选择、财务数据及其单季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方面的深度审查。
同时,《特别规定》还规定,发行审核必须经过资金性能分析以及增发前一年的业绩,确保发行的安全性。
另外,《特别规定》还提出了对科创板具体上市审核程序的详细要求,要求在上市审核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全面、准确、有效的信息材料,同时也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企业实行及时、有效的尽职调查。
此外,《特别规定》还规定,科创板上市企业要求按原则定期披露重大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同时要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按时披露相关信息及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发布重要信息。
另外,《特别规定》要求科创板上市企业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服务规定,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履行义务。
此外,《特别规定》还提出了科创板上市企业市场运行监管方面的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企业实施重大事件快报制度,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重大事项,并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同时,要求公司建立内部程序及控制系统,对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同时,上市公司要做好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以确保信息安全及其真实性。
上述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更好地推动科创板股票交易发展,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公司治理,从而稳定科创板股票市场,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科创板股票开户知识测评题库及答案
科创板股票开户知识测评题库及答案上交所接受科创板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A.9:30-11:30B.13:00-15:00C.15:00-15:30D.以上均可正确答案:D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万股。
A.5B.10C.15D.20正确答案:B每个交易日的()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A.15:00-15:05B.15:00-15:15C.9:30-11:30D.15:05-15:30正确答案:D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成交的交易方式。
A.最高价B.最低价C.收盘价D.开盘价正确答案:C()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A.盘后固定价格交易B.竞价交易C.大宗交易D.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A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万股。
A.5B.10C.15D.20正确答案:A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的()A.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B.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程C.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证券公司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A.仅限纸面B.仅限电子C.不可电子D.纸面或电子正确答案:D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除应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外,还应当通过()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A.上海证券交易所B.证券公司C.中国证监会D.中国证券业协会正确答案:B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科创板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A.半B.1C.2D.3正确答案:C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日均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一图看懂科创板交易规则
业务规则:@今日话题@今日话题规则对比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回归标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有竞争优势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 3 年调整为 1 年;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
科创板作为上交所新设立的独立板块,与现行的 A 股市场相比,有三大重要突破: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允许红筹和 VIE 架构企业上市。
更重要的是,对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更高的包容度,将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从最新发布的 " 办法 " 中显示,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重新申请由目前的 1 年缩短为 6 个月,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上交所紧随其后,发布 10 篇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配套文件及指引。
同一时间,中国结算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
关于交易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20%。
中金财富科创板开通测试答案
中金财富科创板开通测试答案中金财富科创板开通测试答案1.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 (D)A. 世界科技前沿B. 经济主战场C. 国家重大需求D. 以上均是2.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 (B) 制定A. 中国证监会B. 上海证券交易所C. 深圳证券交易所D.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B)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 具有6 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 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D. 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 (B)A. 衍生品合约账户B. 沪市A 股证券账户C. 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TA 账户D. 深市证券账户5.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A. 竞价交易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 大宗交易D. 场外交易6.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A. 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 13:00至15:30B.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 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7.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C)A.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 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8.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A.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B.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C.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D.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适用 20%的涨跌幅限制9. 科创板股票自 (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A. 上市交易满 1 个月B. 上市交易满 2 个月C. 上市交易满 3 个月D. 上市首日10. 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D)A.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B.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C.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D. 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 200 股11.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A. 投资者应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交易B. 投资者不得滥用资金. 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C.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分散交易D.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金优势进行集中交易12. 以下关于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相关风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A. 研发投入规模大. 盈利周期长B. 技术迭代快. 风险高C. 收入稳定. 快速盈利D. 严重依赖核心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 少数供应商13. 以下关于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定价的表述,错误的是 (C)A.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 规模. 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B. 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 定价. 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C.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定价D. 科创板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14.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 (A) 为单位,以 (A) 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A. 份, 人民币B. 份,美元C. 股,人民币D. 股,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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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其他交易机制)本所根据市场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科创板实施做市制度等交易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科创板开展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均衡发展。
本所可以根据科创板交易运行情况,对科创板交易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批准程序)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解释主体)本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基准指数由本所向市场公告。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审慎交易原则)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
第十八条(单笔申报数量限制)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三节 其他交易事项
第十九条(交易公开信息)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十七条(价格笼子和盘中临时停牌)本所可以对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等另行作出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收盘价格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第二十条(异常波动信息)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较基准指数偏离值累计达到±30%;
第十四条(特别标识)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上市时尚未盈利以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
第二节 竞价交易
第十五条(市价申报方式)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第五条(综合评估)会员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会员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当全面了解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5只股票;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5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总股本数(份额)×100%。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第二十二条(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会员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交易监控系统,设定相应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的价格、数量等符合本所规定,且不对市场价格产生不适当的影响。
第七条(风险揭示)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引导其理性、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一)竞价交易;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本所可以依据股价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应当根据与客户的协议拒绝接受其委托,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投资者从事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者会员未按规定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管理的,本所可以根据《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则实施相关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本所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涨跌幅限制)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第八条(投资者义务)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境内法律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第三章 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节 交易一般事项
第九条(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A股证券账户。
第十条(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四条(适当性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交易,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会员应当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第十二条(融资融券业务)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标的证券相关条件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本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本所关于股票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