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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新的科技创新发展的推进,使得科创板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彰显出它的重要性,本文将介绍《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如何通过科创板来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

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作为新一轮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其上市规则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拟上市者须满足以下等条件:(1)申请资质拟上市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创新发展证书,并拥有技术创新及其他创新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2)财务审核拟上市的企业必须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并且净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收入至少300万元,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收入和利润;(3)披露要求拟上市的企业必须披露其创新技术、科学研发及其他相关信息;(4)最小持股比例拟上市的企业必须拥有最少的持股比例,以及可持续的财务支持。

二、科创板促进经济发展在中国,科创板的上市实行了定向增发、银行间债券、注册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从而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1)加快创新发展科创板的上市侧重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和新业务等,以及其他技术创新领域,它可以更有效地推动中国的创新发展,从而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

(2)提高投资者保护科创板的上市还要求企业持续发展、财务稳定,并且实行了证券发行人披露机制,这将有助于投资者对拟上市企业的风险做出更好的识别,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3)改善资本市场秩序科创板也将改革公司治理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股权分配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经济稳定有序发展,使资本市场更加法治化、更加市场化。

三、结论科创板的上市规则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了支持,可以帮助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创板的上市规则有助于加速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提高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秩序,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的财务标准包括市值和财务指标两个部分,至少需要符合以下一项:
1.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请注意市值和财务指标需同时符合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一)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一)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一)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引言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规范性和可比性,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被制定并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重要性和其主要特点。

1. 为何需要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推动资本市场改革:科创板的设立旨在提高中国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和核心。

•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制定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准确性,降低投资风险。

2.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主要特点•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要求: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具备更强的盈利能力、更高的品质和更可持续的发展潜力。

•更精细化的披露要求:除了传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外,科创板上市公司还需要详细披露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信息,以展示其核心竞争力。

•更严格的审核制度: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通过提升审核标准和程序,保证上市公司严格遵守财务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

3.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意义•提升市场竞争力: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并促使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优化分析投资环境: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制定将提高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分析投资环境。

•促进创新发展: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要求将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实力。

结论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严格的要求和细致的披露规定有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我们期待在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的引领下,有更多有潜力、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蓬勃发展。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1.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

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

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

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专门为科技公司服务的股票交易板块,与上海、深圳两个成熟的交易所不同,科创板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除了符合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外,上市公司还需满足科技创新和成长性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科创板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

一、组织架构科创板审核采用了“核准+注册”相结合的模式,审核由中国证监会下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具体审核工作,组建了审核委员会和审核机构,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规则的制定和审核标准的确定,审核机构则负责实施具体审核工作。

二、审核对象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时,审查对象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上市公司的准入性审核上市公司的准入性审核是指审核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基本的上市条件,这包括规模上的合法合规、市场表现等方面均需要符合科创板的要求。

2.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审核信息披露方面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审核机构需审查公司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科创板要求。

三、审核标准科创板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者适当性:在科创板上市审核中,投资者适当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上市公司需确保其募集资金用途的适宜性以及募集对象的适当性,在此基础上制定投资风险评估和管理报告,保证投资者在理解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2.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际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均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3.科技创新性:科创板是针对高科技公司的交易板块,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技术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能力等方面也是审核的重点,需证明上市公司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前景,具有可持续的成长性和商业价值。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质量对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科创板审核在公司治理方面非常重视,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性、内部控制等方面需满足要求。

四、审核结果在审核结果方面,上市公司需通过两个层面的试题:初审和现场检查。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推动创新企业的发展,并提供一套适应科技创新特点的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的上市财务标准相对于传统板块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科创板对于公司的盈利能力要求较为宽松。

传统板块通常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并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而科创板则允许盈利模式尚未成熟的企业上市,只要其具备较强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并且在核心技术上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科创板对于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相对较低。

传统板块通常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稳定的盈利能力,例如要求公司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定数额,或者要求公司过去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一定数额。

而科创板则对财务指标的要求相对较低,主要考虑到科技企业的成长性较强,盈利能力和财务指标可能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

科创板对公司的研发投入要求较高。

科技创新是科创板的核心特点,因此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要求相对较高。

上市公司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将研发投入作为公司的核心战略,达到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并将研发费用作为经营成本进行核算。

科创板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

科创板上市公司要根据财务报表准则进行编制和披露,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

同时,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增加对关键技术、核心人员和主营业务的描述,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风险因素和业务发展情况,以提高市场透明度。

总的来说,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相对于传统板块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对盈利能力、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上。

这些变化旨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适应其特点的上市通道,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科创板企业上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1.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

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 . . . . 风的发失败长的风险,研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行利润分配、展、业务拓风险,资金状况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险,产品或。

等的风险限制或影响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引人才进、团队稳发触,应分析继续扩大的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持未盈利状态续险。

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

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

科创板发行上市标准
一、市值要求
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根据其财务指标和业务特点,有一定的市值要求。

市值是指按照股票交易价格或股票收盘价计算的股票总价值。

具体的市值要求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而定。

二、财务指标
科创板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

对于不同行业和类型的公司,财务指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科创板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满足以下财务指标之一:最近一年的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
最近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达到一定金额;
最近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
其他符合科创板要求的财务指标。

三、业务要求
科创板对申请上市的公司的业务也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公司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趋势,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

其次,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此外,公司还需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公开发行股份要求
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需要公开发行股份,并满足以下要求:
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得少于总股本的25%;
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

五、其他上市条件
除了上述要求外,科创板还有其他的上市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摘要:I.科创板简介A.科创板背景B.科创板定位II.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A.市值要求B.财务指标要求1.盈利要求2.营收要求3.资产负债率要求III.科创板上市行业要求A.鼓励行业B.负面清单IV.科创板上市流程A.上市申请B.审核流程C.上市交易V.科创板上市优势与风险A.优势1.融资渠道2.品牌效应3.政策支持B.风险1.市场风险2.政策风险3.信息披露风险正文:科创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的一个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包括市值要求和财务指标要求。

企业需满足一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才能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在市值方面,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时,市值需达到人民币10 亿元以上。

对于市值100 亿元以上的企业,市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在财务指标方面,企业需满足以下三个要求:1.盈利要求:企业需具备连续两年的盈利能力,且最近一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2.营收要求:企业需具备连续两年的营收能力,且最近一年的营收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 亿元。

3.资产负债率要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

在行业方面,科创板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同时,科创板设立了负面清单,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企业上市。

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上市申请、审核流程和上市交易。

首先,企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满足科创板上市要求。

最后,企业在通过审核后,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科创板上市对企业来说具有多方面优势,如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品牌效应和获得政策支持。

然而,科创板上市也存在一定风险,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

科创板审核规则

科创板审核规则

科创板审核规则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1、科创板企业由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注重重信息披露审核3个月内完成,注册20天内完成。

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为CDR 意见稿。

2、对于交易环节,投资人投资科创板最少资金要求为50万元人民币,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过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允许沪深港通资金交易。

普通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此前发布的CDR基金是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发行的新股,相关基金也可以参与。

3、文件的征求意见期为30天,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马上修改完善,具体日期行持定。

交易所对企业的发行审核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排除特殊情况,需要结合承销商、公司答复时间,从实践来看6-9个月。

4、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科创板 上市企业 合规审查标准

科创板 上市企业 合规审查标准

一、科创板的背景和意义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科创板。

科创板,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全新试点板块。

科创板的设立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升级。

科创板的推出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对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可以享受更为灵活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和退市机制,这些都是传统主板市场所没有的。

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选择在科创板上市,以获取更为便利和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服务。

但与此科创板上市企业也要接受相应的合规审查,以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有序运行。

二、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合规审查标准1. 技术创新性科创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其产品或服务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领先性,能够体现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该方面的审查将重点关注企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和独特的创新成果,并根据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评估。

2. 经营稳定性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经营稳定性是审查的重点之一。

企业必须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潜力。

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也需要具备较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3. 风险控制能力科创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可以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业务挑战时保持稳健发展。

4. 信息披露科创板要求上市企业进行更为全面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上市企业需要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告发布规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企业要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 法律合规科创板上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合规检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1.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

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包括科创板试点持续监管企业以及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规定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实施条例、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对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第二章信息披露第四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信息。

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公告摘要、信息披露报告等。

第五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公告。

必要情况下,公司应当在发现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发生后立即披露,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公众披露真实准确、无披露违规的信息,对于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披露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发行上市审核流程第七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分为初审、实质审核、反馈意见征集、反馈意见回复、重审和上市委会议等环节。

第八条初审环节包括申请文件的递交和形式审核,初审合格的申请文件将进入实质审核环节。

第九条实质审核是对申请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核查。

第十条反馈意见征集环节是审核部门向申请公司提出合规、信息披露和金融指标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申请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回复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反馈意见回复环节是申请公司对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如发现问题或需进一步说明的,应当在回复中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重审是审核部门根据申请公司的回复、补充材料重新进行审核,可要求申请公司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材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 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1.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

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因此,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财务标准上相对于传统主板有所调整。

一、核心指标要求:
1.收入:科创板上市企业要求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盈利: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二、盈利模式要求:
科创板要求企业具备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创新的盈利模式。

三、研发投入要求:
1.研发投入占比:科创板要求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要达到10%或者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2.在研项目:要求企业在研项目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四、股权结构要求:
1.实际控制人要求:实际控制人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少于三年,且不减持;
2.股权分散度要求: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少于30%。

五、财务报表要求:
科创板上市企业财务报表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
还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补充规定》进行补充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因为定位为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所以对亏损持有相对宽容的态度,并允许科创板上市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上市后的一定时期内实现盈利。

此外,科创板上市还有一些特殊的审核和披露要求,如要求公司具备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组审核规则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组审核规则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组审核规则
发布时间:2019-12-03
关键字:科创板
上交所日前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显示,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3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就审核时效而言,科创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应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股东大
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3个交易日内报送申请文件。

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交易日内,对文件进
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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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下)

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下)

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下)第六章审核中止与终止第六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二)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三)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四)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五)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六)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六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第六十五条因前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中止审核,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发行人根据规定无需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出具复核报告。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旨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透明和规范的上市渠道。

与传统主板相比,科创板在上市财务标准上有一些独特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

相较于传统主板,科创板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要求更加宽松。

传统主板要求企业连续三年盈利,而科创板仅要求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并且最近两年净利润总额为正数。

这样的规定使得更多初创型企业有机会在科创板上市,满足了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性较强但盈利能力尚未达到标准的需求。

科创板要求企业在核心业务领域保持强劲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具体而言,科创板要求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且近三年营业收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这种规定对科技创新型企业而言,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身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企业在核心业务领域的竞争地位。

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有一定的要求。

科创板要求企业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20%,且股份限售期不得低于36个月。

这一要求对科创企业来说有利于激励创始人和核心团队长期稳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防止企业上市后创始人的过早退出或资本扩张的风险。

科创板要求企业拥有独立董事、监事和审计机构,以保证上市公司治理的透明和规范。

此外,科创板还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这些要求与传统主板相比,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保证了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科创板上市财务标准相对于传统主板来说更加灵活和宽松,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好的上市机会。

通过对企业盈利能力、创新能力、股权结构和治理要求的规定,科创板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规范的投资环境,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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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面有什么特别要求?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1.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

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5.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还应披露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尚未盈利企业还应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充分核查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研发投入”如认定?研发相关控有哪些要求?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进行核查?答:(一)研发投入认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

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二)研发相关控要求发行人应制定并格执行研发相关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部控制流程。

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

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保持一致。

(三)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研发相关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披露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算法、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要求1.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报告期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研发相关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进行核查,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1)发行人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2)是否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3)是否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4)报告期是否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5)是否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

3.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进行核查?答:(一)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应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

原则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激励对象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第10.4条相关规定;2.激励计划的必备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3.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4.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5.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6.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7.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1.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行情况;2.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与原因;3.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面的影响;4.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等。

(三)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下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1.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以上要求;2.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3.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法及结果是否合理;4.发行人报告期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发行人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进行核查?答:(一)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要求发行人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应按规定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列明的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时,发行人应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照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具体分析进行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是否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在后续计量时,相关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法应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与资本化相关研发项目的研究容、进度、成果、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时间)、经济利益产生式(或预计产生式)、当期和累计资本化金额、主要支出构成,以及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和确定依据等容;2.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法、减值等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还应结合研发项目推进和研究成果运用时可能发生的外部不利变化、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规模等因素,充分披露相关无形资产的减值风险及其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关注以下事项,并对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谨慎性和一贯性发表核查意见: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2.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外部证据支持。

重点从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面进行关注;3.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围是否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是否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面及中介机构核查面有哪些要求?答:发行人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处理要求发行人将科研项目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的,应结合补助条件、形式、金额、时间及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的相关性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要求发行人应结合承担科研项目是否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法、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补助是否具有持续性等,说明将政府补助相关收益列入经常性损益、而未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三)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结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公司承担科研项目的容、技术创新水平、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实施期和补助资金来源等,说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是否符合科技创新规划。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别、实施期、总预算及其中的财政预算金额、计入当期收益和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等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发行人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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