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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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长矿区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合同书

甲方:彬县招商局(彬县公刘街西城拐角政府大楼)

乙方:陕西亿通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331号)为了有效推进彬长矿区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推动资源优势快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企地双赢目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彬长矿区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8亿元,由乙方全额投资。

2、项目选址位于彬县韩家镇马家斜村,属非耕地,占地约43亩(以实际测绘点测绘面积和城建定点为准)。投产后可实现税前利润4000万元,年均所得税1000万元。

3、该项目工艺是亿通能源公司采用世界先进的撬装式设备对矿井内煤气层进行排采--收集--净化--液化,最后形成成品天然气;项目主要工程系统包括管网系统、净化装置、液化系统、储运站、供气系统等。除网管系统外,项目厂区计划占地43亩,为非固定型厂区(活动板房),项目厂址可复耕利用。

第二条立项规划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分别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

组,代表各自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共同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好工商注册、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审批。

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案,由乙方进行规划设计,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三条项目土地出让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2、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使用年限15年。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报建、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和执照。

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申请报告、平面设计图、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和申报。

3、甲方可随时监督检查乙方项目建设方案、进度、质量及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等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建设按期竣工、顺利运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聘请国内优秀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人才组成专业团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工作。

2、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建设的全部投资。

3、乙方负责聘请有一定资质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时向甲方申报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平面设计图》等相关资料。

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已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规划功能和土地使用性质。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要尽快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6、如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仍未动工,甲方按所用土地实际面积加收每亩3万元/年的闲置土地违约金。

7、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工商注册,依法纳税。

8、乙方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本项目的环评手续,保证该项目建设期、生产期污染物排放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开工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以内完成,否则构成违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另一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知、无法预防的天

灾和社会动乱,以及由于国家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策的重大调整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控制的事由。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充分评估不可抗力给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排除时,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履行本合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均应采取必要的和可行的方式减少不可抗力对继续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如因一方怠于采取措施减少影响给他方造成损失,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以外,任何一方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履行本合同成为不必要,守约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自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未按照争议解决办法提起诉讼的,视为接受合同。

第九条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形成补充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彬县招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陕西亿通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鉴证机关:彬县人民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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