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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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理财和代销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切实防范误导销售和不当销售行为,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关于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风险理财产品是指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xx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评级在中高级(含)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包含自主研发及代销他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销产品是指通过我行渠道代理销售的非本行产品(理财产品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图像和录音的双重、同时录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障型(不具投资性质)保险产品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均不超过累计已缴保费的产品。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六条录音录像产品范围为网点销售的中高级风险(含)以上理财产品和所有其他代销产品,录音录像产品不包括国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贵金属、一年期(含)以下保险。

其中,不同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基金应对具体产品的首次购买/申购的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七条录音录像客户范围为所有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八条为加强对录音录像工作的管理,总行成立录音录像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个人金融业务的行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总行个人金融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会计结算部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审定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对录音录像工作进行管理,对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分工。

第十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一)负责对录音录像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二)负责拟定录音录像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三)负责组织分行(含xx业务管理部、总行营业管理部,下同)开展录音录像工作;(四)负责对分行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检查;(五)负责录音录像风险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录音录像工作的标准话术。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双录”管理至少要包括以下六样:
1、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3、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4、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5、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6、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xx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按照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类产品销售专区建设和录音录像工作指导意见》(冀银监办发〔2016〕122号)文件要求,根据《xx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一区双录是指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时,要与办理存取款、转账等日常业务在网点内区分不同区域,并对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条一区双录的具体标准为:统一标识、统一人员、统一范围、统一监控、统一体验。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实行一区双录,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培养“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念,有效减少理财类产品的业务投诉,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章一区双录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成立一区双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第五条存款经营部负责制定一区双录工作实施方案和销售管理办法,设计销售操作流程,销售标准话术。

负责对各分支行进行销售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分支行一区双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规划部负责全行营业网点一区双录工作的销售专区规划建设,确保专区硬件设施达到监管要求。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双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以及后期维护工作。

负责双录资料的储存管理、检索调阅工作,确保双录音频视频资料声音图像完整清晰、信息完备。

第八条计划财部负责销售专区人员与前台会计人员的岗位安排协调,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第九条各分行负责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管理辖内各支行开展一区双录销售工作。

负责与所辖地区监管部门沟通汇报一区双录工作情况,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条各支行按照总行统一规定和统一流程,开展一区双录销售工作,确保符合总行要求,符合监管规定。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售的面向公众的理财产品,因具有高收益、低风险、方便灵活等优点,备受投资者关注。

针对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的乱象,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后,银监系统又出台了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录管理办法”),对一区市场内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双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双录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和具体规定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在银监属地行政区域内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活动。

2、双录要求。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要采用一区双录的方式进行销售,并保留双录开关全部开启状态。

3、监管工作。

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确保一区市场内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合规、透明。

(二)具体规定1、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商业银行要根据监管要求,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内公示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信息,并在银行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披露银行理财产品类型、投资标的、收益预期、费用规定等必要信息。

2、销售持续时间。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明确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保证不超出销售期限。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续投。

3、销售对象。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中明确规定销售对象,并对销售对象的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

4、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向购买人提供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明确告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5、双录管理。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严格执行双录管理制度,遵守一区双录机制的要求,确保销售记录与销售过程相符,防范欺诈行为。

二、双录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是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一种引导和监管措施,旨在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银行理财双录工作计划

银行理财双录工作计划

银行理财双录工作计划
银行理财双录工作计划是指银行为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而建立的一种记录和审核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银行将客户申购、赎回、转让等理财产品的交易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所有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

以下是一个银行理财双录工作计划的实施步骤:
1.明确工作流程:制定清晰的流程和标准,包括客户理财业务开户手续、客户资料审核、交易操作流程、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等。

2.建立双录制度:对客户理财交易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同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所有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

3.加强风险管理: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加强风险提示和投资风险评估,确保客户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

4.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的理财产品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理财交易信息系统,对客户的交易信息及时记录,并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通过以上步骤的实施,银行理财双录工作计划可以有效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同时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为银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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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

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着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

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

关于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关于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关于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的权益,加强理财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近年来,银行业开始逐渐推行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所谓理财销售双录制度,是指银行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时,除了要求销售人员填写销售记录外,还要求录音或录像记录整个销售过程。

这样一来,既能够确保销售人员的职业操守,也能够为客户在后期维权时提供有效的证据。

具体来说,理财销售双录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
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资偏好等。

2. 销售人员需要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风险收益特点、适合人群等重要信息,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 录音或录像记录的过程需要全程记录,包括销售人员与客户
的对话内容、客户的表态及反应等。

4. 录音或录像记录需要提前通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同意。

5. 银行需要建立理财销售双录档案,并对录音或录像的保存、
备份、存储、使用等进行规范管理。

理财销售双录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素养,还能够增强客户的信任感,促进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银行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理财销售双录制度,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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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择优选】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尚择优选】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

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

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 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

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拟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行为,监控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依据有关《**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建议或意见》(银监办发〔*〕25号)的要求,总行开发了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功能,结合行内有关管理要求,拟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展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银行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三条双录定义本操作规程中的“双录”是指**银行网点在面向个人客户推介和销售投资理财类产品时,依据有关监管要求,由销售人员就产品营销推广推介、有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双录产品销售时需要进行双录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银行自有银行理资产品及代销的投资理财类产品,详细分为:(一)总、分行发行的自有银行理资产品。

(二)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保险、信托计划(含阳光私募产品)、基金专户、券商集合计划、期货资管计划、养老保障计划、实物和交易类贵金属等。

(三)分行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据有关本地监管要求,调整本行辖内双录产品种类。

第五条双录区域双录应在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专区开展。

各行应依据有关本行实际,在营业网点及专营机构(私人银行等)设立由专门区域或专门柜台构成的销售专区,并依照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明显标识(如网站、*****电话等),安装双录设备,开展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

销售专区可以选择设在高柜、低柜、理财中心、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

有条件的网点应尽量选择相对安静封闭的环境进行双录。

第六条双录操作人员双录操作人员应该为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的销售推介人员,并应具备所售产品相应资质,如我行个人理财岗位资格/资质、基金(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等。

第七条需要双录的交易(一)银行理资产品。

保险双录管理规定(3篇)

保险双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业监管,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双录,是指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费缴纳、保险理赔等重要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录音录像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双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保险双录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二)自愿原则: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迫消费者进行保险双录。

(三)真实、完整原则:保险双录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不得篡改、删除、伪造。

(四)保密原则: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双录资料保密,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保险双录的实施第四条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前,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保险双录的相关事项,包括:(一)保险双录的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二)保险双录的录音录像方式、保存期限和保密措施;(三)消费者有权拒绝保险双录的权利。

第五条保险双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录音录像设备应当具备足够的分辨率和清晰度,能够完整、清晰地记录保险销售过程;(二)录音录像内容应当包括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消费者提问、保险条款解释、保险费缴纳、保险理赔等重要环节;(三)录音录像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应当保持礼貌、耐心,不得使用误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六条保险双录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如因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保险双录,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其他方式记录销售过程。

第三章保险双录的监督管理第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保险双录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三)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四)不得拒绝消费者要求进行保险双录的权利。

理财双录系统解决方案

理财双录系统解决方案

理财双录系统解决方案2019目录一、方案背景 (3)二、解决方案 (4)1.方案概述 (4)2.网络拓扑 (4)3.业务流程 (5)4.服务端 (6)4.1.系统架构 (6)4.2.服务端配置要求 (10)4.3.服务端灾备方案 (10)4.4.服务端通讯要求 (11)4.5.业务系统接入方案 (11)4.6.服务端功能介绍 (12)5.客户端 (29)5.1.客户端功能介绍 (29)6.采集端 (35)6.1.摄像头设备介绍 (35)6.2.设备参数 (35)6.3.设备优势 (36)三、方案特点及优势 (37)四、竞争对手产品对比 (38)五、项目案例 (38)1.项目背景 (38)2.项目部署 (39)3.设备参数 (39)3.1.PY601 (39)3.2.PY603 (41)4.双录系统界面 (42)4.1.服务器端 (42)4.2.登录端 (44)5.常见问题 (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文件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

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要完整可观的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便是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

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

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理财销售双录制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变得越发困难。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理财销售行为,许多金融机构引入了双录制度。

双录制度是指在理财销售过程中,同时录制销售人员和投资者之间的对话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双录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录制度的背景理财销售行业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些乱象,例如销售人员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利用客户的不了解进行不当推销等。

这些不端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并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信任度。

为了规范理财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双录制度应运而生。

二、双录制度的目的1. 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录制整个销售过程,可以记录下销售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内容,一旦发现不当销售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录音内容进行维权。

2. 规范销售行为:双录制度能够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更加规范,避免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不当行为,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度。

三、双录制度的实施方式双录制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1. 录音录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专业设备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录制的内容真实可靠。

2. 录音回放:销售过程结束后,对录音内容进行回放,进行核查和验证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3. 存档保管:将录音内容进行存档保管,以备投资者维权时使用。

4.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双录制度的要求。

四、双录制度的影响1. 增加投资者信任度:双录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使他们更加愿意选择与之合作。

2. 规范市场秩序:双录制度可以让销售人员更加谨慎,规范销售行为,减少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促进行业竞争:双录制度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优秀的销售人员将更受投资者的青睐,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五、如何做好双录制度的落地与执行1. 培训销售人员:金融机构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他们遵守双录制度的规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

银监会: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步录音录像

银监会: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步录音录像

银监会: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步录音录像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切实加强行为监管并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整治金融乱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步录音录像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确定了施行时间。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强化对于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下一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督促指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到位,不断推动专区“双录”工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

附1: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近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暂行规定》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产品种类逐步增多,复杂性日益提升,规模不断扩大,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误导销售、私自销售产品等问题,致使银行业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xx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按照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类产品销售专区建设和录音录像工作指导意见》(冀银监办发〔2016〕122号)文件要求,根据《xx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一区双录是指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时,要与办理存取款、转账等日常业务在网点内区分不同区域,并对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条一区双录的具体标准为:统一标识、统一人员、统一范围、统一监控、统一体验。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实行一区双录,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培养“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念,有效减少理财类产品的业务投诉,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章一区双录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成立一区双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第五条存款经营部负责制定一区双录工作实施方案和销售管理办法,设计销售操作流程,销售标准话术。

负责对各分支行进行销售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分支行一区双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规划部负责全行营业网点一区双录工作的销售专区规划建设,确保专区硬件设施达到监管要求。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双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以及后期维护工作。

负责双录资料的储存管理、检索调阅工作,确保双录音频视频资料声音图像完整清晰、信息完备。

第八条计划财部负责销售专区人员与前台会计人员的岗位安排协调,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第九条各分行负责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管理辖内各支行开展一区双录销售工作。

负责与所辖地区监管部门沟通汇报一区双录工作情况,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条各支行按照总行统一规定和统一流程,开展一区双录销售工作,确保符合总行要求,符合监管规定。

理财双录整改报告

理财双录整改报告

理财双录整改报告
(一)产品销售专区管理
检查是否在营业网点或经营场所设立专门区域进行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示,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销售专区内应公布咨询电话,以便消费者进行产品信息咨询及确认,举报误导销售、私售产品等违规行为。

(二)检查录音录像情况
查看双录设备安装情况,确定系统设备情况,确保录音录像能正常保存上传。

提醒销售人员录音录像过程应当覆盖风险及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及反馈等重要环节,在营销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循风险适配性原则,不得存在夸大收益、隐瞒产品属性及风险等。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制度的销售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四)重申智慧柜员机理财产品销售规定
智慧柜员机渠道无“双录”也不会增加“双录”,严禁由理财经理先营销,后引导客户通过设备购买理财及代理产品的方式规避“双录”,如客户选择智慧柜员机渠道购买理财,可参照柜面购买流程,先在“双录”系统进行“双录”或购买后及时补录。

5月智慧柜员机渠道会优化增加选项提示客户是否“自行购买”。

在智慧柜员机渠道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不主动引导,不主动介绍,不代客操作“三不”原则。

双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3篇)

双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双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使用双录系统进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双录系统,是指金融机构使用的,能够实时记录、存储和回放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咨询等活动的录音录像系统。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双录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妥善保管录音录像资料。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维护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双录系统管理制度,明确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第六条双录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录音录像:能够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过程进行实时录音录像,确保音视频质量。

(二)存储与回放:能够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存储,并提供回放功能,便于查阅和监管。

(三)权限管理:能够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确保系统安全。

(四)数据备份:能够定期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录音录像设备,确保系统性能稳定。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双录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九条双录系统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进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咨询等活动时,应主动开启双录系统,并告知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开启双录系统,并有权要求查看录音录像资料。

(三)录音录像过程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金融消费者应保持正常交流,不得故意遮挡录音录像设备。

(四)录音录像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有剪辑、篡改等行为。

第十条双录系统录音录像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二)不得泄露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

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

一、工作背景为了加强销售专区合规管理,提高销售人员业务素质,防范风险,确保客户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特制定本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销售人员对双录工作的认识,确保双录工作顺利进行;2. 完善销售专区双录制度,规范双录流程,确保双录质量;3. 提升销售人员业务水平,降低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

三、工作内容1. 组织培训(1)对销售人员开展双录知识培训,提高销售人员对双录工作的认识;(2)邀请专业律师或合规人员对销售人员开展合规培训,增强销售人员合规意识。

2. 制度建设(1)修订完善销售专区双录制度,明确双录流程、责任分工等;(2)制定双录工作规范,确保双录质量。

3. 流程优化(1)优化双录流程,简化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对双录过程的监督,确保双录内容真实、完整。

4. 考核与激励(1)建立双录工作考核机制,对销售人员双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2)对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给予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5. 风险防范(1)加强销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2)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四、工作步骤1. 第一阶段(1个月):开展双录知识培训,修订完善双录制度,优化双录流程。

2. 第二阶段(2个月):开展合规培训,对销售人员开展双录工作考核,确保双录质量。

3. 第三阶段(3个月):对双录工作进行总结,持续优化双录工作,加强风险防范。

五、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录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2. 销售人员要认真学习双录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双录流程开展工作;3. 定期对双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通过本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我们将努力提高销售专区合规管理水平,降低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

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

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分析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纷纷将销售专区设置为重点发展的领域。

销售专区是企业营销战略的一部分,通过设立专门的销售区域以及配备优秀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个性化的销售服务,进而实现企业销售目标的完成。

然而,销售专区的运营需要有精细的管理和规划,需要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来提高销售业绩。

本文将从销售目标、销售策略、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定销售专区双录工作计划。

二、销售目标1. 销售额目标:根据市场调研和公司发展计划,确定销售额目标为XX万元/年,较去年同期增长XX%。

2. 客单价目标:提高客单价,通过销售产品升级和增值服务的推行,将客单价提升到XX 元。

3. 客户增长目标:在销售专区内拓展新客户,年度新增客户数增加XX%,并提高老客户的复购率,将客户留存率提升到XX%。

三、销售策略1. 精准定位目标市场: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画像分析,确定销售专区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群体,精准定位销售目标。

2. 建立销售渠道和网络:通过与各级代理商和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扩大销售渠道和网络,提高销售覆盖面。

3. 提供个性化销售服务: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销售服务,包括产品推荐、订单跟进、售后服务等,增强客户的购买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4. 加强销售团队协作:建立销售团队合作机制,通过制定销售任务和分工,实现销售团队的协同作战,提高销售效率和销售业绩。

四、人员培训1. 销售技巧培训:定期组织销售技巧培训,包括销售话术、销售心理学、销售谈判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和业务水平。

2. 产品知识培训:不断更新产品知识,包括产品特点、优势和应用场景等,确保销售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传递给客户。

3. 团队激励与奖励:制定激励与奖励机制,根据销售人员的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设立销售竞赛和团队目标,加强销售团队的凝聚力和积极性。

五、销售预算管理1. 费用预算:根据销售目标和策略制定销售费用预算,包括人员薪酬、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等,确保经济、合理地开展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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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

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着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

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

各行社可在双录文件存储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双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所有的双录文件都已进行加密处理,各行社调阅网点存储的双录文件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
才可查看。

通过双录管理系统调阅双录文件,须经过XX银行授权后查阅。

第十二条保存在网点的双录文件1年后由网点自行删除,删除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双录文件,保存时限为2年,如发生纠纷的资料须保存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第十三条各行要督促网点做好《承诺书》的专夹保管,指定网点专人进行保管,按年装订。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随意放置或保管不当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

第十四条未设置理财专区或在专区内未配置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网点,不得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也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第十五条如有需要开办理财业务的网点,须由所属行社向XX银行报备理财专区及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建设配置情况后,由XX银行根据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XX银行对各行社辖内销售理财业务的网点的理财专区和双录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双录文件查询及《承诺书》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做出对其停办理财业务的处理,直到网点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整改后才可开办理财业务。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

附件:《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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