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稿件【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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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和正确使用问题。说起身份证复印件大家觉得再熟悉不过,日常生活中会处处用到它,谁没有使用过身份证复印件呢?买房子,租房子,办理银行业务,电信业务等等。但是,看似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便会给您带来无端的烦恼和麻烦,甚至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
有这样一个案件:2010年11月18日,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她叫王兰,据王兰讲,她有着一份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错,前些日子她看好了一处商品房要买房子,等交完首付款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她在银行因信用卡透支有不良记录,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不能办理购房贷款。王兰一下子懵了,她从来没有办理和使用过信息卡,也从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单,怎么就上了黑名单呢?王兰当即到各个银行一查究竟。经查发现自己竟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四张信用卡。这下王兰更慌了手脚,赶紧到人民银行去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王兰的四张卡最早的开户日期是2008年5月份,最晚的一张是2009年8月份.透支记录共八次,逾期还款额共计21000元。报告上面显示的居住信息和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均不是王兰的。于是王兰开始和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联系协调,说明自己本人没有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希望银行能够删除不良记录,但这些都是徒劳。因为一旦列入了黑名单,一
个人的信用记录就进入到了全国征信系统,改变信用记录的修改权限移交给了人民银行,各个商业银行不能自行改变记录,而这些记录一般要七年后才要消除。
王兰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挂失,银行暂停服务。后来经银行方面提醒,王兰意识到是别人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再仔细看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信息,王兰突然想起一个人来,他叫孙永,2008年春天曾经朋友介绍和王兰谈对象,但只处了三个月两人就分手了。期间,就在2008年5月份孙永说用一下王兰的身份证,留下了王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王兰在一些资料上签名,说是办银行卡用着方便。当时的王兰对银行卡不了解,没有太多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信用卡的相关情况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名,后来便把这事给忘了。
于是王兰给孙永打电话核实这事,孙永承认了是自己去银行办理了这些信用卡。王兰了解到是孙永留存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分手后又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孙永说现在这几张卡已不在自己手上,在一家公司的财务处,是他朋友在使用这些卡。王兰要求孙永把逾期的款项还上,孙永拒绝了,说这些款项不是自己欠下了。在知道了这些情况,王兰吓出来一身冷汗,自己有四张信用卡两年多来一直在被别人使用,逾期次数多达八次,信用卡现在何处都不知道,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自己居然完全不知情。王兰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构报警,公安局经侦科受理了此案。那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的《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的同意或授权,假冒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
但因为信用卡申报资料上有她的签名,王兰欠缺证据保留意识,最初的查证过程没有保留和收取足够的证据,最终因证据不足该案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后来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最终王兰和孙永达成调解,孙永把信用卡上的逾期欠款还清。欠款是还清了,可是王兰的不良记录无法消除,这意味着王兰今后很难从银行贷款。
回顾整个事件,王兰对于自己莫名其妙的进入了银行的“黑名单”很有看法。明明不是自己本人到银行办的卡,银行为什么就把款给贷了?按银行的相关规定,个人申领信用卡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亲自到现场亲自签字才能办理,王兰的四张卡都不是自己亲自去办理的,其中三种上面的签名都不是自己的,显然银行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违规操作,才给自己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王兰以侵犯名誉权将各家办卡放贷银行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支持了王兰的诉讼请求。
王兰虽然最终还自己了一个清白,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实在是飞来祸端。痛定思痛,都怪自己疏忽大意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他人使用。
那么,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大家什么样的启发和教训呢?
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的是:首先,是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并正确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日常生活中单凭身份证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因为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但是,实践中银行、电信等单位为了增加业务量,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审核不严,或者干脆违规操作的情况;有时发生内部员工与客户串通一气,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银行卡透支或者办理贷款,等等。那么我们大家平时怎样正确使用复印件呢?我们在办理业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不妨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三行字并签名。
如:仅提供给***银行———--
申请**基金扣帐————+
他用无效——————---
签名:
这三行字有一部分要和身份证上的文字有交叉,在每一行后面划线。这样便预防了不法之徒加以利用。
那么,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电信部门来说,在受理业务时应当高度负责,严格审查,务必让客户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审核确认认、证一致后再办理业务。否则,一旦发生损失除了冒用者承担责任外,相应机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