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组织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1、召开设立大会1.1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1。
2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2.1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
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2。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1、权力机构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1。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执行机构2。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专业合作社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成员与出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民、农业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成员入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三)愿意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四)经合作社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成员出资方式及出资额:(一)成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二)成员出资额: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和成员意愿确定。
第九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一)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推广服务;(二)组织农业产品收购、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三)开展农业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四)开展农业保险、融资等服务;(五)其他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成员权益;(三)经理层: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四)其他必要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二)热心合作社事业,具有丰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真实、合法、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原则:(一)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方式。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理事会制度,保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理事会成员,以及参与理事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理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产生方式,确保理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与产生第四条理事会为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由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三人。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如下:1. 提名:成员可以向成员大会提名理事会候选人;2. 审议:成员大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3. 选举: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4. 公示:理事会成员名单在合作社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 维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3.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4. 参加理事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2.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退社权。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二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经理事长同意。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五章理事会成员的义务与责任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合作社是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一种机动灵活,组织方式相对简化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自愿共同加入、按劳分配、经营规模适中、灵活多样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为了更好地管理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在这里提供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 主任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业务的协调和管理。
3. 检查委员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操作情况。
4. 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记录决议,汇总和整理相关资料,并保管合作社档案。
二、成员权益和义务1. 成员权益:享有经营收益的分配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利使用合作社的资源和设施。
2. 成员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合作社的入会费和年度经营费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做出贡献。
三、入会及退出制度1. 入会条件:具备合作社经营需要的条件,如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济实力,同意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2. 入会程序:向合作社提出入会申请,通过理事会的审核,缴纳入会费后,成为正式成员。
3. 退出程序:成员可以向合作社提出退出申请,经过理事会审核,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退出合作社。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的入会费和年度经营费用,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收入。
2. 资金使用:按照合作社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经营活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3. 财务监督:设立检查委员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合法合规。
五、经营管理1. 经营计划和预算:合作社每年度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明确经营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经营活动。
2. 业务操作规范:确立合作社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生产、采购、销售、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经营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第二章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第四章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第五章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四、社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第六章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着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第七章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科部、办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四、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五、财务审批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六、财务公开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七、购销价格管理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八、社员账户管理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第八章社员盈余分配制度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第九章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项目投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二、投资项目的立项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凡超过元以上的投资或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四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八、该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合作社理事会制度
合作社理事会制度篇一: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XXXXX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由 XX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XX 名,理事 XX 名。
理事会社员由社员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理事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所缺理事会成员需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职责: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或解聘须报请监事会批准执行;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监事长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部分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六条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理事会社员必须经常深入社员中,调查研究,了解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解决;理事会要虚心听取社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员及监事会监督。
第八条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主要职责:主持社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一、组织架构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位,形成明确的三权分立。
2.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4.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对理事会负责。
二、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完整、准确。
3.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接受其监督。
4.合作社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合作社的财务安全。
三、人力资源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作社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合作社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合作社。
3.合作社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合作社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生产管理1.合作社应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2.合作社应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的跟踪、产品质量的把控等工作。
3.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便于问题的追溯和解决。
五、销售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
2.合作社应制定销售策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计划。
3.合作社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提高客户满意度。
4.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提升合作社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风险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合作社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一、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成员组成。
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人数的六分之一。
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
2、股东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修改公司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投资额转让;(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五)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七)决定社员认购投资金额、每投资金额、单个社员认购投资额最高份额和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投资的最低份额;(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的计划;(十)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2)监事会(监事)的提案;(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四、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五、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或者根据交易金额和投资金额的组合,采用一人多票、多票的方式进行,但单个股东的表决权最多不得超过表决权总额的20%。
六、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七、理事会召开会员大会前,应当提前10日将会议时间和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八、理事会(执行理事)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有理事3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
理事长(执行理事)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九、理事会(执行理事)的职权;(一)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五)讨论并决定成员和员工的工资、奖惩;(6)根据俱乐部发展需要,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7)聘任或解聘俱乐部工作人员;(8)管理社会的资产和财务;(九)履行章程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参考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组织形式:本合作社为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注册地点:本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
第五条会员权益:本合作社的会员享有投资、选举、参加决策、分享经济收益等权益。
第六条准入条件:本合作社会员的准入条件为符合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和条件,提交有关材料并得到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资本金:本合作社的注册资本金为元,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缴纳的部份已经实缴元。
第八条目标:本合作社旨在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发扬互助、自助、公益、合作的精神,开展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等经济活动,提升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组织机构: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财务主管四个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权:理事会的职权包括选举、罢免、监督等。
第十二条监事会: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由选举产生,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和审计等。
第十四条经理:本合作社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主管:本合作社设财务主管,由理事会聘任,负责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六条会员准入和退出:本合作社会按照准入条件,审查并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并在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退出会员的程序为:会员书面提出申请,并接受理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会员身份维护:承认和保护会员的合法和规定的权益,对会员及其财产实施保护。
第十八条会费:本合作社会对会员收取会费,并在章程或者会员大会上规定缴纳标准和用途。
缴纳会费是会员维护会员权益的基本义务,本合作社将对缴纳会费的会员赋予相应的保护和优惠。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财务制度:本合作社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税收法规,建立全面、严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XX 合作社理事会制度合作社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职责:二、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四、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表本社签订合同等、五、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学习培训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社员的自主管理和协作能力,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室三个机构。
1、理事会:由社员代表或社员投票选出的人员组成,设置临时理事会和常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决策权的机构,负责制定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经营方针和战略,审议和决定重大经营事项。
2、监事会:由社员代表或聘请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运作情况,维护社员利益,防止合作社负责人及关键职员损害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益,并提出改进建议。
3、经理办公室:由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等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实际上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实现理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三、会员资格及权利1、会员资格:任何愿意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成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会员。
2、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决策: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有权投票选举社长和其他决策人员,有权参与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过程。
(2)分享利润:会员享有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按照其对合作社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等作出相应的收益。
(3)监督管理:会员有权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可以向监事会投诉。
3、会员义务: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参与经营:会员应积极参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按要求提供资金和劳动力等资源。
(2)遵守规定:会员应遵守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协作利益的行为。
(3)积极宣传:会员应积极宣传农业专业合作社,争取更多有志之士加入合作社。
四、社员之间的关系1、合作社以合作形式进行经营,各个社员应积极协作,实现共同发展。
2、合作社将采用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经营方式保障每个社员的权益。
3、合作社将建立正确的信息流通方式,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情况。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种植、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合作社的所有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并进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七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在进行分配时,应按照会员的劳动、资金投入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合作社的成员管理第十条加入合作社的会员应填写《加入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履行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生效。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经营策略,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依法纳税,合理管理资金,确保对会员的合理分配和回报。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积极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经营活动,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应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决议后生效,并备案。
合作社内部组织及结构图
鲁甸县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
内部组织及结构图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常任理事会是社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常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秘书长1名(由1名副理事长兼任),监事长1名,理事会成员38名,常任理事会成员11名,监事会成员5名。
每届任期3年。
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社员大会、理事会、常任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
社员或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1名社员只能代理2名社员。
各项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决议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鲁甸县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图
全体成员大会
常任理事会监事长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若干个经济实体
全体成员。
合作社工作职责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四、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五、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六、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