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公告版1(工商备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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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510100-13010

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交易版)

成存房买()第号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由"成都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而与房屋登记机构无关。

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本次存量房交易,属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无误的。如有虚假,房屋登记机构可终止办理手续。由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与房屋登记机构无关。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或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超过30日未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申请,则本合同网签内容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

以上提示内容,买卖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日期:日期:

买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现状

1、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未设立抵押,能完全支配和处理,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

2、该房屋有无租约(勾选):无□有□(买卖双方约定为:)。

3、该房屋上有无附着户口(勾选):无□有□(买卖双方约定为:)。

4、其他:。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

买卖双方约定的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四条产权过户办理

买卖双方于年月日前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

第五条对于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房款的支付;税、费的缴纳;房屋的交付;变更合同条款;免责情形等,买卖双方的约定为:。第六条违约责任:买卖双方按该套房屋成交总价款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其他约定:。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网签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系统自动生成)

CG-510100-13011

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机构版)

成存房买()第号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及居间三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及居间三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由"成都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而与房屋登记机构无关。

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是真实无误的,如有虚假,房屋登记机构可终止办理手续。由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由买卖及居间三方自行承担,与房屋登记机构无关。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或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超过30日未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申请,则本合同网签内容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

以上提示内容,当事人各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日期:日期:

居间机构(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日期: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居间机构:(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营业执照注册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经纪机构备案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经营场所地址:(由系统自动生成)联系电话:

交易服务人员姓名:(由系统自动生成)注册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交易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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