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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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简介
⏹一、定义
⏹水土保持监测是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
危害及其防治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为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李智广)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蓬勃发展,对监测工作提出了加快发展的要求。
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及意义
(1)水土保持监测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2)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基础。
(3)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4)水土保持监测是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水土保持的重要基础。
三、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与站点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即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重点防治地区监测分站和监测站;二是根据监测任务需要,经科学论证,在全国各地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包括为国家提供基础数据的监测点、水土流失抽样调查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点等,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点也属于站点之一。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意义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应按国家、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制度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水利部于2003年制定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颁发确立为国家行政许可事项,2012年11月17日,水利部发布第45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应具有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二是要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要具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且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四是要具有现场监测、观测、量测、分析与计算的
仪器设备;五是能够严格按国家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实地监测,确保监测质量。
六、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
一、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应定期发布。对全国、七大流域、较大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可每5年、10发布一次,以满足国家5年发展规划、10年中期规划的需要;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可发布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对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的监测,可适时发布。
二、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应包括三部分基本内容。(1)水土流失情况,主要包括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等各类侵蚀的面积、分布情况,各级侵蚀强度(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侵蚀)的面积、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化情况及趋势。(2)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如进入江河、湖泊、水库的泥沙量,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情况,严重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及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等。(3)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情况,如重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情况、保存情况、成效,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等。上述内容中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及监测数据和成果。
9.1 监测目的
主要有两个:
一、是为建设单位当好顾问;从施工准备期开始,监测单位要为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建议,一直到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验收为止。
二、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好耳目。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水土流失状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查勘、记录,定期通过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测情况,遇到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可能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时,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必须立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来说,主要是以下文字表述,具体项目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的有关意见,查看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提出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议,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已经发生的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协助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
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和及时恢复。
(1)通过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水土流失强度与原地貌条件下相应时段的水土流失量的变化情况,判定水土保持方案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
(2)通过对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重点部位的监测,研究其水土流失的形式、程度及其危害,为当地水土保持部门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提供资料依据,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减少水土流失。
(3)通过对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监督和运行情况监测,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度,了解工程在运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与各项措施对工程的影响。
(4)检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同时为优化水土保持设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同类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积累经验。
(5)水土保持监测结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9.2 监测原则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1.2
(1)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
全面调查监测是对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环境状况和本底值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水土流失及防治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布设密度和监测项目的控制面积,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确定。重点地段应实施重点监测。重点观测是在重点区域实施监测,以便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效果进行评价。
(2)动态观测和分析相结合
对变化较小的水土流失因子,进行观测或调查,作为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状态指标进行分析。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种类与覆盖度和防治责任范围内不同功能分区情况等。
对变异较大的水土流失因子,分阶段进行观测记录,作为分析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不同阶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的分析指标,整理分析相互关系与变化趋势。这些指标主要包括降雨、径流、泥沙、土壤侵蚀方式与流失量、主要水土保持工程进展与防治效果等。
(3)观测内容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相结合
由于不同防治责任分区具有不同的水土流失特点,防治措施也各有特点。因此,监测内容必须有所侧重,以便反映各分区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及其防治效果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