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及防范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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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及防范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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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486-61 多发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及防
范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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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可以重来”,无数鲜血的事故教训,时刻警惕活着的人们!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各运输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血的教训,把他人的事故当“镜子”,从别人的事故中发现存在的事故苗头,查找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正真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典型案例一:
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带”来血的教训
20xx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
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因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致伤亡严重。
安全提示: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要确保安全带齐全有效,乘客不系安全带不上路。
典型案例二:
违法装载危险品,车毁人亡
20xx年7月22日3时43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路938公里加115米处,因车厢内违法装载的易燃危险化学品突然发生爆燃,客车起火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
当事人在明知偶氮二异庚腈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隐瞒货物性质,将危险品装载在客厢内部,导致偶氮二异庚腈在堆放挤压、摩擦、发动机发热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受热分解,发生爆燃。
安全提示:严格“三品”检查,杜绝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严禁人货混装。
典型案例三:
客车高速公路上下客,造成26人死亡
20xx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时,骑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
号大客车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未办理旅游包车线路审批手续,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天门,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下客,且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道(约0.5米),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提示:高速公路严禁停车上下客。
典型案例四:
超员超速,毁人毁己
20xx年10月7日15时46分,河北省唐山市驾驶人云伟驾驶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冀B99998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5人(核载53人),沿滨保高速公路由保定驶往唐山,当行至天津市武清区境内60公里加700米处时,刮撞同方向袁倩驾驶的鲁AA356W号小型轿车后,失控向右侧翻并被路侧波形梁钢护栏切割,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
根据大客车上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事故发生时冀B99998号大客车的行驶速度为115.9公里/小时,属超速行驶,且驾驶人在发现小轿车第一次左右调整方向后仍
未采取有效减速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千次超速,客车翻坠山沟下
20xx年3月13日12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驾驶人王千驾驶川U20777号金龙大客车从成都驶往马尔康县,该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行至马尔康县境内317国道295公里加138米一连续下坡且转弯处时,翻坠于垂高65米的山沟下,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该车及其日常停靠的马尔康县客运站设有GPS监控系统或平台,但对该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未起到应有的动态监控作用。
20xx年1月份达1674次,2月份达1930次,但该站监控平台均未发出任何警示予以纠正,终酿苦果。
超员的危害:首先,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
客车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
的严重后果。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超速的危害:“十次事故九次快”,据专家研究发现,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
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安全提示:驾驶员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道路上的
限速标志,遇路口、转弯、掉头、铁道及能见度较低时,应减速慢行。
不要将道路当成赛车场,保持良好心态,不争先、不抢行,不开斗气车;切莫贪图私利,超员行驶。
典型案例五:
酒后驾驶,让一个人的婚礼变成十六个人的葬礼
20xx年11月11日19时许,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驾驶人朱连春酒后驾驶鲁P9V538号三轮汽车,违法搭载参加婚宴返回的村民21人,由莘县莘亭驶往东鲁,行至333省道271公里加100米处,因醉酒驾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鲁J62755号重型自卸货车正面相撞,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朱连春在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酒驾驶标准一倍以上的情况下,仍醉酒驾驶鲁P9V538号三轮汽车逆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酒后驾驶危害: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
“酒”是指白酒、啤酒、黄酒、红酒等酒
类以及其他含酒精的食品、饮料,“酒后”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醉酒后24小时之内。
实验数据表明,酒后驾驶遇到紧急情况时,制动距离是未饮酒状态的2-3倍。
酒精主要影响驾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当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03%时,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开始下降;达到0.1%时,驾驶能力下降15%;达到0.15%时,驾驶能力下降30%。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0.06%的驾驶人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未饮酒驾驶人的两倍,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1%的驾驶人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未饮酒驾驶人的6至8倍。
驾驶员酒后驾驶,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和行车速度,不能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视野大大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在酒精刺激下,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容易困倦疲劳,出现驾车
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安全提示:正确认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逞“匹夫之勇”;当有驾车任务时,要做到滴酒不沾,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不啻于自杀行为;节假日期间、朋友聚会时,身边的人务必牢记切不可怂恿驾驶人喝酒。
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莫拿生命开玩笑,莫以喝酒论英雄。
酒后驾驶者--当戒! 典型案例六:包车返乡,因疲劳驾驶致亲人永别
20xx年1月4日18时30分,安徽省黄山市凯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人杨献辉驾驶皖J06318号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3人,实载57人,其中包括4名儿童),从浙江省义乌市驶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沿沪昆高速公路行至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裕民大桥路段1765公里加500米处时,车辆越过中心隔离带及对向车道路侧防护栏,翻入路边垂直高度8.8米下水沟中,造成18人死亡,39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皖
J06318号大客车为旅游包车,车上装载的是返乡与家人团聚的农民工,由于两名驾驶人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疲劳驾驶,终酿“惨剧”
20xx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号宇通牌卧铺大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处时,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以下简称“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 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中途未停车休息,驾驶时精力不集中,未及时发现前方汽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导致事故发生。
疲劳驾驶的危害:1、感知机能弱化。
驾驶人一般经过2-4个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后,他的中枢神经就会产生疲劳,开始出现视觉、听觉、触觉迟钝,敏
感性减弱。
其辨认和识别交通标志的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还会引起错觉,极易发生追尾、碰撞灯事故。
2、驾驶动作失调。
长时间驾驶机动车,使驾驶人肌肉的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动作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准确性下降,有时发生反常反应。
表现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把油门当刹车使用等,严重威胁到行车安全。
3、注意力、记忆力下降。
随着疲劳的产生,驾驶人的思维能力明显降低,注意力涣散,注意范围缩小,注意力的分配和转移发生困难,有时忘记操作规程,并经常丢失重要的交通信息,甚至走错路线。
4、判断和驾驶错误增多。
产生疲劳以后,驾驶人的判断和驾驶失误都远比平时增多。
主要表现为对道路的通畅情况、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及处理方法考虑不周等。
驾驶错误多表现为掌握方向盘、刹车、换档不当等行为。
严重疲劳者甚至发生手臂发抖、肌肉痉挛、动作失调,驾驶员甚至进入睡眠状态,发生事故就再所难免。
安全提示:夏季天气炎热,驾驶人感到疲劳时应
及时驶离道路,停到安全地带休息,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驾驶车辆,当车辆行至服务区时,最好停车休息片刻,减轻疲劳后再继续驾车。
夜间行车,一定按规定的限速标准行驶,不能疲劳驾车,以免发生事故。
典型案例七:
雨天路滑,措施不当“酿”事故
20xx年5月25日13时许,山西省河津市僧楼镇旭红村驾驶人薛某驾驶连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骏强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河津市出发前往陕西省,途经国道309线1288公里加980米路段处由东向西行驶时,由于雨天路滑其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向而行的山西省吉县柏山寺乡河头村河头村民小组村民杨某驾驶自己购买的卓里牌农用三轮车相撞,致杨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
安全提示:遇到雨、雾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安全文明驾驶,杜绝超速、超载、超员、
疲劳驾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野蛮驾驶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
雨天行车要控制车速,避免急加速或急减速,禁止使用急刹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如遇大雨,可打开大灯;涉深水过程中,应挂低速挡缓慢行驶,尽可能不停车、不换挡;车辆如果陷入泥坑或打滑时不要猛踩油门,应在发动机不熄火情况下以人力或其他车辆的协助驶出;车辆发生侧滑,应适当降低车速,稳住方向,然后缓和回正;在坡道、转弯等危险地段,速度一定要慢。
雨季来临,雨天增多,如果发现车辆轮胎磨损严重、胎纹消失,一定要及时更换。
典型案例八:
违反夜间禁运规定,终至车毁人亡
20xx年8月26日凌晨2点40分左右,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一辆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的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并致两车起火
燃烧,事故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导致夜间交通事故高发的六大原因:1、车速太快。
夜晚车辆相对少,驾驶员会猛踩油门,根本不去考虑后果。
夜间光线暗淡,驾驶员视线能见距离缩短,路面状况模糊不清,虽然车灯的照明度达到了一定的亮度,但视线总不如白天清晰。
车速太快会使驾驶员视力相对下降,判断情况的时间缩短。
速度太快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扩大了非安全区,一旦突然发现前方有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
2、违章停车。
由于车困人乏,违章停车路边休息,不开停车夜视灯,不放置警示标志,车身占据行车道,甚至有的车辆停放在陡坡处、转弯处、交叉路口等。
这既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又容易造成一些由于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驾驶车辆追尾碰撞。
夜间视线不清晰,来车无法远距离看到前方的车辆,当快速行驶到前方发现时为时已晚,就来不及采取必要的措施。
3、疲劳驾驶。
一些长途行驶的车辆车主为了赶时间,让驾驶员长途奔波,顾不得休息,把安全行车抛至脑后。
据调查,
由于长时间的驾驶操作和奔波,半数长途司机机能消耗很大、不能很好地休息,导致精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
另外,夜间人体的生物钟处于半休眠状态,夜间行车危险性会加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危险。
4、强行超车。
有些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争强好胜和显示自己的高超车技,总想千方百计强行超过别人,甚至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强行超车。
据调查,夜间行车灯光干扰,目测与前方来车的距离也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当车正在超越时,前方来车临近,想把车辆驶回正常车道时,会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回归,或者正赶上其他车辆占线,结果导致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或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前方车辆发生碰撞。
发生事故的几率会增加。
5、精力分散。
夜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减少,一些有着一定驾龄和技术的驾驶员由于过于自信驾技高超,而疏忽了安全行车的准则。
这些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往往注意力不集中,或吃东西,或点香烟,或打电话,或与同坐的他人聊天、嬉戏,两手不把握方向盘。
由于注意力分
散不集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会措手不及。
6、马路飙车。
道路在不断加宽,路况越来越好,一些年轻人逞强好胜,夜晚闲暇无事,三五成行到宽敞的马路上兜风,常会飙车和开斗气车。
在其他车辆和行人突然出现时,驾驶员根本来不及采取制动停车。
安全提示:严格执行夜间速度不高于日间80%的限速规定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严格落实停车休息规定,行车中注意前方车辆、行人动态,减速慢行,警慎驾驶。
典型案例九:
“马路杀手”摩托车,害人害已
20xx年10月22日凌晨1时10分许,G324国道云浮市境内1128公里+300米(云浮市G324国道河口与世纪大道交汇处)路段。
驾驶员唐xx(男,55岁)驾驶广东茂名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信宜公司粤KX1xx8号牌大型卧铺客车乘搭16人由信宜往广州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与往云浮市区方向由郑xx(男,20
岁)驾驶并搭乘3名乘客的粤WE2xx9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摩托车司乘4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与摩托车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1、人的因素。
摩托车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淡薄,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载人不符合安全要求、违法压越单双实线、争道抢行等,为交通事故埋下多种隐患;个别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意想麻痹大意,行车中对前四周的环境观察不够,没有做到预见性驾驶。
2、车的因素。
摩托车车架构造简单,稳定性差;轻便灵巧,速度快;车身无牢固的安全防护保障设施设备;在超载、超速行驶遇到转弯采取制动措施或者行驶在雨天的路面等情况时,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车辆失去控制而滑倒,酿成车祸。
3、环境的因素。
因下雨导致道路容易横滑引发事故;为避雨急于赶路,忽视周围环境引发事故;由于下雨对视线的影响而引发事故;因周围的一些广告、群体活动及刺激性演出等,导致一些驾驶人的注
意力不集中、视线转移等引发交通事故。
防范与摩托车发生相碰撞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强驾驶员防范摩托车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技术素质,是遏制发生摩托车碰撞交通事故的最有效方法。
2、提醒驾驶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麻痹大意对驾驶人来说是一大忌,是种想当然、差不多、过得去的错误心理。
有这种思想存在,行车中必然分散精力和注意力,从而导致操作马虎和失误,酿成车辆事故。
有的驾驶人缺乏高度的责任意识,预防事故的态度不端正,自以为技术高超,常开“英雄车”、“斗气车”,我行我素。
另外,存在饶幸心理,遵规守纪的观念淡薄。
如果不注意克制,任你技术再好、路况再熟也会发生问题。
克服麻痹大意的方法就是小心谨慎和高度警惕。
密切注意行车中的各种情况,集中精力正确观察,妥善处理各种情况,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此外,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戒备,防止思想松懈。
行车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同向行驶时须保持一定距离。
两轮车具有灵活、便捷、通行能力强的优点,但稳定性差、保护人体性能不佳,加之部分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在混合交通中发生事故。
尤其同方向行驶的两轮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屡见不鲜。
因此,汽车驾驶员在超越过程,一定要保持1.4 米(不含摩托车两手把间距离),在超车刚结束时,不能过早地回转方向,占用两轮车的路线,以防两车相撞;
二是跟车时须防追尾。
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留意前车时,或前车已因某种原因减速,甚至停车了,在无法回避的情况下,造成了追尾碰撞。
也有驾驶员误将停留的前车当成了行驶的车辆,临近时才发现车停着,踩制动踏板已来不及了,造成了追尾,这种事故一般发生在夜间。
追尾事故的预防主要是加大跟车距离;
三是相对行驶时须防止猛拐横穿。
相对行驶的车辆,彼此都是会车关系。
汽车在运行中相互交会的机会很多,与两轮车会车也算其中的一部分。
但两轮车
因单纯的正常会车情节,所引起的事故却不多,多数是因为超车时相会或突然从相对行驶的车后窜出与汽车相撞,也有两轮车前方受阻,为了避开固定的障碍物或与前行的同类车相碰撞,正在倒地或已倒地的过程中与对面行驶的汽车碰撞。
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减速靠右通过,让对方先行等规定。
汽车驾驶员遇到夜间相对骑行的自行车,应时而变灯光,使自行车驾驶人视觉能够较为适应地凭第一感觉,按照自己路线行车;
四是在交叉路口行驶时要守交规。
交叉路口,繁华路段是交通流比较复杂的路段,车辆在这些路段行驶,可能产生的撞挤和追尾,由于行车方向相互交叉可能出现碰撞而形成冲突点。
交织点和冲突点的增多,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而引发的汽车与两轮车事故也随之增多。
汽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在路口以外50米~100米处减速,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在这种特殊路段,汽车驾驶员要做到“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过”,一定要按自己的路线,严格遵守条例行
驶。
在有快慢车道路口转角或在超越两轮车时,会将两轮车撞出路外。
左转弯的汽车还要特别注意左右两方来往的直行两轮车,并存在通过时间长,形成交织点多的弊端,容易与快速直行或右转弯的两轮车,造成误觉,而发生冲突。
在行经转弯路段时,要做到“减速、鸣号、三让、靠右行”,转弯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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