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倍。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罐)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冷却充气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饮料生产许可证细则最新新实施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行业管理)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饮料行业管理)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最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六、饮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细则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碳酸饮料(汽水)类QS审查细则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瓶)→灯 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 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 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 生管理。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二)灭菌锅; (三)微生物培养箱; (四)生物显微镜; (五)二氧化碳测定装置; (六)计量容器; (七)折光仪; (八)酸碱滴定装置; (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 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检验项目为 可乐型碳酸饮料。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 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 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 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类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 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 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碳酸饮料(汽水)中二 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 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 间、冷却充气、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 生产场所。配料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各生产 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 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饮料审查细则
饮料审查细则发布时间:2009-11-19 发布者:字体【大中小】【关闭】【打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六、饮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细则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饮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确保饮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本细则经过更新,以满足当前的需求。
2. 申请材料要求2.1 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饮品生产单位的注册资料- 饮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饮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和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饮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样品- 饮品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2.2 申请材料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查程序3.1 材料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或补充提交。
3.2 现场检查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人员将对饮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并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
3.3 技术评估基于初审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审查人员将综合评估申请单位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计划和原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4 审核决定基于技术评估结果,做出审核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审核决定包括通过、暂缓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获得饮品生产许可证,暂缓的申请单位需要进一步改进并重新申请,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被拒绝。
4. 申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1 申请单位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审查程序,并及时获得审核结果。
4.2 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4.3 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 附则5.1 本细则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取代之前版本的细则。
5.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饮品生产监管机构所有。
5.3 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内容要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3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液体软饮料产品。
根据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标准,液体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食用菌类饮料及其他类饮料等。
饮料产品共分为三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类产品、低酸类饮料产品和高酸类饮料产品。
瓶装饮用水类产品是指所有瓶装(包括桶装)的饮用水,如瓶(桶)装矿泉水、矿化水、纯净水和天然(泉)水等。
低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 >4.6的饮料。
高酸类饮料产品是指pH≤4.6的饮料。
对于通过低酸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可自动获得高酸类饮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而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则必须单独审查。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范围,即软饮料产品的类别。
饮料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饮料产品,应当分别根据《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2)、《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4)和《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5)的规定,对其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能力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三、对于一些未编写审查专业细则的饮料产品,可以根据其pH值分别归类到低酸类饮料或高酸类饮料中,并参照同类产品的审查专业细则和其产品明示标准进行审查和抽样检验。
如充气运动饮料可参照碳酸饮料的审查细则。
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2.《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3.《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2-3-5.《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2-3-1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一、产品范围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所有以符合饮用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料,经过处理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其他瓶装饮用水产品。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2837)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2—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总局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现将《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三年七月四日……一、肉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包括所有以动物肉类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包装肉类加工产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乳制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包括炼乳、奶油、硬质干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乳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和产品品种。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三、饮料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软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述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述饮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种类繁多,品质参差不齐。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对饮料生产实行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中就包括了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生产场地及设备1.生产场地:饮料生产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隔离和防护等条件,彻底杜绝污染源。
2.生产设备:饮料生产设备应当采用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高标准设备,并且要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与食品接触的部分要采用不锈钢等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质。
二、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饮料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
公司应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入库等相关制度,保证所采用的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良好。
2.储存和保管:原材料的储存和保管要符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原材料在存放期间不会发生变质和污染。
三、生产工艺控制1.生产工艺:饮料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执行各个生产工艺,包括混合、浸泡、发酵、杀菌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把控,以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条件:制造饮料时的生产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建立相关制度,要求生产车间杜绝脱皮、掉漆、地面积水、缺陷设备等现象,避免病菌生长和污染。
四、水源管理1.水源:饮料产品中所含的水源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并且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测和审核,确保水源的安全。
2.净化处理:生产过程的水源必须经过相关的净化处理,以确保水源的优良品质,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五、产品标签规范1.标签规范:每一款饮料产品在生产之前都必须正确的坚持标签规范,标明所有的基本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等信息。
2.标签审查:每一款提供销售的饮料产品都必须通过相关的部门审查,以确保产品的标签规范、准确、符合合法规定。
6.包装容器规范1.包装材料:饮料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同时要满足防潮、防火、防处理等要求。
(完整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10-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罐)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冷却充气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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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碳酸饮料(汽水)产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的含量(20℃时体积倍数)不低于2.0倍。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处理→水 + 辅料瓶及盖的清洗消毒
↓↓
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罐)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冷却充气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水处理设备;
2. 配料罐;
3. 过滤器;
4. 混比机;
5. 瓶及盖的清洗消毒设施;
6.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8.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15266-2000《运动饮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二氧化碳应为食品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的消毒剂应是食品级,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二氧化碳测定装置;(六)计量容器;(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检验项目为可乐型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及充气运动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准的规定:
1.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若企业同时生产碳酸饮料和充气运动饮料,则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
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规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水调歌头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
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
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
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