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015年最新完整版)
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活区的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用电效率,特制定本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责任1、生活区的用电安全由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包括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教育活动等。
2、居住在生活区的个人和单位应遵守本制度,对自身的用电行为负责。
不得私自改动、拆除或损坏供电设施和线路,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电气设备与线路管理1、生活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选用合格的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新增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
3、插座、开关等电气配件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使用破损或老化的设备。
三、用电规范1、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空调等。
2、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头,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能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3、不得在电线上晾晒衣物、悬挂物品,避免电线受损。
四、安全防范措施1、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在发生漏电或过载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2、定期对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防火、防潮、防雷等措施,避免因环境因素导致电气事故。
五、用电安全教育1、定期组织生活区居民参加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在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用电宣传标语和海报,提醒居民注意用电安全。
3、对新入住的居民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指导。
六、应急处理1、制定用电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一旦发生用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责令整改。
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生活区的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科学合理利用电力资源,节约能源,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生活区的用电管理,包括用电需求分析、用电计划编制、用电设备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电费用结算等方面。
三、用电需求分析1. 生活区用电需求调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每年对生活区的用电需求进行一次调查,了解生活区的用电情况、用电变化趋势和用电特点,为编制用电计划提供依据。
2. 用电需求预测根据用电需求调查结果,结合生活区的建筑规模、人员数量和生活设施等情况,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用电需求,为用电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四、用电计划编制1. 生活区用电计划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用电需求预测,编制生活区的用电计划,包括日用电量、月用电量和年用电量等,确保生活区的电力供应满足需求。
2. 用电计划的调整在生活区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时,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用电计划,确保用电计划的合理性和适时性。
五、用电设备管理1. 用电设备的选型生活区的用电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型,以满足生活区的用电需求,并尽量减少能耗。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生活区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3. 用电设备更新改造生活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新改造,以适应用电需求变化,提高设备的效率和节能性能。
六、用电安全管理1.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生活区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用电安全教育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生活区职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用电事故的处理如发生用电事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用电费用结算1. 用电费用测算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生活区的用电计划和实际用电情况,对用电费用进行测算,确保用电费用合理、公平。
施工及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及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施工及生活用电安全,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2.1施工用电组织管理2.1.1施工用电负责人施工用电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具备独立组织、协调施工用电的能力。
2.1.2用电设计及施工施工用电应按照相关电气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线路布置合理,电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1.3施工用电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用电警示标志,并对险情区域进行划定和隔离,以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2.1.4用电线路检测施工用电前,应进行用电线路的检测,确保线路完好、绝缘良好,无电源泄露等安全隐患。
2.1.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用电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2.2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2.2.1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护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情况,防止因设备老化、松动等导致的安全隐患。
2.2.2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设置专人管理,确认用电负责人是否具备临时用电管理能力,并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生活用电安全管理3.1用电安全宣传对居民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电器使用意识,避免因错误使用电器导致的安全事故。
3.2用电设备管理居民用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电线、插头、插座等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3.3用电线路管理居民用电线路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插座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线路的安全性能。
3.4用电用火安全在家中使用电热器材、热水器、电热毯等设备时,要切记注意用火安全,不可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方式,确保安全使用。
第四章用电事故处理4.1用电事故报告施工和生活用电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详细报告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
4.2事故应急处理发生用电事故后,应组织力量迅速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人员转移安全,降低损失。
工地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生活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友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包括宿舍、食堂、办公室、活动室等场所。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工地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条工地项目部应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用电安全问题,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工地生活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第九条工地生活区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三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禁止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用电检查与整改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工地生活区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用电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工地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地规范工地生活用电管理,确保工友们的用电安全,为工地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1. 目的这项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确保安全、高效地使用电力资源。
2. 适用范围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生活区,包括但不限于宿舍、食堂、办公室等场所。
3. 主要内容3.1. 用电安全- 所有用电设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随意改动电线路。
- 在离开房间或用电设备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
3.2. 能耗管理-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能耗管理要求,尽量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设备。
- 禁止将用电设备空置或长时间待机,应该及时关机、切断电源。
- 建立用电统计制度,定期对用电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优化能源使用。
3.3. 用电配电- 用电配电要均衡合理,确保各个用电设施供电稳定。
- 按照规定使用电缆、插座等配电设施,杜绝私拉乱接行为。
- 建立配电记录制度,记录配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情况,确保其安全运行。
3.4. 故障处理- 出现用电故障时,应立即停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
- 维修部门应迅速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并及时恢复供电。
- 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火灾、漏电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4. 执法与监督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的执法与监督由工地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可能采取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电等。
6. 附则本制度应严格执行,如有需要,可以适时修订,但修订后的版本必须重新进行发布和培训。
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施工及生活用电行为,保障施工和生活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成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和监督,生活部门负责生活用电的管理和监督。
三、施工用电1. 用电前需进行检查在施工用电前,必须检查电源供应情况、保险丝容量以及电缆、线路是否完好,以及接地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任何发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纠正。
2. 禁止私拉乱接、私拉乱用电线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私拉乱用电,否则将会给机器设备和施工人员带来安全风险。
对于私拉乱接、私拉乱用电线路的行为,将会严肃追究责任。
3. 按需使用电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所需使用的电器种类、功率来选择配电线路,确保合适、安全,保证施工进度。
4. 离场时关断电源任何离场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断路器及相应的电缆等,保证用电安全。
四、生活用电1. 安全用电在生活中,必须注意使用电器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水和电的结合,必须遵循电器使用和安全原则,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
2. 环保用电生活中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过时的电器、老旧电器等必须加以更新、替换。
3. 节约用电在生活中,必须合理用电,避免浪费。
在不影响生活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尽量地减少停留在待机或闲置状态的电器的使用时间,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五、维护1. 定期检查对于施工和生活中存在的电器,必须定期检查,确认其正常工作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 及时更新为了保持施工和生活中的电器状态在良好、高效的状态,需要及时更新,替换不再使用或有问题的电器。
3. 用电记录需要定期记录施工和生活中使用的电器的使用情况、维修、更换等情况,以用于监督电器使用情况,确认施工和生活中的用电是合理、高效的。
六、惩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及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人员,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惩罚应该具体、有效、公开和公正。
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更好地保障施工以及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了施工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方法及要求,以确保施工及居民用电的安全、可靠和长期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及居民生活用电。
其中,施工用电是指在工地、施工现场等临时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小区中的住户、物业等日常用电。
三、施工用电管理3.1 用电前准备在使用施工用电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1.确定用电的地点和范围;2.按规定设置接地设备;3.确保用电线路安全可靠;4.需要特殊检验和验收的,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3.2 用电管理1.用电前应当进行试运行,确认用电设备和线路运行正常,并通过检验验收;2.严格按照器材额定电压、电流使用;3.遵守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4.严禁使用老化、失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3 用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施工用电设备应当每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设备在停用时,应当进行保养。
3.4 施工用电的拆除施工完毕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用电并拆除线路和设备。
拆除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四、居民生活用电管理4.1 用电前准备居民在使用生活用电前,应当确认以下准备工作已完成:1.检查用电设备;2.确认线路接触良好;3.对于使用弱电电子产品,应当使用专用电源。
4.2 用电管理1.严格按照器材额定电压、电流使用;2.遵守生活用电安全操作规程;3.严禁使用老化、失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4.3 用电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居民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当每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设备在停用时,应当进行保养。
4.4 用电的节约和环保居民应当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尽可能采用能量节约型设备,节约用电,保护环境。
五、违规处理任何人员发现施工或生活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
违反施工或生活用电管理规定,将按照公司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六、结论施工及生活用电是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企业和居民生产和生活中必需的基础设施之一。
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
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所有工地生活区的工作人员和居住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用电管理责任和权限2.1 工地负责人应负责制定和实施用电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2.2 电力部门应负责提供稳定供电,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2.3 工地生活区居住人员应按规定合理使用电力,并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3. 用电安全3.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3.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接乱用电器。
若需增设用电设备,必须事先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并由专业人员安装和检测。
3.3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必要时应分时段使用,以确保稳定供电。
3.4 严禁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
3.5 发现用电设备异常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用电配额和费用4.1 工地负责人应根据工地生活区的人数和需求合理制定用电配额。
4.2 工地生活区居住人员应按照用电配额合理使用电力,未经批准不得超额使用。
4.3 电力费用应由工地负责人负责催缴和管理,居住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交纳电费。
5. 突发情况处理5.1 在停电、电器故障、火灾等突发情况下,工地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生命安全。
5.2 工地负责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6. 处罚措施6.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电等处理措施。
6.2 对严重违规者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7.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地负责人所有。
7.2 工地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订,修订后应及时通知和培训相关人员。
以上为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工地负责人联系。
制定单位:工地负责人日期:YYYY年MM月DD日。
2015安全用电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各部室、施工队:
现将我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国家建
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执
行。
(二)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TN-S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四)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要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五)动力和照明应分开回路设置。
(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
固定设备电线(电缆)穿管埋地或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拖
乱拉,一切移动式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电缆)全长不得有驳
口,外绝缘层不得有机械损伤。
(七)照明必须作到一灯一制保险。
(八)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九)开关箱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内禁止存放杂物。
门应加锁及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十)配电箱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内置有漏电开关,门应加锁及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并编号及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档案。
(十一)拉闸停电进行电气(电器)检修工作时,必须在配电箱、开关箱门挂上“电气检修,严禁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可能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在施工过程中和生活期间使用电力设备和用电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电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供电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用电,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用电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电力安全知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负责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使用电力设备和用电时,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力设备应安装、运行和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力设备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电源可靠、线路绝缘良好、设备可靠导地电阻小于4欧姆、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小于30mA,并定期进行测试。
第八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力设备应首先设立正常工作状态的电源开关,确保电路断开能够排除故障。
第九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力设备应具备防雷、防静电、防漏电保护,通过合理的接地和绝缘措施减少因雷电和静电引起的事故。
第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力设备应设立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三章电线电缆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线电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线电缆应具备正确的规格和参数,严禁使用过期、磨损、断裂或老化的电线电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线电缆应有良好的绝缘层,严禁有裸露、断裂或短路等现象。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线电缆应按正确的布线方式进行敷设,严禁过度拉伸或悬挂在高处。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线电缆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电缆。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用电工作。
第三条用电管理的目标是提供安全、可靠、经济和高效的电气供应。
第四条用电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电气安全和用电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用电管理应将工作程序、技术要求、责任和权力明确化。
第二章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施工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用电安全培训、监督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性等。
第三章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与维护第九条所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和用电管理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师负责参与。
第十条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关电力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用电安全事故的预防机制,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灾害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用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职责与监督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用电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用电台账,记录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查等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用电管理存在问题,有权向主管部门或法律机构反映。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是保障工人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电力使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安排用电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2. 项目部电工有义务熟悉电气设施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施工现场的安全主管有责任对电气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气安全隐患。
4. 参与施工的工人有责任遵守电气设施的使用规定,积极配合安全主管的工作。
三、施工现场电源的设置1. 施工现场的电源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由专业电力部门进行验收。
2. 施工现场电源箱必须配备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并与专业电力部门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四、电气设施的安装与维护1. 电缆、电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和方式,并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2.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并进行必要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措施。
3. 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并及时记录和处理异常情况。
4. 施工现场的电缆、电线等电气设施要定期清理和整理,避免堆放和纠缠造成安全隐患。
五、用电操作规程1. 发电机的启动和停止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3. 用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4.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以免发生过载引发火灾或电气事故。
5. 施工现场的电缆、电线必须进行合理的接地,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触电伤害。
六、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1. 对电气事故的发生必须及时报告给安全主管,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确保人员撤离安全。
2. 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期扑救和疏散。
3. 电气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紧急救护,同时向医疗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安全用电管理目标: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1.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对安全用电工作负责。
2.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安全用电管理要求:1.合理安排工程电源供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电力容量。
2.电力供应设备及线缆的选择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3.施工现场电缆线路要进行隔离和保护,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品发生摩擦、压力和机械损坏。
4.临时用电设备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合法使用和安全运行。
5.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禁止违规操作。
6.电缆、插座、开关等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电气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电气安全。
8.使用电动工具和设备时,要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9.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乱挂乱搭电气设备。
10.施工现场要做好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四、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先进行教育和警示,要求及时整改。
2.对于恶意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用电管理检查。
2.工程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用电检查。
3.施工现场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
2.新进施工人员要进行入场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用电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希望能够有效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
建筑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生活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生活区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生活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执行本制度,并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情况。
2. 用电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用电安全。
3. 电工负责生活区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四、用电安全要求1. 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非合格产品。
2. 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安装、维修、保养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3. 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 生活区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6. 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用电人员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所有用电设施、设备。
8. 生活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五、用电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事故原因查明后,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遵守本制度、在用电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生活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建筑生活区用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用电安全,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施工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生活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生活区的用电管理,包括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办公室、会议室、仓库等场所。
第三条施工生活区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用电设施及线路1. 施工生活区用电设施及线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用电设施及线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用电设施及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用电负荷1. 施工生活区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避免超负荷运行。
2. 用电负荷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负荷的额定功率和允许接入数量。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施工生活区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第六条用电设备1. 施工生活区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
2. 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严禁使用老化、损坏、不合格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用电操作1. 施工生活区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2. 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3. 用电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第八条用电检查1. 施工生活区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用电安全检查应包括用电设施、线路、设备、操作等方面。
3. 用电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作为用电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用电节约第九条施工生活区用电应坚持节约原则,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合理配置,避免浪费。
1. 用电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用,避免盲目追求高档次、大功率。
2. 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提高其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施工生活区应加强用电宣传,提高全体人员节约用电的意识。
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用电管理,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区用电以及临时设施用电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安全操作规程;3. 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4. 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 负责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用电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2. 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 负责及时上报用电安全事故和隐患;5.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截面符合要求的导线;3. 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4.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用电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操作前应检查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2. 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线路的接线;3. 操作后应切断电源,确保设备、线路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事故;2.合理设计,可靠接地;3.严格按照标准施工;4.正规使用,检查维护。
第二章施工现场电力设备与安装第四条施工现场电力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电力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施工现场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等,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规范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施工现场电力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备安装位置合理,避免雨淋和日晒;2.设备接地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3.设备线缆敷设整齐,防止压损和损坏;4.操作面板、控制柜等设备安装牢固,连接可靠。
第三章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在施工现场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以下规范操作:1.使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使用所带来的风险;2.操作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修避免使用不安全设备;3.操作时应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确保人身安全;4.操作时应确保电气设备符合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的要求;5.操作前应确认设备是否停止工作,切断电源;6.操作过程中如需移动电器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再移动,避免与电源线碰撞;7.操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工作环境,确保无隐患;8.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报修。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设立专门的焊接区域,确保其它人员的安全;2.使用合格的电焊设备和配件,确保其技术性能;3.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设备,如焊面罩、焊手套、防护服等;4.避免星电和漏电,确保电焊操作安全;5.操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理工作环境。
第四章生活区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生活区的用电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生活区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电器设备,防止电器设备不当使用造成火灾和触电事故;3.避免乱拉乱接电线,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4.生活区敞开或者小面积仓库内禁止使用电气设施。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用电操作,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使用等。
3.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二、施工过程中的用电设备安装1. 用电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 安装用电设备前,必须确认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已断开,确保安全作业。
4. 安装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DIY或马虎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三、用电线路布置与维护1. 用电线路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布置或串接。
2. 用电线路应明确标明电源线和负荷线,线路交叉点应采用绝缘保护,防止漏电和短路。
3. 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线路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4. 临时布线应严格遵守规范,避免线路暴露、踩踏和压损,确保安全。
四、用电设备的操作与维护1. 用电设备操作前,必须确认设备接地良好,电源线和负荷线接头牢固,防止漏电和电源短路。
2. 各类电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应的操作手册和安全规程,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擅自拆卸设备。
3. 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留下维护记录。
4. 发现用电设备出现异常,如异响、烧焦味等,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五、防火与防爆措施1. 施工现场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明火周围操作电器设备。
2. 敞开式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3. 电气设备操作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道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和消防救援。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六、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电气安全操作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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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四条 电器设备实施检查时,检修人员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作绝缘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本质安全,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 电器设备设施检查、检修人员,要加强专业安全知识学习。根据上级和公司的规定、要求,按时参加用电安全知识,用电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培训。
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
管理制度
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王峪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元月一日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和节能降耗思想意识,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预防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用电不规范现象和行为。为统一管理用电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部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一章 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条:电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安装规定:
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在狭小空间或潮湿的部位工作,必须使用安全行灯照明。所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应急处置措施。
5、加强生产现场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纠正违规用电行为和整改治理电器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不符合,确保施工生产用电安全。
6、接线、配盘时应根据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选择相匹配功率的线缆、开关及保护装置。
7、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冒险操作和使用电气设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项目部。
3、生活区任何人,严禁私自、随意在宿舍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避免在雷雨天气的环境下使用带电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宿舍之间和室外私拉、乱接电源。
4、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条 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节能灯具外,禁止使用其他用电器具行为,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没收违章物品,
2、生活区各宿舍内,杜绝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理或处罚。
附注:大功率电器,所指功率电器是大于1000W以上的电器。
3、小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以免疏忽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造成温度过高而损坏,引发火灾。做到“人走断电”,关闭所有用电器具的电源,避免发生电气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 项目部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由各个岗位值班人员负责开和关。损坏的应由值班电工负责维修和维护。具体照明灯的开、关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杜绝长明灯和能源浪费行为和现象,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1、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绝缘情况,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2、停电: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断开开关,停电时必须做好确认和辨识。断开的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的标志警示牌。
3、验电:在停电线路段工作时,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认已无电压方可进行工作;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
(1)验电时应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生活区用电安全,关系到全体员工的人身、公司和个人财物的安全,要求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违反者,一经发现,每次给予罚款50至200元罚款处理。
1、生活区安全用电的防护设施,例如配电箱、接地线、避雷设施、断路器等,严禁任何人私自乱动,擅自更改、拆除。
8、现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9、项目部电气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的检查、维护和整改治理,杜绝存在电气隐患。检查治理范围有电气设备设施、线缆的绝缘情况、安全防护情况、接地情况等等。
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停送电,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和能源浪费。
第九条 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说明书、铭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必须妥善保存和爱护,除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第十条 岗位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必须例行常规检查和维护(检查维护标准参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不得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做好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记录(例如设备的运动时的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电,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2)连接或检修时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时,应在两侧验电,经验电后,挂好一组接地线;
(3)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时,应查明原因。
4、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电工挂一组地线;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工器具,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高压电缆及电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三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预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1、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1、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2、现场工作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4、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5、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立即检查。
第十六条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5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5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项目部各岗位值班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各个电气设备设施的电源开关位置和控制的设备设施,熟练开关的操作程序。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4、岗位值班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取暖,不准在工作现场用电气炉具烧饭、烧水。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第十二条 未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项目部接电,如需接电,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由电工负责接线,并安装用电计量表。若未经项目部批准私自接电,由电工和岗位值班人员负责,并给与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第十三条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线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第十七条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第十八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 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为了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并使其达到有效经济运行,降本增效的目的,保证生产用电安全,特制订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生产、施工现场的电气线缆要按规范、规程和有关要求,规范标准敷设,严禁违规和留有隐患。
第八条 生产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十四条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