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版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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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作业实操考试标准

尾矿作业实操考试标准

K31坝体隐患排查
考试时间:30分钟
序号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配分
考试方式:实际操作、口述
评分标准
坝体外坡比 坝体裂缝
20 20
正确量测坝体外坡比并填写记录得20 分,量测错误不得分。 正确进行坝体裂缝隐患排查并填写记 录得20分,有隐患未发现不得分。 正确进行坝体滑坡隐患排查并填写记 录得20分,有隐患未发现不得分。 正确进行坝体渗漏隐患排查并填写记 录得20分,有隐患未发现不得分。 正确进行坝面保护设施隐患排查并填 写记录得20分,有隐患未发现不得分。
35
2
3
识别水质,水量 变化 合计
30
100Βιβλιοθήκη K31坝体隐患排查
安全操作步骤
检测坝的外坡比,每100m坝不少于2处,应选在
最大坝高断面和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 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尾矿坝实际坡比陡于 设计坡比时,则应及时汇报。 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 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 因,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K21坝体浸润线观测
考试方式:实际操作
所用设施设 备:尾矿库 在线监测系 统、测深钟 或浸润线埋 深探测仪。
K21坝体浸润线观测

安全操作步骤
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观测坝体浸润线埋深。 利用测深钟观测坝体浸润线埋深(或者使用浸润线埋深探
测仪)。 将测深钟慢慢放入测压管中,当测钟下口接触管中水面时, 将发出空筒击水声,即应停止下送。再将吊索提上放下, 使测钟下口刚刚接触水面,从管口顶面的吊索刻度上读出 管口至水面的高度,计算出管内水位高程,一般要求读取 两次,其差值不应大于2cm。 坝体浸润线埋深直接影响坝体稳定性,要能识别出控制浸 润线埋深,如超过设计或规范值要及时汇报。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DL 408—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T 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

3.1 电工作业electrician operation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2 高压电工作业high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3 低压电工作业low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4 防爆电气作业explosion-proof electric apparatus operation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3.5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4.基本条件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属⾮⾦属矿⼭安全管理,提⾼⾦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平,依据《安全⽣产法》、《矿⼭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及其他从业⼈员安全⽣产培训考核⼯作的意见》(安监管⼈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安全培训⼤纲和考核标准(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本⼤纲及标准中所称⾦属⾮⾦属矿⼭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伴⽣矿⼭、⽯油矿⼭以外所有矿⼭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属⾮⾦属矿⼭相关⼈员的培训考核⼯作。

本⼤纲及标准在试⾏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步完善。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OO三年六⽉四⽇⾦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纲(试⾏)本⼤纲规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的⽬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属⾮⾦属矿⼭的主要负责⼈。

2.培训⽬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定的矿⼭安全管理能⼒,达到《⾦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

3.3应采⽤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3.4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

讲课的内容及课时应符合本⼤纲的要求,按照矿⼭类型和安全⽣产实际要求以及不同⼈员的情况⽽定。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纲和考核要求附件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范围本培训⼤纲及考核要求适⽤于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员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员,即安全检查⼯。

从事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的⼈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化程度(⾃2018年6⽉1⽇起新上岗的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员应当具备⾼中及以上⽂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作经历,或者有职业⾼中、技⼯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培训⼤纲3.1 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员进⾏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员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产规章制度,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救互救能⼒。

3.2初训内容3.2.1煤矿安全⽣产知识3.2.1.1 煤矿安全⽣产法律法规1)安全⽣产⽅针政策;2)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3)煤矿安全⽣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产管理基本知识1)煤矿安全⽣产管理制度;2)煤矿从业⼈员安全⽣产权利和义务;3)煤矿安全⽣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4)煤矿安全⽣产标准化有关要求;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作有关要求;7)煤矿⽣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本⼯种相关的煤矿⽣产基本知识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c)矿井机电运输基本知识;d)矿井通风与防灭⽕基本知识。

2)采煤⼯作⾯安全检查a)采区巷道、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要求及⽅法;b)综采⼯作⾯安全检查要求及⽅法;c)普采⼯作⾯安全检查要求及⽅法;d)炮采⼯作⾯安全检查要求及⽅法;e)采煤⼯作⾯特殊开采条件下的安全检查要求及⽅法;f)采煤⼯作⾯安装、撤除作业安全检查要求及⽅法。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煤矿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内部试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采煤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试行)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采煤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在井下采煤作业过程中,从事落煤、支护、移架、充填、放顶、装煤、注水作业(不含采煤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2 煤矿安全规程;2.3 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4 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及行业标准;2.5 集团公司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标准等。

3 采煤作业适用岗位3.1 采煤工作岗位;3.2 支护工作岗位;3.3 装卸料工作岗位;3.4 充填工作岗位;3.5 注水工作岗位;3.6 注浆工作岗位;3.7 打眼工作岗位;3.8 采煤工作面验收员工作岗位;3.9 超前处理工作岗位;3.10 端头支护工作岗位;3.11 移溜工工作岗位;3.12 回柱放顶工作岗位;3.13 综采(放)移架工作岗位;3.14 放顶煤工作岗位;3.15 支架(柱)安装(拆除)工作岗位。

4 基本条件4.1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4.2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 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采煤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尾矿作业实操考试标准资料

尾矿作业实操考试标准资料

20
3
100
K23尾矿排放安全操作

放矿安全要求
应根据设计和作业计划进行放矿,使滩面沿着平
行坝轴线方向均匀整齐。 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 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 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 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40
2
20
3
合计
100
K23尾矿排放安全操作
考试时间:30分钟
序号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配分
考试方式:口述
评分标准
放矿安全要 求
60
有一项安全错误扣15分,直到本 项分数扣完为止。 有一项安全错误扣10分,直到本 项分数扣完为止。 有一项安全错误扣10分,直到本 项分数扣完为止。
1
尾矿排放 安全操作 2 滩面安全要 求 防冲刷安全 要求 合计 20
尾矿作业实操考试标准
沈爱军 山东煤炭技师学院
尾矿作业实操考试标准

一、考试依据:《尾矿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 纲及考核标准》 二、考试方式: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 口试。

考试题库
K2:安全操作技术 (科目二K2) K3: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科目三K3) K4: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科目四K4)
K21坝体浸润线观测
考试方式:实际操作
所用设施设 备:尾矿库 在线监测系 统、测深钟 或浸润线埋 深探测仪。
K21坝体浸润线观测

安全操作步骤
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观测坝体浸润线埋深。 利用测深钟观测坝体浸润线埋深(或者使用浸润线埋深探
测仪)。 将测深钟慢慢放入测压管中,当测钟下口接触管中水面时, 将发出空筒击水声,即应停止下送。再将吊索提上放下, 使测钟下口刚刚接触水面,从管口顶面的吊索刻度上读出 管口至水面的高度,计算出管内水位高程,一般要求读取 两次,其差值不应大于2cm。 坝体浸润线埋深直接影响坝体稳定性,要能识别出控制浸 润线埋深,如超过设计或规范值要及时汇报。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一、安全生产培训大纲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培训要求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2培训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

3.3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现场教学;应注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4培训内容4.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检测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DL 408—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T 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

3.1 电工作业electrician operation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2 高压电工作业high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3 低压电工作业low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4 防爆电气作业explosion-proof electric apparatus operation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3.5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4.基本条件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
自治 区 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矿 山企 业 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
:
,

第四 条
矿 山 特种作业 人员应 当具 备以下 条件
,
( 一 ) 年满十八周岁
其 中瓦斯 检查工 必须 年满 二 十周岁
;
( 二 ) 身体健康 无 妨碍 从事本工种作 业的疾 病和 生理 缺陷 ; ( 三 ) 具备 国家规定的本 工种的 知识和 技能 要求 ; ( 四 ) 具备本工 种的安全 技术知 识
第六 条
。 、
矿 山特种作业 人 员安 全操作资格考核工 作由省 自治 区 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负
, 。


责 法 律 行政 法规 规定 由有关 主管部门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 人员 从其规 定 第七条 指导

劳动行政部门应 对其认可的矿 山特种作 业人 员安全 操作资格考核 机构的考核工 作进行监督和 矿 山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 发证
。 、 、 ,
第十 条 第十一条 第十 二 条
,
矿 山特种作 业人 员安 全操作资格考核机构可根据需要选聘专 业技术人员 组成考核委员会
.
,

考核委 ( 职 务 ) 并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五 年 以上

,

矿 山特种作业 人员安 全操作资格考核包括专 业技术理论考试 和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具体考 要求参加矿 山特 种作业安全 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 应填 写矿 山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操作资格

矿 山特种作业 人员考核 发证的收费应按 照 财政 物价部门规定的标 准执行

考 核 发证 机
构 不得 擅 自增加 收费项 目或者提 高 收费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检查和落实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类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B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三、培训要求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四、培训时间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宜不少于90学时,露天煤矿宜不少于52学时。

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培训学时可视地下煤矿的类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培训对象的不同等酌情调整,但应不少于48学时。

2、再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应不少于24学时,露天煤矿应不少于16学时。

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五、培训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a)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b)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c)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d)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a)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b)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c)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d) 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e) 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f)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计划和决策、安全与心理特征、安全文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
1.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5.
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6.
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9.
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0.
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3.
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7.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8.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9.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0.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2.
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4.
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5.
合成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7.
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8.
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等关于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各种锚杆安装紧固、锚网铺设、锚索安装紧固操作作业的人员。

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进行初训和年度再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3.2初训内容3.2.1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基本要求3.2.1.1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2.1.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3.2.1.3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1)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2)煤矿井下避灾路线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井下安全警示标志4)“三违”及其危害、安全意识及习惯培养3.2.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作业标准化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3.2.1.5矿井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1)顶板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2)矿井水灾防治与应急避险3)矿井火灾防治与应急避险4)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与应急避险5)冲击地压灾害事故与应急避险6)矿井粉尘灾害(危害)事故的防治3.2.1.6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1)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煤矿职业病类型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3)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基本要求3.2.1.7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1)自救器及其使用2)紧急避险系统与自救互救3)现场急救3.2.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3.2.2.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1)矿井概况2)矿井安全生产情况3.2.2.2专业技术基础知识1)巷道施工概述2)巷道分类3)巷道施工方法及工序4)巷道施工机械化作业线5)锚杆支护原理6)锚杆(锚网、锚索)施工机具7)锚杆(锚网、锚索)施工安全技术8)锚杆(锚网、锚索)施工的质量、标准及要求3.2.2.3岗位责任制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3.2.2.4风险预控1)风险预控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风险及控制3.2.2.5隐患排查1)隐患排查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隐患及治理3.2.2.6《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2)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3.2.3安全操作技能3.2.3.1岗位双述1)岗位双述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双述示例a.支护工岗位描述内容b.支护工手指口述内容3.2.3.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全准备工作2)风动锚杆钻机安全技术操作3)木锚杆和竹锚杆的安装4)树脂锚杆的安装5)锚索的安装6)挂网安全操作7)安全注意事项3.2.4典型事故案例3.2.4.1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治1)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3)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5)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及现场处置要点3.2.4.2典型事故3.3年度再培训内容3.3.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2011新版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011新版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2011新版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尾矿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尾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AQ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尾矿作业metal and nonmetal mine tailing reservoir operations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4. 基本条件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尾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尾矿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尾矿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版)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版)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11年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DL 408—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1991(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T 4776-2008电气安全术语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

3.1 电工作业electrician operation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2 高压电工作业high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3.3 低压电工作业low voltage operation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4 防爆电气作业explosion-proof electric apparatus operation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3.5 危险场所hazardous area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4.基本条件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等关于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各种锚杆安装紧固、锚网铺设、锚索安装紧固操作作业的人员。

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进行初训和年度再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3.2初训内容3.2.1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基本要求3.2.1.1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2.1.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3.2.1.3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1)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2)煤矿井下避灾路线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井下安全警示标志4)“三违”及其危害、安全意识及习惯培养3.2.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作业标准化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3.2.1.5矿井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1)顶板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2)矿井水灾防治与应急避险3)矿井火灾防治与应急避险4)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与应急避险5)冲击地压灾害事故与应急避险6)矿井粉尘灾害(危害)事故的防治3.2.1.6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1)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煤矿职业病类型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3)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基本要求3.2.1.7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1)自救器及其使用2)紧急避险系统与自救互救3)现场急救3.2.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3.2.2.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1)矿井概况2)矿井安全生产情况3.2.2.2专业技术基础知识1)巷道施工概述2)巷道分类3)巷道施工方法及工序4)巷道施工机械化作业线5)锚杆支护原理6)锚杆(锚网、锚索)施工机具7)锚杆(锚网、锚索)施工安全技术8)锚杆(锚网、锚索)施工的质量、标准及要求3.2.2.3岗位责任制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3.2.2.4风险预控1)风险预控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风险及控制3.2.2.5隐患排查1)隐患排查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隐患及治理3.2.2.6《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2)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3.2.3安全操作技能3.2.3.1岗位双述1)岗位双述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双述示例a.支护工岗位描述内容b.支护工手指口述内容3.2.3.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全准备工作2)风动锚杆钻机安全技术操作3)木锚杆和竹锚杆的安装4)树脂锚杆的安装5)锚索的安装6)挂网安全操作7)安全注意事项3.2.4典型事故案例3.2.4.1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治1)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3)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5)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及现场处置要点3.2.4.2典型事故3.3年度再培训内容3.3.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5•【文号】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高压电工作业等41个操作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另行发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应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高泉,************〈带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1.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5.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6.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7.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8.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9.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0.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2.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9.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3.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4.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5.合成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7.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8.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9.重氮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0.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1.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2.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3.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4.聚合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5.烷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7.烟火药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8.黑火药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9.引火线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0.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1.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煤矿部分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一、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等关于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各种锚杆安装紧固、锚网铺设、锚索安装紧固操作作业的人员。

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进行初训和年度再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3.2初训内容3.2.1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基本要求3.2.1.1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2.1.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3.2.1.3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1)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2)煤矿井下避灾路线3)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井下安全警示标志4)“三违”及其危害、安全意识及习惯培养3.2.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2)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4)作业标准化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3.2.1.5矿井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1)顶板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2)矿井水灾防治与应急避险3)矿井火灾防治与应急避险4)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与应急避险5)冲击地压灾害事故与应急避险6)矿井粉尘灾害(危害)事故的防治3.2.1.6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1)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煤矿职业病类型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3)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基本要求3.2.1.7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1)自救器及其使用2)紧急避险系统与自救互救3)现场急救3.2.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3.2.2.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1)矿井概况2)矿井安全生产情况3.2.2.2专业技术基础知识1)巷道施工概述2)巷道分类3)巷道施工方法及工序4)巷道施工机械化作业线5)锚杆支护原理6)锚杆(锚网、锚索)施工机具7)锚杆(锚网、锚索)施工安全技术8)锚杆(锚网、锚索)施工的质量、标准及要求3.2.2.3岗位责任制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责任制3.2.2.4风险预控1)风险预控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风险及控制3.2.2.5隐患排查1)隐患排查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隐患及治理3.2.2.6《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2)安全生产标准化对锚杆(锚网、锚索)支护作业的规定3.2.3安全操作技能3.2.3.1岗位双述1)岗位双述基础知识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岗位双述示例a.支护工岗位描述内容b.支护工手指口述内容3.2.3.2锚杆(锚网、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安全准备工作2)风动锚杆钻机安全技术操作3)木锚杆和竹锚杆的安装4)树脂锚杆的安装5)锚索的安装6)挂网安全操作7)安全注意事项3.2.4典型事故案例3.2.4.1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治1)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3)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5)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及现场处置要点3.2.4.2典型事故3.3年度再培训内容3.3.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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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尾矿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尾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AQ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尾矿作业metal and nonmetal mine tailing reservoir operations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4. 基本条件4.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尾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尾矿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尾矿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基本知识;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3)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灾害事故的识别及防治知识,包括机械伤害、透水、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事故、塌陷事故、爆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4)安全色及安全标志;5)案例分析。

5.2.1.3 尾矿作业人员的职业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矿作业人员的任务;2)尾矿作业人员在防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中的重要作用;3)尾矿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4)案例分析。

5.2.1.4 职业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3)案例分析。

5.2.1.5 事故报告、急救与避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报告与现场急救处理;2)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3)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4)矿山急救器材;5)地下矿山避灾系统及避灾设施;6)案例分析。

5.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5.2.2.1 尾矿设施的概念、组成、功能及其重要性。

5.2.2.2 尾矿设施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矿库,包括尾矿库选址的基本原则、类型、库容及性能曲线、等别及构筑物级别划分标准;2)尾矿坝,初期坝和后期坝及其构筑方法;3)尾矿坝稳定性分析简介及其影响因素,渗流现象简介;4)尾矿库排洪系统,包括排洪系统布置的原则、排洪构筑物的类型;5)排渗设施,包括排渗设施的类型、功能;6)尾矿库观测设施。

5.2.2.3 尾矿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矿排放,包括尾矿排放管件的使用、操作、维护管理及安全要求;2)筑坝,包括筑坝方法、设施,尾矿子坝的堆筑与维护及安全要求;3)尾矿库的防洪与排洪,包括尾矿库防洪的基本要求,排洪设施的操作、维护管理;4)排渗作业,包括坝体排渗盲沟、滤管的埋设和维护管理。

5.2.2.4 尾矿库常见事故及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矿库安全运行的影响因素;2)尾矿库常见病害及产生的原因,治理措施;3)事故案例分析。

5.2.2.5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2)巡坝制度,检查范围包括坝体、防洪系统、渗流、库水位、库区等,以及检查的安全要求。

5.2.3 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矿排放操作方法及作业要领、安全要求;2)筑坝方法及作业要领、安全要求;3)观测水位、干滩长度,水位观测与控制方法;4)观测排渗设施中的渗流水、坝坡面渗流及管涌、沼泽化等病害的要点;5)排洪方法及操作要领;6)尾矿库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点,正确填写生产、检查记录。

5.3 复审培训内容5.3.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 培训时间安排5.4.1初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5.4.2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的规定。

6. 考核标准6.1 考核办法6.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6.1.1.1尾矿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6.1.1.2尾矿作业人员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6.2的规定。

6.1.2 考核方式6.1.2.1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方式可为笔试、计算机考试。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1.2.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应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满足6.2.3要求的模拟操作或口试。

6.1.2.3安全技术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6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

6.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6.1.3.1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6.1.3.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分为掌握和熟练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6.2 考核要点6.2.1 安全基本知识6.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了解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安全管理制度;4)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5)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6.2.1.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基本知识;2)了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3)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灾害事故的识别及防治知识,包括机械伤害、透水、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事故、塌陷事故、爆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4)掌握安全色及安全标志的识别知识。

6.2.1.3 尾矿作业人员的职业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尾矿作业人员在防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中的重要作用;2)掌握尾矿作业人员的任务;3)掌握尾矿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安全职责要求。

6.2.1.4 职业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2)熟练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6.2.1.5 事故报告、急救与避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地下矿山避灾系统及避灾设施;2)掌握事故报告与现场急救处理的程序;3)熟练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4)熟练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5)熟练掌握矿山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6.2.2.1 尾矿工应了解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尾矿库安全法规标准;2)尾矿设施的内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3)尾矿库的类型、特点、库容和等别;4)尾矿坝的类型、特点;5)尾矿坝稳定性基本概念及影响因素;6)浸润线的基本概念,对尾矿坝稳定性的重要意义,控制浸润线位置的措施;7)尾矿库的防洪标准、排洪构筑物的类型及特点;8)尾矿库的安全度分类方法及相应的整治措施。

6.2.2.2 尾矿工应掌握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尾矿排放及筑坝的方法,各种筑坝方法的优缺点;2)调洪库容的重要作用及库水位的控制原则;3)尾矿库常见病害的原因、预防及治理措施;4)尾矿库遇到险情时的处理办法;5)尾矿库事故及险情的现场应急处置。

6.2.2.3 尾矿工应熟练掌握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设施维护规程及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尾矿排放程序、方法及安全技术要求;3)尾矿坝筑坝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技术要求;4)尾矿库、尾矿坝、排洪构筑物的检查、监测项目及安全技术要求、维护方法;5)尾矿库的防汛要求及库水位的控制方法;6)渗流常见的病害,排渗设施的操作、观测与维护程序与要求。

6.2.3 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熟练进行尾矿排放作业,并符合排放安全要求;2)能熟练进行尾矿筑坝作业,并确保所筑坝体符合安全要求;3)会熟练进行库水位、干滩长度的观测,操作排洪设施来控制尾矿库水位和干滩长度;4)能熟练进行排渗设施的操作、观测与维护;5)会熟练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正确识别尾矿库常见病害,会准确填写生产、检查记录;6)能熟练进行汛期排洪作业。

6.3 复审培训考核要点6.3.1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6.3.2了解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3 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典型事故的致因及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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