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2017公司章程模板
2017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明确公司的全称、简称以及注册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第二条公司宗旨阐述公司的经营宗旨、目标及核心价值观,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精神。
第三条公司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说明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并明确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其缴纳方式。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经营范围详细列举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并注明如有需要,可依法进行变更。
第三章股东与股权第五条股东资格与权利明确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并列举股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第六条股东义务规定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按时缴纳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等。
第七条股权转让详细说明股东之间或外部人士进行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八条股东会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机制等。
第九条董事会如设立董事会,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
第十条监事会如设立监事会,则明确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
第十一条经理层明确经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及与董事会的关系。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二条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等。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明确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第六章合并、分立与解散第十四条合并与分立说明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条件、程序及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程序及清算办法。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十六条章程修改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章程生效与解释明确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章程备案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此处留空供股东签字)制定日期:(此处填写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日期)注意事项: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请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2017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2017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若干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应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待填写)。
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需经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一)股东的姓名(名称)1、股东:(待填写),身份证号码:(待填写);住所:(待填写);2、股东:(待填写),身份证号码:(待填写);住所:(待填写);3、股东:(待填写),身份证号码:(待填写);住所:(待填写)。
二)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1、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占总资本的(待填写)%(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实物出资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出资时间:(待填写)。
2、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占总资本的(待填写)%(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实物出资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出资时间:(待填写)。
3、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占总资本的(待填写)%(其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实物出资为人民币(待填写)万元),出资时间:(待填写)。
公司章程(2017公司法最新修改版)
公司章程(2017公司法最新修改版)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2017年最新一人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6年7月7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在20年(2035年4月12日)内缴清。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住所:江苏省*************。
身份证号码:320****************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2017年最新版 有限公司章程(含有董事会)
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与《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载明事项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公司设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
当出现因公司签章及股东签名、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确认引起的纠纷争议,由公司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认缴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长及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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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鄂州市***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鄂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鄂州市*****第三条公司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抯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条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领(单位:万元人民币)、出资第十一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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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2017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2017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17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
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
可以分期出资。
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其中,为核心创始人。
(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
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省市街号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四、公司注册资本:元五、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六、股东出资方式:七、出资数额:元八、出资日期:年月日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
(以上投入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该股东出资证明书自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九、法人代表(签章):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十、核发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十四) 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十五) 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十六) 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十九) 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二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虑安全,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小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收归股东会。
(完整版)2017有限公司章程简易范本
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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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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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2017最新公司章程
2017最新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描述]。
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由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五)公司解散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三)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会议制度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七章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财务和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公司每年应进行财务审计,并向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章程范本2017
公司章程范本2017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1. 国家国有资本占股_______%;2. 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占股_______%;3. 自然人股东占股_______%。
第七条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自愿参加公司组建的基本规则,公司章程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全体股东代表所持股份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公司的决策,对重大事项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表决的权利;2. 在公司经营中享有按照投资比例取得的收益权;3. 在公司分红时享有按照股权份额分红的权利;4. 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享有按照股权份额取得剩余财产的权利;5. 优先认购公司增发股份的权利;6. 享有收回自己持股款项的权利;7. 其他由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缴纳股本出资;3. 维护公司利益;4. 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5. 执行公司决议;6. 公司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在公司内享有的股东权益不能转让、继承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但经公司股东会议许可的例外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不得以虚假交易、暗箱操作、损害公司利益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有董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
第十五条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主要职责为: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2.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3.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4. 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5. 选聘、奖惩高级管理人员;6.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2017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XXX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开展,特制定本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是公司行为标准和运作依据。
第三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权,公司以其全数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增强劳动爱惜。
实现平安生产。
公司应当采纳多种形式,增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职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居处第七条:公司名称:第八条:公司居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必需由出资各方一起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欠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已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和出资时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出资时刻:2017 年6 月30 日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改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计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派方案和拟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七)对发出公司债卷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新公司章程范本
2017年新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美容装饰;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2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 投资。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2、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017公司章程范本
2017公司章程范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第四条住所:xxx(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号)号码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额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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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规定股东的其他权利,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注:1、其他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中的“在年月日前缴足”修改为“已于年月日缴足。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依法公示;可以将缴纳情况记载于本条,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
4、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可以将股东分期出资的期数和每一期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记载于本条。
5、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将本条修改为注册资本变更后对应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6、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7、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本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出资额等于原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净资产,出资方式为原非公司企业法人净资产对应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间为原出资人的出资时间。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注: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规定了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存续期限内;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应当在营业期限内。
)第十九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一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经理担任,由经理担任的,应当修改本条。
)第二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有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定监事的报告;(五)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注:可以依法规定股东的其他职权,并记载于在本条。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
(注: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可以另行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并修改本条。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1、经理可以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由股东聘用或解聘的应修改本条以及本章程中关于执行董事职权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并修改本条以及本章程中关于执行董事职权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可以不设经理,不设经理的,应当删除本条。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
(注:监事为1-2人。
监事为职工代表的,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修改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