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文拟稿纸-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0日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便民利民,进一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要求,2015年8月底前,设立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将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及农村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公共基础公文写作(四篇)
公共基础公文写作一、明确发文主旨(公文的主题和发文目的)1.公文的中心内容是什么?2.根据公文内容,准备采用何种公文名称?3.要明确公文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
二、收集有关材料1.收集、阅读和研究有关的文件材料2.深入下去,收集有关的实际材料(要求:真实、典型、适用、时效)三、拟出写作提纲——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分几个段落、几层意思四、认真起草正文(导语、主体、结束语)1.把握公文主题,选好用好材料2.观点正确、情况属实3.内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经过会商,取得一致意见4.文字表述要简练,交代问题要清楚五、反复检查修改1.关于主题的修改:看主题思想是否正确、论述是否集中、挖掘是否深刻。
2.关于观点的修改: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有无问题。
3.关于材料的修改4.关于结构有修改5.关于语言的修改(公文稿纸格式:单面16K,260X184mm)公共基础公文写作(二)1、定义: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向上级机关、平行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单位或个人送阅、通报有关情况、信息形成的材料。
2、定位:信息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履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映下情、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
它不可能代替行政公文,但是对行政公文作用的必要补充;它不可能涵盖办公室的所有工作,但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辅助决策的唯一渠道,但是辅助决策的重要手段。
这个定位是从上到下都比较统一和认可的。
在我们过去的信息工作中,存在对信息工作定位及其理解的片面性,即仅仅把信息工作作为反映工作进展动态的资料,而没有从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映下情、辅助决策这个全面的定位上来宏观理解和把握信息工作。
在乡镇和部门上报的信息中,多数是新闻报道式的会议信息,即х年х月х日开个什么会,хх领导讲了话,或者хх领导去检查什么工作,而没有从更高、更深刻的角度去总结、提炼可供借鉴和推广的工作经验,去思考、调研某项政策执行或者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发改价检字[2005]57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10.17【实施日期】2005.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大发改价检字[2005]576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价格诚信工作会议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发[2002]2844号)的精神,为促进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价格自律,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市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以下简称“双优”活动)。
现将《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双优”活动及第一届“双优”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双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双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吕强担任,邀请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并兼任评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8364101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邮政编码:116011。
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成立“双优”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双优”活动。
二、“双优”活动的时间我市第一届“双优”活动时间为2005年至2006年。
“双优”活动每两年为一届。
三、第一届“双优”活动的范围和步骤(一)评选范围1、商业(经销各类商品的商场、超市,私营、个体经营业户);2、宾馆、餐饮业;3、医疗卫生和医药行业(医院、药房);4、交通运输、电信行业(铁路、公路、海港、民航等窗口单位);5、旅游行业(旅行社、公园、景点);6、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娱乐、健身、洗浴等服务性行业;7、其他已建立了物价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等十八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等十八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大政办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等十八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广电局等单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 [2007] 102号)和《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大编办发 [2007] 21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时办结:1、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上报投资项目的初审2、利用国外贷款和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初审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核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本方案印发后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变化,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组成人员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由如下人员组成:主任:肖生滨工作人员:王政良、胡荣彬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原职级待遇不变。
三、行政审批用章启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按公章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04]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04]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04年8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
辽宁-大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大连市出版物批发企业申请登记表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填写,切勿字迹潦草和随意涂抹。
二、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其中标注有“ * ”的为必填项目;带“□”的项目,请在相应选项前面的“□”内打“√”。
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名章”空栏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仿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须粘贴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带本人照片面)复印件,复印件应能够较为清楚地看清上面的头像和文字。
五、本表最后一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由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填写。
六、从事出版网络发行依托的信息网络”应当填写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平台及链接网址。
七、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获准设立的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获准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留存,其余二份分别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物批发企业所在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归卷存档。
法规选摘一、《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6]19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0
【实施日期】201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
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编制了《 2016年大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6年大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 2016年大连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2016年大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
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2•【字号】大政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2007] 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按照《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大政发〔2007〕17号文件印发),现就落实行政许可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性收费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取消和调整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6〕105号)保留的127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涉及的经市财政局依法审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填写《现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进中心情况表》和《现保留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进中心情况表》,并于4月30日前附电子版报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185899)。
对尚未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的项目,要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5月底前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对因场地等客观原因,暂无法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形式在指定地点集中办理,审批情况要定期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报告和备案。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分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代理窗口服务功能,项目少、审批频次低的行政许可部门要委托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代理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将代理窗口受理的事项转交行政许可部门,行政许可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限办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大政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9〕2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4日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当编制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6]59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6]595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及《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2006版《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
现就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省关于《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收费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申请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样式,省物价局统一印制;《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由财政部统一样式,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市及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得私自印制。
二、本次《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换发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承担收费职能的企业性质单位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无论原发证是否到期,都必须重新换领新的《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
三、《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各自的行政职能和收费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核发。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把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政发[2009]1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政发[2009]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2008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投诉等软环境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人事局等31个单位“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珍和等100名同志“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造新的成绩。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努力开创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我市实现率先全面振兴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大连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附件:大连市2008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31个)庄河市政府大连高新园区管委会金州区政府中山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普兰店市政府旅顺口区政府西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含采购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含分中心)市公安局(含人口结构办)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含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含分中心)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大连海关二、服务型政府建设达标集体(4个)沙河口区政府长海县政府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三、服务型政府建设先进个人(100人)王珍和高娜皮春海张艳艳肖莉丁尤生肖厚广万春来李俊李恒赵静涛金英焕倪小乐杨长信单聚侠于军祝建辉谢雅琳宫籽名陈雁鸣于纪洲金胜盛程孝忠张鹏飞隋长虎韩建成邹洪波任梅宋斌张延羽朱宝峰矫帅孙鹏叶发军姜洪武谷雪巍王秀娟李晓年王倩孙克成张继斌王险峰管怡李国兴王利刁成义杜贵斌邵鸣刘少方王秋梅季长敏张军张玉忠孙广安陈泽国胡凡孙永祥张海东许兴贵韩建捷王绍林常达光郭英王兵李伟鲍恩成毕连民谢珍李丹冯彦李建宏于军秦海群樊玉龙李东王秀云谢连荣张明久胡荣彬王颖争杜海城周芬王松彬刘晓冰金凤宋惠惠尹彦杰姜丽华陈伟杨雅男牛雪茜刘占龙李鹰翔沈颖刘笑英徐杰刘毅葛毅姜萍于慧娟——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0•【字号】大政发[2004]73号•【施行日期】200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4]7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法制办对全市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和调整103项行政审批项目,新确认35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27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各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审批,并公布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其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4项)1、权限内及限额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外,均实行备案制)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改为备案)3、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重组项目立项及可研报告(已包括在工业利用外资改造和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项目内)4、勘探、开采黄金矿产项目(审批权上收国家发改委)二、市教育局(3项)1、市属各类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已包括在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中)2、个人及合伙举办和停办民办初中(已包括在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中)3、举办合作、合伙办学的教育机构审批(原因同上)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1、出国科技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科技展览会,研修培训(向有关部门转报材料)四、市公安局(2项)1、生产、购买、储存、销售爆炸物品和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器材安全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资格(除生产、购买、销售爆炸物品外,其他设置1年过渡期)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合格证五、市民政局(1项)1、成立社会福利机构六、市司法局(4项)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检查(取消设立审批,变更、注销、年度检查作为日常工作)2、律师事务所设立、终止、变更等事项(向省转报材料)3、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执业证注册(向省转报材料)4、公证处申办涉外公证业务七、市人事局(1项)1、设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八、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4项)1、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2、城乡测绘的成图、成果审查核准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核4、采矿许可证年检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项)1、建筑节能审查2、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转报材料)十、市交通口岸管理局(3项)1、公路建设市场准入2、联运及货运代理业务(已包括在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中)3、道路一、二级客运企业、客运站(已包括在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中)十一、市信息产业局(1项)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转报材料)十二、市水务局(1项)1、取水许可证年审十三、市农发局(1项)1、农药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十四、市林业局(2项)1、《蚕种生产许可证》(改为备案)2、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十五、市海洋与渔业局(5项)1、捕捞渔船改造2、省内购置捕捞渔船及转籍3、新造、更新捕捞渔船4、海砂矿产开采5、渔业无线电陆台执照审核(已包括在渔业无线电台执照审核中)十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5项)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消外国和台湾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和变更股权关系3、对台湾省及台湾商界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4、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非关税措施产品、非自动许可)5、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管理(转报材料)十七、市文化局(10项)1、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改为告知性备案)2、报纸增版增期3、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转报材料)4、设立印刷企业(转报材料)5、出版物、报刊社等出版单位设立(转报材料)6、驻连记者站设立(转报材料)7、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转报材料)8、音像制作单位设立(转报材料)9、设立二、三类演出经纪机构(转报材料)10、图书、报纸、期刊二级批发单位设立(转报材料)十八、市卫生局(2项)1、发布医疗广告2、申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已包括在设置变更医疗(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中)十九、市体育局(2项)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资格2、运动员资格注册二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1、企业广告(含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二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考核2、气瓶充装单位许可3、企业质检机构认可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审批二十二、市商业局(1项)1、典当行设立(改为向国家有关部门转报材料)二十三、市旅游局(2项)1、导游员、领队、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导游员、领队资格向省转报材料,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取消)2、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和门市设立(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向省转报材料,门市设立审核取消)二十四、市房产局(2项)1、房屋装饰装修明显加大荷载、拆改主体结构方案2、城镇危险房屋鉴定单位的资质二十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1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转移市建委)二十六、市烟草局(1项)1、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取消,批发许可证只发给各级烟草公司及其批发网点)附件2: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项目目录(38项)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项)1、进口设备及其免税确认(属于行政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抵免税确认(属于行政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二、市教育局(1项)1、普通(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日常工作)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1、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由科技部门按日常工作处理)四、市民政局(4项)1、命名革命烈士(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2、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属于对民事权利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3、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4、建筑物门牌号(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五、市财政局(15项)1、预算外资金征收减免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立、配股、转让4、国有企业的会计决算、工资与效益基数的核定、折旧的提取及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或需加速折旧5、国债专项资金6、国有资产处置7、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监管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核定与考核10、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正常固定资产报废11、清产核资1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资产评估报告合规性审核14、资产评估立项15、B股、H股上市、债转股资产评估报告(以上15项属于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及资金分配的监督管理,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六、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5项)1、国有土地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2、2公顷以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使用集体土地及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5、新补充耕地验收核准(以上4项,属于对下政府行为的审批,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项)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八、市林业局(1项)1、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证书核准(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九、市工商局(1项)1、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1、因公出国(境)(属于内部工作)十一、市物价局(1项)1、标价签监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物价部门按政府日常工作办理)十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项)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2、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准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核准(以上3项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十三、市地税局(2项)1、税务登记(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不作为审批许可项目,由税务机关作为日常工作处理)2、减免税及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由税务机关作为日常工作处理)附件3:市政府决定新公布的35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项)1、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铁路专用线单位安全资格审批2、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市教育局(1项)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1项)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省政府临时许可,至2005年7月1日没有依法设立自动取消)四、市公安局(4项)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核发2、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4、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道路架设管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五、市国家安全局(1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2、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七、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项)1、测绘单位资质八、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项)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九、市交通口岸管理局(1项)1、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项目(企业设立、线路、公交设施广告)审批十、市港口管理局 (1项)1、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活动许可十一、市水务局(2项)1、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2、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十二、市农发局(1项)1、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十三、市文化局(2项)1、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2、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十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十五、市体育局(2项)1、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2、举办健身气功及设立站点审批十六、市工商局(2项)1、商品展销会登记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广告项目审批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2、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审查3、商品条码准印十八、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项)1、排水许可十九、市房产局(2项)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十、市地税局(3项)1、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附件4: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7项)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4项)1、需政府财力投资或补助、需跨地区资源平衡及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审批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3、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含出口信贷)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4、发行企业债券审核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0项)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3、农药产品审核管理4、承装(修)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5、设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审核6、工业利用外资改造和重大、限制类及使用政府资金项目7、食盐运输准运证8、企业破产、兼并、合并、重组、划转、产权出售、公司制改制9、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铁路专用线单位安全资格审批10、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市教育局(4项)1、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2、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3、教师资格认定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四、市科学技术局(3项)1、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2、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5项)1、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2、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3、举办跨县、市宗教活动核准4、外国人举行宗教活动审核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至2005年7月1日没有依法设定自动取消)六、市公安局(30项)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2、枪支准运审批3、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审批4、外国人来连签证、居留审批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审批6、公共场所及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确认7、运输爆炸物品和爆破工程审批8、购买、运输剧毒物品审批和易制毒化学用品购用证核发9、车辆安全检测10、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和邮政局、所)11、民用机动车注册、补换牌证、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延缓报废、注销核准12、驾驶证申领、换领、增驾、补发核准13、枪支配购,持有、办理枪证审核14、开办营业性射击(狩猎)场审核15、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区审核16、成立保安企业(机构)和保安业从业资格核准17、消防设施、系统变更核准18、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核准19、超限运输通行证、特种车使用通行证核准20、公交车站点及班车点设置核准21、养犬核准2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书核准23、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24、刻字业、公章准刻25、网吧登记审批26、出海船舶边防管理证件(户口簿、登记簿、船民证、登陆证、登轮证、登轮作业证)核准27、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核发28、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9、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30、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道路架设管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七、市国家安全局(1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八、市民政局(3项)1、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修改审批2、行政区划变更审核3、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图书出版审核九、市司法局(1项)1、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核准十、市财政局(2项)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核准十一、市人事局(5项)1、公务员录用审批2、人才服务机构设立审批3、干部调配、安置(含境内人才引进)审批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5、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4、职工退休(含特殊工种退休)核准5、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6、特殊工时制度审批7、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十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2项)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重要工程规划验收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方案审查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审批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和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采矿权批准、审核(包括矿区范围划定、新设采矿权及变更、延续、注销、转让)11、探矿权审核登记12、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十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2项)1、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3、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与工程勘察单位资质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5、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核发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审核8、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核9、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1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十五、市交通口岸管理局(13项)1、县、乡级公路工程项目2、修船业经营权(设置过渡期,待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后按新规定执行)3、挖掘、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审批4、公路控制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5、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等级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审验核准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鉴定7、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核准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审核9、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10、口岸开放及已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区域11、大连市空域净空安全12、核发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13、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项目(企业设立、线路、公交设施广告)审批十六、市港口管理局(7项)1、水路(含省际间)运输、服务业经营权审批、审核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鉴定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4、港口经营审批5、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6、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审批7、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活动许可十七、市信息产业局(4项)1、软件开发企业、软件产品认定2、民用超短波频率设台审批3、民用短波、微波频率、卫生地面站设台审批4、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频道、频段审批十八、市水务局(9项)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河道采砂许可3、限额内、跨县(市)及市内三区取水许可4、计划用水5、城市新建工程项目供水配套6、取用城市地下水7、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减、免征8、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9、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十九、市农发局(10项)1、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2、兽药经营资格审批3、拖拉机等农机(具)驾驶(操作)证及年度检验核准4、拖拉机等农机(具)年度检验、审验、行驶(操作)证、号牌核准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6、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资格审核7、含药动物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核8、动物诊疗和兽医执业资格核准9、动物防疫条件核准10、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二十、市林业局(9项)1、携带、运输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2、林木采伐许可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征用、占用林地审核4、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质量合格证》7、森林植物检疫8、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携带、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9、木材运输(出市)二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13项)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试运行、拆除、闲置审批2、水产养殖用种苗生产审批3、从事水产养殖使用的水域滩涂审批4、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5、特种海产品采捕、收购审批6、渔业无线电台执照审核7、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8、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9、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10、面积1千亩以上及跨区市县海域使用行政许可,围填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行政许可11、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核12、远洋渔业项目审核13、渔业捕捞许可证二十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5项)1、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原产地证和部分出口商品配额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相关设备及物资和进出口配额3、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各类商品配额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5、自动登记进口商品6、新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7、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资格8、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9、外商投资企业核发批准证书10、在境内举办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11、外国和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1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13、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1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核发资格证书15、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企业)加工贸易二十三、市文化局(11项)1、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拆除以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2、拍卖企业所拍卖的文物标的鉴定、许可3、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审批和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核准6、设立文化娱乐场所7、对外(台)文化交流项目8、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9、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1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核1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二十四、市卫生局(9项)1、医师执业注册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3、设置变更医疗(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4、护士执业注册5、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8、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9、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二十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3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2、再生育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11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验收2、污染物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3、拆除、闲置市内四区范围内的污染设施审批4、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发放经营许可证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6、设定入海排污口审批7、夜间施工审批8、限期治理项目验收9、废物进口审核10、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海洋渔业局审核,环保局审批,环保局统一组织召开评审会)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审核。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8]72号)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开展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07]5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收费许可证》年审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承担收费职能的企业性质单位以及经营服务性单位。
年审的内容详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财政票据购领证>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6]595号)。
二、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收费单位应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供如下材料: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依据;3、已使用过的收费票据;4、准确反映2007年度收费收、支情况的年度财务报表;5、其他相关资料。
三、本次《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时间为从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经审验合格并加盖审验单位印章的《收费许可证》继续有效。
成立信息中心请示(3篇)
成立信息中心请示(3篇)成立信息中心请示(通用3篇)成立信息中心请示篇1总:我公司德龙铸业现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已经开展一年有余,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提高我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特申请成立信息管理部(中心),请示如下:信息管理部(中心)设部长(主任)一人,主管二人,下设网络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弱电工程师、ERP专员、OA及网站专员、信息统计员,共需管理人员9人。
信息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拟定和执行公司的信息化战略。
二、负责组织公司信息化系统相关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订、补充、修改、检查并组织考核。
三、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及网络基础架构的设计和升级。
四、负责公司现行的ERP管理系统的协调开发、实施与运行管理及厂内监控、程控电话、LED屏幕的安装、调试、运行与管理。
五、负责公司外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究,供公司领导决策参考,参与公司专用管理标准和制度的制订。
六、负责公司内、外网网站的设计、建设及推广。
七、负责协助网络相关信息采集、发布、编辑、宣传等工作。
八、负责控制信息设备预算,组织公司相关IT设备(电脑、打印机、耗材等)的选型、预算、采购、维护、验收、发放、报废、调配和资料登记归档。
九、负责制订公司计算机开发应用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引进,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十、负责公司信息系统、ERP系统相关软件、硬件的维护和升级等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网络建设及信息安全的管理,软硬件资产管理、行为管理、网络访问管理、安全漏洞管理、补丁管理、对各类网络违规行为的审计。
十二、负责公司信息系统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巡检。
十三、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组织信息化系统的培训、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相关档案的管理。
上述请示妥否?请批示。
丁益磊_年__月__日成立信息中心请示篇2大连市编委:经布编委批准,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将原有行政职能的信息处撤消。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税区采暖费收费标准和蒸汽价格的复函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税区采暖费收费
标准和蒸汽价格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12
•【字号】大发改价格函[2008]184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正文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税区采暖费收费标准和
蒸汽价格的复函
(大发改价格函[2008]184号)
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商请调整保税区企业采暖费和供汽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大连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对你区供热成本的监审结论,考虑到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致使供暖和蒸汽生产成本增加,现行供暖费标准和蒸汽销售价格已明显低于成本,企业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企业供暖和蒸汽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经研究,同意自2008年9月1日起将大连保税区蒸汽销售价格调整为185元/吨;自2008年供暖期起将非居民供暖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元,居民供暖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
供暖收费标准和蒸汽销售价格调整后,望做好对供暖、蒸汽用户的政策宣传,引导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因价格调整所带来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外销蒸汽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格字[2004]117号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外销蒸汽价格的批复
正文:
----------------------------------------------------------------------------------------------------------------------------------------------------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外销蒸汽价格的批复
(大发改价格字[2004]117号)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化集团公司调整蒸汽价格的请示》收悉。
经对你公司蒸汽生产经营成本审核,考虑受煤炭、重油等燃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蒸汽生产成本提高的情况,根据市政府2004年10月8日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4年12月15日起将你公司外销工业用户蒸汽价格由100元/吨上调至120元/吨。
蒸汽价格调整后,望对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4〕5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4〕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395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60项,下放24项,转移、合并及降低收费标准18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29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的各项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力度。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承接及向区市县、先导区放权的移交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要加强培训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改进管理方式,增强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xls2.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给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xls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6日——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的规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2]86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7.03
【实施日期】200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
行票款分离管理的规定
(大政办发[2002]86号2002年7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建设,规范审批项目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行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和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暂行办法》(大政发(2000)65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设立服务窗口、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收费部门),均应按照本规定实行“票款分离”。
第三条收费部门在"中心"内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并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准。
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费开支情况:
刘中民:国际机票62840元;美国境内机票1551.4美元;美国住宿费769.85美 元;伙食补助660美元;公杂补助540美元。 李先锋:国际机票费11793元;美国境内机票490.4美元;美国住宿费1926.14 美元;伙食补助660美元;公杂补助540美元。 冯亮:国际机票8373元;美国境内机票490.4美元;美国住宿费1926.14美元; 伙食补助660美元;公杂补助540美元。 刘会娟:国际机票9223元;美国境内机票490.4美元;美国住宿费1926.14美元; 伙食补助660美元;公杂补助540美元。
大连化物所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
出访人团组成员基本信息: 姓名 刘中民 李先锋 冯亮 刘会娟 实际执行情况:
2017 年 11 月 5 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北京-西雅图(11 月 5 日到达) SCE-芝加哥-北京(11 月 16 日到达)
部门 DNL12 DNL17 一室 人事处
职务 所长 部长 党支部书记 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