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 合同的节税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务筹划与税收风险防控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企业面临税务筹划和税收风险防控的新形势。
本文将从税收筹划和风险防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1. 企业结构优化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合并、重组等手段优化企业结构,降低税负。
对于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考虑合并成一个大型子公司,减少纳税主体数量。
2. 项目划分优化企业可以优化项目划分,使每个项目都能独立结算增值税。
这样可以降低跨项目调整的复杂性,避免因跨项目调整导致的税收风险。
3. 合同拆分企业可以将一个大合同拆分成多个小合同进行履行。
这样可以避免单一合同金额过大造成的增值税税负增加。
4. 降低增值税税率适用档次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在较低的档次。
将高税率的产品转为低税率的产品进行销售。
5.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减少税负责任。
二、税收风险防控1. 审慎选择合作伙伴企业在选择与之合作的合作伙伴时,应审慎考虑其税务合规性。
合作伙伴的不合规行为可能会对企业自身的税务合规性造成负面影响。
2. 加强内部税务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税务合规管理机制,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包括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适时缴纳税款、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等。
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相关法规的解读。
并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4. 设置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预警机制应包括内部的监测和外部的预警机构的协同合作。
5. 健全税务合规培训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意识,使员工能够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纳税行为。
建筑企业面临“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和税收风险防控的新形势,需要合理利用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税负,同时加强税收风险防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实行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一种改革措施。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税负增加、税务合规性要求提高、税务审查风险加大等方面。
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建筑企业需要认真进行税务规划。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增加,因此需要进行税务规划,合理安排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业务模式,减少税负增加的风险。
建筑企业可以优化业务结构,采用分包、挂靠等方式分散销售收入,降低增值税税率。
企业可以利用政策优惠,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
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务合规性。
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稽查力度加大,税务合规性要求提高。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税收管理,完善税务制度,建立合规稽查体系,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企业应对各种纳税申报、付款、发票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政策的学习和了解。
税收政策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建筑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合理规避风险。
建筑企业要做好税务沟通与协调。
建筑企业应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税务沟通与协调。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具体要求,协商解决税收问题。
对于重大税务问题,建筑企业还可以寻求税务专家的帮助,确保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合法权益。
营改增后建筑业减负有两个要点[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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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减负有两个要点[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营改增四大行业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已经到来,从重点税源税负调研情况来看,企业税务核算的规范水平直接影响其享受营改增的减负程度。
根据建筑业实践中遇到的税务问题,笔者建议企业合理获取原材料发票,科学筹划抵扣时间和选择计税方法,最终实现减负目的。
合理获取原材料发票合理获取原材料发票是建筑企业减负的首个要点。
建筑业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往往从个人经营者处购买项目使用的沙、石、泥土,而部分个人经营者未进行税务登记,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使供应商已进行税务登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在其销售该类自产产品时,可以按照3%简易征收;销售非自产砂石要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原材料供货商因为无法取得上游进项将承担较重税负,往往不愿开具专用发票。
此外,部分建材、油漆等材料往往随项目分批、零星购买,供货商由于量小不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都会导致建筑业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采购专用发票,进项抵扣不足。
对此,笔者建议建筑业纳税人要优化物资采购模式,实行定点集中采购。
首先,企业内采购人员在签订大单物资设备合同时,就要约定好开票事项,并督促供应方履行义务。
其次,要筛选供应商,尽可能选择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核算健全、企业规模较大的一般纳税人,确保在砂石采购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合理抵扣进项税额,利用好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的优势,真正实现降低税负。
另外,对于电气、油漆、胶等通用型原材料,可以通过网络资源多方比较,选择性价比高、信誉良好、及时开票的电商供货,争取票货同步,做好成本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加价开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技巧与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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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把开发周期中的各个环节成本 平分,这样有利于平均抵消开发环节各个时期的增值税,在 缓解企业内部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能实现节税目标。
(三 )合同管理环节节税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合理科学地实施节税筹划,可以从 签订合同环节入手,其中也包括在业务发生过程中需要签 署的合同。开展合同签订时,企业需要明确合同内容中的 通用以及专用条款,避免出现非合规发票的现象,从而减小 增值税的抵扣力度。对于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开具发票 的时间、类型、税率等信息,要在合同中进行细致的说明和 规定。对于总价的记录,需要将所包括的税金和不包括税 金的价格进行明确的标注,以此在印花税中可以根据不含 税的合同价格进行缴纳,合理节税。另外,在签订的合同内 容上,要明确好假发票等问题的相关责任承担人,明确各自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节税
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 负时,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首先是上游税负转嫁风险。一 般来说,在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劳务成本会占较大比重, 仅次于建筑材料成本。而当前我国劳务单位管理不成熟, 建筑企业想要取得增值税发票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纳 税筹划。同理,在设备租赁费用上,一些设备租赁可以开具 增值税发票,但租赁成本也会直接上升,这是因为设备租赁 企业把风险向下游建筑施工企业转移,从而给建筑企业造 成了较大的税收压力。其次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对建筑 企业而言,一个工程开工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较多,因此其会 选择多家供应商,虽然国家规定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行业限制,建筑材料供应商尤其 是小规模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难度较大,从而 使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企业纳税压力变大。最后是合 同管理税收筹划风险。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等 特点,使得项目开展较为复杂,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合同方面 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对企业纳税 筹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热点聚焦HOT FOCUS12“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文/毛春艳摘要: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留抵税额“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改变为11%的增值税,这不仅仅引起税率的改革,将建筑业由营业税的价内税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更重要的是它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架构、供应商选择、税务风险等带来调整和影响。
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更是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营改增”形式上是发票的变化,由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但核心是管理,加强流程管理,本质涉及到建筑企业利益,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化。
对于建筑业来说,税率的提升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
因此,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希望此方案能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涉税风险。
一、筹划方案(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签合同更节税?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91%×X推导出: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X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6、结论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财税解答】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
【财税解答】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
“中税网”提问: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目前是开具3%的工程发票,营改增后,税率是否为11%。
我们目前的安装成本有一大部分都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是否代表我们税负会增加,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避免不?
专家回复:
若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税负则不会增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建筑务,税率为11%;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后,您单位如果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则不会导致税负增加。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第一篇: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一)建筑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营业税建安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建安发票。
2、营改增之后的开票技巧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也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已全面实施,这无疑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那么,在营改增后,如何签好一份工程合同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合同价款及税率营改增后,工程合同中的税率将发生改变。
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适用的税率,并根据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包含增值税额,以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权益。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税率调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避免后期因税率变化导致合同纠纷。
二、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合同价款、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合同中还应增加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条款,以降低政策风险。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承包商还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确保合规性。
四、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如税率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等。
因此,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如有必要,可建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五、关注政策动态,降低合同风险营改增政策不断调整,双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的变化。
此外,双方还可聘请专业税务顾问,为合同执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确保合同合规性。
六、合理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内容。
在营改增背景下,合同违约可能涉及增值税等税款,因此,双方应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对违约责任的影响,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签好一份工程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双方共赢。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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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主要取决于能够抵扣多少增值税的进项税。
为了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目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合同相匹配,否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为了节省增值税,帮助广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提出以下节税的采购合同签订技巧。
一、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不能出现违约金跟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采购合同中与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的涉税分析]。
营改增后签包工合同、清包工合同,哪种更划算?
营改增后签包工合同、清包工合同,哪种更划算?在建筑企业里,有这样一个永恒的话题,建筑施工是采用清包工省税还是包工包料省税?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建筑企业的税率由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建筑企业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计税的销售额中必须包含材料价值缴纳增值税,因此,选择清包工形式或包工包料形式,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尤为重要。
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1%,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开具发票上交的增值税是11%,材料费可以抵扣17%,材料费按60%计算,60%*17%=10.2%,所以营改增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我们只交0.8%的增值税,比营改增之前的3%降低了2.2%,只从材料费的角度来看,营改增之后,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增值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占工程的20-30%,我们暂且按30%计算,总包开给业主的票交11%的增值税,30%*11=3.3%,因此,从人工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比营改增之前增加了0.3%。
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增加了0.3%的税,总的算了降低了1.9%的税,在不考虑其他辅料的情况下,营改增之后我们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一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更低,因此,我们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施工企业如何才能签成包工包料合同·1、与政府部门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业主有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类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比如说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像道路、施工、基础设施、政府的楼宇,营改增之后只有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是需要抵扣的,政府部门不需要抵扣,所以政府如交通厅修道,我们的主休理交通厅,还有给政府做的办公楼,政府不是企业不需要抵扣,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工业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定想办法签订包工包料合同。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劳务分包管理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劳务分包管理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劳务分包管理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商属于提供建筑效劳的纳税人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影响总包方的分包本钱。
营改增后,按净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分包商仍不开具发票给总包方,总包方的分包本钱无进项税额抵扣且不能实现差额计税,增加总包方增值税税负。
并且,因劳务分包本钱没有发票,分包本钱不得在总包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要求分包商开具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方可能要求总包方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补偿,此种方式与营业税方式下相比,对总包方利润没有影响,只是由原来的税费负担变为分包本钱的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后,为加强劳务分包本钱的进项税抵扣管理,提出以下管理建议: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价格条款局部是净价(即不含税价),且无提供发票类型合同条款。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议总包方修改合同条款,将分包价格条款改为含税价格,列明分包价款和增值税,增加要求劳务分包商提供增值税发票条款。
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但劳务分包方因提供发票而多增加的税收本钱,会要求总包方为其承当。
建议总包方制定劳务分包谈判策略,在总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时,控制不含税价格,在总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时,控制含税价格。
如果总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可通过以下原那么充分抵扣进项税:(1)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那么,在分包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减少资金占用。
(2)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商,总包方应与其协调,尽量采取纯劳务分包模式,由总包方自行采购劳务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小型机具及设备租赁效劳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根据财税[xx]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效劳,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施工合同怎么节税
施工合同怎么节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行业中,施工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其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备受关注。
合理节税,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如何在施工合同中实现节税目标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理选择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是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支付方式:1. 进度付款:根据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价款。
这种方式可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的税负。
2. 固定付款: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提前规划资金,但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3. 混合付款:结合进度付款和固定付款的优点,既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支付部分价款,也可以在工程完成后支付剩余价款。
二、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合理确定对于节税具有重要意义。
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合理估算工程成本,避免过高或过低报价。
2. 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规划合同价款的分配,降低税负。
3. 充分沟通,与对方协商一致,确保合同价款的合理性。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企业可以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例如: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降低所得税负担。
2.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3. 税收优惠地区: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开展项目,降低企业的税负。
四、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税务管理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降低税负。
具体措施如下:1.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2.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劳务公司如何节税?
劳务公司如何节税?你这个问题描述是不是有啥问题啊,700多万元的专票,交增值税140万,增值税税负达20%,这个不太可能,劳务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即使没一分钱的进项税额,那也只要交增值税42万元,至于企业所得税要交六七十万,这个就得具体分析了。
接下来说说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如何合理节税吧一、选择差额征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6%全额征税,也可以选择差额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很难取得进项发票,那就最好选择差额征税,所谓的差额征税,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周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银行宾馆提供劳务派遣安保服务,2019年8月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务费100万元,同时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80万元,那么周氏劳务派遣公司8月应申报增值税(100-80)÷(1+5%)×5%=0.95万元。
如果按一般计税,同时又没进项发票抵扣,那就应交增值税100÷(1+6%)×6%=5.66万元,税负差异巨大。
二、若是建筑劳务公司可选择清包工方式备案简易征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公司取得建设方支付的劳务费100万元,应交增值税为100÷(1+3%)×3%=2.91万元。
这样也可以大大降低你的增值税税负,解决你一般纳税人没进项的烦恼。
以上这两个办法只是针对你的增值税节税问题,当然和企业所得税也是有一定联系的。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也就是计算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支出的税前利润,然后套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
所以你在发生成本费用的支出时,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劳务公司的主要成本应该就是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所以,你最好选择差额征税,把工资福利社保等支出以普通发票开出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入账,不然你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这块没有发票,税务局无法认可。
实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一、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0%,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上交的税是10%,材料费可以抵扣16%,材料费按60%计算,60%16%,是10.2%,所以营改增以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但是我们给业主开发票是10%,10%减掉10.2%,我们只交0.8%的税,0.8%的税比营改增之前3%的税,降低了2.2%的税,只从材料费来看,营改增之后,签包工包料合同,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在20-30%,人工费按30%来算,总包给业主开票,是按10个点来开票,30%10%,是3.3%,所以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税是3.3%,但是,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3%,营改增之后,多了0.3%的税。
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多了0.3%的税,等于降低了1.9%的税,其他的辅料先不考虑,所以只要营改增,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会更低,所以我们在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二、施工企业如何才能签成包工包料合同1、与政府部门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业主有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类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比如说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像道路、施工、基础设施、政府的楼宇,营改增以后,只有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是需要抵扣的,政府部门是不需要抵扣的,所以政府如交通厅修道路,我们的主体是交通厅,还有给政府做办公楼,政府不是企业不需要抵扣,所以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下,非工业制造业情况下,一定要想办法去签包工包料合同。
2、业主指定品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业主自己要买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是无法抵扣的,所以想办法沟通,法律形式上要签包工包料合同,业主可以自定供应商品牌,施工企业去买,材料费可以抵扣16%。
3、业主采购材料,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资金有的业主可能不会指定供应商,非要自己去买,这时候要谈判沟通,让业主成为你的采购员,让业主代替我们去做采购,签采购合同时,要和我们建筑公司签合同,签合同以后,资金是业主付给供应商还是施工企业付给供应商,要注意有法律文件,财税[1994]年26号文件规定,代购行为是不能垫钱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要买的情况下,一定要沟通好细节。
【纳税筹划实务与技巧070】营改增下以清包工提供建筑服务适配简易计税
营改增下以清包工提供建筑服务适配简易计税筹划思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只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广大装修公司可以通过核算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比较哪种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税负较轻,从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与客户协商采取该种方式。
筹划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筹划实例甲装修公司主要以清包工方式提供装修服务,年含税销售额为3000万元左右,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全年进项税额约5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1+10%)×10%-50=222.73(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甲装修公司独立核算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1+3%)×3%=87.38(元)。
通过纳税筹划,少纳增值税:222.73-87.38=135.35(万元)。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如何选择案例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如何选择案例分析!“清包工”是不能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管理费其他费用的建筑提供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1)建筑业“清包工”适用于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由营业税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承揽为客户提供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关键性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21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投资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才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选取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2)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自由选择按一般计税模式计税,还是选择按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9%,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发包分析方法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9%÷(1+9%)-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8.256%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②简易办法下让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③两种方法下税额相同的临界点:8.256%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调味品的进项税额=2.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购进进项税额=8.256%X-2.91%X=5.346%X推导出:(A)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5.346%X④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分销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增值税一般均是13%,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总金额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采购辅料物质价税×13%÷(1+13%)=采购辅料物质价税×11.50%(B)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药用物质的进项税额=采购辅料物质价税×11.50%⑤则,A=B(C)5.346%X=采购硝酸锶物质价税×11.50%由此计算出与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5.36%÷11.50%)×X=46.61%×X⑥结论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6.61%ד清包工”合同订约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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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
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
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X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
6、结论
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乙方),
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劳务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500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
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500×17%÷(1+11%)
=99.09-76.58=22.51(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527[500×17%÷(1+11%)]>481.8[48.18%×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万],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节约增值税6.62万元[29.13-22.51(万元)].
案例2: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乙方),双方拟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劳务公司(乙方)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150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
假设购买辅材均
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150×17%÷(1+11%)
=99.1-22.97=76.13(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185[150×(1+17%)÷(1+11%)]<481.8[48.28%×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
万],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节约47万元税[76.13(万元)-29.13(万元)]。
(四)建筑劳务公司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劳务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