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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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0]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沈单位:现将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2000年7月20日)为大力吸引优秀人才来沈工作,促进我市人才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做好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扩大引进范围,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下列优秀人才予以大力引进:(一)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优秀专家和优秀拔尖人才,研究生导师,“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种奖项获得者;(二)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国家重点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一般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理工科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四)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原国家各部、委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省属以上高校工程技术类、经贸类、管理类及其他所需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五)我市急需且无法解决特殊专业的专科统分、并轨毕业生;(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关于辽宁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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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辽组通字[2008]48号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开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就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今后五年,要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从海内外引进数十名能够引领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顶尖科技人才;引进数百名在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能够带领国际水准研发团队的科技领军人才;引进数千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从而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和产品群,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1.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两个方面人才:一是我省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工程及制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急需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带头人及科研团队;二是愿意到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2.基本要求和条件。
引进的"十百千工程"人选应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024年十百千工程政策总结范本(2篇)
![2024年十百千工程政策总结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9067e7d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6f.png)
2024年十百千工程政策总结范本引言:2024年十百千工程政策的实施是我国迈向全面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政策的背景、目标、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等方面,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展望。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不断迈向经济、科技、国防等领域的先进水平,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
为了推动全面现代化建设,政府提出了十百千工程政策。
二、政策目标十百千工程政策的目标在于:通过十个关键领域的突破、一百个关键技术的攻关和一千个重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实施情况1. 十个关键领域的突破政府针对我国发展中的十个关键领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投入、优化产业布局、增加人才培养等。
在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2. 一百个关键技术的攻关3. 一千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政府对一千个重点项目进行了清单管理,并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
这些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农村振兴等多个领域,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取得的成果2024年十百千工程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1. 经济增长稳定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升级和效率的提高,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实现了经济增长的稳定。
2. 科技实力增强3. 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了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的生活品质。
4. 农村振兴成效明显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振兴的支持,实现了农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未来展望1. 加强政策落地在推进十百千工程政策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培养和引进更多的科技人才,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
3. 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培育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e259e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5d.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
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辽宁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
![辽宁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f9ade384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2f.png)
辽宁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
人才培养工程
辽宁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辽宁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杏林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杏林工程”)。
未来5年,辽宁省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举措,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为重点,培养十名中医药领军人才,百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千名中医药骨干人才。
据悉,杏林工程将通过选拔,培养十名中医药领军人才。
支持设立传承工作室或开展临床重点学(专)科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建设各类优秀传承或创新团队,搭建研究平台、组建研究团队,推荐担任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机构)、重大项目负责人。
使其具备冲击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国医大师等国家高端人才的能力。
此外还将通过选拔,培养百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及千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
通过实施杏林工程,着力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老、中、青各有侧重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着力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人才缺乏、创新不够及继承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
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
![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https://img.taocdn.com/s3/m/d52ccb6ccf84b9d528ea7a5e.png)
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申报书
(C类)
申报“十百千工程”引进人才层次
□“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
引进人才姓名
申报单位(盖章)
(拟接受或合作单位)(盖章)
所在地区市县(市、区)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申报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
引进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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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书(C类)适用于申报单位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人才填写。
二、申报书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 ”内打“ ”。
三、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
四、本申报书一式六份,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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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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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f3494e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30.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辽人社函〔2023〕181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2年2月22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引才荐才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具体包括:(一)帮助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引进人才团队入选“兴辽英才计划”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
(二)运营良好且作用发挥突出的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每个自然年度内新招用20名及以上硕士,或10名及以上博士,或硕士、博士总人数达到15名及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至少执行1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每个自然年度内新引进全职在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5名以上的用人单位。
(五)全职引进顶尖人才(顶尖人才目录见附件7)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不同情况对应填写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6),按照单位管理权限,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审核、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d73de2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19.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0.16•【字号】辽人社明电[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3〕12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的规定,为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创新、应用型项目研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和重点(一)资助对象: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
其中,百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47周岁,千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42周岁。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至今仍未验收结题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不再予以资助。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以其作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创新团队所开展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良好的预期应用前景,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推进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尤其是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一)一类项目:用于资助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二类项目:用于资助具有较好的生产研发价值的创新、应用型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三类项目:用于资助具有一定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
(四)四类项目: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项目。
其中,社会科学类项目只限申报三、四类项目,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总量的20%。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a4db3a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67.png)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字号】辽委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3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今年6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在大连市召开了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突出强调了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省委组织部据此精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4年9月21日)为认真贯彻贺国强同志在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https://img.taocdn.com/s3/m/3e46dfc8524de518964b7dc2.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辽人社[2011]26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9.06【实施日期】2011.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辽人社[2011]2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各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1]82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决定增选539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第六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204名,“千人”层次人选335名。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待遇1、“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
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dbb62e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02.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辽人社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7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4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6cbdf4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c1.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要求,为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创新、应用型项目研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
按照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组织开展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2022年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结题范围为:(一)2016年度—2020年度资助项目;(二)2016年以前资助但尚未申请结题的资助项目;(三)2020年度资助项目中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结题。
其中,2016年(含)以前资助项目须在本年度完成结题,无法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专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题程序(一)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由两名以上同行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提供的书面评议书,其中,获得一类(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模板(官网下载),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受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或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明细单》,同时加盖财务或审计部门印章。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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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辽委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5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整合辽西北地区人才资源,提高辽西北地区引智聚才水平,打造人才整体开发新优势,推进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6]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实施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着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人才整体开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以紧缺型、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为重点,以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依托辽西北地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好和稳定现有人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营造促进人才兴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举全省之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和高端智力集聚到辽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来,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3f22c7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12.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辽人社[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五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的通知(辽人社[2009]232号)各市人事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辽各单位:根据原省人事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和科协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五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2009]2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协调单位决定增选740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其中“百人”层次人选279名,“千人”层次人选461名。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待遇1、“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以免试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外语培训班和继续教育“高研班”;适时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课题等进行经费资助。
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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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一、申报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一)申报渠道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省国资委,再由省国资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除省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档案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保管的流动人才,由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具体程序为: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e83720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b6.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16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高层次顶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智力支持,我省将组织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现将《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选定人选,出台配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打造高层次人才第一梯队,加快形成一支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需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整合优势,加大力度,培养能够占领世界科技前沿,特别是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顶尖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与单位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指导作用,从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科研立项、成果申报等方面加大对顶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人才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努力为“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简称“人选”)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a02259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5f.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辽人社[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184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搭建吸引海外人才智力平台,促进“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实施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引进更多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增强辽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组团赴海外开展高层次人才智力招聘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聘活动时间和地点1、时间:2010年7月或8月2、地点:美国、加拿大二、招聘团人员构成和人数招聘团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同志带队,成员包括部分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成员人数拟定为15人。
三、招聘活动主要任务1、宣传国家关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展示辽宁支柱产业发展成果,介绍辽宁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营造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2、举办辽宁国际人才招聘会,介绍我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政策措施;发布我省重点区域、园区、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职位需求、合作项目信息;组织招聘单位与海外人才达成意向或现场签订合作协议。
3、商讨并设立辽宁驻海外人才引进联络站。
与辽宁驻外特派机构、单位及留学生联络组织商讨设立辽宁驻海外人才引进联络站相关事宜,并确定设站单位和负责人员。
4、考察国外代表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争取招聘单位与国外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2211f6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95.png)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辽人社函〔2023〕284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决战四季度决胜首战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和我省人才资源优势,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有机融合,省人社厅决定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开展高层次人才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首战告捷,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以发挥人才作用解难题、促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把此项活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转变作风,助企解难。
本次活动以各市组织为主,省厅支持配合,由人社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于11月3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承担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微信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二、突出重点,广泛征集服务需求。
要将此项活动与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推动发展”等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重点聚焦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3个万亿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与本地党委政府工作布局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深入企业、园区调查研究,征集企业在科研攻关、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分类梳理,建立台账。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汪德生等两名同志破格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的请示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汪德生等两名同志破格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的请示](https://img.taocdn.com/s3/m/d12c50b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d8.png)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汪德生等两名同志破格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7.18•【字号】辽环函〔2017〕252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汪德生等两名同志破格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的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人事宣传教育处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经各单位推荐,组织选拔,汪德生、高宇两名同志业绩贡献比较突出,但未入选‘万’层次人选。
按照“对未选入‘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的要求,我厅拟推荐汪德生、高宇两名同志破格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
具体情况如下:汪德生,1979年11月出生,2015年9月聘任为高级工程师,主持参与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课题10余项,其中主持完成课题3项,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参与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4项,参与完成专著1部,发表论文20余篇。
并带领科研团队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损害评估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为我省获得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高宇,1979年9月出生,2014年2月聘任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烟气污染控制治理,环境风险与应急评估、处置,辽河流域生态治理、环境监理管理等领域研究工作。
荣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三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省环境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多项荣誉。
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EI 5篇,参编著作3部,获授权3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1项。
当否,请批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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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
辽组通字[2008]48号
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开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就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要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从海内外引进数十名能够引领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顶尖科技人才;引进数百名在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能够带领国际水准研发团队的科技领军人才;引进数千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从而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和产品群,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1.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两个方面人才:一是我省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工程及制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急需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带头人及科研团队;二是愿意到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2.基本要求和条件。
引进的"十百千工程"人选应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度驻我省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同时,人选还须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十人层次人选应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世界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国内外院士。
(2)百人层次人选应拥有高新技术成果,能够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承接辽宁重大项目研发、关键技术萃新能力,并能领衔组建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
(3)千人层次人选应拥有符合辽宁重点产业发展专有成果或技术,并具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能够融入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科技创新团队并发挥骨干作用;具有辽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急需的特殊专长。
三、引进程序
1.广泛征集引才需求。
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由相关部门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
2.发布目录,多渠道对接。
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年度重点引才目录,采取海外组团招聘、网上洽谈、海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对接等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单位推荐,自主申报。
经省内用人单位对接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业创新载体依托人才从事的项目或拥有的科技成果,推荐参加"十百千工程"评选。
其中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经
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暂未落实合作单位或创业地点的海内外人才,由个人自愿向地方人事部门申报,经省辖市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个人自主创办或领办高科技企业的海内外人才或团队,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
4.项目论证,风险评估。
由国内、国际科技及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参加"十百千工程"人选的研发水平、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对其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论证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十百千工程"人选初步意见。
5.确定人选,签订合同。
相关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后,将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列为"十百千工程"正式人选。
由人才引进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与人选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四、引进方式
按照项目带动、单位自主、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调入、投资兴办或领办企业的方式,引进高端人才到辽宁长期工作;也可以采取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智力到辽宁工作或短期服务。
五、资助及待遇
1.加大对人才引进资金投入。
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引进投入体系。
各级政府都要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创业启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重点区域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支持和补助,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加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2.对引进人才创业创新给予经费支持。
对"十百千工程"中十人层次的顶尖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启动资金、50万元的安家补贴,5000元的月津贴,以及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对百人层次的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所实施项目的投资需求,一次性提供100元万元启动资金、100万元信贷资金担保,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并在三年内免收租金,其中,从事科技研发项目的,一次性提供300万元启动资金、300万元信贷资金担保,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其技术成果经评估后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对千人层次的科技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对其实施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启动资金。
上述"十百千工程"人才启动资金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用科技或技改等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其他引进人才创业创新资金,包括安家补贴、月津贴、住房、工作场所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信贷资金担保由用人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为"十百千工程"人选实施项目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启动资金、风险投资的,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评估后,对符合要求的,各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3.对引进人才提供优惠待遇。
通过"十百千工程"引进的高端人才除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制定的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外,还优先享受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人才奖励及科技计划,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承担项目;直接享受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人才表彰激励、个人薪酬税收优惠、知识产权入股获益等政策和待遇。
省及省以下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引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各级人事等部门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工龄接续等服务。
引进人才所在地根据引进人才个人意愿负责解决其落户、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六、组织实施
1.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自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
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年度人才智力需求计划、确定年度工程引才人选、决定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以及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2.明确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十百千工程"的具体政策;编制并发布年度高端人才引进指南,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年度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方案;建立"十百千工程"人选档案,对其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负责向省"十百千工程"协调小组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在省科技厅、人事厅常年受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进入"十百千工程"的各层次人选。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十百千工程"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省人事厅主要负责受理未落实合作企业、创业地点或自主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及已经在省内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海内外人才的工程申报工作;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履历、工作能力与业绩进行审查和初评,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会同人才引进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提供辽宁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审查引进人才投资方向。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省内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创业创新载体自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十百千工程"工作;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纳入工程的高端人才实施配套支持,推荐引进高端人才承担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对"十百千工程"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