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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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杭州建筑业信用评分表

杭州建筑业信用评分表
10
以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为准。结算收入为企业完成建筑业总结算收入(含全国范围内),纳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类税。财务统计报表应经审计或已报送审计。对装饰企业成立15年以上的,适当给予加分。
2、企业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经营状况
3
净资产
企业上年度净资产达到主项资质标准规定的得2分,未达到主项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2
企业纳税
企业上年度税收交款基数:完成上述结算收入的应纳税得8分,每增加基数的50%加0.42分。
企业管理
3
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合格得1分;
12
以建管站考核为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合格得1分;
3、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合格得1分;
4、上述三个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优秀的再各得1分。
4、企业获省级工法的得2分,国家级得3分,参与减半;获得国家专利得1分。
5、本项满分8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加分。
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
7
质量安全
无事故
上年度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得8分,否则不得分。
8
工程项目必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工程创优获奖得分,只认同本行业系统内所获的地级市以上专业奖项,行业系统外所获奖项均不予认同。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杭州市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信用加分的,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加分为准。
企业荣誉
12
各类表彰
企业在从事建筑业活动、参与抢险救灾或社会其他公益活动中获得表彰、表扬的:
8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杭州市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信用加分的,以杭州市建设信用网加分为准。获得全国、省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表彰的,原则上需经市级相应行业协会推荐,得分在市级基础上相应增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杭建工发〔2020〕38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380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1月30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评选第四章工程评审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的西湖杯评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四条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6
•【字号】杭建市发〔2023〕329号
•【施行日期】202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两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3〕3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2019〕37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14〕197号)。

上述文件自2023年12月6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2月6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开展,引导和激发建设与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持续、均衡地提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 m2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3、市政公用类: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二、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本市建筑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2、申报工程应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各自制定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3、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评审工作小组检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4、申报工程必须为实行监理的工程,并经监理单位检查通过。

5、桥梁工程申报时应按施工图完成桥面混凝土铺装层、雨水落水口、防撞墙伸缩缝嵌填等工序,但未经同意不能进行沥青摊铺。

6、构筑物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对规范要求做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必须试验合格。

7、鼓励申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申报工程满足节约型工地的有关要求。

三、评审依据1.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2.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系列标准。

四、评审机构1、本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牵头成立由相关和专家组成的“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成立“西湖杯”评比领导小组。

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一年一次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

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对原《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6月16日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四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五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依据以下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一)工程建设规模和当年项目竣工情况;(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尤其是各区年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调整;(三)适当考虑区域及专业平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2010年下半年核准为三级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2010年下半年核准为三级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2010年下半年核准为
三级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13
•【字号】杭建市发[2010]548号
•【施行日期】2010.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2010年下半年核准为三级建
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0〕548号)
各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浙建建〔2007〕106号《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经企业申请,各区建设局初审,我委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审查达标的128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各区建设局接文后到我委办理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附件:2010年下半年核准为三级建筑业企业的名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附:
二O一O年下半年核准为三级建筑业企业的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杭政[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建筑业改革,实现“建筑业大市”向“建筑业强市”跨越,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杭州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一)加快杭州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为主线,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杭州建筑业企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促进杭州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和提高杭州建筑业在全省、全国的领先水平。

(二)杭州建筑业“十一五”时期的基本任务。

立足“大市场、大基地、大项目”建设,构建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框架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拓展海内外市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加强建筑行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提高行业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培育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建筑行业的政府监管,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伤亡事故率。

建筑企业年度评优方案

建筑企业年度评优方案

建筑企业年度评优方案建筑企业年度评优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涌现出来。

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建筑企业,同时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拟定了年度评优方案,以此为契机,提高建筑企业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

二、评优标准1. 企业发展: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企业规模的变化、资产规模的增长、营业额的增加等。

2. 企业管理: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发展和改进。

3. 企业创新:评价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和表现。

4.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

5. 卓越工程: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成绩。

三、评审程序1. 召集评审委员会:由建筑行业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并制定具体评选方案和细则。

2. 企业自荐与推荐:建筑企业可自行申请参评,也可由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推荐给评审委员会。

3. 评审材料提交:参评企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企业的发展报表、业绩数据、创新项目介绍等。

4. 现场审核与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5.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评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绩效,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

6. 公示与表彰:评选结果将通过媒体公示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激励优秀企业并向大众展示行业标杆。

四、评审结果利用1. 行业推广:通过对优秀企业的宣传推广,促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2. 政策扶持:评选结果作为政府扶持政策的参考,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其发展。

3. 行业监管:评选结果可作为行业监管和规范的参考,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保持其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五、预期效果1. 激励企业动力:通过评优活动,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12•【字号】浙建〔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浙建〔2024〕7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废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

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应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的西湖杯评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四条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在杭州市所辖地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具体要求如下: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组团;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15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二、建安工程造价在1500万以上(含15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河道堤岸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隧道、桥梁及高架道路、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日处理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三、工程造价在10000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等工程;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区间、隧道、高架、轨道正线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工程;四、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杭建科发[2005]973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科发[2005]973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企业:《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杭州市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10个大类(详见附件1)。

第三条杭州市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既可以是应用了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杭州市级示范工程),也可以是某一项(子项)新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杭州市××示范工程,××——参照附件1中新技术的有关名称)。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的示范工程立项、成果验收和推广工作,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1.2.22)——有3个附表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1.2.22)——有3个附表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杭州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下沙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杭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地进杭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荣誉等方面,结合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信用记分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信用等级评价按照《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和附表2)进行。

评审委员会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等级,根据信用评审分进行排行,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价分为“良好”、“优秀”两个级别。

信用等级评价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作为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七条在信用评价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信用“良好”及“优秀”等级企业:(一)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9‟111号文件中建设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和提示信用信息扣分标准,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5分的。

(二)发生以下安全(质量)事故之一的,不得评为信用“良好”及“优秀”企业: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②年度结算收入在杭企业在40亿元以下、外地进杭企业在1亿元以下的,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③年度结算收入在杭企业在40亿元(含)以上、外地进杭企业在1亿元(含)以上的,发生2次(不含)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且累计死亡人数超过3人(不含)的,不得评为信用“良好”企业;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不得评为信用“优秀”企业。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

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方法在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建筑行业就像一块拼图,各种企业在其中各显神通,拼出一幅美丽的画卷。

然而,要评选出真正的优秀企业,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哎呀,这得怎么评呢?别急,让我们慢慢聊聊这个话题,顺便给大家揭开一些门道。

1. 评选标准的重要性首先,评选标准是咱们评选优秀企业的“金尺子”。

这标准得明晰,得像一把锋利的刀,切得干脆利落,才能不至于偏离方向。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像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等。

光有好技术也不行,企业得有实力、有人才,更得有过硬的信誉。

这就像盖房子,基础打得稳,房子才不会歪,才不会在风吹雨打中摇摇欲坠。

1.1 技术实力说到技术实力,那可是重中之重。

没有技术,就好比没有脑子的鸡,乱飞一通,也不知道飞到哪儿去。

企业得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懂得各种建筑工艺,能够灵活运用新技术。

这不,像现在流行的绿色建筑、智能建筑,都是需要技术支持的。

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能做到出类拔萃,那它肯定是个大热门。

1.2 工程质量再说工程质量,大家都知道,房子不结实可不是开玩笑的。

评选优秀企业时,工程质量得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

企业完成的每一个项目,都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嘛。

这就得看看他们以往的项目,质量能不能说得上话,有没有好的口碑。

毕竟,家住得安稳,才能睡得香嘛。

2. 管理水平的考量接着,我们得提提管理水平。

管理就像是企业的灵魂,好的管理能让企业像一台高效的机器,运转得顺畅无比。

优秀企业的管理体系得科学合理,人员分工明确,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要不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最后一团糟。

2.1 人才储备而谈到管理,人才的储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企业里的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拼图,人才得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

一个企业如果能做到人尽其才,那它的战斗力肯定会倍增!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得从小抓起。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通知-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通知-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通知正文:----------------------------------------------------------------------------------------------------------------------------------------------------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通知各县(市)、区建协(装协)、市建协施工委、各会员单位:为鼓励我市建筑装饰企业创建筑装饰精品工程,进一步规范评优工作,促进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公文处理简复(杭建工简复[2013]34号),同意市装协将原杭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统一纳入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序列,改设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

现将《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杭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废止。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2、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申报表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2013年2月20日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鼓励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推动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装饰优质奖)由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西湖杯”(装饰优质奖)是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是符合国家(地方)各项标准和规范及满足建筑节能与绿色环保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本市先进水平的装饰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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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建筑强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第三条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和信用网记分8个方面,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附表1)。
第五条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的条件:
(四)年度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0分的;
2、在杭州市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杭州市以外地区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或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行贿受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4、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5、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六条企业按主项资质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参加评选优秀建筑筑业企业推荐名单、推荐意见、评分情况和其他申报资料按有关要求报市建委。
第七条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工程质量年度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安全生产排名在杭州市市区前50名内(县[市]、萧山、余杭区前10名内);
(三)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地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一)《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二)《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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