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法规
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悉,工商总局今年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此前,北京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新规全文以及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如何进行网络广告的管理
实验8-1 如何进行网络广告的管理【实验目的】(1)熟悉网络广告管理的基本内容。
(2)掌握利用Internet在线申请网络广告发布的全部流程。
【实验条件】(1)计算机一台,基本配置:CPU Pentium 3以上,RAM320MB以上,HDD40G以上可用空间,调制解调器56Kbps以上;(2)显示设备:1024x768监视器分辨率带16位视频显卡,最好配置3D显卡和大屏幕显示器。
(3)个人计算机中预装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浏览器;(4)宽待连接【实验说明】本实验利用Internet在线申请网络广告发布。
推荐学时:1个学时【实验内容及步骤】步骤一广告制作和发布属于一种特殊营业行为,只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登录/首页(见图8-1-1)。
图:6-1-1进入北京工商工作平台首页步骤二点击左边的选项,进入广告监管系统页面(见图8-1-2)步骤三点击“栏目导航”中的“”选项,进入选择登记页面。
(见图8-1-3)图:8-1-3选择项目页面步骤四点击“栏目导航”下一行中的选择项,比如“”中的“”选项,进行登记信息填写。
(见图8-1-3)图8-1-4登记信息习题8-1-1:请选择其他的广告类型登记,并把登记页面填入实验报告。
步骤五登记好资料后,点击最下面的“”按钮,进行文件上传。
(见图8-1-4)图8-1-5点击申请文件步骤六上传文件之后,进入最终页面,见图(8-1-5)图8-1-6申请文件上传成功步骤七凡在网站上进行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本市工商部门进行营业登记且申请成功后,工商部门颁发其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目前上海地区已经开始实施这一办法。
登陆/license1/Company.html,看到的是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见图(8-1-6)。
图8-1-7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习题8-1-2:请上网寻找一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将其画面填入实验报告。
浅析网络广告中的法律问题
随着互联 网的普及和 网络技术 的成熟 , 许 多非 《 广告法》 意义上 的广告发 布者 , 也能凭借 技术筹建 网站或制作 网页 ,
借助 网络这一平 台发布各种 商业 广告 。这种集广告主 、 经营
者和发布者三者于一身 的“ 广告主体 ” , 打破 了传统单一 型广 告主体 身份 , 三者 的身份界限在 网络 中 日益模 糊 , 甚至 出现 了三者身份重合 的现象 。网络广告 主体外延 的扩大 , 身份 的 混淆 , 使得 我们很难将 它们各 自的责权 区别 开来 , 而政府 的 职能部 门、 监管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全面 的资格 审查 和有效
性能 的“ 隐形 广告” ( 比如 , 电影 电视剧 中的隐性广告 , B B S或
、
我 国网络 广告 的现状 分析
( 一) 网络广告的发展现 状
微博 、 博客中的隐性广告和 以网络新 闻形式发 布的隐性 广告
等) 。这些 隐性广告 在网络 中大量存在 , 使广告 监管机构 和
消费者难以识别 其性 质 , 无法对其行 为作 出有效监督 、 管理 。
( 二) 网络广告的主体 范畴不 明
根据 中 国互 联 网络信息 中心 的统计 报告 , 截止2 0 0 8 年
底, 我 国互联 网的普及率 已经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而与此同
时, 各种违法 网络广告 也不 断产 生 。以福 建省为 例 , 仅福清 市一地 , 在2 0 0 9 年6 月半个月 的时间 , 工商局就查获 5 起涉嫌 利用互联 网发布内容违 法的广告案件 。 ( 二) 网络广告 的监 管现 状
者很容易识别 出广告 的业 属性 。然而 , 互联 网的新颖性使
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入 到网络广告的竞争活动 中去 , 而我 国网 络广告 市场呈现 出的无序状 态 , 引发 了诸 多 的法律 问题 , 同 时也对现行《 广告法》 体 系提 出了严峻 的挑 战。
【精选】电商法规课后习题答案2
第一章一、单选1、下列哪个不完全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C)A、数据电文B、网站建设C、消费者权益保护D、网上无形财务保护2、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A)A、药品商标B、联众游戏服务C、公安机关安全监控行为D、软件3、当前,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感到最担心的是电子交易中的(B)问题。
A、支付B、安全C、财产保护D、身份认证二、多选题1、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ABD)A、主体B、内容C、物D、客体E、行为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则中中立原则主要包括(BCDE)方面的中立。
A、主体中位B、技术中位C、同等保护D、媒介中位E、实施中位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CE)A、物B、行为C、权利D、智力成果E、义务三、判断题1、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是针对因特网的国际开放性而言(错)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方针,是一切电子商务主体应准循的行为准则。
(错)3、在我国,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主要由电子商务法律来进行(错)四、简述题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2、当前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b.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c.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d.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e.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f.网上电子支付问题g.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h.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i.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网上税收问题k.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第二章一、单选1、全球第一个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文件是(B)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2、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A)的出台。
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3、电子商务基本法是由(D)制定并颁布实施的.A、美国B、日本C、新加坡D、韩国E、欧盟二、多选题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BCE)A、税收B、市场准入C、电子合同D、电子签名E、电子支付2、全球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BD)A、对电子通信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B、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C、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D、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ABCDE)A、立法层次偏低B、电子商务法与网络立法界限不清C、法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D、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E、大多针对表层问题三、判断题1、我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律是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
中国网络 拒绝垃圾邮件
维普资讯
业网站越来越多 , 的主页被更 换、 有 有的 数据被 删除 , 造成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今
后 , 着 各 行 各 业 的普 遍 联 网 , 随 针对 网 络
从技术角度看 ,计算机犯罪手段 将 日益多样化 , 并呈现高对抗性 计算机犯 罪手段 日益 高科技 化 , 且
加 强垃圾邮件的立法工作 目前 , 美国有 1 个州通过 了制止 垃 8 圾邮件的法律 ; 欧洲有 1 个 国家通过 了 6 相关 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 , 垃圾邮件 发 送者 ,特别是职业的垃圾邮件发送 者在 这些地 方将 会面 临 比较 严厉 的法 律制
裁。
职责 , 而互联网却是一个开放 的体 系, 用
布了 《 关于对利用电子 邮件发送 商业 信 息的 行为 进行规 范 的通告》 下简 称 (
《 告》 , 通 ) 对垃圾 邮件进行 限制 , 积极 其 意义有 目 睹。然而, 共 由于技术 、 管辖、 法 律依据等方面的原因 ,其执行情况并 不 乐观。
忍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发展 :那么, 究竟如 何维护 中国网络 的尊严 , 绝垃圾邮件 杜
上网人群 的教育 ,使他们认识 到滥发 垃 圾邮件是不道德 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讲 .
首先,北 京市工商局是一家地方行 政机关,只能在其行政职权范围 内履行
们如何能够容忍这种情况的发生?
阻击垃 圾邮件
欧 美错 杀三千
要加强此类立法 , 并严格执 法。在此 , 我 们着重从法律层 面来分析 :
的蔓延呢? 对于 垃圾邮件 , 有技术 、 道德 、 法律 等三方面的解 决方案 。 从技术层面讲 , 可 采用一定 的过滤软件 ,将 常见 的垃圾
截至 目前,我们仍未发现有 因发送 垃 圾邮件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其原
电商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一、单选1、下列哪个不完全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C)A、数据电文B、网站建设C、消费者权益保护D、网上无形财务保护2、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A)A、药品商标B、联众游戏服务C、公安机关安全监控行为D、软件3、当前,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感到最担心的是电子交易中的(B)问题。
A、支付B、安全C、财产保护D、身份认证二、多选题1、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ABD)A、主体B、内容C、物D、客体E、行为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则中中立原则主要包括(BCDE)方面的中立。
A、主体中位B、技术中位C、同等保护D、媒介中位E、实施中位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CE)A、物B、行为C、权利D、智力成果E、义务三、判断题1、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是针对因特网的国际开放性而言(错)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方针,是一切电子商务主体应准循的行为准则。
(错)3、在我国,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主要由电子商务法律来进行(错)四、简述题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2、当前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b.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c.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d.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e.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f.网上电子支付问题g.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h.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i.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网上税收问题k.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第二章一、单选1、全球第一个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文件是(B)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2、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A)的出台。
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3、电子商务基本法是由(D)制定并颁布实施的.A、美国B、日本C、新加坡D、韩国E、欧盟二、多选题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BCE)A、税收B、市场准入C、电子合同D、电子签名E、电子支付2、全球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BD)A、对电子通信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B、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C、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D、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ABCDE)A、立法层次偏低B、电子商务法与网络立法界限不清C、法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D、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E、大多针对表层问题三、判断题1、我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律是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
《新媒体时代网络广告研究以新浪微博为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新媒体时代网络广告研究——以新浪微博为例》姓名:杨景茹学号:2013710017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课程:媒介管理新媒体时代网络广告研究——以新浪微博为例【摘要】我们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自媒体平台的兴起给生活带来了许多乐趣的同时,网络广告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新浪微博为例,分析新媒体时代网络广告的发展环境、特点优势和面临的问题挑战。
【关键词】新浪微博;新媒体时代;广告营销;一、微博广告的兴起对微博广告发展的研究应追溯到新媒体时代自媒体的兴起,而微博广告的出现则离不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
21世纪的媒介变革始于“去中心化”。
自2006年以Twitter为首的自媒体“微博”兴起,微博作为众多新媒介中的一员,由于具有即时、便捷、低门槛准入、个体化传播等特点,微博凭借时效性强、灵活性大、覆盖面广等优势迅速得到了广大用户的青睐,开辟了一方市场。
在Twitter迅速发展的刺激下,国内类似Twitter的同类社交网站紧随其后迅速出现。
微博作为社会交互性和受众参与性为核心的web2.0时代背景下的一种新型传播媒介,其自主平等的传播理念与创新的传播模式给予了用户前所未有的沟通体验,改变着传媒生态的格局。
2009年,新浪微博正式内测,随后进入微博市场。
与此同时,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也先后进入微博市场,一时间国内微博网站百花齐放,我国进入了“微传播”时代。
短短几年时间,微博迅速发展成最流行的社会化新媒体,众多企业纷纷在微博上注册自己的官方账号,越来越多的商家借助微博的传播优势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微博的商业价值也由于其庞大的用户群所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力慢慢凸显出来。
由此,微博广告应运而生。
微博营销是指通过微博平台为商家、个人等创造价值而执行的一种营销方式,也是指商家或个人通过微博平台发现并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的商业行为方式。
该营销方式注重价值的传递、内容的互动、系统的布局、准确的定位,微博的火热发展也使得其营销效果尤为显著。
15第十五章 网络广告法律制度解析
2018/10/6
4
• 15.1.3 网络广告规范
2000年3月28日和4月28日北京市行政管理局分别发布了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网络广告经营资格的规范意见》、《面向社 会征求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规范的意见》以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补充通告》(补 充意见稿);2000年 5月23日,网络广告经营试点单位工作会 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经审核,对符 合条件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共27家网络广告经营试点单位颁 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2005年4月,《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 暂行办法》颁布,并于5月1日起实施。 • 目前,网络广告所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管理问题、 技术问题,而且还有道德方面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对 网络广告做出全面、综合的研究。
15.2.1.2 按钮广告
又名图标广告。由于按钮广告尺寸小,一般只由一个标志性图案 构成,没有广告标语,更没有广告正文,所以它的信息量十分有 限,吸引力也要差一些,只具有一定的提示作用。对于老主顾会 很方便,很有效,很经济,但对于陌生人来说,在效果上与其它 形式的网络广告相比就要逊色多了。一些大户,像IBM、 INTEL、可口可乐、SONY之类耳熟能详的广告主或广告产品可 以这样做,而小厂家,特别是新产品选择此类广告则要谨慎,为 了达到较好的广告效果,还是做个横幅广告的好。
•
201 我国网络广告的现状
(1)网络广告营业额实现大幅增长 2007年1月10日上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表明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营 业额2005年33亿元、2006年达到75.6亿元,预计2008年 117.63亿元。 (2)网民数量剧增 2004年1月15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13次 调查统计报告数据表明:截止2003年12月31日,我国的互联网 用户已经到达7950万。同上一期调查相比,我国上网总人数半 年增加了1150万。2006年底我国上网人数增加到1亿3千万人, 2008年我国上网人数突破2亿人。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02•【文号】文市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制定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部2016年12月2日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网络表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京财文[2010]2170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文〔2010〕21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择优评选。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
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文创办字[2008]5号)执行。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第三章牌匾标识第四章标语宣传品第五章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条例所称牌匾标识,是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身等设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展示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
本条例所称标语宣传品,是指在公共场所临时设置的,以文字为主要展示手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横幅、道旗、展板等。
网络广告互动性的探究
传 播 方 式转 变 成 双 向传 播 方式 。其互 动性 的优 势 在
于 让 广 告受 众 积 极地 参 与 到广 告 的传 播 中来 , 由他 们 来 主 动控 制 广 告 的进 程 ,并 追 求设 计 的趣 味性 和 娱乐性 . 从 而 满 足快 节奏 工 作 中人 们 想 追求 的轻 松 、 幽默 、 愉 悦 的心理 需 求 , 更 能体 现 出对 广告 受 众 的 人
二、 网 络 广 告 的互 动 性 应 用
互 动 性是 觉安 排 , 让 位 于感 觉 的 自由参 与 , 在 参 与 的过 程 中会 产生 一 种 对广 告 产 品 的深 刻认 知 ,从 而让 广 告 的方 式从 传 统 的被 动 接 受转 向主动 接 受 ,让单 向 的
( 一) 网 幅 广 告
互 动 的本 意 为 :相 互 作用 、相 互 沟 通 和相 互 影 响 。而 具 体 到 网络 广告 中 , 互 动 性则 指 : 广告 受 众 通 过互 联 网作 为平 台 ,以广 告 信息 形 式 与 广告 主产 生 商 业互 动 作 用 ,对 整 个广 告 活 动过 程 产 生 不 同程 度 的参与 。 从 而达 到广 告 主既定 的 商业 目标 口 ] 。
三 、网 络 广 告 的 形 式 及 其 互 动 性
网络 广告 的形式 多 样 , 不 同形 式 的 网络广 告 , 它 们 给 广告 受 众 留下 的印象 及 其广 告 的 互动 性 也不 尽 相 同。 目前 以 网 页为 主要 平 台 的 网络 广告 正 以惊 人 的速 度 在发 展 ,下 面 讨论 常 见 的一 些 网 络广 告 形 式 及 其 它们 的互 动性 。
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互联网已成为电视、报纸、杂志、广播四大传统媒体之外的另一个重量级的广告媒体。
所谓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的站点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既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也不是电子媒体广告的另一种形式,其职能决不仅仅是“告知”更主要的是销售,是达成网上交易。
告知作用与达成购买的行为是一次性的,而衡量网络广告的标准也不是“广”,而是“效果”。
由此可见,网络广告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广告,而是把传统的广告、促销等一系列市场推广行为整合在一起的营销活动。
网络广告具有以下特征:1、利用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
2、可链接性,只需被链接的主页被网络使用者点击,就必然看到广告,这是任何传统广告无法比拟的。
3、强制性,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广告发布者知晓,大量的电子邮件就会塞满。
4、互动性,互联网不像传统媒体,它是一对一的互动沟通。
5、及时反馈性,第三方的服务器不仅可以对网络广告的效果进行监测,还可以根据不同上网民的兴趣,爱好来改变网络广告的投放。
一、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但是网络广告独有特征,使网络广告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是《广告法》所难以解决的。
例如,有些网站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有的网站发布了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有些特殊商品广告发布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站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这些都制约着互联岗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这就为广告的法律调整与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一)网络广告经营者的问题《广告法》目前对广告经营者是进行分类管理,其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乾的定位是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广告和电子媒体广告为基础,三者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
企业要在传统媒体上发布广告,必须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发布者,而不可能自已经营媒体广告。
然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情况却不太一样,除了委托经营网络广告的网站上为自已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发布广告、作家、明星可以在自己的个人主页上宣传自己的小说、歌曲或新影片。
电子商务法规第十章 电子商务广告、税收及物流
二、电子商务广告的法律问题 (一)违法广告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违法广告行为,是指在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活动中,违反
广告管理法规规定,所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违法广告行为 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既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又可以是公民个人。 网络广告仍然要遵守传统法律框架下对广告内容的管理, 仍然应当适用现行广告法进行规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 无地域性,使网络广告的管理难度远远大于传统广告的管 理,以致目前的网络广告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在有关网 络广告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网上发布广告应当遵守 《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 律,遵守有关互联网的管理规定。在网络广告发布过程中, 网络公司或网站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管是发布
强、自由度高等优势迅速发展壮大,在电子商务领域占据
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网络经济的繁荣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 作用。与英、美等国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广告业起步较 晚,1997年3月,Chinabyte网站发布了我国第一则动画 旗帜广告。目前,电子商务广告已经成为很多网站收入的 主要来源,同时也带动了电子商务广告的发展和创新,电 子商务广告的制作水平、表现形式以及人们的接受程度等 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电子商务广告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具有方式多样、制作方 法简单、费用低廉、传播范围广、极强的互动性和针对性 等特点。这是由电子商务广告的制作技术和发布平台的特 殊性决定的。 (1)电子商务广告是以文字、图像、影音或多媒体等形式展 现的 (2)电子商务广告的制作方法与发布形式比传统媒体广告更 加简单、便捷、廉价
第二节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一、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求,按照国家法律
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 定的分配关系。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 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调控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 税收制度不仅有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是 政府对生产消费活动进行调节引导的有效手段。目前,针 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两种理论,一种理论主张对电 子商务征税,而另一种则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主张免税 的这部分学者认为,现阶段对电子商务草率征税不仅不切 实际,无法操作,而且也会阻碍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经济 的增长,因此应对电子商务总体暂缓征税。另一种主张认
网络广告研究综述
2 0 1 4 年第 2 期
文化 传播 与教 育
网络广告研 究综述
胡 游 心
( 山西大学 文学院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6 )
摘 要: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新媒体的不断进步,网络广告越 来越成为当下热门的话题之一。本 文主要着 眼于网
络传播 的发展 问题及其趋势 ,将近年来国 内外的一些声音 汇集整理对 比列举,来明晰 当下网络广告研 究的动态, 以期找到网络广
及相关对策研 究
( 一 )网络 广告 与传 统广告 之 比较
3 . 农村 网民受众群体的发展 空间和发展潜 力大 。我 国作 为一个农业大 国,农 民群体 数量庞大 。政策上 ,国家在 实施 新农村建设 的同时 , 也在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的畅通工 j 。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9 . 0 9
作者简介 :胡潦心 ,女 ,山西 大学 文学院新 闻系 ,主要从事新 闻传播研究。
1 4 4
今传媒
2 0 1 4 年第 2 期
文化传 播 与教 育
2 . 从 网络广 告策划 出发 。( 1 )改变推广的强制性 。网络 心理等 ,在广 告中增加公益活动 、热 点事 件等信息 ,充分发
广 告是 I n t e me t 问世 以来广告业务在计算机领域的新拓展, 也 息灌 输的影视广告是单 向沟通为主 ,可提供简 单交互信 息。 而 网络广告是交互性传播 ,受众可 自主选择广告信息【 7 J 。 是I n t e me t 为营销媒体最先被开发的营销技术_ 3 】 。 从传 播范围和 传播速度来讲 ,网络广借助互联 网实现在
使其很容易成为极具影响力的“ 意见 略并与其融 为一体[ 。 】 ;从媒介上来 看 ,互联 网广 告是一种新 流方 式和广泛 的参 与性 , 的 自由市场” 和“ 舆论 阵地” ,推动主流媒体的形成 。 兴的广 告形式 ,是确定 的广 告主 以付 费方 式运 用互联网媒体 对 公众进行劝 说的一种信息传播 活 有学者还认 为网络 从沟通方 式来 讲,传统广告是单 向沟通 。例如 ,强势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章广告真实性第六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以清晰、明白的语言表达广告内容,以显著方式使消费者能够辨明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第四章广告合法性第八条互联网广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发布广告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用户。
第九条互联网广告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妨碍其他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正常的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正确导向第十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第十一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华民族精神。
第六章健康表现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应当采用健康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暴力、血腥等恐怖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互联网广告应当避免使用过于夸张、引人误解的语言或者图像,不得误导用户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和功能产生误解。
网络广告污染及其治理
的有 1 条,违法率为 4 1 6 %。这些 网络违法广告,主要 是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 广告 和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 益, 阻碍和制约了网络经济健康、 有序发展。因此, 维 护网络广告市场秩序 ,查处网络广告违法行为,对网络 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广告污染 的表现 ( )违反我国 《 一 广告法》 中禁 止性 规定的网络 违法广告 我国 犷 告法 》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等 用语;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 良好风尚;含 经 接到 一则 消费 者关 于 网上销 售劣 质手机 的投诉 ,
中圈分类号 :F 1 . / '38 文献标识码:B
网络广通过因特网广泛传播, 具 有良 好的交互功能的 广告形式。 匕 京市网络广告管理 暂行办法》 中称网络广告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 过互联 网在 网站或网页上 以旗 帜、按钮 、文字链 接 、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伴随着电子商务的产生
维普资讯
商 业 研 究
文章编号 :10 —18 ( 0 )0 — 27 0 01 4X 2 6 5 0 0 — 3 0
网络广 告污 染及 其治 理
( 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广东 中山 580 ) 242
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网站或者有链接的文件。第二类性质的行为是指 能蒙骗消费者, 一是消费者贪利的心理, 另—方面 因此, 要有效地防 l E 虚假广告的侵 1 以司法解释扩大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 1 网络 除了普通搜索模式外,对系统 自 动搜出的链接人 是监控不到位。 广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 , 要用法律手段 为地加以组合、 归类、 排列和系统化。比如设置流 害, 就必须建立起安全可靠 的网络交易制度, 做到 对广告进行调整 , 其前提是将网络广告纳入广告 行歌手列表或流行歌曲排行 , 榜 用户可以轻而易 规则健全, 交易有序 , 把真实广告同虚假广告真正 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 广告法 眭 较高 , 但仅 举地通过这种经过高度组பைடு நூலகம்、 、 归类 排列和系统化 区分开来。 政府可以 建立网 E 测系统, 监 将网络广 调整商业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 较全面, 《 比 但没有 的栏 目, 找到心仪的歌手及其歌曲。 告的审查标准公布;培训网络服务商和网络广告 明确广告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 3确定网络广告司法管辖权 公司的专职审查员。 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 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 及《 以及 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课 可以赋予 IP S 一定的监管职责,负担起网络广告 其后相继制定和 颁行的—些部门规章 , — r 算机 题 。 按传统的法律理论 , 管辖权主要是指一国的 刑 的监管责任。 这样做 网络管理提供了—些法律上的依据。但是 , “ 法无 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原则有属地管辖 、 属人管 和财政支出,又可以使网络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 禁止不为罪”“ 、 法无禁止不为错” 这些规定都没 辖 、 , 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四大类。 传统的司法管 展 。 有对网络广告进行规定, 造成了 “ 网络广告的发 辖理论是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或当 事人的意志 5 行业 自 律和网络用户 自 我保护机制的建立 布、制作、审查监督和管理手段缺乏可操作的 规 为基础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 条刘侵权案件的 9 l 5 建立行业 自 . 1 律机制。对于网络广告而言 , 章r 广告法》 2 , 0《 第 条明确规定“ , 广告 是指商品经 管辖是这么规定的 ,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当然不可能预先穷尽规则, 由 加上法律调整的 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 , 通过一定媒介和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 ^ 法院管辖。 但是 滞后性, 地 民 ” 决定了调整网络广告的法律难以跟上网 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 自己 所推销的商品或者 在网络广告的侵权行为中,由于侵权 ^ 、 的身份往 络广告法律问题的发展速度 , 因此, 这就需要行业 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往难以确定 ,因此对侵权 人 管辖的确认仍然 比较 内部 自 律规章在法律正式 出台前,起到游戏规则 1 确立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 . 2 制定全国统 困难 。 的作用。 络广告行业 自 也就是广告各方当 网 律, 事 实施的《 网络广告管理条例》确立网络广告经 , 网络广告案件司法管辖权确定的难点。网络 人在有关组织或 自 己的自 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 营者的市场准人制度。只 有领取 《 告经营许可 的跨地域性使得传统管辖权获得的基本联结点变 下, r L 实现广告的管理。 但这种 自 律绝非纯粹的自 觉 证》 才能从事网络广告业务。在我国, 前还没有 得难以确认 。 目 自愿。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把买卖双方连在—起并 全国性的立法。从地方性法规来看 , E 京市网络 本联结点 ,犯罪地是指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的发 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 , 电门 是f 1的利 己 心和私 人 利 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寸 I 此作了 规范。 》 5 第 条 生地。 在涉及网络犯罪中确认难度加大, 关于哪些 益。 而广告各方当事人作为商人, 以追求利益最大 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 地点可以 认为是行为地、 犯罪地 , 成为最大的争论 化为目的, 其利己心比自 然人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计、 制作、 发布网 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 点。 对于操作计算机的地 , 认为是行为的地 因此, 可以 无论是个 人自律还是行业自 , 律 一般不是纯 管理局申 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 , 取得《 广告经营许 点。对于网络数据的 传输所通过 、 到达的节点( 中 粹出于 自觉 自愿, 而是由严密的法律制度 、 国家和 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 途经过的路游器和目 标计算机)和数据放在网络 社会的监督管理 。 于经营者广告法律意识淡薄 , 由 围的变更登记。但其规定不细、 效力等级也低、 适 上由他人 自由下载的浏览数据 网页地等地点 , 可 工商部门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广告法 用范围较小, 影响不大。 否认为是犯罪地 还有争论。 保护原则, 网 在 络中 律、 法规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宣传力度 , 提高经营 2保障网络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也变得不好确定。 络的任何行为都有全球性, 网 保 者的法律意识。 加强广告审查员的培训, 认真落实 2 谨慎认定网络广告服务中介的责任。I 护原则是否可以针对所有这些行为还有待考虑 。 广告经营单位审查责任,各广告经营单 l S P 位直建立 ( 网接入服务商 ) C ( 互联 、 P互联网内容服务商 ) I 是 网络行为的全球性使得针对网络的犯罪大多数都 起广告审查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 , 提高广告 网络运行与管理的重要环节 , 离开了 IPIP政 是对于全球的侵害( S、 , C 例如计算机病毒) , 作为对于 审查质量 , 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真正建立 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加强制 全球都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是否可以适用普遍管 广告行业 自 律模式,引导行业组织建立行业 内 部 定 网络广告法规的同时 ,也应注重保障 IP IP 辖 , S、 C 各国目 前还没有达成—致的协议。 在审判管辖 和企业内部的惩治失信机制, 使广告行业 自 律建 等网络服务中介的健康发展 。从事电子商务的网 中, 犯罪地同样是最重要的因素, 由于犯罪地的不 设与广告事业发展成为互动的良性循环。 站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网站 自身进行网上销 确定性, 也会带来管辖上的不便。 5 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2 任何商品或服务 售或者提供服务 , 成为交易的 一方主体, 比如网上 4强化网络广告的执法监管 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 都受现有 的 科技发展水 商城 ; 一类是网站( 网络服务商) 提供综合性或者 在我国, 网络广告的监管已 经实现“ 管理从无 平以及 自 然界客观规律的制约。由于网上的广告 行业性的虚拟交易空间,会员或者客户通过其进 序状态趋于有序的状态”国家工商局正积极探索 效益主要是由站点的内容受欢迎程度所决定的 , , 行交易 , 这种网站一般被称为交易平台, 比如易趣 互联网广告新的有效监管方式。 目前来看, 从 加强 而互联网只是—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在上面进行 网、 阿里巴巴等。前一种情况下, 网站相 当于传统 网络广告的监管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各种伪装是非常方便的。广告发布者为了增加 自 的卖家, 其承担的义务在传统法雒框架下基本能 4 监管要以科技为本。 . 1 网络广告的新技术特 己站点内容的吸引力 , 往往会将 自己的页面没计 够解决。 征决定了监管要以 高新科技为手段。 在美国, 采用 得富丽堂皇 , 甚至采用超链接的技术将有关信息 2 合理使用避风港规则。 2 国际公认的避风港 第三方服务器的方式进行监管 , 服务器软件除了 包装得真实可信。 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广 , 告 在法 规则是指对提供信 窟 定位服务的 I , S 包括搜索引 可以检测到浏览率外 ,还可以检测违反国家规定 律尚不健全 , P 管理尚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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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
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网络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
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
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经
营性和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
法的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网络广告监督管理,并在HD315网站建立"网络广告管理中心"。
区、县分局
(含直属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
的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
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
作、发布网络广告。
在网站发布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广
告,其广告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本企业经营
范围。
第六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
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 在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网站(HD315)备案;(三) 具有相应的广
告经营管理机构和取得从业资格的广告经营管理人员及
广告审查人员;(四) 具有相应的网络广告设计、制作及
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七条
第八条已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经营网络广告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网站
域名的注册登记。
取得网络广告经营资格的互联网信息
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备案栏中注明《广告经营许
可证》号码。
第九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广告主有关证明文件,
核实网络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网
络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和发布。
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将制作完成并经过审查的网络广告上传至"网络广告管理中心
",同时附加网站注册得到的电子标识、企业所属审查员
的代码,以及广告发布点的计划。
"网络广告管理中心"
将根据广告发布计划将该网络广告发送至目标网站,并
于计划执行完毕后,将该广告的相关资料自动返还提交
广告的网站。
对于已具有集中发布网络广告性质的网站
或"网站联盟"性质的网络广告运作联合体,其广告发布
部分的数据库应与"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实现联网。
第十一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将发布的网络广告及相关资料保存留档一年,并不得隐匿、更改,在广告监督
管理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广告收入应当单独立帐,并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下列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一)烟草(二)性生活用品(三)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
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种籽、种畜等商品的广告,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
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并严格按照审
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
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站上发布出国留学咨询、社会办学、经营性文艺演出、专利技术、职业中介等广
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并按照出证的内容发布广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发布的广告与其它信息相
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第十七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网络列入重点广告监测范围,建立监测登记汇总制度。
发现
违法广告及时下载取证,保证网络广告监测及时到位。
第十八条对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通过HD315网站向社会公告其名称、
注册标识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以供广大消费者认选,
并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广告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网络广告登记的,参照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有关规定和
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