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94]财外字第350号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正文:----------------------------------------------------------------------------------------------------------------------------------------------------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1994年7月8日(94)财外字第350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驻外人员生活费管理制度及流程
驻外人员生活费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中央编办、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出国经费和驻外期间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要求,为加强我厅所属各单位公派到境外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生活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1、人均每月200元以内的零用钱由国家统一支付;2、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出国(境)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有关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及驻外机构的实际开支需要拨付给人事处专项用于其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等经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外交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出国经费和驻外期间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要求,落实好所属人员的生活补贴,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或改变资金渠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不同地区执行标准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标准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即以本办法为准。
请各单位于每年第二季度末向厅人事处报告本单位上半年度出国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职业年金制度建立情况,汇总后填写《湖北省环保厅公派出国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于10月底前报送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当年分配数额留用率不低于80%。
未超过留用比例的出国任务指标按当年出国计划指标单列考核。
四、奖惩办法1、出国团组综合评估优秀单位:按出国人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直接计入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总分值,占70分。
2、凡连续三个月未上报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且被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厅里安排出国(境)者,或在全省出国(境)评估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五、监督检查1、纪委、监察室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财务处设置意见箱,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已领取的津贴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津贴支付直至追缴全部已领取的津贴。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境外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
二、薪酬管理(一)薪酬构成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境外津贴和其他补贴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差异。
3、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发放,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境外津贴:考虑到境外工作的特殊性,包括生活成本、工作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给予员工的额外补贴。
5、其他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薪酬标准1、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参照公司国内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标准,并结合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定和发放。
3、境外津贴根据派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
例如,派驻发达国家的津贴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
4、其他补贴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三)薪酬发放1、薪酬以当地货币和人民币两种形式发放。
当地货币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在境外的日常开支,人民币部分用于员工在国内的家庭支出和储蓄。
2、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三、福利待遇(一)休假制度1、派驻境外企业人员享有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境外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2、员工还享有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休假权益,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国休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福利1、公司按照当地法律法规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事部关于⾏政、事业单位驻外⼈员(⾮外交⼈员)⼯资制度改⾰的通知
⽂号: [94]财外字第480号
颁布⽇期:1994-08-15
执⾏⽇期:1994-08-15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安全部、旅游局、贸促会、外专局,新华社、⼴电部、⼈民⽇报、国际电台:
《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实⾏。
现就各⾏政、事业单位驻外⼈员(⾮外交⼈员)⼯资制度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政、事业单位驻外⼈员(⾮外交⼈员)⼯资制度⽐照《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案》的有关规定进⾏改⾰。
⼆、各单位要根据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后,⼈事部、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案实施办法》和外交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外职务⼯资及相关部分)的基本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细则。
内容包括各类⼈员定级套档、配偶随任、因私⽤车、个⼈⽣活⽤⽔电燃料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公私费⽤划分等具体管理规定。
三、⼯资制度改⾰后,取消各种奖励和补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发放⼯资以外的其他补贴。
四、各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资改⾰实施细则,须报财政部、⼈事部同意后,⽅能下发执⾏。
五、这次⼯资制度改⾰的基本要求是:精简⼈员,节约开⽀,减少浪费,缩⼩供给制成分,严格划分公私开⽀界限,理顺⼯资分配关系。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调研、测算⼯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搞好组织实施。
抄送:外交部。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94.08.15,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0。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加快海外人才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项目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
2.公司为海外项目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方案协商确定。
3.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二、海外项目类型及岗位设置1.项目类型海外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额度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海外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2.岗位设置项目岗位设置分为: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操作岗位。
经营管理岗位具体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室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主办、业务员。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首席专家、专家、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主办、技术员。
技能操作岗位具体为:首席技师、主任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班长、作业组长、管道高级焊工、工作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不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工。
三、外派员工薪酬福利构成外派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国内基本薪酬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随国内员工同步运行和调整。
(二)海外补贴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1.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等级区间。
具体标准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2)。
海外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岗位情况确定现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初次派往海外工作员工,一般应从所确定的岗位等级的低档开始执行岗位补贴。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
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财行[2002]4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04.03
【实施日期】2002.04.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
(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行[2002]44号2002年4月3日)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行[20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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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2023简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1. 概述本文旨在制定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员工的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其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 薪酬制度2.1 基本工资派驻海外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国际市场水平和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考虑到海外生活成本等因素。
2.2 奖金制度针对派驻海外员工,设立奖金制度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奖金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目标实现情况等。
2.3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薪酬和奖金的参考依据。
2.4 加班与特殊补贴对于派驻海外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加班的,将按照相应比例支付加班费;对于执行特殊任务或工作环境不利的员工,提供特殊补贴或津贴。
3. 福利待遇3.1 住房补贴针对派驻海外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确保员工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租房市场行情和生活成本确定。
3.2 交通津贴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交通津贴,用于支付员工的出行费用。
交通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所在地的交通状况和工作需求确定。
3.3 医疗保险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保障派驻海外员工的健康。
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等。
3.4 休假制度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使员工能够调整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休假制度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确定。
4. 管理与执行4.1 薪酬福利管理机构设立薪酬福利管理机构,负责派驻海外员工薪酬和福利的管理与执行。
管理机构将根据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4.2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
监督与检查将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进行。
5. 修改与生效本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任何修改或调整应经公司高层批准并及时通知派驻海外员工。
本薪酬福利实施方案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注:本文所述为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草案,最终执行方案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加快海外人才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项目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
2.公司为海外项目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方案协商确定。
3.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二、海外项目类型及岗位设置1.项目类型海外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额度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海外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2.岗位设置项目岗位设置分为: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操作岗位。
经营管理岗位具体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室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主办、业务员。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首席专家、专家、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主办、技术员。
技能操作岗位具体为:首席技师、主任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班长、作业组长、管道高级焊工、工作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不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工。
三、外派员工薪酬福利构成外派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国内基本薪酬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随国内员工同步运行和调整。
(二)海外补贴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1.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等级区间。
具体标准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2)。
海外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岗位情况确定现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初次派往海外工作员工,一般应从所确定的岗位等级的低档开始执行岗位补贴。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外发[1994]20号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正文:----------------------------------------------------------------------------------------------------------------------------------------------------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新旧财务制度衔接办法(外发[1994]20号1994年6月28日)一、1994年7月1日前回国的述职、休假及执行公务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其国内工资由派出单位结算至6月30日,从7月1日算起,国内停留时间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的,按天计发国外职务工资,符合享受配偶补贴条件的,随任配偶补贴按一类地区补贴标准计发,不随任配偶按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计发。
超过规定的期限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档案工资标准折为美元计发,不论配偶是否随任,配偶补贴均停发。
7月1日后的工资和应享受的配偶补贴返馆后由使领馆计发。
二、自1994年7月1日起,配偶国内派出单位停止向配偶所在单位支付借调补偿费和配偶国内工资,配偶随任期间国内工资停发。
三、自文到之日起,除按规定可以配备的外伤和急救药品外,使领馆不得再购买和配备其他药品。
使领馆现存药品可计费提供馆员使用,用完为止。
四、自1994年7月1日起,馆员配偶回国行李托运费、搬运费自理,使领馆不予报销,外交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列入编外配偶的出国待遇的规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五、自文到之日起,馆员从香港和国内采购私人物品按《关于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外职务工资及相关部分)(以下简称《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文到之前已寄往香港亚洲贸易有限公司或国内的采购单,其运杂费可仍按原规定结算。
六、自文到之日起,馆员从外交部供应处采购外汇商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供应处自行办理,使领馆不办理开单、收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驻外机构工资管理办法
驻外机构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海外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驻外机构指公司驻外办事处、代表处、经理部、承包工程项目组以及援外项目组。
第二条遵循原则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2.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往驻外机构的在册正式员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驻外机构除正职以外的员工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资构成及标准第四条驻外机构人员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的确定1.驻外机构正职基本工资公司根据驻外机构资产规模、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和人数等五项指标及所占权重,对驻外机构做出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各驻外机构正职的基本工资档次。
一档 3600美元/月二档 3200美元/月三档 2700美元/月四档 2300美元/月五档 2100美元/月2.驻外机构副职基本工资对应正职分为五个档次:一档 2800美元/月二档 2600美元/月三档 2300美元/月四档 2100美元/月五档 2000美元/月公司对驻外机构负责人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驻外机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3.驻外机构其他员工基本工资(1)驻外机构其他员工基本工资共分五级15档。
根据员工国外经历、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工龄计算出分值,再以该分值所对应的基本工资级别、档次确定员工基本工资 (见附表)。
应届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基本工资按五级3档的80%核定。
(2)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财务经理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00美元。
4.根据各驻外机构正副职的工资档次,其他员工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相应乘以系数,分别为:一档:1.2二档:1.15三档:1.1四档:1.05五档:1.0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财务经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乘以系数。
二、绩效工资1.驻外机构正职绩效工资每年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通知驻外机构执行,其他人员绩效工资由驻外机构自主确定,分配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本月修正简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引言派驻海外工作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加强国际合作的一种常见方式。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薪酬福利方案。
本文档旨在介绍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2. 薪酬方案2.1 基本薪资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基本薪资应该根据国际市场的薪酬水平和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确定。
薪资水平可以参考目标国家/地区的行业潜规则和薪酬调查报告,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估。
2.2 海外津贴为了应对员工在海外工作过程中的生活成本和适应环境的需要,可以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的计算应考虑目标国家/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员工原来的工作地的薪资水平,确保津贴能够覆盖员工的基本生活和住宿需求。
2.3 税务优惠根据目标国家/地区的税务政策,可以为派驻海外工作员工提供一定的税务优惠,减轻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与目标国家/地区的税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系列免税活动或制定相关的税务政策。
2.4 奖金制度为了激励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表现,可以设立奖金制度。
奖金可以分为固定奖金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固定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级别确定,绩效奖金则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福利方案3.1 医疗保险为了保障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身体健康,可以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应包括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和紧急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保障。
在选择医疗保险方案时应注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范围,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时要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保险条款。
3.2 人身意外保险由于派驻海外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可以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应包括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的保障范围,保障金额要合理确定,要确保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支付赔偿金。
公司驻外人员薪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薪水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驻外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国内外所有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驻外人员获得与其工作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驻外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奖金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驻外人员的岗位级别、工作地点和实际工作量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驻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和任职时间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驻外人员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第八条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等,具体标准根据驻外地点和工作性质确定。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突出贡献奖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驻外人员的贡献程度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驻外人员薪酬按照月度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薪酬发放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工作证明等。
第十二条驻外人员薪酬发放后,如发现错误,公司有权在次月薪酬中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驻外人员薪酬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一)公司年度薪酬调整方案实施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二)驻外人员晋升、降级或岗位变动时,根据新的岗位级别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三)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导致薪酬构成要素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四条驻外人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对驻外人员薪酬信息实行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驻外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酬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修订。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文号:财行[2001]418号颁布日期:2001-12-19 执行日期:200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行〔2001〕41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请示》,(财行〔2000〕298号)和《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生活津贴分档问题的请示》(财行〔2000〕399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精神,现将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1994年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成果,着力于建立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的新机制,推动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促进外交事业的发展。
改革遵循以下原则:1、进一步精简人员,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减员增效。
2、适当调整驻外人员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进一步理顺驻外人员工资分配关系,调动广大驻外人员的积极性。
3、加大对特殊艰苦地区的倾斜力度,鼓励外交人员到特殊艰苦地区工作。
4、进一步减少供给制成份,严格公私划分,加强和规范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
5、既要从我国国情和财力可能出发,又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包括7项内容:精简人员、增设生活津贴、提高地区津贴、设立战乱补贴、调整随任配偶补贴、允许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和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鉴于此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目前全面实施上述改革内容尚不完全具备条件,其中精简人员和车辆改革还需要做进一步调研和论证。
此次先行实施以下5项改革内容:(一)增设生活津贴。
为规范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和为将来调整各国物价水平的差异打下基础,增设驻外使领馆馆员生活津贴。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加快海外人才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项目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
2.公司为海外项目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方案协商确定。
3.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二、海外项目类型及岗位设置1.项目类型海外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额度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海外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2.岗位设置项目岗位设置分为: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操作岗位。
经营管理岗位具体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室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主办、业务员。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首席专家、专家、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主办、技术员。
技能操作岗位具体为:首席技师、主任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班长、作业组长、管道高级焊工、工作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不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工。
三、外派员工薪酬福利构成外派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国内基本薪酬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随国内员工同步运行和调整。
(二)海外补贴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1.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等级区间。
具体标准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2)。
海外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岗位情况确定现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初次派往海外工作员工,一般应从所确定的岗位等级的低档开始执行岗位补贴。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第一章引言派驻海外工作是指公司将员工暂时调配至海外工作地点,担任对外业务、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等职位。
为了确保派驻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薪酬福利能够得到妥善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派驻期限与地点1.派驻期限:________根据工作性质和项目需求,派驻员工的期限可以为短期或长期。
短期派驻指派驻期为3个月至1年的工作。
长期派驻指派驻期超过1年的工作。
2.派驻地点:________派驻地点根据具体项目或公司业务需要而确定,需考虑人力资源、法律法规等因素。
第三章派驻津贴1.住房津贴:________按照派驻地的房屋租金水平,为派驻员工提供适当的住房津贴,用于支付派驻期间的住房租金。
2.补贴津贴:________派驻员工按照派驻地的生活成本水平,给予相应的补贴津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补贴。
3.回国交通费用:________根据派驻期限不同,公司将为员工提供来回国际机票费用补贴或全额支付回国机票费用。
第四章税务与社保政策派驻海外员工所得需要遵守当地税务与社保政策,具体如下:________1.税务政策:________派驻员工的薪酬将按照派驻地国家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2.社保政策:________派驻员工的社保需根据派驻地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在派驻期间,公司将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以确保员工在海外期间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员工相同的健康保障。
第六章年假和带薪休假派驻员工将根据派驻期限享受相应的年假和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章紧急事故应急处理在派驻期间,如遇到紧急事故或突发情况,公司将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供相关帮助与支持。
第八章返聘与调岗安排1.返聘安排:________派驻期满后,若员工符合要求,公司将按照政策将员工返聘回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继续工作。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1)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加快海外人才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项目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
2.公司为海外项目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方案协商确定。
3.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方案。
二、海外项目类型及岗位设置1.项目类型海外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额度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海外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2.岗位设置项目岗位设置分为: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操作岗位。
经营管理岗位具体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室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主办、业务员。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首席专家、专家、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主办、技术员。
技能操作岗位具体为:首席技师、主任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班长、作业组长、管道高级焊工、工作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不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工。
三、外派员工薪酬福利构成外派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构成。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国内基本薪酬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随国内员工同步运行和调整。
(二)海外补贴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1.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等级区间。
具体标准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2)。
海外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岗位情况确定现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初次派往海外工作员工,一般应从所确定的岗位等级的低档开始执行岗位补贴。
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案》,我们制订了《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实施细则附件: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实施细则根据《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范围驻外使领馆⼯作⼈员⼯资制度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1994年7⽉1⽇起在编的⼯作⼈员。
⼆、国外职务(技术等级)⼯资制度的实施(⼀)外交系列⼈员⼯资的确定1.驻外使领馆外交、⾏政技术⼈员(⼲部)按本⼈的国外职务确定⼯资级别(⼯资级别与国外职务对应关系见附表⼀),并按规定的任职年限确定相应的⼯资档次(见附表⼆)。
在确定⼯资档次时,其国内外同级⾏政职务(含⾮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2.驻外使领馆⼯作⼈员中,派出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派出时确定的外交职衔并参考其专业技术职称,⽐照派出单位同等条件⼈员确定⼯资档次。
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个总领事馆(纽约、旧⾦⼭、洛杉机、芝加哥、休斯敦、多伦多、温哥华、圣保罗、汉堡、悉尼、⼤阪)中享受对内参赞待遇的领事,按外交系列中相应的参赞确定⼯资级别和⼯资档次。
其他各总领事馆不得效仿。
4.凡按低于国内所任职务派往驻外使馆⼯作的司、局级⼈员,这次⼯资制度改⾰,⼯资级别按本⼈国外职务确定,其⼯资档次可直接进⼊本⼯资级别的最⾼档。
5.1994年7⽉1⽇派往总领馆(上述⼗⼀个总领馆除外)享受参赞待遇的领事和按低于国内所任职务派往使馆的司、局级⼈员,1995年6⽉30⽇前仍按原对内待遇计发国外职务⼯资,⾃1995年7⽉1⽇起,均按对外职务计发国外职务⼯资。
(⼆)⼯勤系列⼈员⼯资的确定1.驻外使领馆有技术等级的⼯⼈按本⼈技术等级确定⼯资级别(⼯资级别与技术等级对应关系见附表三),并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执⾏相应的⼯资档次(见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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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法规类别】驻外使领馆与外交人员
【发文字号】[94]财外字第35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外交部
【发布日期】1994.07.08
【实施日期】199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1994年7月8日(94)财外字第350号)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
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10个级别:
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
师职武官;
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一等秘书;
七级二等秘书;
八级三等秘书;
九级随员;
十级职员。
2.工勤系列工资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特一级厨师;
二级特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级特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四级一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五级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六级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七级三级厨师(不含)以下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同级别设置,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外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70美元,最高为每月1110美元(见附件一);工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30美元,最高为每月680美元(见附件二)。
4.根据目前的情况,除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包括因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服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费用均纳入工资中。
(二)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外交系列按照担任的职务(即外交职衔)、工勤系列按技术等
级确定,并随着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五档。
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一定年限,最少二年,最多四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根据国外物价、汇率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等情况,国家将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准。
(三)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制度。
1.地区津贴: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高低,将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划分为六类地区。
第一类地区不享受地区津贴,第二类至第六类地区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40、90、150、210、280美元。
2.配偶补贴:配偶出国随任者,一至六类地区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240、255、270、290、310、335美元;配偶不出国随任者,补贴标准每月为200美元;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