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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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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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纬物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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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的委任
1.1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之商业顾问并做为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乙方
接受该甲方委托。
1.2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位于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1.3服务的委托时间:乙方服务期共计24个月。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为使其履行该等
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2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计划表的规划在项
目定位、物业设计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并进行招商代理工作。
2.3 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请参见附件三)。乙方将提供稳定的服务团队,为保证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2.4 乙方有责任利用自身具有优势的国内、国际各种渠道和网络平台,配合甲方对本项目进
行适宜的市场推广、宣传活动。
2.5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时,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报告或工作行为提出调整要求时,乙方应予及时修改或调整,并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提交的书面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如乙方建议未达到甲方项目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给予合理的书面理由,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新的书面建议,交付甲方并达到甲方认可标准,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若甲方没有回应乙方视为接受。
2.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的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
2.8乙方应妥善建立、保管、及时更新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项目完整的资料档案,不得丢失、损毁或擅自涂改。
3、乙方的代理佣金、预付佣金、开支
3.1代理佣金
3.1.1 本项目物业有因乙方的招商代理而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根据客
户与甲方签订最终租赁合同,乙方获得的代理佣金如下:
(1)、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不计算任何免租期)
(2)、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二者取其高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3)、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4)、甲方利用自身资源招商的客户,按照上述规则约定的相应租赁合同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3.1.2.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
(一)佣金提取方式:
(1)本项目约定意向租赁协议且甲方收到首笔保证金或定金后,乙方开始提取佣金,提取规则如下:
乙方将收取该笔保证金(或定金)金额的20%作为佣金;
(2)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收到首笔租金后,甲方支付剩余招商租赁代理
佣金。
(二)上述代理佣金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招商租赁单位。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清单,甲方核对后,应于次月10日前支付。
3.2 预付佣金
3.2.1为保障乙方对项目招商的顺利进行,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预付佣金。该佣金招商预付
佣金为人民币元整(RMB 元)
3.2.2招商预付佣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50%
〖人民币元整(RMB 元〗;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五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5%
〖人民币元整(RMB 元)〗;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第九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5%
〖人民币元整(RMB 元)〗。
3.3 开支
3.3.1 乙方负责自身正常代理工作的成本。
3.3.2若甲方要求乙方到成都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出差的,乙方应将出差人员名单及费用预算
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工作。乙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
3.3.3推广工作所使用的物料的设计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4 支付方式
3.4.1 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3.4.2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4、客户权属的界定
鉴于项目采用的是联合独家招商代理模式,乙方原则上将采用业态划分、客户名单等方式确认对所推荐的租赁客户所拥有的客属权
4.1 鉴于该项目联合独家招商的工作形式,招商代理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
行招商服务为原则。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4.2 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
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3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佣金。
4.3 以上情况及招商过程中如出现客户归属及招商方式的调整,甲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
分配裁决,乙方须接受裁决结果。
5、免责
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6、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
6.2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6.3甲方应该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开展项目的联合独家招商代理工作。并客观公正的对客
户权属的归属进行判定和确认。
6.4甲方将根据条款3的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5 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
法文件。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6.6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6.7 在该合同期及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名单中的人
员。
7、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预付佣金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工作责任开展工作,若未按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进行项目联合独家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若乙方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以等同于乙方实际收到预付佣金总额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7.3 违约金的支付
未履约方方应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履约方全额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