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单位开始重视火灾防控工作。
在这个背景下,天津市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二、火灾高危单位定义1. 建筑结构老化、损坏或缺乏维护的建筑物;2.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 交通拥堵或疏散通道不畅的场所;4. 有较大人员聚集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场所;5. 其他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三、评估内容1.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2. 消防设施配备评估:对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3. 灭火器材配备评估:对单位内部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4. 人员疏散通道评估:对人员疏散通道进行检查,判断是否畅通。
5.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演练、应急预案等。
四、评估标准1.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标准:建筑物结构完好无损,不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2. 消防设施配备评估标准: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灭火器材配备评估标准:单位内部灭火器材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人员疏散通道评估标准: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消防安全管理评估标准: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五、评估结果1. 合格:符合所有评估标准;2. 不合格:不符合任何一个或多个评估标准;3. 待改进:符合大部分评估标准,但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六、改进措施1. 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不合格: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或加固,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
2. 消防设施配备评估不合格: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或增加,确保消防设施齐全。
3. 灭火器材配备评估不合格:增加灭火器材数量或更换新的灭火器材。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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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前言火灾是一种决定性的灾害,其可以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尤其是在那些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从火灾高危单位分类、评估指标和评估过程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分类消防安全评估是对建筑物、景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这些公共场所通常会被划分为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1.大型商业综合体,如购物中心、超市等;2.大型仓储库,如物流中心、大型仓库等;3.大型居民区,如大型小区、高层住宅等;4.大型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5.大型医院,如大型综合医院等;6.大型娱乐场所,如酒吧、KTV等;7.大型体育场馆,如体育馆、游泳馆等。
以上几个行业的场所属于消防安全评估重点对象,需要及时评估其消防安全状况。
评估指标消防安全评估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需要给出具体的评估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估指标:1.防火门、防火涂料、防火墙等防火设备的配置情况;2.灭火器、灭火器具、喷淋系统等灭火设备的配备情况;3.消防疏散通道及标志、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牌等疏散设备的完善程度;4.火灾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等火灾报警设备的配置情况;5.应急灯具、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用电设备等应急设备的配备情况;6.建筑火灾隐患情况,如电器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7.建筑结构、建筑布局、逃生通道等安全条件;8.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评估过程消防安全评估的过程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通过对建筑物和设施的勘察、检查、测试、访谈等方式,来评估消防安全状况。
以下是一些评估的步骤:1.计划编制: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形式、评估时间等;2.材料搜集:收集相关建筑物和设施的资料,如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等;3.实地勘察:对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详细勘察、检查、测试;4.评估记录: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5.评估分析:将实地勘察记录进行整理,并通过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6.反馈回馈:向被评估方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措施的落实。
DB50∕T 632-2015《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 50/T 632—2015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8170、GA 653、GA 65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 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 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3.5 符合 confirmity 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目标。
注 1:本标准中的“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合格”。 注 2:每一被评估对象有其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评估时需参考相应条款的“注”和附录 D。 注 3:在本标准中术语“符合”、 “不符合”和“有缺陷”均针对“要素”而言。
3.6 不符合 nonconfirmity 根本性或系统性地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全不能达到预期消防安全
目标。
注 1:“不符合”即为通常意义的程度“严重”的“不合格”。 注 2:“不符合”的界定一般按以下原则: —— 对于重要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2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疏散总宽度”、“防 火分区面积”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2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 对于一般项,当实际结果/状态偏离标准要求超过 40%时,一般应视为“不符合”;例如“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的完好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额度”等项目,当实际值偏离标准值超过 40%时,应视为“严重”的“不合格”, 即本标准中的“不符合”。 注 3:消防及相关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条款、DB 50 201 中规定的“主控项目”、DB 50/T 24 中规定的 A 类 项目及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均属于“重要项”;其他项目属于“一般项”。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1. 引言天津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拥有大量的高危单位。
然而,过去几年中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表明,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深入探讨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2. 深入探讨火灾高危单位2.1 火灾高危单位的定义火灾高危单位是指那些由于自然环境、人为因素、建筑结构以及使用性质等原因,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
在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主要包括大型商场、工厂、医院、学校、宾馆、公寓楼等。
2.2 火灾高危单位的风险点2.2.1 建筑结构安全性火灾高危单位的建筑结构安全性是消防安全的基础。
评估时需要考虑建筑材料的可燃程度、结构的承载能力以及逃生通道的设置情况。
2.2.2 火灾预防措施火灾预防措施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关键。
评估时需要考虑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电气线路的安全性以及低温烟雾探测装置等方面。
2.2.3 人员疏散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能力将直接影响伤亡情况。
评估时需要考虑疏散通道的宽度、标识的设置以及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
3. 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为了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天津市制定了一套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这些导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火灾高危单位分类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和评估标准。
3.2 消防安全评估指标考虑到火灾高危单位在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评估导则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包括建筑结构、火灾预防措施、人员疏散能力等。
3.3 评估方法和流程根据评估导则,确定评估方法和流程,包括收集资料、实地调查、编制评估报告等。
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相关单位合作,进行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
4. 观点和理解通过对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的深入探讨,我认为这些导则在促进消防安全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258-67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前言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火灾安全进行了重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定了本文档,旨在为单位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一、概述1.1 定义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容易发生火灾和其火灾后果严重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商场、办公楼等高人流、高密度、复杂性较大的场所。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火灾高危单位提供一份科学、规范、有效的消防安全评估细则,以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主要包括消防基本情况、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防火管理四个方面。
1.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
对于不适用于本文档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基本情况2.1 建筑概况建筑概况是消防安全评估的基础,包括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和材料等。
建筑概况对消防安全评估的结果有重要影响。
2.2 灭火水源灭火水源是消防安全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条,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灭火水源的配置和数量对于及时有效地灭火和控制火灾影响极为重要。
三、消防水源3.1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等,消防设施的完善和安装布局对火灾预防和控制起到重要作用。
3.2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消防安全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坡度、道路弯角和车行性能等方面,消防车道的畅通和车辆通行能力极大地影响了消防队伍的灭火速度和灭火效果。
四、防火管理4.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制定消防设施管理计划、制定人员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等,消防安全管理的强弱和实施情况也是评估消防安全的重要指标。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标准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2021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ICS 13.220.01欧阳光明(2021.03.07)C 80备案号: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 XXXXX—XXXX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Fire Safety Assessment of Fire Risk Unit(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Ⅰ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5 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及权重36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47 消防安全评估的判定48 判定准则59 评估报告内容6附录A(资料性附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指标8附录B (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示例11附录C (资料性附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表 (22)参考文献2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估内容、评估指标体系、消防安全评估的判定、判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3 术语和定义GB/T141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类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居民小区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加,消防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文提出了评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导则,以期能够为相关单位提供一些可行的指导方案。
2. 高危单位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评估规范》等法律法规,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建筑物类型、风险程度、使用性质等因素使其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危害较大、难以控制,并且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建筑物:•高层建筑•地下综合体、商业中心、会展中心等•地下停车场和物流仓储设施•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电力、通讯、石油、化工等特种行业企业和单位•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3. 评估内容评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主要应涵盖以下方面:3.1 火灾隐患排查对于各类单位,在确保消防设施完备的情况下,还需要针对单位使用的物品和环境进行详细排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电线、电器、热源设备、化学药品等易燃品的堆放和使用情况•卫生间、餐厅、厨房等区域的通风设施和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隔离、逃生通道、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保险柜、仓库、车库等诱发火灾的场所和区域3.2 应急预案制定在火灾高危单位,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设备的明确指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流程•疏散路线和报警电话等的宣传3.3 人员培训和演练在保障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过程中,人员的素质和操作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常识和灭火技能的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训练•建立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工具4. 评估方法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4.1 线下走访通过实地走访和了解,寻找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判断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评估人员素质和操作能力等。
爆燃事故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爆燃事故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爆燃事故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以确保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得以落实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爆燃事故。
本导则适用于所有被确定为高危单位的场所和建筑物。
2. 定义2.1 高危单位:指具有爆燃事故可能性较高的场所和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石油储存设施、火药库等。
2.2 消防安全评估:指对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系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的过程。
3. 消防安全评估程序3.1 应由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团队。
3.2 评估团队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评估计划,对高危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3.3 评估团队应对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记录相应的评估结果。
3.4 评估团队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5 高危单位应按照评估团队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评估团队。
3.6 评估团队应对高危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出评价和建议。
4. 评估报告4.1 评估团队应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高危单位的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改进建议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4.2 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高危单位的管理者,并共同商讨制定整改计划。
4.3 评估报告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并根据需要向高危单位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支持。
5. 监督检查5.1 建立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实施。
5.2 监督检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开展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工作。
5.3 针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高危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直到其消防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6. 附则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
对于在试行期间实施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仍然有效,但需要根据新的导则进行更新和修订。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公消〔2013〕60号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2013年3月7日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爆炸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爆炸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爆炸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爆炸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为相关单位提供指导,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背景爆炸高危单位是指储存、生产、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其消防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成为必要举措。
目的本导则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标准化的评估流程,以识别爆炸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
评估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所有爆炸高危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储存、生产、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评估流程评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资料:收集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图纸、疏散预案等资料。
2.实地勘查: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风险识别:通过对收集的资料和实地勘查的观察,识别出单位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风险和问题。
4.评估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其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5.制定改进措施: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
6.编制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分析和改进措施,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改进措施改进措施的制定应根据具体的评估结果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消防设施改进: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2.灭火器材配备:确保灭火器材种类齐全、数量足够,并定期维护检查。
3.疏散预案优化:根据评估结果,优化疏散预案,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和迅速。
4.员工培训: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总结本导则为爆炸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指导,通过按照评估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有助于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评估知识
消防评估第一部分消防评估基本知识一、消防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6)《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7)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公消〔2013〕60号)(8)《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0)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消防评估的分类(一)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包涵火灾高危单位)(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四)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三、哪些单位需要做消防评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正式版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公章):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
构存)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单位于××市××路××号,属于××类型(①高层公共建筑②地下建筑③人员 密集场所④易燃易爆场所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单位于××年××月××日消防设计 审核合格,××年××月××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 下×层,建筑高度××米,地下层为××,×层至×层为××。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 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 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 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 安部令第 120 号)、《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规 程 》( DB37/242-2021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DB37/T653-2021)。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长: ×××单位、职务/职称 成员 ×××单位、职务/职称 ×××单位、职务/职称 五、评估内容 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单位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 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了××系统、××系统、………等。经评估,该单 位消防安全方面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 六、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 ×项。主要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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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2013〕60号
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2013年3月7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八)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九)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
(十)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十二)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十三)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二)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三)编制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
(四)现场对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五)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分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六)汇总情况,分项评价;
(七)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和报告。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
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二)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八)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九)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二)评估的内容;
(三)存在的问题;
(四)评估结论;
(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在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二)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
(四)按照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对评估为差的单位,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