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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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台风影响等级划分

3.1特别重大(Ⅰ级)

3.2重大(Ⅱ级)

3.3较大(Ⅲ级)

3.4一般(Ⅳ级)

4 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预警应急响应

4.3抢险救灾

4.4应急结束

4.5灾情结束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宣传

5.2培训

5.3演练

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等灾害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三防”期间的车辆、船舶、交通与水运基础设施安全运营和完好,确保抢险救灾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应急预案》、《温州市交通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范围内应对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2)“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3)“三防”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分级分行业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各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主要承担道路抢通、物资运输等救灾任务。

1.5 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和物资转移,

加固和拆除高空施工器具,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和隧道的防范和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道路的抢通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水上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三防”信息的发布和应急队伍的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成立“三防”工作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政工科质量监督科、合同造价管理科、试验检测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全市交通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督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1.2各县(市、区)交通质监站应当建立“三防”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要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告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工程质监局和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小组。

2.1.3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要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告知当地交通工程质监站、市交通工程质监局和市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小组。

2.1.4监理办要确定“三防”组织机构,协助指挥部、督促项目经理部开展监理范围各标段“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2.1.5各项目经理部要确定“三防”组织机构,并根据工程特点成立抢险突击队,准备必要的抢险机具,负责本合同段“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抢险突击队人员名单和抢险机具清单由项目指挥部汇总后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监站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备案。

2.2 工作职责

2.2.1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加强对在建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明确“三防”工作职责、制订“三防”应急预案、落实好“三防”组织、人员、资金、器具等;按“三防”预案要求,及时发布“三防”信息,根据“三防”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准备抢险队伍和队伍;督促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结构物、不良地质、隧道等高危险工作面的观察,根据情况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地域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固和转移不安全的相关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2.2.2各县(市、区)交通工程质监站“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加强对本地区在建交通建设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明确“三防”工作职责、制订“三防”应急预案、落实好“三防”组织、人员、资金、器具等;按“三防”预案要求,及时发布“三防”信息,根据“三防”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准备抢险队伍和设备;督促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结构物、不良地质、隧道等

高危险工作面的观察,根据情况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地域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固和转移不安全的设备,确保相关设备安全。

2.2.3 各项目建设单位“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加强对本项目“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明确“三防”工作职责、制订“三防”应急预案、落实好“三防”组织、人员、资金、器具等;按“三防”预案要求,及时发布“三防”信息,根据“三防”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准备抢险队伍和设备;督促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结构物、不良地质、隧道等高危险工作面的观察,根据情况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地域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固和转移不安全的相关设备,确保设备安全。

2.2.4监理办“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加强对项目经理部“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项目经理部明确“三防”工作职责、制订“三防”应急预案、落实好“三防”组织、人员、资金、器具等;按“三防”预案要求,及时发布“三防”信息,根据“三防”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准备抢险队伍和设备;督促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水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结构物、不良地质、隧道等高危险工作面的观察,根据情况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地域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固和转移不安全的机具设备,确保机具设备安全。

2.2.5项目部工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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