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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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委托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加工收回后只付加工费,货物复出口后,凭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办理退税。
另一种方式是作价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将进口料件作价给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货物收回后付款是整个货物的款项,复出口后凭整个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申报退税。无论是委托加工还是作价加工,实际上均由进口、加工及出口三个环节组成,因此会计核算也按照这三个环节来进行,但是由于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采用作价方式的其会计核算相对复杂。为了清晰反映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特殊性,下面按委托加工和作价加工方式分别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流程:例:某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进料加工复出口协议,进口面料500米,价值按照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100,000.00,加工成西服出口,出口离岸价折人民币120,000.00。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100,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100,000.00
2、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10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借:财务费用(承对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100,000.00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100,000.00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在加工环节存在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加工方式,因此,会计核算上应分别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委托加工方式
1、根据上例,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为11,700.00元,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100,000.00
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100,000.00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由工厂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
贷:委托加工商品110,000.00
4、收到出口退税核算
借:银行存款1,3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1,300.00
5、成品出口的核算
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110,000.00
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
借:应收外汇帐款120,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120,000.00
6、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400.00
应收出口退税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0
(二)作价加工方式
国税发[1994]03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财税[200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通过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进料加工采取作价方式的,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外贸企业凭着"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免税,货物复出口后,退税部门对已办理免税部分进行扣除,实际上采用作价方式出口退税仍是加工费那部分的税款。
根据上述例题,将进口的原料按实际进料成本作价给加工厂,应提供销售合同及加工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一并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1、作价销售的核算:
进口料件作价销售后,到税务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借:应收帐款-XX加工厂117,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进料作价销售10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销项)17,000.00
2、结转成本的核算:
借:商品销售成本-进料作价销售100,000.00
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100,000.00
3、成品出口的核算:
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110,000.00
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
借:应收外汇帐款120,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120,000.00
4、按价税合计128,700.00元从该加工厂收回成品,应取得入库单及加工厂的增值税发票,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1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进项)18,700.00
贷:应收帐款-XX加工厂128,700.00
5、申报作价方式收回产品出口退税的核算:
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应收出口退税=(110,000-100,000)×13%=1,300
进项转出税额=(110,000-100,000)×4%=400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400.00
应收出口退税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