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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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试行)2012-06-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加快罗湖区总部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罗湖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机构。

第三条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两类。

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税汇总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管理职能的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是指具有单一或部分总部职能的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采购中心等企业。

第四条区经济促进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总部企业的认定第五条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下属独立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三)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

金融企业总部认定条件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参照总部企业执行:(一)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对罗湖区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领域的高端服务业企业。

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国际著名的专门专业营业性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二)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对罗湖区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三)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对罗湖区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四)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对罗湖区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在罗湖区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1+6新闻发布会

1+6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各位尊敬的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出席2013年在这里召开的第一场新闻会。

发布会开始前,请大家把手机调到静音或者震动状态。

新年伊始,市政府就在此举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市政府1号文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可见其意义之重大。

下面,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先生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许重光先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先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郭仁忠先生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副主任谢建民深圳市住建局法规处处长吴涛先生他们将就“1+6”文件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下面有请锐锋副市长做发布。

吕锐锋: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在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召开期间,我们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主题跟许勤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讲产业的培育、产业的优化、产业的转型主题是相契合的。

我们都知道产业是我们的城市发展的基础,但是产业的发展对深圳来讲,它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

所以,如何为产业发展、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空间资源,可以说是深圳这几年一直关心,而且越来越关心的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市政府为了应对国际、国内这种经济下行的这样的一种严峻局面,每年年初都组织了为企业服务的专项活动,有时候我们叫做百人服务团,有时候我们说是百家企业。

由市领导带队分组到企业去上门服务,听取企业的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

应该都很有成效。

但是企业所提出来的普遍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我要上新项目、我要扩大投资规模,因此就要政府提供土地、提供空间。

可能这样,主要领导去的企业,企业又叫的比较凶的,就可以个案地为他解决空间的问题。

但是对普遍来讲、对多数企业来讲,所有土地供应的这种诉求、空间扩张的这种诉求都难以解决,而且这样个案来解决问题实际上也有一个公平的问题。

所以我们在总结五年来上门为企业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觉得还是应该从建立制度、建立机制上来解决问题。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南山区战略产业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产业转移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1、鼓励我区企业将其产能对外扩张转移到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与我区共建的结对产业园区,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上述结对产业园区,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针对重点示范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2、支持重点结对产业园区建设。

对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结对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费用,经区政府同意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深府[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创新工作思路,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重大意义。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史上的奇迹,但同时也率先遇到了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给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对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深圳质量的理念,更加突出规划统筹,推进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优化;更加突出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限制、淘汰落后产能;更加突出节约集约,加大土地利用强度,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更加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在土地整备、二次开发利用、产业用地用房供给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更少的空间资源消耗支撑更长时期、更高质量的产业发展。

圳市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圳市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圳市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近年来,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的迅猛发展,中国半导体产业也在不断蓬勃发展,并逐渐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重要角色。

作为中国半导体产业的重要一环,深圳作为全国最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之一,其对半导体产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进一步促进深圳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力图推进深圳半导体产业迈向更高的台阶。

一、深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进程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深圳将继续积极推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进程,培育若干具有世界水平的半导体芯片和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

深圳市将继续积极推进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支持先进工艺、器件、封装、测试等领域的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在加速产业集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和协同配套程度。

二、优化政策环境,加强产业协同创新为了推进深圳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深圳市将积极优化半导体产业的政策环境,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应用,提高产业上下游资金的衔接和转移效率,打造全球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高地。

此外,深圳市还将加强产业协同创新,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等相关配套产业,促进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深圳市将整合人才资源,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半导体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关注高端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力量引进,提高产学研合作的质量和创新能力,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卓越创新能力和较高产业适应度的人才,为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促进国际合作,加快扩大市场规模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各国企业、产业组织、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半导体技术和相关产业,推动深圳半导体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深府办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技改项目投资支持1.推动落地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以更大力度吸引有新增投资意向的工业企业在深布局落地一批优质产能、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发展,对工业企业在深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2.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

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对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为进一步加快深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一)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现有各项财政扶持资金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标准研制等方面加大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扶持力度。

支持企业参与核高基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给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二)鼓励产品开发。

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退税部分的附加税形成的区财政收入,由区财政予以研发支持,具体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办法。

(三)完善研发支撑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开发测试、分析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工具软件、产品测试、技术支撑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

(四)鼓励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

市相关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推动深圳市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过去已进行的改革要继续深化,当前中央已作出部署的改革要率先推进,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积极探索。

按照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到"四个先行先试":一是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二是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三是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四是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在全国率先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基本思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创新发展 (4)第三章企业培育 (6)第四章融合发展 (8)第五章产业集群 (9)第六章环境营造 (10)第七章应用场景 (12)第八章开放合作............................................ 14«第九章支撑保障.. (16)第十章附则 (19)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形成适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发展的产业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未来产业,是指由重大科技创新驱动,代表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当前处于萌芽或产业化初期的前瞻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应当遵循自立自强、开放合作、优化生态、融合渗透、集群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引领经济发展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科技创新部门分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统计、城管和综合执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以及市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20130131_深圳市“1+6”政策文件要点解读

20130131_深圳市“1+6”政策文件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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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挖潜”:从多方面注重存量的挖掘,是政策的一个主 要目的
© Copyright Centaline Grou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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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政策策出出台台背背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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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键键词词解解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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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改进进内内容容解解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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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完善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 行)》
规模
区位
需求
供应计划
目标:拓展产业用地来源,不仅仅政府用地,把社会的集体社区土地也投入市场。
用地申请
﹥ 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的局面 ﹥ 收集企业空间需求,实现信息共享 ﹥ 政府和社会有空间能力与企业需求对接
4. 明确转让增值收益须按比例 上缴
﹥ 为避免因工业楼宇流转市场的放开而引发工业用地炒作、工业楼宇投机买卖等 扰乱工业楼宇交易市场的行为,对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上缴国土基金及其上缴比 例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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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并举”:实行房地并举,优先供房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四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售价格原则上为同片 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第 五条,工业楼宇的受让人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 企业,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各区产业主管 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核。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发文字号】深府[1999]17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09.24【实施日期】1999.09.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1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方案

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方案

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方案1. 背景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实验区,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改革创新。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的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深圳市政府决定开展综合试点改革,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

2. 改革目标本次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实现以下目标:•推动深圳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

•推进城市治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 改革内容3.1 经济领域改革•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研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业发展。

3.2 社会领域改革•提升教育水平,加大教育投入,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优质医疗资源,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文化艺术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3 环境领域改革•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和水质量。

•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3.4 城市治理改革•推行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

•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

4. 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改革任务和时间节点。

•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改革政策和成果,增强市民参与度。

•加强对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 预期成效•经济领域:加快深圳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竞争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深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18日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我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率先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文号:深府〔201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发展起点,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圳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更好地完成特区新使命新任务的首要主攻方向。

为加强指导,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一)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核心技术创新之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加强统筹规划,构建从人才培养、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创新载体体系。

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团队,促进高校、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加速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

加快组建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公共研发平台,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要科研机构。

力争到2015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40家。

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推动建设一批高层次企业研发中心。

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

在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工程,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

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密切科技创新企业与创投企业的交流合作。

(二)积极构建技改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工业产品技术含量、质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利用大企业大集团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改造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的外协配套需求和低成本扩张趋势,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深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竞相参与的技术改造体系。

深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

深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

深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特区,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深圳的产业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变革。

本文将从产业政策的背景、总体框架、重点领域和发展趋势等方面,逐一分析深圳产业政策的发展趋势。

一、产业政策的背景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推动,而产业政策则是影响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考察时强调,要将深圳打造成为全面创新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因此,深圳的产业政策必须与国家战略相契合,才能更好地推动深圳经济的发展。

二、产业政策的总体框架深圳的产业政策总体上分为两个层次:一级为国家政策,二级为地方政策。

国家政策将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地方政策则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发展。

在国家政策层面,深圳将紧紧抓住自主创新和高端制造业的机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地方政策层面,深圳将以加强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人才等方面为重点,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型城市。

三、重点领域的发展趋势1. 先进制造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传统制造业正在向智能制造业转型。

深圳将加大对智能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2. 现代服务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现代服务业在深圳的比重越来越大。

深圳将着眼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新型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优势。

3. 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深圳的发展潜力巨大。

深圳将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四、人才政策的发展趋势在产业政策的发展过程中,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

深圳将以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改进人才评价机制为主要目标,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深府办[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深府办〔2009〕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深圳产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有序转移,完善产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承接地和转出地互利共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广东省"双转移"总体部署,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政府引导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推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产业,以及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梯度有序转移,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我省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产业转移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健全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和企业投资服务协调体系,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平稳务实、有序可控地推进。

论深圳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选择

论深圳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选择
稳 定 增长 和可 持续 发展 。
( ) 三 财政 投 资和 经 济建设 支 出的 关 系
首先, 经济 转型 对财 政政 策提 出了新 的要求 。 财 政 政策 不 仅要承 担 促进 经济 发展 的任 务 ,而且 还要 承担 支持 改革 、 维护 社会 稳 定 的责 任 。 了适 应 经济 为
市 场经 济条 件 下 的财 政 是公共 财政 ,是政府 为
解 决 公共 问题 、 提供 公共 产 品和服 务 、 足社 会 公共 满
【 键 词 】 政 政 策 经济 转 型 开 放 可 持 续 发 展 关 财
需要 、 实现 社会 公众 利益 而建 立 的财政 运行 机制 , 是 构 建和 谐社 会 的重要 经济 制度 保证 。公共财 政政 策 和 收支 安排 是社 会 公众 意 图的真 实体现 ,具 有最 普 遍 的代 表 性 , 合 公 开 、 平 、 正原 则 , 正 体 现 符 公 公 真
有企 业所 占份 额很 大 。
( ) 政 的稳 定 经 济 职 能 二 财
随着近 年来 深圳 市经 济社 会 的发展 变化 ,财 政 政策 也需 要及 时调 整 ,逐步 强化 政府 经济宏 观 调控
西 方财 政 的稳 定 经济 职 能体现 了发 达 的市场 经 济条 件 下 “ ”公共 财 政 的调 控 性 。 中国财 政 的 职 纯 能包 括 生产 性和 公 共性 配 置 职 能 , 中生产 性 职 能 其
论 深 圳 市 加
( 圳市会计学会 ) 深
【 要 】 财 政 政 策 作 为 市场 经 济条 件 下政 府 的 宏 观 调 控 摘
泉 。财 政投 资是 实现 国家 政策 意 图和宏 观经 济调 控 的重要 手段 , 是银行 信贷 资 金所 不能代 替 的 。 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深府[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以及出席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并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深圳的产业发展史就是一部顺应经济发展规律、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不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力发展“三来一补”加工业开始起步,到九十年代着力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再到本世纪前十年初步构建起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产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转型升级为深圳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之中。

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原有发展模式面临挑战,科技领域孕育着重大突破,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巨大压力和倒逼机制,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赋予了深圳“继续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历史使命。

深圳作为国内率先发展地区,也较早地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各种矛盾问题交织汇集,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凸显,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是突破发展瓶颈、拓展产业空间的必然选择,是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创造“深圳质量”的迫切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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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4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圳质量”为标杆,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推动产业布局向协调集聚转变,实现新兴产业规模化、高技术产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全面落实深府〔2011〕165号文和深府〔2017〕47号文确定的目标,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针对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着力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低端企业清理淘汰、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空间载体建设和区域合作,综合运用产业、土地和财税等政策,集聚全市力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强力统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四)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贸信息委和财政委另行制定。

鼓励各区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每年原则应统筹设立不少于2亿元(新区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同时加大现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五)培育发展梯次型新兴产业体系。

抢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攀升,不断壮大未来产业发展规模。

围绕人工智能、石墨烯、智能汽车、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先优势。

(六)突破关键环节核心技术。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的研发攻关,为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机器人、精密制造、石墨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突破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

(七)加快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高端环节和薄弱缺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投资总量大、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精准招商”策略,开展产业链招商和团队招商,引进有竞争力的产业项目。

(八)加强重点企业培育。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实施重点企业倍增计划。

培育引进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以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行业转型升级。

建立高成长性企业快速支持机制,推动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提升一批具有创新创造活力、掌握核心技术、专注于细分领域、能够引领该领域发展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新兴产业单项冠军企业或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五、清理淘汰低端企业(九)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强化能耗、环境、用地等指标约束,对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非鼓励类项目实行更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十)加大清理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高耗能、高污染等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力度。

对重点区域特别是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等区域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关停和淘汰“三河流域”电镀、小五金、印染、皮革鞣制和铅蓄电池、玩具、注塑等领域的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

(十一)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加快水、电、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气价、地价等政策,支持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发展,促进形成产业优胜劣汰机制。

六、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十二)大力发展工业设计。

把工业设计作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支持在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开展核心工艺、关键流程和共性技术的原创设计攻关;鼓励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举办设计创新大赛等大型工业设计活动。

(十三)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以服装、黄金珠宝和钟表等行业为重点,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

积极创建区域品牌,依托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等产业集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展会,开展区域品牌整体宣传推广。

支持行业协会举办产业论坛、宣传推广等活动,构建品牌推广中心和时尚发布中心。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国际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促进品牌国际化。

发展专业品牌运营机构,在咨询、产品开发、市场推广、质量检测等方面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服务。

(十四)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

依托服装、黄金珠宝和钟表等产业集聚基地,鼓励集中展示和集中采购,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

鼓励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延伸产业链,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支持深圳企业参与国内外招投标,加大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力度。

(十五)以信息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广泛应用高性能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家电、家具、玩具等传统行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支持企业参与“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评定,推动一批传统行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开展交流对接。

大力普及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以集成应用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拓宽企业营销渠道。

(十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等领域,推动深圳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全面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实现技改投资规模倍增和工业投资结构优化,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制定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升级换代。

(十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在创新设计、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打造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平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

加大对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整合升级和开放力度,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资源和服务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探索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新模式,重点加强公共技术、行业资讯、行业运行监测、技能培训等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家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

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十八)延伸加工贸易价值链。

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部件制造、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环节拓展,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

(十九)优化加工贸易结构。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增强加工贸易与国内经济的关联度;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强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加快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法人化转型,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结构。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加工贸易企业扩产增效,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二十)提升加工贸易便利化水平。

落实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继续发挥加工贸易集中报关等通关优势,探索实行以加权平均法审查进口料件完税价格,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征税流程,不断提高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

积极申请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

八、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二十一)鼓励社区集体经济加快转型。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加快旧厂房、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吸引更具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优质产业集聚。

充分利用产业用地用房供需平台,发布社区股份公司产业用地用房信息。

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解决社区集体经济转型中的招商引资问题。

支持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为周边大企业、工业园区提供配套服务。

(二十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集体经济转型。

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社区集体经济旧厂房改造升级,搭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力量与股份合作公司优势资源对接。

九、优化空间载体建设(二十三)提高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

推动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市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对符合标准的市级特色产业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高产业集聚度。

在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智能装备等领域加快建设未来产业集聚区,培育若干千亿级和百亿级产业集群。

(二十四)加大旧工业区改造力度。

加强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改商、工改居”,防止工业用地流失。

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参与旧工业区改造,优先发展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旧工业区改造完成后可按照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有关规定进行分割转让。

(二十五)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在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由政府统一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成一批可租可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重点支持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改造为产业用途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按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具体比例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总部集聚区。

鼓励各区(新区)集聚资源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总部集聚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上市公司的总部及研发机构入驻。

十、全方位开展区域合作(二十七)提升深圳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鼓励设计研发、高端制造、销售和结算等环节在深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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