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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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
六、法人的联营
六、法人的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紧密型) 2、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 3、合同型联营(松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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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代企业制度
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 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完善、政企 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基本制度目标。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主要是公司法人制度(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
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三大难题:明晰产权、 政企分开、自负盈亏 1、企业法人的所有权 2、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股权 4、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 5、国有企业改造中的产权界定

• 1.物在法律上的概念、特征: •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
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 料。 •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民法上的物是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说 明人不是物。 • (2)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 (3)能够为人类占有和支配,能为人类带来 经济效益。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个人出资旳,应该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经营旳,以个人 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以家庭经营旳,以家庭全 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必要旳资金、场合、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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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法旳概念和基本原则
话,请他赶快到北京帮助处理债务纠纷。原
来张晓强在读大学一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
生意并注册了个人企业,生意很好。但1月份 旳一笔近20万元旳生意因上当被骗,卖出旳
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协议约定,张晓强要
补偿全部损失,但张晓强称自己财产仅6万元,
再免费还能力。于是,对方要采其家长负连
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至法院,张晓
最古老旳一种。 从全部制关系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 有(营)企业旳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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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旳特征
1. 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旳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立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旳特殊职业者(如国家 公务员),均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旳投资者。
本案要处理两个问题,一是谁能够作为投资人,二是个人 独资美容院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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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赵乙(赵某长女,I7周岁)能够作为投资人。根 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旳要求:“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旳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申请设置个人独资企业。”赵某(国家税务局局长) 是国家公务员,赵某之妻(美国国籍)不具有中国 国籍,赵甲(某美容院旳合作人之一)不符合合作 企业竞业禁止要求,赵丙(15周岁)不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旳投资人。
给别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旳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旳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

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独立经营,因此,他只负有法律责任,而不负有与合伙人相似的管理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做的经营决策负责,其责任程度和范围要比企业主大得多。

私营企业法

私营企业法

第三章私营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orship,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企业形式中最简单且最古老的一种。

它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分工时期,人类为维持其生存并满足物质生活的多方面需要,某些以个人技能的展现为特征的产品制造开始出现,劳动的协作有了新的意义;有些人从集体的围猎和集体的耕作中分离出来,进行专业性的产品生产,并把它们用于交换,个人以此为生,这便是最原始的独资企业。

这一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商业服务的经营形态经久不衰,在商业文明极度发展的今天仍然繁荣昌盛。

独资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往往与投资者的个人职业选择及谋生手段相符,如投资者决定开一家餐馆或理发店,他便是餐馆或理发店的业主,他有权决定其所有事务,并对其成败负全部责任。

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也要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时,业主得以其其他个人财产负责偿还,独资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实际上是业主的个人债务,因此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较好。

以所有制关系看,独资企业是私有企业的一种。

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将企业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其中私营企业中有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取向的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国已找到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主体立法的正确途径,并且已经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三大市场主体的立法,依所有制关系安排的立法将逐步被取缔,目前应考虑废除私营企业的立法文件。

我国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劳动者的形式开始出现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私人资本运营的最低形态,其中一部分完全是以个人劳动或个人经营,但另一部分则雇佣职工。

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只是雇工人数是否达到8人以上,这种区别在法律上的科学性显然不足,这种涉及企业主体的法律制度的配套与衔接仍需企业法学界进一步的研究,以求完善与规范。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试比较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简答题
(10 分)
各种小企业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比较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
(1)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2)优点:创立和解散程序简单,运营灵活,决策迅速。

(3)缺点:企业规模有限,缺乏稳定性,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2.合伙企业:
(1)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
风险。

(2)优点:相对稳定,可以集合多个人的财力和智慧,共同应对风险。

(3)缺点: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决策效率较低。

3.公司制企业:
(1)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依法出资设立,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优点: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能够筹集大量资金。

(3)缺点:创立和解散程序相对复杂,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4.集体企业:
(1)特征:由职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

(2)优点:灵活性较高,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缺点: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内部矛盾。

5.股份合作制企业:
(1)特征: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既体现合作又体现股份。

(2)优点:灵活性较高,可以集合多人的财力和智慧,同时也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分散风险。

(3)缺点:产权关系复杂,容易产生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 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则只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概念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1.投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 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 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财产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 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规定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无限责任”并不意味着“风险无限”,投资人必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 需的生活用品、社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等是不能用于 清偿债务的,但是“无限责任”使投资人的其他资产始 终处于一种风险状态下。因此,投资人会选择有限责任 而非无限责任,使得投资者规避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形式, 通常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 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 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 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 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 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 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 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论文】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

【论文】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

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东莞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喻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代表着投资者以独立自主方式追求创造财富的努力,是所有社会财富创造与实现的基石。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以其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更为重要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赋予个人独资企业拟制的人格,可以非法人团体的名义参加市场经济活动。

从全球性的视角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经济自生自发的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组织形式,文章分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与完善,更好地发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补充作用。

一、我国现行企业(法)体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完善,个人独资企业日益成为不可或缺的独立市场主体。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类型相比,有以下法律特征:a、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具有惟一性,这是区别于合伙和公司等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基本属性。

b.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

c.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等于投资人个人债务,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入该企业的财产对债务负责,即承担无限责任。

d.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设立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须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相对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更能满足资金匮乏,又不愿与人合股或合伙的个人进行创业,是个人创业者的首选。

整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_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整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_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独资企JUNE 2021业的优缺点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投资人直接控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不仅要以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其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人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

合伙是合伙人之间自主的联合行为,因此合伙企业存在的前提就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制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企业。

(3)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色彩。

普通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成立并维系,信用和经营状况也取决于合伙人的信用、能力等因素。

有限合伙企业是人合兼资合企业,人合属性很明显。

(4)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完全分离。

(5)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国,合伙企业虽然可以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参加各种民事活动,但因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具备法人资格。

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基础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企业》,该法于 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 为与其相配套,国家工商局制定了《个人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 月13日以94令公布实施。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辖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登记管理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国 家工商总局主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主要是制定有关个人独资的登记管理规定;省、 市、自治区及设区市、州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个人 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林区工商局和设区市工商局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的负责区域性工商管理工作的 行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本辖内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 州工商局不具体实施个人独资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因企业本身解散、个人独 资企业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被 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支机构应当解散等事由而解散的,应当 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制度。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 变更功注销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情况分 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 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 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不向登 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的;未将营业执照 正本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 正而不予改正的,均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申请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二、程序
1、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 2、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律规 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 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一、投资人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 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 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 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投资人的权利 1、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案中产生激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企业承担责任后,企业财产不 足清偿债务的,两投资人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也是 第二和第三种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 第二种观点直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认为应由 现投资人王某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投资人已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原制冷 人李某不对原告承担责任。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 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特性。若不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无异于 企业不承担责任。但由现投资人承担补充责任,并不能完全免除原投资 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债务的责任,而应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理由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 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这种转移的过程,便表现为新投资人 的加入和原投资人的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是两位投资人共同经 营该企业,从法律关系上看,二人已经形成型个实质上的合伙关系,根 据《民法通则》第35条及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54条的 规定看,均规定了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退伙前多形成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不定期责任,故此原投资人虽已退出了企业经营,但仍应 对退出前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应限于和现投资的补充责任承 担连还责任。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基础练习(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基础练习(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基础练习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所以选项A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

所以选项B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所以选项C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不能接纳其他人入股,否则就是合伙企业了。

所以选项D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任或聘任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所以选项E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责任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所以选项A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选项B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

所以选项C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我国民事法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设立。

所以选项D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共同财产出资设立。

自然人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

自然人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

⾃然⼈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我们知道,公司有合伙制公司,也有独资公司。

其中合伙公司分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独资公司分为⾃然⼈独资和国家独资。

那么,⾃然⼈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然⼈独资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征⼀、⾃然⼈独资的含义个⼈独资,也称⾃然⼈独资,是企业的⼀种组织形式。

个⼈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然⼈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种很古⽼的企业形式,⾄今仍⼴泛运⽤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出资、个⼈经营。

个⼈⾃负盈亏和⾃担风险。

⼆、主要特征:⑴个⼈独资企业的出资⼈是⼀个⾃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然⼈是我国民事法律活动的主体。

有时将其与公民的概念混同使⽤。

⾃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前者是指民事主体具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后者是指民事主体具备通过⾃⼰的⾏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的民事权利能⼒从出⽣时开始,到死亡时终⽌。

⾃然⼈的民事⾏为能⼒根据年龄和智⼒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和⽆民事⾏为能⼒⼈三种。

完全民事⾏为能⼒⼈能够通过⾃⼰的⾏为进⾏独⽴的民事活动并独⽴承担全部民事法律责任。

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民事⾏为能⼒⼈不具有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投资作为⼀种经济活动,⾃然⼈既可以⾃⼰独⽴进⾏,也可以通过他的法定代理⼈或经过他的法定代理⼈同意后进⾏。

在代理⼈代理投资时,必须以被代理⼈的名义进⾏。

⑵个⼈独资的财产归投资个⼈所有;⑶个⼈独资企业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⑷个⼈独资企业不具有法⼈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法(新)

个人独资企业法(新)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
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 章48条。
3、适用范围
个 适用于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不适用于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 一个中国的自然人设立的且在 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 须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 份证明、生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登记批准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 之日起 5日内应当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 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其不予登记的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 年试卷三第49题)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答案:ACD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税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权 利 和
义 务
权利
拒绝摊派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纳税义务 义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 日内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_教程(其次版)第一节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担当无限的经济组织。

从关系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有制企业的一种形式。

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在私有企业中又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形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进展,依全部制关系支配的企业立法将逐渐被取缔,而根据形式举行立法将成为企业立法的主流,即分离根据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形式举行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形式中最容易且最古老的一种。

个人独资企业的产生和进展往往与投资者个人职业挑选及谋生手段相符合,如投资者打算开一家餐馆或理发店,他就成为餐馆或理发店的业主,他有权打算该餐馆或理发店的全部,并对其成败负所有责任。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全部,业主担当企业的所有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即企业债务事实上就是业主个人的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比较好。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讲的自然人明显是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削减资金、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做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行分割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所有财产用于清偿,这事实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投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以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为标准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法新论 P65)(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特征(企业新论 P66)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经营中所得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4、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5、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企业法新论P68)(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严格上来讲并不是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它虽然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但它只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上的延伸,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人本身。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可有字号,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并以企业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但这种活动实质上是特定的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事联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联系的后果,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收益。

民商分立的国家,被称为商人,商自然人,商主体故,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以说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

2、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①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投资人以人手中,若承担有限责任,则不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②法人具有团体性,个人与团体在财产关系上的分离。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投资于企业中的财产与其他个人财产无法分离,企业无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一人公司近三十年来,西方某些国家,通过立法或判例逐步确立了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商业公司法(1966年)于1985年7月11日修订的第85-697号,法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人或若干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而设立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定义
一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由一位独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负责经营并拥有一定财产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利益累积权均归该自然人所有。

一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的企业形式,它的特征与当事人的期望一致,但仍受法律制约,从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二、法律责任
1、一人独资企业的责任由其独立的负责人单独承担,独资企业无法认可连带责任,
但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违反合同);
2、此外,在进行商业行为时,独资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政府法令或
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独资企业还要担负经
济责任,承担破产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责任。

三、法律权利
1、一个人独资企业有权遵守合同,依法发出收据、发票及其他财务文件,有权发行
非最终消费物品的广告,以及依法结算客户和受付供应商的款项;
2、同时,独资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和法律程序拥有被许可行业、申请许可证、收
取业务税收、注册商标和专利等;
3、此外,独资企业也享有合同的强制执行权,即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实行司法强制
执行,另一方被强制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以维护受益许可的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四、优缺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发起、管理、扩大等便捷性,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权均属一人,
将其利润所得和负债融为一体,可使一人独资企业对自然人负有灭绝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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