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PPT教学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020/12/10
6
❖ 案例:2007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 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1万元以 上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 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同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 支付债权人丁的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7月10日,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 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 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5000元,欠丁 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 甲个人其它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2020/12/10
4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12/10
5
清算:
1、确定清算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008年9月,美多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债务无力偿
还2,0王20/1某2/10决定解散企业。
10
PPT教学课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11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中国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特征: ❖ 投资主体单一。 ❖ 财产归属于投资人。 ❖ 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 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2020/12/10
1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1、吴师傅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及名称是 否合法?为什么?
❖ 2、大新公司提议与合伙企业抵消债务合法吗? 为什么?
❖ 3、吴师傅和小杨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 4、个人独资企业与大新公司的货款纠纷应如 何处理?
2020/12/10
9
案例:王某决定出资设立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 人用其家庭财产的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 1、乙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 什么?
❖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020/12/10
7
❖ 案例:某服装厂退休工人吴师傅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店, 起名为雅风制衣公司,并聘请小杨负责管理该店的经营活动,但 明确规定小杨无独立进货的权力。一日,小杨见到大新公司处理 一批质优价廉的布料,他认为店里生产服装用的上,便与大新公 司订立协议购进一批。不料事后受到吴师傅的责备,让其将货退 掉,但大新公司不同意,并坚持要服装店支付5000元货款。开店 不到1年,由于吴师傅加工生产的服装款式落后,店内管理混乱, 决定解散。该店于11月2日在店内上贴出告示,请顾客在15日内 取走衣服。之后,在11月30日前卖掉了店内所有设备及存货后, 注销该店。大新公司于12月5日得到消息后,立即找吴师傅要求支 付货款或退还步料,吴师傅称,小杨越权行事,应由他支付货款。 小杨又称企业已经清算完毕不复存在,其为企业订的货,他本人 没义务还。后来大新公司得知吴师傅已入伙一家合伙企业,出资 额为1万元,尚未从该企业分得收益。大新公司正好欠这家合伙企 业5000元,便提出用吴师傅的欠款抵消与合伙企业的债务,但其 他合伙人不同意。于是大新公司起诉吴师傅,要求他偿还拖欠的 货20款20/1,2/1法0 院查明,吴师傅家近来发生意外,确实经济困难,无力8 支付。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
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 4、编制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 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2
四、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事务管理模式:自行管理 委托管理 聘任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0/12/10
3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撤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 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
为美多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 于2008年2月16日注册登记。
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同时规定,吴某
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王某同意。 2008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美多企业的名义 向甲企业买进一批价值3万元的货物,吴某受聘于美多企业 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购货, 从中得利,直到企业解散才被发现.
❖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能力和资格); ❖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时,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
(在登记申请书中注明),由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020/12/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