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共37页
个人独资课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一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部门,企业,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部门,企业, 事业单位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事业单位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外 商独资企业也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商独资企业也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 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 然人, 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 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我们国家禁止党政干部,警察, 我们国家禁止党政干部,警察,这些人都不能办 个人投资企业. 个人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 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 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业执照. 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 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 更登记. 更登记.
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PPT精选文档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1.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文件: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户籍证等证 明材料; ③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 明、房屋产权证等; ④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 的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 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19年8月30日 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确定清算人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 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 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 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 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 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 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 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清算期间,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清偿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 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 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 灭。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PPT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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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人独资企业概述(1)
法人成立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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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国国 籍的自然人。各类组织和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 然人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 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 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01 提出申请 02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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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 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 律对其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对 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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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人独资企业概述(2)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 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 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 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 管理人的义务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按照合同负责个人独资 企业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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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3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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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特征
1、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2、特征: A、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C、企业全部资产所获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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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1、提交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 ③生产经营产所使用证明; ④经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要件。 2、企业于核准登记并发给执照之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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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 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C 该合同为可撤消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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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 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 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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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时讲到下 列内容,其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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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 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 行清算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 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 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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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PPT课件
李某贷款的担保人是谁?商行?张某?为什么?
商行、出资人、张某、李某在本案中分别承担哪些 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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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要点归纳
一、概述 二、设立 三、管理
• 含义:一人;个人所有;无限责任 • 特征:主体、财产的个人性;责任无限性;非法人性
• 条件:人;名称;出资;场所与条件;从业人员 • 程序:申请、证明;委托;批准;变更
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 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
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 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 方式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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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华明商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家居用品,开 业后一直是出资者经营,后因病委托张某经营管 理。不久,张某的好友李某想开办一家陶瓷店, 需向银行贷款,要求担保,李某因无可抵押之物, 故求张某。张某在未征得出资者同意的情况下, 以华明商行现有的财产为李某的贷款作了抵押, 李某谢张某1万元一年后,贷款到期,李某却因经 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要求担保人归还。
• 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管理企业事务时违反合同的损害
赔偿责任。
该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应当予以赔偿。
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
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
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
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
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 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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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的人员权利的限制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犯罪行为!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1--财务会计法律与法规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设立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 二,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义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第九章 支付结算办法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解析 】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故 , 借款合同应以个 人独资企业名义签订.如果合同到期, 人独资企业名义签订.如果合同到期 ,企业无力 偿还借款, 偿还借款 ,投资人王某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承担无限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一)清算的程序 (二)清算时的债权清偿顺序 (三)责任消灭制度 (四)注销登记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行政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刑事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民事责任
5思考题 思考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5.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5实训课堂: 实训课堂: 实训课堂
【要求】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要求】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 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以该企业的名义购买2 (1)张某以该企业的名义购买2万元货物的行为 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 (2)试述该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谢谢!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 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1.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 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 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 一、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2.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储存; ⑤擅自以企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4)拒绝摊派权。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 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个 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 物力、人力。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个人独资企业除 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第三章第五节个人独资企业法3
• 一、2005年1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出资8万元设 立了独资企业A,这8万元是甲和其妻乙的积蓄 • 甲不懂经营管理,故聘用丙管理企业的事务, 在聘任合同中甲规定,凡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交 易,都必须经甲同意。4月15日,丙未经甲统一, 与C企业签订了价值2万元的购货合同。甲得知 此事后,表示不承认购货合同,认为合同的一 切责任应当由丙自己承担。5月1日,丙暗地里 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转让给A企业
第5节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
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5节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
清偿责任消灭
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该责任消失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15日 内办理注销登记
3、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 4、责任消灭 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该责 任消失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15 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 的业务;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 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5节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告布死亡,
无继承人或者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如果是以其家庭财产设立的即以其家 庭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5节
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事务管理
1、 管理方式
自行管理; 委托他人管理和聘用他人管理 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 并明确具体 内容和授权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经营、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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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轻易放过相对人, 要把相对人带上执法车, 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干脆带回队部 ●不要在公众面前控制相对人的暴力 抗法行为。如果无法避开围观者,就 以较为缓和的方式进行 ●采取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 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 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 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 做完,不留尾巴。 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 要将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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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登记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 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019年6月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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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 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 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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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主要权利: (1)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完全所有权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决策权 (3)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并入其他
企业的权利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4)处分、转让、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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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主要有 *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 按期缴纳税款; * 维护职工利益,缴纳社会保险; *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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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
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 确。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 答复,说明理由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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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19年8月30日人大通过;2000年1月1日 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01月1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并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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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公务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 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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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体系(按组织形式)
无限责任
企业
有限责任
个人(仅自然人) 合伙(自然人或法人皆可为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 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 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 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 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 用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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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 或者允许的区域内 从事经营活动。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 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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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 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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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1)企业主可自任,也可聘任其他人员管理企业事务。 委托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禁治产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危险人:对企业破产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 任者,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未逾3年。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可以以投资人姓名作为企业名称字号
名称须登记才能获得企业名称专有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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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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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登记制,无须经
过政府部门的审批。
设立、变更、注销,依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 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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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委托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因失职而致企业财产、名 誉损失的,要接受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给 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受托人行使授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权的法律后果由 投资者承担。
投资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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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十大禁止: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责任越有限,组织越严密,信息越公开,管理越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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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经营的好处:
1.产权明晰 2.经营自由 3.容易保密 4.管理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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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3.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4.投资者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