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课件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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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三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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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
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 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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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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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 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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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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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
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主体: 1、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 2、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3、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立
办理现金缴存,但
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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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类型
用途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
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
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
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10
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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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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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C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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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22
二、设立程序
25
❖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
(3)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募股。 (4)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5) 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6) 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 社会公众认缴股款。
(8) 法定机构验资。 (9) 召开创立大会。
(10) 申请设立登记。
(11) 核准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
(四)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17
监
监事会每年度至
事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
会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
组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 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 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
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有关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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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全体股东组成)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性质: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股 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
董事会 指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 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经济法学 第三章[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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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物是法律关系的普遍客体。分为有形物和无 形物两大类。
(1)有形物。 (2)无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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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有形物
A.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B.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C.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D.自然资源 E.货币和有价证券
无形物:知识产权、信息和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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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 法的规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特征:1.广泛性 2.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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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经济法 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 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第二类是相关社会经济 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的经济权利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 2.国家经济权利是权利与义务的一体化。 3.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不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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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也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经济法 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二)经济法律关系有着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结构上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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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学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有形物。 (2)无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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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有形物
A.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B.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C.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D.自然资源 E.货币和有价证券
无形物:知识产权、信息和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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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 法的规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特征:1.广泛性 2.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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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经济法 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 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第二类是相关社会经济 组织和个人的经济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的经济权利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 2.国家经济权利是权利与义务的一体化。 3.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不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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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也即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经济法 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二)经济法律关系有着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结构上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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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学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探讨合同违约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
3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介绍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方式,如协商、调解和诉讼等。
特殊类型合同
委托合同
详细阐述委托合同的构成要素 和法律效力,提供实际案例分 析。
保证合同
介绍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保 障对象,强调法律责任和解决 争议的方式。
集装箱租赁合同
探究集装箱租赁合同的特殊性 和关键条款,指出应注意的法 律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
1 国际贸易合同的类型
概述国际贸易合同的多样性和常见类型,包括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
2 技术成交
解释技术成交合同的特殊性和要求,强调合同的保密性和技术转让。
3 付款保障方式
讨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保障方式,如信用证、保函和托收等。
分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合意、标的、形式和能力等。
2
合同的效力
讨论合同具有的效力,包括法律约束力和保护权益。
3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时间
探究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时间,解释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1 合同履行的方式
介绍合同履行的不同方式,如实际履行、支付货币和提供保证等。
2 合同违约的条件和后果
小结
合同法与经济法
说明合同法在经济法体系 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 调二者的密切关联。
认识合同法的重要性
强调学习合同法的必要性, 对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和 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合同法的作 用
鼓励学生深入研究合同法, 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
注意事项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素。同时,还要注重 国际合同的学习和实践,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3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介绍解决合同纠纷的常见方式,如协商、调解和诉讼等。
特殊类型合同
委托合同
详细阐述委托合同的构成要素 和法律效力,提供实际案例分 析。
保证合同
介绍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保 障对象,强调法律责任和解决 争议的方式。
集装箱租赁合同
探究集装箱租赁合同的特殊性 和关键条款,指出应注意的法 律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
1 国际贸易合同的类型
概述国际贸易合同的多样性和常见类型,包括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
2 技术成交
解释技术成交合同的特殊性和要求,强调合同的保密性和技术转让。
3 付款保障方式
讨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保障方式,如信用证、保函和托收等。
分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合意、标的、形式和能力等。
2
合同的效力
讨论合同具有的效力,包括法律约束力和保护权益。
3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时间
探究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时间,解释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1 合同履行的方式
介绍合同履行的不同方式,如实际履行、支付货币和提供保证等。
2 合同违约的条件和后果
小结
合同法与经济法
说明合同法在经济法体系 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 调二者的密切关联。
认识合同法的重要性
强调学习合同法的必要性, 对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和 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合同法的作 用
鼓励学生深入研究合同法, 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 际问题。
注意事项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素。同时,还要注重 国际合同的学习和实践,这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经济法概论课件第三章

概念
特点
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
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权利义务
应用于投资多、技术性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由双方通过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按照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
场地使用权
1、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 2、如果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
1、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 3、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4、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哟小证明,并提交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章程未做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注册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可以先登记后缴纳出资 合同可以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或者 分期缴纳出资
合同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
合作方式比较灵活
外商独资企业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投资者愿意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
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
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头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经济法第三章ppt

(二)合伙企业与其他债务人的关系 1、合伙债务的性质 、 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就是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 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 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责任,即只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 责任 伙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 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应向 各合伙人求偿。
(二)合伙财产的管理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为了保 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 转移或者处分 转移 处分 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 对抗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指与合伙企业进行法律行为的 人,其主观上不知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的权利限制,包括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和善 意与合伙企业设定其他法律关系的人。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 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 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 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 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 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 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 少的合伙。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 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 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 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 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 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 委派的代表执行。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 合同法

三、债权保全
1、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
到期债权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 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务人的权利。
2、撤销权
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到期 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 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常见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一、担保的形式
(一)定金与订金
定金,违约后双倍偿还 订金,违约后单倍偿还
定金合同相对于它所担保的债权合同来说是从合同。
《担保法》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是自愿达成的法律关系
3、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三)主合同与从合同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5种有名合同
1.财产转移合同
一方将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转 移给另一方,另一方付给价款的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及联系方式 2、标的 3、数量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合同是因为“标的”而签订的。
正负尾数
——为了抵消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尤其是鲜活产品。
合理磅差
——秤与秤之间总是有一定差异的。
4、质量
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凡是具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必须按国际标准( GB)强制执行。
2、完成工作的合同
一方由自己担负风险,完成另一方交给的一定工 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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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支机构登记。15日内,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 但不包括: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
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 1.投资人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其权利可以
转让或继承。 • 2.投资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 1、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 2、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 3、如何满足丙的债权请求?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 投资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或被判处没收的,应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B、缴纳罚款 • C、缴纳罚金 • D、没收财产
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请求,则不再清偿 • D 以个人的其它财产清偿,不足的,如债
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请求,则不再清偿
• 综合题:
2004.1.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A企 业,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规定乙只能签 定1万元以内的合同。2月10日,乙未经甲同 意与善意第三人丙购入2万元货物。2004年7 月A企业亏损决定解散。经查,A和甲的资产 及债权债务如下:(1)欠税2000元,欠乙 5000元,欠社保5000元,欠丙9万元;(2) A有银存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其它个人可 执行财产2万元。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法律制度
• 内容介绍: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人业的设立,合伙企
业的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等。
• 重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 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 (1)一个自然人(中国籍公民)投资 • (2)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3)非法人企业 • (4)机构简单,经营灵活
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 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l)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效合同,但若给A造成损失,由B 承担; • B、无效合同,但若给A造成损失,由B 承担; • C、可撤销合同,A向法院申请可撤销; • D、效力待定合同,经A追认后有效。
委托/聘用人员的行为禁止
•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 侵占企业财产 • 挪用企业资金或给他人借贷 • 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 • 擅自以企业财产担保 • 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与本企业竞争性业务 • 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 将本企业的权利转让他人 • 泄漏商业秘密
• 判断:
•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样吗?
• (1)出资人不同。 •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3)适用的法律不同。 •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
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 采用企业形式。 • 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 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货币 实物 权利 劳务
公共积累资金 未分配盈余 债权 商号、商誉
接受赠与
(二)合伙企业财产
性质:共同共有 • ☻清算前,不得分割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一、合伙的概念 •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
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 的企业组织形式。
•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 分类
•
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
• 采用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 服务机构:非企业形式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服 务机构。
• 不禁止外国企业或个人在 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特点 (1)普通合伙人组成
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 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无限连带责任。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事务管理:
• 自行管理 • 委托或者聘用管理:书面合同 •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
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A聘用B管理企业事务并 对B规定其只能对外签定1万元合同。某日,B 未经A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3万元合 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3)有申报的出资(个人或家族财产);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 1.提出申请。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 设立申请。 2.工商登记。1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 以清偿。 • 解散后,原投资人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 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 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不清偿的 债务,符合规定的有()
• A 不再清偿 • B 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C 以个人的其它财产清偿,不足的,如债
四、解散和清算
• (一)解散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企业解散清偿时,谁有优先权?
•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2)所欠税款; •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 但不包括: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
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 1.投资人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其权利可以
转让或继承。 • 2.投资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 1、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 2、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 3、如何满足丙的债权请求?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 投资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或被判处没收的,应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B、缴纳罚款 • C、缴纳罚金 • D、没收财产
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请求,则不再清偿 • D 以个人的其它财产清偿,不足的,如债
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请求,则不再清偿
• 综合题:
2004.1.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A企 业,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规定乙只能签 定1万元以内的合同。2月10日,乙未经甲同 意与善意第三人丙购入2万元货物。2004年7 月A企业亏损决定解散。经查,A和甲的资产 及债权债务如下:(1)欠税2000元,欠乙 5000元,欠社保5000元,欠丙9万元;(2) A有银存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其它个人可 执行财产2万元。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法律制度
• 内容介绍: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人业的设立,合伙企
业的财产、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等。
• 重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 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 • (1)一个自然人(中国籍公民)投资 • (2)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3)非法人企业 • (4)机构简单,经营灵活
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 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l)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效合同,但若给A造成损失,由B 承担; • B、无效合同,但若给A造成损失,由B 承担; • C、可撤销合同,A向法院申请可撤销; • D、效力待定合同,经A追认后有效。
委托/聘用人员的行为禁止
•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 侵占企业财产 • 挪用企业资金或给他人借贷 • 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 • 擅自以企业财产担保 • 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与本企业竞争性业务 • 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 将本企业的权利转让他人 • 泄漏商业秘密
• 判断:
•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样吗?
• (1)出资人不同。 •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3)适用的法律不同。 •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
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 采用企业形式。 • 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 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货币 实物 权利 劳务
公共积累资金 未分配盈余 债权 商号、商誉
接受赠与
(二)合伙企业财产
性质:共同共有 • ☻清算前,不得分割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一、合伙的概念 •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
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 的企业组织形式。
•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 分类
•
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
• 采用合伙制的非企业专业 服务机构:非企业形式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服 务机构。
• 不禁止外国企业或个人在 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特点 (1)普通合伙人组成
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 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无限连带责任。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事务管理:
• 自行管理 • 委托或者聘用管理:书面合同 •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
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A聘用B管理企业事务并 对B规定其只能对外签定1万元合同。某日,B 未经A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3万元合 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3)有申报的出资(个人或家族财产);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 1.提出申请。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 设立申请。 2.工商登记。15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 以清偿。 • 解散后,原投资人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 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 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不清偿的 债务,符合规定的有()
• A 不再清偿 • B 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C 以个人的其它财产清偿,不足的,如债
四、解散和清算
• (一)解散 • (1)投资人决定解散; •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企业解散清偿时,谁有优先权?
•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2)所欠税款; •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