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第五章-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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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
– 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委托执行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 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明知其无权除外。
–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以及对外代表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 情的善意第三人。
(2)监督: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 执行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的 义务。
–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
议。 – 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 外部转让: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取得合伙人身份。 – 出质: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1)事务执行:
共同执行 分别执行 委托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
– 当然退伙:
•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
– 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委托执行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 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明知其无权除外。
–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以及对外代表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 情的善意第三人。
(2)监督: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 执行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的 义务。
–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
议。 – 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 外部转让: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取得合伙人身份。 – 出质: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1)事务执行:
共同执行 分别执行 委托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
– 当然退伙:
•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127页)
17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例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
意第三人
18
•创【业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 Entrepreneu丙rshi管p 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
11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的是( )。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 公民
•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12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7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 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 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8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例题1】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
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14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例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 •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
意第三人
18
•创【业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 Entrepreneu丙rshi管p 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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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的是( )。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 公民
•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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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Entrepreneurship
7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 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 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8
创业
Entrepreneurship
• 【例题1】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
•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
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14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投资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及其分类
①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 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4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 实施法律行为。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 然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投资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及其分类
①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 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4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 实施法律行为。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 然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解(ppt 78页)
解释:乙(或者甲)的主张不能成立。理由就是投资人对受托 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乙)职权的限制(“以该企业名义同他人 签定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审查同意”),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2
论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 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 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道甲对丙的授权限制, 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 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可进一步讨论。。。。。。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3
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 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9
论
【多选题】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 )。 A.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 其债权 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0
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39
1.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或 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 合同。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2
论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 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 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道甲对丙的授权限制, 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 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可进一步讨论。。。。。。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3
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 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9
论
【多选题】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 )。 A.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 其债权 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06.01.2020
成本会计/第一章成本会计基础理
10
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39
1.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或 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 合同。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最新5经济法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ppt课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特别事项规定
1.竞争禁止: 竞业禁止,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自我交易禁止。 还有:双方代理等等。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特别事项规定
2.利润分配: 合伙协议——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
合伙企业概念及存在合理性
一、合伙企业 (一)概念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理解 1.投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数人共同承担某一债务时,该数人
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以其全部财产先予清偿 全部债务,而不能仅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 3.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名义 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
合伙人财产:以合伙人的个人名义取得和占有 的财产。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依据其出资比例而享有的 分红和取得受益的权利。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合伙人的财产吗?
2.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急需用钱,怎么办? 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能请求分割。 合伙人不得私自 转移和处分。
转让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质押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能分割企业财产,不能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 业财产,但可以转让、质押财产份额
案例1:
2007年9月,某女A与丈夫B协议离婚,按离 婚约定,其丈夫B在甲合伙企业的20%的财产 份额归该女所有。其他合伙人C、D、E、F
一人公司,既可以是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法人设 立;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特别事项规定
1.竞争禁止: 竞业禁止,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自我交易禁止。 还有:双方代理等等。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特别事项规定
2.利润分配: 合伙协议——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分
合伙企业概念及存在合理性
一、合伙企业 (一)概念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理解 1.投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数人共同承担某一债务时,该数人
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以其全部财产先予清偿 全部债务,而不能仅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 3.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名义 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
合伙人财产:以合伙人的个人名义取得和占有 的财产。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依据其出资比例而享有的 分红和取得受益的权利。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合伙人的财产吗?
2.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急需用钱,怎么办? 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能请求分割。 合伙人不得私自 转移和处分。
转让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质押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能分割企业财产,不能私自转移处分合伙企 业财产,但可以转让、质押财产份额
案例1:
2007年9月,某女A与丈夫B协议离婚,按离 婚约定,其丈夫B在甲合伙企业的20%的财产 份额归该女所有。其他合伙人C、D、E、F
一人公司,既可以是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法人设 立;
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上述义务的实质属于对合伙人行为的约束
(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的内容 ① 合伙利润 ② 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② 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 ③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④ 合伙人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 ④ 各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帐簿和其他文件 ⑤ 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
2、合伙人的义务
① 报告事务的义务 ② 竞业禁止的义务 ③ 交易禁止的义务 ④ 损害禁止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
合伙人因出现法定的事由而退伙
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责任
(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规定
1.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2. 超越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可以以其从合伙 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的内容 ① 合伙利润 ② 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② 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 ③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④ 合伙人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 ④ 各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帐簿和其他文件 ⑤ 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
2、合伙人的义务
① 报告事务的义务 ② 竞业禁止的义务 ③ 交易禁止的义务 ④ 损害禁止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
合伙人因出现法定的事由而退伙
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责任
(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规定
1.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2. 超越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可以以其从合伙 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A.仍应承担责任 B.不再承担责任 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 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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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9、2002年7月,王强个人投资兴办了夏娃服装厂。由 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05年5月,王强决定解散该服 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其后王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 项是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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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5、兴达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仍未还债。经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企业无偿 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以企业
的财产得到足额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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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济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移、隐匿财产。
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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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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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9、2002年7月,王强个人投资兴办了夏娃服装厂。由 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05年5月,王强决定解散该服 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其后王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 项是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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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5、兴达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仍未还债。经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企业无偿 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以企业
的财产得到足额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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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济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移、隐匿财产。
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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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70页)
三是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 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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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里所指的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与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这里所指的限制,是指合伙企 业对合伙人所享有的事务执行权与对外代表权权利能力 的一种限定;这里所指的对抗,是指合伙企业否定第三 人的某些权利和利益,拒绝承担某些责任;这里所指的 不知情,是指与合伙企业有经济联系的第三人不知道合 伙企业所作的内部限制,或者不知道合伙企业对合伙人 形使权利所作限制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善意第三人,是 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 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 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如果第三人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人而已串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含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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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
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主要有三 种情况:
一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 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全体合伙人 都取得了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二是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 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而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 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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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里所指的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与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这里所指的限制,是指合伙企 业对合伙人所享有的事务执行权与对外代表权权利能力 的一种限定;这里所指的对抗,是指合伙企业否定第三 人的某些权利和利益,拒绝承担某些责任;这里所指的 不知情,是指与合伙企业有经济联系的第三人不知道合 伙企业所作的内部限制,或者不知道合伙企业对合伙人 形使权利所作限制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善意第三人,是 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 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 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如果第三人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人而已串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含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 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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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2)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
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主要有三 种情况:
一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 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全体合伙人 都取得了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二是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 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而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 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123页)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法—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投资人;债权 人提请法院指
经济法—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王某是某皮鞋厂一名老工人,买断工龄获得10万元, 为了日后生计,出资设立了“皮皮日用品批发中心”, 因其不懂经营便与原为同厂的推销员李某口头约定由李 某代为管理。李某经营了半年赔了2万元,王某便将之 辞退。重新聘用了曾读过工商管理的孙某,并签订了书 面合同。其中规定,孙某可以在3000元限额以下拥有 自主决定权,超过限额后应报王某本人批准。半月过后, 孙某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与某日用品厂签订了价款为 1万元的购销合同,日用品厂交付货物后向王某索要货 款,王某知晓此事后,甚是恼火,便以自己事前并不知 道且孙某越权为由拒绝支付。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中国公民); ◎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是非法人企业 ◎税负较少
经济法—企业法
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施行, 以下一些个人和组织均向工商部门递交了申请, 要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1、我国公民王某打算 以自己的专利进行作价出资,开办“瑞达科技服 务公司”;2、美国公民丹尼斯打算出资5万美 金,开办“十分可乐旅游服务部”;3、海淀法 院刘法官打算出资一套办公用房及相应设备,开 办“哇呀呀艺术工作室”;4、我国法人甲公司 打算出资10万元,创建“八匹马服装加工有限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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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法
设立程序 申请人
应递交的文件有哪些?
工商部门
15日
登 不驳 记 予回 发 登通 照 记知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
经济法—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投资人;债权 人提请法院指
经济法—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王某是某皮鞋厂一名老工人,买断工龄获得10万元, 为了日后生计,出资设立了“皮皮日用品批发中心”, 因其不懂经营便与原为同厂的推销员李某口头约定由李 某代为管理。李某经营了半年赔了2万元,王某便将之 辞退。重新聘用了曾读过工商管理的孙某,并签订了书 面合同。其中规定,孙某可以在3000元限额以下拥有 自主决定权,超过限额后应报王某本人批准。半月过后, 孙某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与某日用品厂签订了价款为 1万元的购销合同,日用品厂交付货物后向王某索要货 款,王某知晓此事后,甚是恼火,便以自己事前并不知 道且孙某越权为由拒绝支付。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中国公民); ◎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是非法人企业 ◎税负较少
经济法—企业法
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施行, 以下一些个人和组织均向工商部门递交了申请, 要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1、我国公民王某打算 以自己的专利进行作价出资,开办“瑞达科技服 务公司”;2、美国公民丹尼斯打算出资5万美 金,开办“十分可乐旅游服务部”;3、海淀法 院刘法官打算出资一套办公用房及相应设备,开 办“哇呀呀艺术工作室”;4、我国法人甲公司 打算出资10万元,创建“八匹马服装加工有限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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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法
设立程序 申请人
应递交的文件有哪些?
工商部门
15日
登 不驳 记 予回 发 登通 照 记知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 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 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竟业禁止
(七)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二、普通合伙企业
(八)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九)入伙,退伙 (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 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为契约 式组织,不具备法
人资格;
2.设立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必须协 商一致、以书面形 式订立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由合伙人分别
期限;
•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7)入伙与退伙; • (8)争议解决办法 •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10)违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五)合伙事务执行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企业的名称 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 名和居所;
(4)经营范围。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对 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竟业禁止
(七)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二、普通合伙企业
(八)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九)入伙,退伙 (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 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为契约 式组织,不具备法
人资格;
2.设立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必须协 商一致、以书面形 式订立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由合伙人分别
期限;
•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7)入伙与退伙; • (8)争议解决办法 •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10)违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五)合伙事务执行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企业的名称 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 名和居所;
(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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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 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 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企业 和合伙企业相区别,而且应当与其他的个人 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 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 数额未作限制。(一元钱亦可)根据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 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 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 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 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 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二)设立程序 • (三)变更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 企业外部责任的承担 • 例1: • 2003年7月,马先生投资500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
企业万嘉盛合贸易商行(下称万嘉商行),主要 从事儿童玩具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万嘉商行设立 后一直由马先生亲自打理业务,使得该商行的年 贸易额达到3000余万元。2006年,马先生全家准 备移居国外,必须离开国内至少一年时间。为使 万嘉商行的业务不受影响,马先生聘请了程先生 担任万嘉商行的职业经理人以全权负责该商行的 业务,聘期从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共计 14个月。根据聘任及委托协议的约定,程经理必 须负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应定期以电话及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马先生汇报商行的经营情况。
• 区别: •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 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 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 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 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 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 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 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 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 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 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 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 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 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 股东。
• 第六、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 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根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而个 体工商户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 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 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一般来说,个体工 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企 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威泰克公司是一家专门经销儿童玩具的外国 公司,其与万嘉商行一直存有稳定的贸易业
务关系。双方多年来已经对货款结算形成了
一定的商业惯例,即威泰克公司在给万嘉商 行下每笔订单时应支付60%的货款,万嘉 商行将有关货物装船后再以有关海运单证和
万嘉商行经理本人签发的付款告知函为据通
知威泰克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威泰克公司知
•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 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 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 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 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 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 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 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 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 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 (一)设立条件 •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
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应当具有相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 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 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
晓万嘉商行系马先生本人的自然人独资企业, 并从马先生处获得了关于由程先生将于14 个月内担任万嘉商行新的职业经理人的正式 通知及其签字手迹鉴证函。
• 此后,由于马先生提前3个月解除了对程经 理的委任但未及时通知威泰克公司,导致威 泰克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仍将订单发给了 程经理,但程经理在明知自己已无权处理订 单却仍将该笔订单交由自己所投资的另一家 公司处理。问题在于,由于程经理所提供的 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威泰克公司造成 严重的商业损失。威泰克公司遂以合同诈骗 为由向中国警方控告程经理,并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万嘉商行及马先生本人承担200万元 的连带赔偿责任。
《经济法》第五章-个 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
制度
•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例: • 周某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
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该厂聘用 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 将其经手的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 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 (好处费)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 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周某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 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某 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 以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 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 金。此后,胡某后悔不已:“我原以为占用 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