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座-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
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经济法第三章_第三节_第四节_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品PPT课件

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 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 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 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自主经营权、 组织机构设置权、 工资制度决定权、 企业名称专用权、 知识产权、 贷款申请权、 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 核算。这一点不同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不 设置会计账簿。
(2)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投资者个人按
投资人的条件、权利和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 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察、法官、 检查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
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独立经营,因此,他只负有法律责任,而不负有与合伙人相似的管理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做的经营决策负责,其责任程度和范围要比企业主大得多。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投资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及其分类
①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 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4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 实施法律行为。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 然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试大纲差不多要求】1、把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置、投资人及事务治理;2、把握一般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置、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专门的一般合伙企业;3、把握有限合伙企业的专门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专门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一般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讲明】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置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讲明】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有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点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置, 由一种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旳经营实体。
特性:1.由一种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朴,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23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 202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旳借款协议。
问: 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谁旳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A企业旳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旳民事主体——可以自己旳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旳设置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旳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旳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企业”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旳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旳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局限性清偿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旳,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一)2000年3月,公民殷某独自出资4万元设立了一家面制品加工厂,生产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
他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名称为某市惠康面制品加工厂;住所为某市某路某号的一间16平方米的房屋。
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殷某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房内,该房屋是某公交公司将一汽车终点站的候车室改建而成的,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码。
而且,在正式开张时,殷某挂出的厂牌是“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殷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惠康”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面制品,获得了核准。
殷某雇了四名工人为其工作,规定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殷某认为没有必要为四人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工人中有一个黎某,头脑灵活、活动能力较强,殷某让他负责销售和收货款。
一日,黎某的母亲突发急病送医院救治,黎某手头缺钱,便瞒着殷某将刚收来的货款1000元垫付了医药费。
然而钱还是不够,黎某找到其朋友王某,慌称面制品加工厂是自己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元,并立下了字据。
两个月后,殷某在核帐时发现黎某有货款未及时入帐,便要求他三日内交出。
黎某无钱可交,就到乡下躲了起来。
没几天,王某来到惠康面制品加工厂讨债。
殷某和王某这才发现他们都被骗了。
王某坚持殷某先替黎某还债,然后再向黎某追偿。
殷某断然拒绝,表示这是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黎某自己清偿。
因此两人争执不下。
问:1、殷某的独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2、黎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3、王某的抵押权能否实现?为什么?答案:1、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识别标志,不能任意确定,工商登记后也不能自行变更。
(1)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者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
殷某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 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 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 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 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 9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 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 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 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 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 应如何进行分配?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 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按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 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通知债权人。财产清偿顺 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 他债务等。
• 3、注销登记
• 案例分析:
• 1、李明想设一独资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 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企业董事长。资本暂 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他注册 资本1元,认为资本越少,承担的责任就越小。计 划雇用3名职工,但支付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他认为企业业 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他的这些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04年2月10日,乙未经 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 货物。2004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
债务,甲决定解散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五、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注会)

个人独资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合伙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财产清算与责任承担
财产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出资者自行负责,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责。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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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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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投资主体单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企业事务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监督通常由投资者本人负责,而合伙企业则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监督机构或指定监督人。
企业事务监督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企业应按月、季、年度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设立时或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产归属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组织形式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相对简单,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
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用个人财产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国际商法_第三章_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二)合伙企业的利
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跟公司
相比)
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容易造成独裁;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合
伙企业本身毋交纳企业所得税,
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比较松,一般不要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伙的名称及各合伙人的姓名。在西方国
家,很多合伙企业的名称多以合伙人的姓氏 命名,在合伙人的姓氏之后可加上“商 行”(firm),或“企业”(company/enterprise) 的字样。 2.合伙企业所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4.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第二节 合伙法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
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一)主要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aggrogation),合伙 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eity)。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现代社会中
人们进行生产、流通、交换等经济活动的主 要组织形式。 商事组织,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 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即独资经营
求合伙企业公开帐目和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 较大的自由和灵活性。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课件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所有权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围
——责任范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
5
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提出设立申请。 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工商登记。 符合条件15日内予以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3.分支机构登记。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后 15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2.
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 件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 业登记机关申请并领取营业执照。
3.财产清偿顺序:工资保险——税款——债务—— 剩余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案情介绍:
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合伙成立了甲合伙企业,从事摩 托车修理和配件销售,三人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为5:3:2。推选张三为该企业负责人,对外代表该合伙企 业,同时约定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三人协商一致方可进 行。张三觉得在一家企业挣钱太少,便又与赵六合伙成立了 乙合伙企业,从事摩托车修理和配件销售,在业务中张三经 常从乙企业进配件给甲企业。有一天张三得知某配件批发商 处有大量的各种摩托车配件在低价抛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 与李四和王五商议便为甲企业购进20万元的各种摩托车配 件,后来这批配件因型号陈旧,销路不畅,致使大批积压, 并导致甲企业不能清偿几笔到期债务。甲企业被某配件批发 商和另外几个债权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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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商事组织法律形式•(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公司2020-9-252020-9-25 一、 企业概述2020-9-252( 一) 企业责任•无限责任的含义:• 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连带责任的含义:• 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020-9-2532020-9-25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设立,从事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2020-9-25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2.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4.税赋较轻2020-9-25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1、条件•(名)(1)有自己的名称•(财)(2)有相应的资金•(地)(3)有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人)(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程序•一般要经过登记2020-9-25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3、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020-9-25个人独资企业课堂案例•2001年9月,投资人甲开办一家独资企业并自己进行经营。
2003年3月,因身体原因,甲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并约定: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可以由乙自行决定,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后才可以签订,乙应本着诚实、忠信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
乙接管企业的经营权后,开始经营管理企业,包括:(1)2003年10月,乙认为一笔交易非常有利于企业,便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2)2003年11月,乙的一个朋友为购买一辆汽车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乙以该独资企业财产为该朋友设定了抵押;2020-9-25•(3)2004年1月,因感到该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为继,便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打算不久后辞去职务,经营自己的企业。
2004年3月,甲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时发现企业状况不佳,很难继续经营,并发现了乙的上述问题。
甲决定关闭企业,进行清算。
此时企业所有资产合计13万美元,而对外负债18万美元。
2020-9-25问题:•第一,如果甲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时,仍然赢利,由于乙管理不善导致亏损。
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第二,2003年10月,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是否有效?•第三,2003年11月,乙因朋友买车而以该独资企业财产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第四,2004年1月,乙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2020-9-25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含义及其特征•(一)含义: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020-9-25一、合伙企业含义及其特征•(二)特征•1、存在合伙协议•2、强调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的组合•3、对合伙企业一般负连带责任4、原则上有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2020-9-25合伙企业有利之处主要有:(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的发展等问题有较多的控制权与发言权。
2020-9-25合伙企业有利之处主要有:•(4)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
合伙企业本身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公司则不然,除股东对其所得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公司本身还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可谓“两重纳税”。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不要求合伙企业公开账目与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较大的自由与灵活性。
2020-9-25合伙企业不利之处主要有:(1)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很难募集大量资本,因而规模一般不大;(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很容易导致倾家荡产;(3)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管理,也不利于企业管理的集中与统一,不利于实行科学化的管理;(4)合伙企业存续的时间不稳定,一旦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即告解散,这不利于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
2020-9-25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合同主要条款• 1.合伙企业名称及合伙人的姓名• 2.合伙企业的事业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期限(法国规定合伙的期限为99年,但是可以延长)2020-9-25(一)合伙合同主要条款• 4.合伙人出资种类及其金额• 5.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6.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损失分担办法•7.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处理方法2020-9-252020-9-25(二)合伙企业的登记三、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经营管理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020-9-25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风险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人数有二个以上合伙人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020-9-25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形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同左。
(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此义务同左。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0-9-25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财产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同左。
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入伙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普通合伙人同左。
(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20-9-25项目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退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020-9-25案例:合伙企业法综合案例•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合伙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之前发生的,不负清偿责任。
•2020-9-25案例:合伙企业法综合案例•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能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其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贷款偿还义务。
•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该如何分担清偿责任?2020-9-25四、退伙的定义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继续存在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企业 ,解除其合伙人身份。
如果全体合伙人宣布退出合伙,则合伙解散,不应该视为退伙。
退伙分为三种情况:约定退伙 、当然退伙、除名退伙约定退伙约定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内,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约定退伙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退伙。
自愿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 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死 财空 资格无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是由。
发生以上情况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除名人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过错退伙的效力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 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案例:2005年,孙某兄弟俩与万某共同出资20万元(其中万某出资10万元,,孙某兄弟俩各5万元)合伙开办一食品超市,具体业务由孙某兄弟俩负责。
经营一年后,该超市便盈利10万元,按照当时的合伙协议,万某分得5万元的红利,孙某兄弟一人分得2.5万元。
兄弟俩见该超市利润丰富,便以“万某不会经营”为由,将万某的投资退给万某,并强制将万某从该超市除名,不允许万某到超市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