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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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后则以其认缴的的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 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 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
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入伙
入伙条件与程序:
办理登
记手续
经过全体
合伙人同意
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 协议
原合伙人
应当履行 告知义务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2、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四分。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1、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
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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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
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 出资
以合伙名 义取得的
收益
依法取得的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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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答案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答案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一)历年曾考试题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企业只能有两个合伙人B.合伙协议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主C。

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D.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

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C )A.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B.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

决定合伙企业解散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B。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C。

有限合伙人可以选一个代表对外执行企业事务D。

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4。

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点是( A )A.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B。

企业财产性质相同C.决策方式相同D。

解散原因相同5。

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

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C。

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为基础D.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企业的章程为基础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决定权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

普通合伙人依法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D。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

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D。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

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

案例分析: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案例分析: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由甲全权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任何合伙亏损。

问:此案例中有哪些是违法的?答案:(1)其他二人有权过问,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2)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二、张三、李四和王五成立了合伙企业,张三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一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和王五主张合同无效。

问:李四和王五能否这样做?答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三、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

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答案:(1)可以。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行。

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3)办理设立登记的步骤。

考试论坛四、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厂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问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1)合伙企业只能由自然人组成,而不能由组织组成,因此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不能作为合伙人。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中的出 资及各项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介绍第三人入 伙。
但大多数国家均允许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将请求分 配利润的权利转让或馈赠给他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即 引起合伙的解散。但一般合伙协议都订有企业存续 条款(continuation agreement),即如果某合伙人死 亡或退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的条件。
1.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形式,投资者 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2.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 3.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4.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法
一、合伙概述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已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日后所发 生的债务是否仍须负责,须视情况而定:
如果同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 业之前曾经同企业进行过交易,则他必须通知该 第三人,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合伙人,否则他仍须 对该第三人负责;
如果该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并未同该企 业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则他对于 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交易即可不负担责 任。
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而且与之进行交易的 第三人也知道该合伙人没有得到授权,否则,合伙企业 和全体合伙人都要就该合伙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负责。
国际商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课堂练习:甲、乙、丙、丁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 10万元、1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未 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四位合伙人之间应 如何分配利益与损失?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是:①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C.太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法人 E.北京市人民政府〖析〗在我国,仅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对外国人未予限制。

正确答案:AB。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协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应当是书面的。

《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协议;(二)出资额明确;(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03章 合伙企业法

第03章 合伙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 亏损负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 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 担。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 合伙人的关系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一)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 利性经济组织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 伙协议为基础
(四)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章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 充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 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 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 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 定。
【答案与分析】
张甲不应承担孙丙车祸造成的损失。解决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张甲是否已入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 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张甲重新提 出入伙要求,虽然李乙同意,但另一合伙人 孙丙并不知道此事,意味着没有征求他的意 见,后来他因车祸死亡,张甲也不能视为入 伙,因为他要求入伙时,孙丙尚生存,且没 有征求他的意见。因此,张甲并没有入伙, 李乙以张甲已入伙为由,要求张甲承担孙丙 车祸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3章合伙企业法

3章合伙企业法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见图3-2)。
图3-2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
张某、李某、魏某各出资80万合伙成立电器维修厂。
开始经营很好,但一年后因行业竞争激烈亏损,欠 外债200万,而企业全部资产总计只有150万. 请问:应如何偿还? 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 4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无力偿还。恰好此 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0万元货款未支 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0万相抵,遭到企 业拒绝。
2. 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
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新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 资格。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见图3-3)。
自作主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
同是否有效?
分析: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案例中某合伙企业对其总经理甲的限制 不能对抗机械公司,故该合同有效。
(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事务的异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
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
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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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时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一、个人企业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从法律性质来说,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是相通的,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

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

尽管个人企业有时聘用经理或其他职员,但经营的最高决策权仍属于出资人。

出资人有权决定企业的停业、关闭等事项。

个人企业是西方国家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

二、合伙合伙(partnership)〖WTBZ〗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三、公司公司(corporation)〖WTBZ〗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四、选择商事企业形式应注意的因素在选择企业形式时,除了要特别重视有限责任及纳税考虑之外,还应重视下述因素:1.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形式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2.考虑其内部运作的有效性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

3.在成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4.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第二节合伙法一、合伙概述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一般而言,合伙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规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合伙企业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的业务,其内部关系仍然主要适用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aggrogation),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eity)。

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

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的正常业务活动。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但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英美国家虽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在某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一个实体。

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独立于合伙人的一个组织体(a partnership is an entity distinct from its partners),它可以以合伙的名义起诉、应诉Uniform Partnership Act(1994)第201条。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合同(partnership contract)而成立。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对每一合伙人均具有拘束力。

合伙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也可以根据合伙人间的口头方式以及他们的行为来判定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合伙关系。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1.合伙的名称及各合伙人的姓名。

在西方国家,很多合伙企业的名称多以合伙人的姓氏命名,在合伙人的姓氏之后可加上“商行”(firm),或“企业”(company or emerprise)的字样。

2.合伙企业所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一些国家对合伙的期限加以限制,如法国法律规定,合伙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99年,但合伙人可以在此期限到期后请求延长。

4.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5.合伙人之间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途径。

8.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二)合伙关系 在英美法国家,即使合伙人之间并未订立明确的合伙契约或对合伙是否存在发生争议,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会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这种合伙一般称为“事实上的合伙”。

在判定事实上的合伙是否存在时,法院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的事实。

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3.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中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复习思考题1.请指出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及其优势。

2.假如你准备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在选择企业形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哪些长处?为什么大量投资者愿意采用个人独资形式?4.请列举出三个英美案例来说明本节二(三)合伙关系中所总结的原则。

第六课时三、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都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规定,因而他们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合伙人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信任的诚信关系,合伙人不得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只牟取一己之利。

(一)合伙人的权利1.分享利润的权利每一合伙人均有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取得利润的权利。

如果协议中没有规定,则应根据各国合伙法的规定分配利润。

英、美、德等国合伙法规定,合伙人应平均地分配利润,而不考合伙人出资的多少。

法国法则规定应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除非合伙协议有相反的规定,每一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参与合伙管理、对外以合伙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合伙协议常常规定由某一位或几位合伙人负责合伙的日常管理。

如果每一合伙人都参与管理,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经每一合伙人的同意。

3.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每一合伙人都有权了解、查询有关合伙经营状况的各种情况,负责日常业务的合伙人不得拒绝合伙人随时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目并提出质询的要求。

一些国家对合伙人的这项权利加以限制,以保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如法国法律规定,不参与日常管理的合伙人一年内查阅合伙账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4.获得补偿的权利合伙人为处理企业的正常业务或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企业的财产利益而垫付的个人费用或因此遭受的个人财产损失,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应予以补偿。

但在原则上,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企业请求支付报酬,也不领取工资。

(二)合伙人的义务1.缴纳出资的义务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合同之后,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方式缴纳出资(contributions)。

如合伙人到期拒不缴纳出资而使合伙无法成立或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其赔偿。

合伙人一般可以以金钱、实物、技术或已完成了的劳务出资。

2.忠实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负有忠实的义务(duty of loylty)。

合伙人必须为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得擅自利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业;应及时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企业的各种情况和信息。

合伙人违反忠实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必须全部转交给合伙企业。

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业务时,必须履行谨慎和小心义务(duty of care)。

如因其失职而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赔偿。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由于合伙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信任”(mutual confidence)的关系,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及各项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介绍第三人入伙。

但大多数国家均允许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将请求分配利润的权利转让或馈赠给他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即引起合伙的解散。

但一般合伙协议都订有企业存续条款(continuation agreement),即如果某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的条件。

四、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都有权作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

这就是所谓合伙人相互代理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合伙企业同第三人的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ordinary business)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

除非该合伙人无权处理该项事务,而且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也知道该合伙人没有得到授权,否则,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要就该合伙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负责。

根据英国合伙法的规定,每个合伙人,特别是从事货物买卖交易的合伙贸易企业的合伙人,在处理下列事务时,都认为具有默示的授权:(1)出售合伙企业的货物;(2)以企业的名义购买企业业务所需要的货物;(3)收受企业的债款,并出具收据;(4)为企业雇用职工;(5)以企业名义承兑和开立流通票据;(6)以企业的信用借款或以企业的货物作抵押借款;(7)委托律师为企业进行诉讼。

任何合伙人就上述事项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

所有合伙人均须对合伙企业同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或所承担的债务负连带的无限责任。

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但如果第三人在同该合伙人进行交易时,已经得知该合伙人的权力受到限制而无权处理该项业务,则该合伙人所作出的行为就不能约束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tort),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但合伙企业也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的有关合伙人赔偿企业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4.当一个新的合伙人被吸收参加一个现存的合伙企业时,他对于参加合伙之前该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而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之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仍须负责。

至于已经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日后所发生的债务是否仍须负责的问题,则须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同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曾经同企业进行过交易,则他必须通知该第三人,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合伙人,否则他仍须对该第三人负责;如果该第三人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并未同该企业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他是合伙人,则他对于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后所进行的交易即可不负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愿解散(voluntary),一种是依法解散(by operation of law)。

六、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复习思考题1.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不同点? 2.中国合伙企业法和美国合伙法的主要异同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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