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了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利,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标是规范和维护行政管理、民商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就各方面争议实现调解、互利、共赢。
工作任务包括公益诉讼、审查逮捕、立案架案、举报受理、办案评议等。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2019年,我院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全面推进了专项检察工作,坚持责任追究,积极督促相关管理单位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和协作。
我们先后处理了40余起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行政处罚、执法检查、产权、土地纠纷等案件中的问题,及时指导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为当事人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实际困难。
经过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顺利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
三、工作难点和问题在工作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部分行政机关尚未完全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检察院的建议存在理解不足。
针对问题,我们采取了与其沟通、协商解决、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等措施,最终促使行政管理单位逐渐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政治任务和检察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力求让检察机关的服务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和信赖。
同时,这项工作的难点也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我们必须在工作中保持高度集中的精力和敬业的精神,确保每一件案件的检察质量,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在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们积累了良多的工作经验。
首先,着重发挥专业特长,提升服务水平;其次,注重主动作为,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最后,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创造协同检察的工作模式。
同时,在工作中也应注意到自身的不足和教训,及时总结提高。
六、工作规划和展望作为未来的检察工作者,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精神,发扬检察特色,探索优化检察工作的新模式。
要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6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我院围绕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开展各项调研工作,旨在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强法治建设。
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调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告将详细回顾和总结我院调研工作的成果与经验。
二、总体概况本年度,我院共计启动调研课题XX项,其中围绕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课题占比较大,共XX项;涉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其他领域的课题XX项。
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分析案例等多种方式,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三、调研工作内容及成果(一)刑事司法领域调研在刑事司法领域,我院重点围绕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开展调研。
通过收集各地案例、分析研判,形成了《关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研究报告》,为规范量刑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撑。
同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我院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
(二)民事行政检察调研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我院关注公益诉讼和民事执行等领域。
通过调研发现,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针对公益诉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院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院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调研。
通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与困境,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四)综合调研成果除了上述领域的专项调研外,我院还积极开展综合调研,对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这些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工作亮点与特色(一)创新调研方法:我院注重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研,提高了调研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强化团队协作:我院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通过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调研团队,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赴山东考察学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岛市 院在 拓 展 案源 方 面下 了不 少功 夫 且 取得 了 良好 的效果 , 将其 做法 归纳 为 以下 几点 : 一是 加强 宣传 。 通
大办案力度, 全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三是健全制度 ,
规 范管理 。在 外部协 调 或 内部 管 理方 面 , 注重有 效 机
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院与外部建立的相关制度有《 关 于加 强 民事行 政审判 案件监督 协作机 制 的若 干规 定》 、 《 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规定 ( 试行 ) 》 、 《 共 同开展
棋工作模式。如在线索移交 、 调查取证方面 , 与反贪 、 渎检部 门密切配合 , 通力合作 , 妥善处 理工作中遇 到
的 问题 。
( 三) 开辟案源多元化。民诉法修改后 , 当事人只 有经过再审后 , 才能向检察机关 申请监督 , 全 国检察 机关 民行检察部门都面临案源减少的问题。 济南与青
青海检察 民行检察专栏
的作 用 , 形 成 民行 检察 监 督 合力 , 创 建 检 察 监督 一 盘
局 的联 系 , 签 订专 门性 文件 , 建立协作 机 制 。 青 岛市黄 岛 区院在 区法 院执 行 局设 立 “ 检察 官办公 室 ” , 负 责对 执行 工作 的 日常监督 。 同时 , 研 究确定 办案 重点 , 在涉 农、 涉 弱 和严 重 违反 执行 程序 、 违 法 执行 方 面 不 断加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
检察院调研工作总结范文5篇篇1一、引言本次调研工作旨在深入了解当前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与问题,以便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实地考察等,以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1. 问卷调查:我们设计了一份详细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检察官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难点等方面。
调查对象包括基层检察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高层领导,以确保调研结果的全面性。
2. 访谈:我们选取了多位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访谈。
访谈内容涉及检察官的工作体验、职业发展、以及面临的工作压力等方面。
3. 实地考察:我们选择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办公环境、办案流程、以及检察官的工作表现等方面。
三、调研结果1. 工作现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检察官对工作充满热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然而,也有部分检察官反映工作压力较大,工作负担较重。
2. 工作难点: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检察官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包括案件复杂、证据难以收集、以及程序繁琐等方面。
这些难点严重影响了检察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工作需求:针对检察官的工作需求,我们进行了深入分析。
结果表明,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
这些需求对于提高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改进措施针对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减轻工作压力:通过优化案件分配机制、加强内部协调沟通、以及推行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业务培训:针对检察官在业务能力方面的需求,开展定期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
3. 提升沟通能力: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检察官的沟通能力。
4. 强化心理素质培养:针对检察官面临的职业压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增强检察官的心理承受能力。
五、结论与建议本次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提高检察院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尊敬的领导:
经过对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调研,我们对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行政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法律宣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展开执法监督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法治建设和行政规范方面,行政检察在起到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短缺: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但目前人员数量和素质都存在一定的短缺。
2.信息化程度不高:尽管行政检察工作需要大量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但当前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使工作更高效、准确、便捷。
3.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形成紧密的协作机制,但当前存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的问题。
三、改进措施:
1.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力度,并加强培训和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制,以提高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分析的效率,实现信息的快速共享、准确整理,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协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行政检察职能。
我们相信,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认真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将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益,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敬上。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相关推荐律势力巨子,促成民行查察工作的平常展开。
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 8件,备案检察16件,提请抗诉6 件,发起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检察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整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备案2件。
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查察工作环境报告以下:1、变化法律见解,结壮促成民行查察工作向前成长。
加强民行查察工作,是查察构造实践“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主旨的必定要求,民行查察工作是密切党和当局与人民大众关联的紧张“窗口”。
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查察工作如何展开是摆在我们面前目今的新课题,跟着改革开放的连续深切,各种民事胶葛也连续增加,人民大众保护法律刚正的呼声也愈来愈猛烈,本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发起了更高的要求,要立异民行工作思路,分担带领党构成员政治处主任屡次深切民行部分,发起了很好的教导性定见,要紧紧环绕“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大民行查察监督力度,严厉履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法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订定美满工作筹划,为周全结束目标考核打下坚固的根本。
2、加强进修,进步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
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
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 况 汇 报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2003年4月16日)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景瑞首先,我代表南关区检察院对区人大陈主任、麻主任莅临我院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我院 2000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一、民行工作的基本情况2000年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理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和判决显失公正的案件为重点,认真贯彻高检和省、市院民行检察会议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为保障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惩治司法腐败,积极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一批法院的确有错误的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市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对正确的裁判,向当事人讲清道理,使其息诉服判。
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我院还作了大量的主持当事人和解的工作。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我们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和支持当事人起诉的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虽然由于立法滞后,使这项工作暂时陷于停顿,但我们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为这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司法不公、个别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遏制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结合办理抗诉案件,我们还初查了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
为了减少诉累,提高效率,我们还就事实清楚的案件,与法院协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纠正错误裁判。
通过办案,为公民、法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民行工作初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200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8件,提请抗诉18件(市院已向法院提出抗诉13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和解7件,发检察建议8件,息诉13件,终止审查4件,不立案6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民事行政领域的检察监督,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格监督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行政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们坚决打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我们积极参与涉及民事行政领域的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保护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国家利益等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案件审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我们加强了对民事行政领域的执法监督,依法监督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我们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权威。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民事行政领域的法律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我们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事检察监督情况汇报
民事检察监督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民事案件的监督,维护了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
下面就我所在地区的民事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
强对民事案件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我们注重对执行异议、财产保全、离婚纠纷等领域的民事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针对执行中的拖欠、抗拒执行等问题,我们加大了监督力度,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我们注重对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执行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监督。
通过加强对调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我们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司法效率。
我们注重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解效果的落实。
最后,我们注重了对民事案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
高了公民对民事案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对民事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公众对民事案件的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我所在地区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
不足和问题,比如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为维护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
检察院调研报告3篇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
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
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
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
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状况20X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以“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全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主动作用。
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98件,从“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拓宽渠道广辟案源”四个方面入手,以“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行使法律职权,化解社会冲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化考评中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果。
同时,县检察院还不断增添服务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和水平。
着力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爱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意办案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改变,为服务地方经济进展作出了主动奉献。
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速度加快,民事行政诉讼消失许多新问题、新状况,给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当前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宣扬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法律给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所了解,依申请监督的案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访环节,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检察监督形式和手段有限。
目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检察手段主要是“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提起抗诉要求再审”的案件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比重较小,而“发出的检察建议”往往对人民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客观上减弱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三〕“案多人少”冲突突出,检察队伍力气薄弱。
一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我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只有两人,且仅一人有办案资格,与担负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不能满意工作进展的需要;二是履行新增职能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人大调研民事检察工作报告
人大调研民事检察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使常委会审议好这个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玉敏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调研组,采取召开汇报会、查阅卷宗、征求意见等形式,就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先后听取了盘山县检察院、大洼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卷宗材料,并调阅了双台子区检察院、兴隆台区检察院的有关汇报材料。
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实施办法,强化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
同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矛盾化解,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积极做到抗诉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过程。
2010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033件,办结1000件,其中通过提请、提出抗诉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353件。
二是以完善机制为根本,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体水平。
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制约,进而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摘要】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转变民事检察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履行对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使该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传统的执法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基层院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诉法;检察;执法;理念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
(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
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
(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某地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来向大家汇报我们科室近期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概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运行。
近期我们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为重点,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如下:二、办案情况近期,我科案件数和涉及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总体而言,我们累计立案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8件,主要问题涉及房屋租赁、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方面。
其中,我科在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中增强了自我监督的力度,充分利用主观和客观证据资料,加强以事实证据为依据的检察工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检察监督在民事行政检察中,我们注重加强程序、材料、信息的审核,使案件的质量得到保障。
在检察工作中,我们着眼于挖掘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疑点,细致入微地推进案件侦查和证据搜集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我们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合作,争取更多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另外,我们利用新媒体为民众提供告知服务,帮助居民取得法律援助,进一步增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五、主要成效通过近期的工作,我科着力推进了民事行政法制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针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房屋租赁、婚姻家庭等问题,我们在积极开展案件调查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提示,力求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
六、未来展望在未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民事行政领域的检察工作,依法打击社会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为本次汇报的主要内容,感谢大家的关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人大常委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人大常委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面,我代表县检察院报告2016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2016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民行检察业务全面发展。
共审查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1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对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息诉1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启动诉前程序7件,已起诉2件,准备起诉2件,督促恢复被污染水库的承水面积43500亩、养殖面积1300亩;督促恢复林地261.85亩;督促追回国有财产37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我院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主要做到“四个积极”、“四个着力”。
(一)积极化解诉讼矛盾纠纷,着力促进和谐稳定。
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做到抗诉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使司法办案过程成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过程。
一是推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对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稳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及时评估风险,制定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
共评估预警17件,化解矛盾11起,较好地消除了信访隐患。
二是全力开展矛盾调解工作。
在案件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先调后抗原则,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加强引导促成和解3件,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依法妥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把法律讲清,把道理说透,促其自觉服判息诉。
先后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14件,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着力保护公共利益。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
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调研背景•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职责,涉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国家行政法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
•鉴于行政检察的重要性,对其工作进行调研可以帮助发现问题、优化政策、加强监督,从而提升行政检察的效果与水平。
调研目的•掌握当前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
•发现行政检察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措施,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改进与发展。
调研内容1.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与职责划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法、行政诉讼法等。
–职责划分:行政检察职能、行政监督职能等。
2.行政检察工作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组织架构:包括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人员配置:检察人员数量、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等方面。
3.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情况与成效评估–实施情况:行政检察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与策略。
–成效评估: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与效果,包括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能力等。
4.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制度建设: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持方面的问题。
–能力建设: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提升。
–协作机制:行政检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问题。
5.建议与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加强行政检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结论•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行政法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调研中发现了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措施,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改进与发展。
建议与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对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进行修订与完善,明确行政检察的职责与权限。
•制定行政检察工作的具体操作细则,规范行政检察的工作流程与标准。
•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加强行政检察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其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通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民事行政领域的执法工作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监督,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以下是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公平正义。
在民事行政领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活
动的监督。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布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治宣传,促进了执法公正、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加强了案件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当、司法不公的问题。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
检察机关注重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过去一段时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希望全体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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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
【摘要】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转变民事检察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履行对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使该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传统的执法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基层院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诉法;检察;执法;理念
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
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
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
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
(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
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
(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二、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原因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
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
篇二: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执法理念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