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内网即时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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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内网即时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网即时通讯工具(以下简称内网IM)使用和管理,强化消息传递、文件传输、信息共享和文件存储的合规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信息安全,提升******(以下简称本行)信息化工作水平,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网IM是指信息技术部通过开发或市场采购,在本行内网办公环境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

第三条内网IM功能包括通讯录、聊天、文件传输、文件共享、个人网盘等功能,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增加更多功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本行所有机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内网IM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系统内的应用与功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3)负责管理系统成员、信息维护、权限设置等;

(4)按照相关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在系统中进行搭建、测试;

(5)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在使用

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

(6)培训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

(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所属组织架构调整。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一条新员工入职通过钉钉流程提交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由内网IM管理部门为其分配初始化账号,账号使用人为账号申用人员,账号所有权归本行所有。

第二条员工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口令,不得泄露给他人,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更不得授权他人使用通讯录、个人网盘等。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账号使用人负责。

第三条内网IM使用

(一)通讯录: 主要用于记录员工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工作岗位及工作状态等信息。通讯录信息涉及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仅用于本行内部工作联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本行以外人员透露通讯录中记录的他人信息。

(二)通讯聊天:主要用于发送及接收文字、图片等。情况紧急的,发送人应当及时电话联系接收人。

(三)文件传输:一般信息如WORD、PPT、EXCEL、TXT、PDF等文档可以通过本行内网IM进行传输;重要信息如合同、红头文件、账号与口令、经营相关数据等资料需要进行压缩加密(密码必须为不少于8位,同时包含字母、

数字、特殊符号)后再通过内网IM传输;与工作不相关的文件或标记为“绝密”、“机密”的文件严禁通过内网IM传输。

(四)个人网盘:主要用于存储个人文件,由账号使用人管理,一般不得上传容量超过1G的超大文件,所上传的文件失去使用价值时应及时删除,或经管理员提醒后及时删除。管理员在收到其他人员举报,核实情况后,可直接删除。个人网盘禁止存放与工作不相关的文件。

第四条每位用户要保证通过内网IM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五条账号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显示,不得修改为非本人真实姓名以外的其他名称或符号。

第六条员工所属工作部门将根据其人事所在自动调整(同步钉钉组织架构信息)。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账号从本行组织架构中移除:

(一)与本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二)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虽未办理退休手续,但根据本行安排内退的;

(四)其他原因,不再需要在本行组织架构内的。

第四章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条内网IM管理员由本行内网IM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员负责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系统内的应用与功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系统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本行商业秘密的安全。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系统中文档传输一般为非涉密电子文档。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机密级以上的文档,仍以纸质文件传递。

第四条原则上用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将账号和密码移交给他人使用。账号仅限在本行内网电脑登录使用。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一条系统运行遇到的问题,用户应及时向内网IM 管理部门反馈。由内网IM管理部门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

第二条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内网IM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办法,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各单位,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和钉钉进行信息交换,保障沟通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通过双机冷备技术,自动将数据定时同步到备用服务器。当主服务器出现故障后,可以手动切换到备用服务器,保障系统的连续运行和服务。

第六章罚则

第一条不按规定使用内网IM功能、利用内网IM发表不实言论、进行虚假宣传、上传与工作无关的文件、随意删除安全策略系统,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限期改正,并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第二条对于侦测、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造成严重负

面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

第三条遗失或泄漏账号、密码泄露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视情节给予5000-1000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拒不履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造成泄密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本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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