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知

合集下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07〕197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政办发〔2009〕15号)精神,由于人事变动,现就调整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总召集人:田军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孙建升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宝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永奇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赵笑莲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健市发改委主任张洪涛市教育局局长王勤智市公安局局长田继东市民政局局长王荣举市财政局局长王少育市编办副主任陈双牛市城市建设局局长华惠民市文化局局长李东平市旅游局局长张金荣市农业局局长雷林芳市统计局局长汝增瑞市信访局局长李宏选市环保局局长张向民市广电局局长刘玉陆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献文市档案局局长周稷政府法制办主任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建升兼任,副主任由王宝红、刘永奇兼任。

具体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其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做好联席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厦府办〔2022〕73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通知厦府办〔2022〕7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任以下人员担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一、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连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炎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旭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罗曙光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海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桂英(女)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崇禹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陈继东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哲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雪(女)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建平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昱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二、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王兰(女)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莹(女)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冬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副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王章华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乃文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石东坡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龙小宁(女)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卢昌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田家鹏厦门日报社原高级记者朱孟楠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经济学院教授朱晓勤(女)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向永泉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处长、副教授刘蓓(女)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璇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志云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学敏(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丽岩(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国强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主任、一级公证员李小海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高级经济师李友华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原教授李绍平集美大学原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毅阳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立茂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一级调研员、副教授杨帆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旭阳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丽新(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少荣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投资总监张式华福建鼓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照东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陈欣(女)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进生福建纬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涛北京工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秀芹(女)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林媛媛(女)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授林蔚文(女)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负责人、教授卓屹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周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理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姜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孟媛媛(女)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徐文东厦门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一级巡视员郭肖华厦门理工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郭宏清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黄宁厦门理工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黄邦钦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黄庄巍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建筑系主任、教授彭莉(女)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彭晋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原处长蒋中祥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务总监蒋晓蕙(女)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原院长、教授程国琴(女)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赖世贤华侨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以上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聘期由聘书确定,其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厦委办发〔2016〕39号)和《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厦府办〔2014〕143号)执行,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8]19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8]19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8〕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黄菱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叶重耕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杨本喜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居东市委文明办副主任陈国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锦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庆伟市发改委副主任柯继安市经发局副局长傅如荣市贸发局副局长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冬林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陈江汉市教育局副局长孔曙光市科技局副局长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林培森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小明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许加坤市人事局副局长陈建荣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陈林灵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余江河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杨名炎市交通委副主任张友福市农业局副局长许向明市文化局副局长熊世勇市卫生局纪检组长许国华市审计局副局长张毅市地税局副局长许建良市统计局总统计师陈圣发市物价局副局长马以顺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碧尚市质监局副局长叶飞云市药监局纪检组长李文晖市旅游局纪检组长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陈佑强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国清厦门海关副关长黄丽玲厦门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许显峰厦门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郑卫国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副行长陈马宝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副局长程才良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副局长薛江厦门保监局副局长苏昆山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陈展红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蔡荣俊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肖春辉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学宁等任免职的通知-厦府[2013]2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学宁等任免职的通知-厦府[2013]2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学宁等任免职的通知
(厦府〔2013〕220号)
厦门市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学宁为厦门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正处〔副局〕级);
王建平为厦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正处〔副局〕级);
黄嘉雄为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正处〔副局〕级);
因构更名,上述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学宁等任免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07.23
施行日期
2013.07.23
文号
厦府[2013]220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201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1〕1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利用征地拆迁抢种、抢养、抢建、强行承包工程、强卖地材的通告》(厦府〔1994〕通003号);(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01〕250号);(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试行〈翔安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批复》(厦府〔2004〕82号);(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的意见》(厦府〔2004〕145号);(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5〕316号);(六)《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0〕23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厦府[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厦府〔2014〕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一、刘可清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人事、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工作。

二、林国耀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市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

负责财税、国土资源、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城乡规划、金融等工作。

负责岛外四个新城、小城镇建设试点、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长泰枋洋水库建设等专项工作。

分管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金融协调服务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

联系市人大,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国家会计学院,思明区。

三、康涛副市长:负责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统计、法制、物价、仲裁、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等工作。

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轨道交通等专项工作。

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法制局、物价局、仲裁委员会、重点项目办公室、地铁办公室。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厦门市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湖里区。

四、黄强副市长:负责信访、接待、科技、交通、审计、港口、机关事务、知识产权等工作。

分管信访局、接待办公室、科学技术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港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路局、地震局、知识产权局、航空港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厦国资组[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国资组[2008]34号)各有关企业:现将《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市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职工董事;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人数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直接向市国资委和上级工会反映情况。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公司在职职工。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意愿。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工作秘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厦府办[2005]201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厦府办〔2005〕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明确责任,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4]298号文)精神,现将各工作小组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社会诚信教育工作小组组长:高玉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成员:陈宝安(市委宣传部副处长)汪成旺(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林志雄(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张亚梅(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邓成辉(市交通委党工委副书记)吕聪成(市计委党组副书记)白玉渊(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张启怀(市经发局纪工委书记)姜元德(市贸发局党组副书记)余永福(市整规办处长)陈灿煌(市工商局副局长)戴黎明(厦门国税局副局长)刘晓玲(市地税局副局长)郭永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俊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书记)林燕丽(思明区文明办主任)王斌(湖里区文明办主任)李梅英(集美区文明办主任)周玉华(海沧区文明办主任)吴原木(同安区文明办主任)纪清渊(翔安区文明办主任)主要工作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的诚信宣传;2、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市直机关的诚信教育;3、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的诚信教育;4、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及在校青少年的诚信教育;5、市交通委负责交通口岸系统的诚信教育;6、市计委负责金融保险系统的诚信教育;7、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建设与管理系统的诚信教育;8、市经发局负责市属企业的诚信教育;9、市贸发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诚信教育;10、各区文明办牵头组织各区的诚信教育;11、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厦门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抓好“共铸诚信”活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治理“小金
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2
•【字号】厦府办[2009]136号
•【施行日期】2009.05.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王德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强市财政局局长
郑慧丽市纪委常委
花育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学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阮金根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洪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丽芳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郑振平市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黄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小明(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慧丽(市纪委常委)、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花育明(市审计局副局长)担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厦府办[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0〕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2010年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的会议精神和刘市长指示,为进一步减少、下放审批权,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成员组长:许明耀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黄杰市法制局局长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朱及市效能办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洪全艺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吴煌开集美区工商局副局长成员:叶庆华市国土房产局法规处副处长岳发宽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调研员王己龙市政府办副调研员(市审改办)郑云龙市发改委综合处主任科员洪年市经发局政治处科员张金婷市建设管理局法规处科员吴若凤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许佳俐思明区地税局梧村所专管员二、办公地点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为市审改办办公室(市政府东楼一楼)。

三、工作任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我市推进岛内外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建立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为我市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争取到2010年12月底,简化、下放50%左右的市级审批权,达到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扩大区级政府管理权限,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方便申请人的目的。

同时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并联统一审批和网上审批等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四、工作时间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小组的工作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社保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社保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社保审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7
•【字号】厦府办[2012]45号
•【施行日期】2012.02.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社保审计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2〕45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社保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厦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审社通〔2012〕83号)精神。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社保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可清(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国桂荣(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林粟如(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志杰(市审计局局长)
林权水(市人社局副局长)
左慧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孙卫(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毅(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林晓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尤美婕(市计生委纪检组长)
曾毓琪(市残联理事长)
何东宁(思明区常务副区长)
王中(湖里区常务副区长)
林建(集美区常务副区长)
吴顺彬(海沧区常务副区长)
陈国栋(同安区常务副区长)
刘XXX(翔安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副局长花育明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8]9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8]9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8〕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厦府[2006]26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㈠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㈡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情况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㈢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㈣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信访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法制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文由市司法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养老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05
•【字号】厦府办[2014]116号
•【施行日期】2014.08.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4〕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倪超副市长
副组长:王跃平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刘平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杨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国岩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权水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文晖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李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洪丰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许勇铁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石景市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童平平市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陈瑞珍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桂根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林旭阳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刘云标湖里区政府副区长
石扬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欧阳丽娟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陈岚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政府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李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厦府[2011]27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厦府[2011]27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7.13
施行日期2011.07.13
文号厦府[2011]278号
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厦府〔2011〕2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并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调整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党工委成员的通知》(厦委〔2011〕36号)文件和2011年7月4日市委常委会精神,经研究,吴南翔同志兼任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林佳添同志兼任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郑云峰同志不再兼任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结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25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25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2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厦门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向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派出监事,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市国资委是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制定监事会及监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出监事的企业名单,由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四条监事会以财务和经营决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董事会、经营层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董事会、经营层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四建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四建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四建公司改制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4
•【字号】厦府办[2006]135号
•【施行日期】2006.06.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四建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6〕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省四建公司的改制工作步伐,加强组织协调与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省四建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潘世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诗福(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柯继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钦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希沛(市城建国投公司总经理)
王小明(省四建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改制工作实施小组,挂靠市建设与管理局。

组长:
黄诗福(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柯继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副组长:
白玉渊(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杨中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建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张希沛(市城建国投公司总经理)
王小明(省四建公司董事长)
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由上述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厦府办[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3〕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林国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郭金炼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力方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黄鹤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顺龙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康君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队长成员:吴毅飚市委编办副主任阮燕山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姚木中市商务局副局长郭献文市教育局副局长白国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曾伊鸿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培军市民政局副局长蔡永华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娇容市公务员局副巡视员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锦良市建设与管理局总建筑师吴洪钦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洪丰颖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海涛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剑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卢海林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总规划师许建良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永明市统计局副局长吴新成市工商局副局长童平平市信息化局总工程师曾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佑强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洪晓旻市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陈华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汪肇炜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福明厦门银监局副局长王瑞媛厦门证监局副局长王建魁厦门保监局副局长陆道峰厦门火车站副站长杨德成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党组副书记许严宏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3]23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网站监事会成员的通知
(厦府办[2013]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成立了市政府网站监事会,邀请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网站建设的同志,对全市政府系统网站进行监督和指导。

现因人员岗位变动,决定调整厦门市政府网站监事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监事:
廖华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总监事:
张亚良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许晓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