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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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府[1993]地276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
│用途││A1 │A2 │A3 │B1 │B2 │B3 │C1 │C2 │C3 │D1 │
├──┼───────┼──┼──┼──┼──┼──┼──┼──┼──┼──┼──┤
││土地出让金│2500│2250│2000│3000│3000│2200│2200│2200│1800│2000│
│├─┬─────┼──┼──┼──┼──┼──┼──┼──┼──┼──┼──┤
│商业│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
││├─────┼──┼──┼──┼──┼──┼──┼──┼──┼──┼──┤
││中│土地纯收益│550│500│450│600│550│500│500│450│400│450│
├──┼─┴─────┼──┼──┼──┼──┼──┼──┼──┼──┼──┼──┤
││土地出让金│1400│1300│1200│1400│1300│900│900│850│750│800│
│办公├─┬─────┼──┼──┼──┼──┼──┼──┼──┼──┼──┼──┤
││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居住│├─────┼──┼──┼──┼──┼──┼──┼──┼──┼──┼──┤
││中│土地纯收益│200│150│130│150│100│100│90│85│65│80│├──┼─┴─────┼──┼──┼──┼──┼──┼──┼──┼──┼──┼──┤
││土地出让金│1200│1100│1000│1200│1100│800│800│750│700│700│
│├─┬─────┼──┼──┼──┼──┼──┼──┼──┼──┼──┼──┤
│旅馆│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400│400│400│400│
││├─────┼──┼──┼──┼──┼──┼──┼──┼──┼──┼──┤
││中│土地纯收益│150│100│100│110│110│90│85│85│70│80│├──┼─┴─────┼──┼──┼──┼──┼──┼──┼──┼──┼──┼──┤
││土地出让金││││700│700│700│700│700│700│550│
│├─┬─────┼──┼──┼──┼──┼──┼──┼──┼──┼──┼──┤
│工业│其│配套费││││350│350│350│350│350│350│300│
││├─────┼──┼──┼──┼──┼──┼──┼──┼──┼──┼──┤
││中│土地纯收益││││150│150│150│150│150│150│100│
├──┼─┴─────┴──┴──┴──┴──┴──┴──┴──┴──┴──┴──┤
││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
││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
│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
││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
││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
│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
││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
││⒏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
└──┴─────────────────────────────────────┘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续一)
单位:元/平方米
┌──┬───────┬──┬──┬──┬──┬──┬──┬──┬──┬──┬──┐
│用途││D2 │D3 │E1 │E2 │E3 │ F │G1 │G2 │G3 │G4 │
├──┼───────┼──┼──┼──┼──┼──┼──┼──┼──┼──┼──┤
││土地出让金│1800│1500│1600│1500│1200│2000│1000│1000│700│500│
│├─┬─────┼──┼──┼──┼──┼──┼──┼──┼──┼──┼──┤
│商业│其│配套费│450│400│500│450│400│1100│780│780│510│330│
││├─────┼──┼──┼──┼──┼──┼──┼──┼──┼──┼──┤
││中│土地纯收益│400│300│450│300│250│300│100│100│70│50│
├──┼─┴─────┼──┼──┼──┼──┼──┼──┼──┼──┼──┼──┤
││土地出让金│700│600│650│600│550│900│1000│1000│700│500│
│办公├─┬─────┼──┼──┼──┼──┼──┼──┼──┼──┼──┼──┤
││其│配套费│450│400│500│450│400│750│780│780│510│330││居住│├─────┼──┼──┼──┼──┼──┼──┼──┼──┼──┼──┤
││中│土地纯收益│75│60│80│70│55│100│100│100│70│50│
├──┼─┴─────┼──┼──┼──┼──┼──┼──┼──┼──┼──┼──┤
││土地出让金│700│550│600│550│450│800│1000││700│500│
│├─┬─────┼──┼──┼──┼──┼──┼──┼──┼──┼──┼──┤
│旅馆│其│配套费│400│350│400│350│250│600│780││510│330│
││├─────┼──┼──┼──┼──┼──┼──┼──┼──┼──┼──┤
││中│土地纯收益│75│60│70│60│45│100│100││70│50│
││土地出让金│550│500│700│700│500││180│260│180│150│
│├─┬─────┼──┼──┼──┼──┼──┼──┼──┼──┼──┼──┤
│工业│其│配套费│300│300│350│350│300││40│120│40│10│
││├─────┼──┼──┼──┼──┼──┼──┼──┼──┼──┼──┤
││中│土地纯收益│100│50│150│150│50││40│40│40│40│
├──┼─┴─────┴──┴──┴──┴──┴──┴──┴──┴──┴──┴──┤
││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
││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
│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
││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
││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
│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
││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
││⒏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
└──┴─────────────────────────────────────┘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续二)
单位:元/平方米
┌──┬───────┬──┬──┬──┬──┬──┬──┬──┬──┬──┬──┐
│用途││H1 │H2 │H3 │H4 │H5 │I1 │I2 │I3 │I4 │I5 │
├──┼───────┼──┼──┼──┼──┼──┼──┼──┼──┼──┼──┤
││土地出让金│900│800│600│500│300│800│700│600│500│400││├─┬─────┼──┼──┼──┼──┼──┼──┼──┼──┼──┼──┤
│商业│其│配套费│700│550│450│350│200│500│450│400│350│300│
││├─────┼──┼──┼──┼──┼──┼──┼──┼──┼──┼──┤
││中│土地纯收益│100│80│60│40│20│90│75│60│45│30│
├──┼─┴─────┼──┼──┼──┼──┼──┼──┼──┼──┼──┼──┤
││土地出让金│350│300│250│200│150│350│300│250│200│150│
││其│配套费│200│170│150│130│100│170│150│130│110│90││居住│├─────┼──┼──┼──┼──┼──┼──┼──┼──┼──┼──┤
││中│土地纯收益│40│35│30│20│10│40│35│30│25│20│
├──┼─┴─────┼──┼──┼──┼──┼──┼──┼──┼──┼──┼──┤
││土地出让金│350│300│250│200│150│350│300│250│200│150││├─┬─────┼──┼──┼──┼──┼──┼──┼──┼──┼──┼──┤
│旅馆│其│配套费│200│170│150│130│100│170│150│130│110│90│
││├─────┼──┼──┼──┼──┼──┼──┼──┼──┼──┼──┤
││中│土地纯收益│40│35│30│20│10│40│35│30│25│20│
├──┼─┴─────┼──┼──┼──┼──┼──┼──┼──┼──┼──┼──┤
││土地出让金││220│180│160│140│200│180│160│140│120│
│├─┬─────┼──┼──┼──┼──┼──┼──┼──┼──┼──┼──┤
│工业│其│配套费││90│40│20│10│60│45│30│20│10│
││├─────┼──┼──┼──┼──┼──┼──┼──┼──┼──┼──┤
││中│土地纯收益││40│40│40│40│40│40│40│40│40│
├──┼─┴─────┴──┴──┴──┴──┴──┴──┴──┴──┴──┴──┤
││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
││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
│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
││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
││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
│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
││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
││⒏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
└──┴─────────────────────────────────────┘
厦门市城镇土地等级区域划分
A区:鼓浪屿
A1:环岛路外侧几内侧200M以内的土地
A2:龙头路-晃岩路?鼓声路?英雄山-港后路-菽庄花园-观海路-大德记-漳州路-鹿礁路-龙头路(不含A1区域)
A3:鼓浪屿除A1、A2外的区域。
B区:老市区
(禾祥西、东路-凤屿路-十七号排洪沟-东坪山路-梧村山、东坪山、西姑北山、阳台山、太平山、钟山山麓(北)-五老峰山、狮山山麓(西南)-厦大政法学院-湖里山炮台-西海域海岸-禾祥西路)B1:厦禾路?文屏路-铁路-西海域海岸-厦禾路;
B2:
(1)禾祥西路-禾祥东路-凤屿路-十七号排洪沟-东坪山路-铁路-文屏路-厦禾路-西海域海岸-禾祥西路;
(2)环岛路两侧200米区域;
B3:B区除B1、B2外的区域。
C区:员当
(海沧大桥-仙岳路-仙岳山、仙洞山、松柏山-嘉禾路-厦禾路-十七号排洪沟-凤屿路-禾祥东路-禾祥西路-西海域海岸-海沧大桥)
C1:同益码头-狐尾山山麓(南)-气象台-体育路-湖滨东路-禾祥东路-禾祥西路-西海域海岸-同益码头;
C2:湖滨东路-禾祥东路-凤屿路-十七号排洪沟-厦禾路-嘉禾路-松柏路-体育路-湖滨东路;
C3:C区除C1、C2外的区域。
D区:东区
(厦门大桥-嘉禾路-禾山路-铁路-仙岳路-嘉禾路-十七号排洪沟-东坪山路-大厝山、无尾塔山、云顶岩、洪脊山、广播山山麓北-环岛路-东、北海岸-厦门大桥)
D1:
⑴厦禾路-东坪山路-铁路-仙岳路-嘉禾路-厦禾路;
⑵莲前路两侧200M以内的土地;
⑶国际会展中心开发区;
⑷环岛路两侧400M。
D2:
⑴金尚路两侧100M;
⑵莲前西路-金尚路-环岛路(机场)-禾山路-铁路-莲前西路(不含D1区);
⑶莲前西路-莲前东路-环岛路-广播山、洪脊山、云顶岩、尾山、大厝山山麓(北)-东坪山路-铁路-莲前西路(不含D1区);
D3:D区除D1、D2以外的区域。
E区:湖里
(厦门大桥-西海域海岸-海沧大桥-仙岳山-仙岳洞、松柏山山麓(北)-嘉禾路-仙岳路-铁路-禾山路-嘉禾路-厦门大桥)。
E1:
⑴湖里大道-长岸路-南山路-嘉禾路-湖里大道;
⑵象屿保税区;
E2:E区除E1、E3以外的区域;
E3:厦门大桥-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高殿1号路-码头铁路专用线-西海域海岸-厦门大桥。
F区:曾厝-黄厝
(湖里山炮台-厦大政法学院-狮山、后厝山、东宅山、上李山、曾山、金山寨山、东排山、坑仔山、观音山、洪脊山、广播山山麓(南)-东南海岸-胡里山炮台)。
G区:海沧台商投资区
G1:海沧生活区;
G2:海沧港区;
G3:南部工业区;
G4:新阳工业区。
H区:集美区
H1:集美东部围海造地规划区;
H2:
⑴高速公路─环珠路─南峰路─桥英路─英瑶路─磁瑶村─同集路─海凤路─东海路─浔江路─鳌园─龙舟池南岸─集美立交桥─高速公路;
⑵同集路两侧100M以内;H3:未开发的集美北部新区;
H4:集灌路、324国道两侧100M内、同集路两侧100M-500M内;
H5:H区除H1、H2、H3、H4外的区域。
I区:杏林区
I1:杏东路、杏西路、杏南路、杏北路、杏滨路两侧200M
高浦填海区;
I2:319国道以南、杏滨路以西、西滨路以东除I1以外的区域;
I3:
⑴苑亭路以西、三南路以南除I1、I2以外的区域;
⑵亚洲工业城;
I4:杏林组团除I1、I2、I3以外的区域;
I5:杏林组团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杏林组团是指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定的范围。
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
一、商业、居住、办公、旅馆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业用途的出让金按地面面积计算。
其计算结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二、商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按其建筑单体的深度、楼层和土地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深度修正系数表
┌────┬───┬─────┬─────┬─────┬─────┬─────┬────┐
│深度│未满│满10M│满12M│满14M│满16M│满18M│ 20M│
││10M│未满12M│未满14M│未满16M│未满18M│未满20M│以上│
├────┼───┼─────┼─────┼─────┼─────┼─────┼────┤
│修正系数│ 1 │ 0-95 │ 0-90 │0-85 │0-80 │0-75 │0-70 │
└────┴───┴─────┴─────┴─────┴─────┴─────┴────┘
楼层修正系数表
┌───────┬───────┬────────┬─────────┐
│层数│一层│二层│三层以上│
├───────┼───────┼────────┼─────────┤
│修正系数│ 1 │ 0-8 │ 0-70 │
└───────┴───────┴────────┴─────────┘
三、除商业外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综合修正确定。
其中:F区的土地出让金还应进行临路深度指数修正。
土地出让金=土地基准地价*面积*修正系数1*……*修正系数n
1、居住、办公、旅馆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