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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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所工作职责

篇一:规划办工作职责

规划办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全旗和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调整、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

2、负责全旗和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负责全旗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预审和矿业权设置规划审查。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规划审查工作。按规定编报国土资源预审材料和规划调整方案。

4、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局报送用地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系统内的综合统计工作。按上级和有关行业要求及时编报综合统计报表。

6、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事项。

篇二:规划局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人事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

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控告;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参与建设规划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总收总发;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规划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局的规划技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及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城乡规划处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组织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重大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同市建委对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联合报市政府审批;负责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

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发展计划、年度规划的设计任务;负责组织对详细规划(包括市政工程规划)进行审核审查;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上报和规划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成果的宣传工作。

用地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详细规划的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建筑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主要道路两侧广告、门面装修、霓虹灯等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政工程管线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交通、人防、河湖水系等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工作;参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市政项目进行审查;参加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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