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协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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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荔湾国际城形象导视系统安装合同
2013年3月28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形象导视系统安装合同
甲方(委托人):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佛山市铭策广告工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中国铁建荔湾国际城道旗及样版房指示牌事宜达成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定做物料类型及要求
效果图详见附件。
第二条交付日期及地点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时间:
交付地点:中国铁建荔湾国际城售楼部;
交付时间:自甲方下达订单后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毕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3天内验收完毕,如验收不合格,亦应于3天内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
1、以上交付时间如因甲方图纸提供时间滞后,而延误项目交付工期,乙方可根据甲方
延误天数往后顺延模型交付时间。
2、如有因甲方原因修改合同内容需增加其它安装费用的,乙方并有权适当延长安装工期。
第三条合同总价:
本项目由乙方包工包料,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叁万肆仟元整(小写¥34000元)。
(注:以上总价包括安装费、材料费、运输费、税金以及现场安装调试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协议采用一次性结算的方式。
2、乙方应于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及进度款申请表,否则甲方可拒付或顺延付款,甲方于次月27日前以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该笔款项。
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佛山市铭策广告工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同华支行
帐号:100166662700010001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应提供可布置的活动场所,否则,因活动场所不可布置导致乙方延迟或未履行约定,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2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后,须于3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3活动场所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6.2完成布置后,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3日内进行整改或重做,若逾期未处理或整改后验收再次不合格,视为乙方延期履约,甲方可按上款执行。
6.3乙方在施工制作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物品材料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必须在乙方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后的次月27日前,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单款项的100%。逾期未付款,每天按实际应付款项的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7.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场布置完毕,否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因现场布置延迟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按合同总金额的壹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验收
自甲方下达订单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毕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3天内验收完毕,如验收不合格,亦应于3天内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公司章):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