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立项环境影响跟踪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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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跟踪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本简本内容由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编制,并经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跟踪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对简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目录

(简本) (1)

1任务由来 (4)

2 园区概况及原规划环评、回顾性评价批复要点 (4)

3 跟踪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 (8)

4 园区现状评价 (10)

5园区跟踪评价、环保措施和对策 (14)

6公众参与 .........................................................................................................................................

7跟踪评价初步结论 .........................................................................................................................

8联系方式 .........................................................................................................................................

1任务由来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始建于1991年10月,1993年11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初期规划面积为4.62平方公里。2002年4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批复同意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基础上建立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以下简称“泰兴精细化工园区”)。

2003年泰兴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规划,并于2003年12月通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苏环管[2003]238号),规划范围为:北起北二环、南至洋思港、西以长江为界、东至朝阳路,面积16.90km2;根据产业定位园区将重点发展氯碱系列、苯胺系列和氢系列产品及其相关产业,还有意向MDI/TDI、聚氨酯深加工、氟化工方向发展,继续扩大染料化工和涂料化工的生产规模。为有效解决泰兴精细化工园区出现的环境问题,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以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全省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应进行分期分批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2007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08年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文号:苏环管[2008]104号)。

目前,经过五年的建设,泰兴精细化工园区的经济实力和环境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省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1]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的要求,园区管委会委决定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泰兴精细化工园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园区的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及环境监测工作,编制了《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报请审查,作为泰兴精细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的依据。

2 园区概况及原规划环评、回顾性评价批复要点

泰兴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北纬31°58′12″~32°23′05″、东经119°54′05″~120°21′56″。东接如皋市,南接靖江市,西濒长江,与扬中、

武进两市隔江相望。北邻姜堰市,东北与海安县接壤,西北与泰州市高港区毗连。为促进长江中下游经济带的发展,加快沿江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并将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特色的、专业化的国际化工园区,基于现有产业基础,2002年3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批复同意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基础上建立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园区界址为东到闸南路,南到洋思港,西到长江边,北至如泰运河。园区地理位置图见图2-1。

图2-1:开发区地理位置图

环评批复要点如下:

①要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对园区实施环境管理。

②关于园区的总体布局。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区内现有居住区和民宅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计划和进度及时迁出,并做好安置工作。区内行政区、商服区与化工生产区之间要设置绿化隔离带,其中防护林宽度不小于50米。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建筑物。园区与泰兴主城区要保持4公里以上的间隔。

③关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实行集中供热,要及时扩建和完善热电厂及其供热管网,区内企业所有蒸汽应由园区热电厂提供,原则上不得自建锅炉。区内已建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因生产工艺必须建的导热油炉、高压蒸汽锅炉,所用燃料

必须为低硫燃料油或燃料气等清洁燃料。

园区必须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清净下水应专设管网以供园区内低水质要求的用水。加快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尽快将泰兴主城区生活污水接入泰兴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内重点绿化区段和服务区应建设中水道,将净下水和污水厂达标尾水用于园区内的低等级用水,以节约用水和减少废水排放量。

园区内各相关企业要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危废收集、贮存要达到国家GB18597-2001标准要求。要积极鼓励工业固废在园区内的综合利用,同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园区内设危废集中处置设施要符合泰州市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④关于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园区重点部位设立先进的监控和报警设施,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体系,制定严格的区域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治发生污染事故或当事故发生时将灾害降至最小。

⑤关于园区内生态环境建设。按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具体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区内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化系统注重发挥其生态效应,在树种选择上应考虑发挥净化功能和对污染物的生物监视、监测功能。

⑥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内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在泰州市环保局和泰兴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企业排放的非常规污染物根据各项目环评及其批准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总量控制手段保证区内外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⑦关于园区的环境管理

进一步完善园区内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精细化工园区,应适当提高入区项目环保门槛,凡属落后生产工艺、污染严重或排放“三致”物质的项目禁止入区。根据监控、监测结果调整或加强管理对策措施。

原回顾性评价要点:

自2003年12月江苏省环保厅以苏环管[2003]238号文批复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域环评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开发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但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能稳定达标、园区个别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废水偷排、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曾被省环委会列为“全省十个挂牌督办的重点环节问题”之一,要求管委会针对出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开发区仍存在的环境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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