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行警告系统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航行警告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有关“世界性航行警告事务”所建立的第十一航行警告区的中国国家协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设航行警告总台(以下简称总台),天津、上海、黄浦港务监督设航行警告分台,其他各港务监督设航行警告台。
1.航行警告总台的职责
(1)管理我国民用无线电航行警告的发布;
(2)与第十一航行警告区建立联系,审定和传递有关的“区域警告”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
(3)监督第十一航行警告区工作的执行;
(4)审核涉及到区域范围的“沿海警告”。
2.航行警告分台的职责
(1)审定和发布下列范围的“沿海警告”:
天津港务监督航行警告分台;北纬35°以北我国沿海水域;
上海港务监督航行警告分台;北纬23.5°至北纬35°我国沿海水域;
黄浦港务监督航行警告分台;北纬23.5°以南我国沿海水域。
(2)发布本港辖区的“地方警告”和港区书面航行通告;
(3)将接到的“区域警告”资料报送总台;
(4)汇集本海区发布的无线电航行警告,定期刊发书面通告。
第 1 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