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 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研究员
研究员岗位的任职条件
研究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院文件规定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
竞聘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和院所规章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四)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竞聘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准入要求的任职务件。
竞聘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和工勤技能等系列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院所规定的具体任职条件。
其中,我所规定的竞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是: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任职条件1.研究员一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应是两院院士;2.研究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3 条任职条件:1)任职资格要求:任研究员三级岗位满5 年或任研究员岗位满10 年;2、承担项目要求:主持并完成国家科技部973、863 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基金委重大项目、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或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方向项目;3、科研成果要求:国家一等奖、二等奖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已发表影响因子>1(以最新公布的SCI 影响因子和分区为准)的SCI 论文不少于10 篇者,其中在二区以上杂志的论文不少于 4 篇或一区不少于 2 篇或有 1 篇《Science》、《Nature》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学生和博士后与导师为第一与第二作者的论文均可计入(必须是在读和在站期间的工作),以下同。
3.研究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1) 任职职资格要求:任研究员四级岗位或任研究员岗位满 5 年;2) 承担项目要求:国家科技部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金委重大项目、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二级课题负责人或承担5 个以上(含5 个)面上基金项目等效项目(973、863 项目骨干,院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进所经费大于50 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均可等效为承担1 项面上基金,以下同)或符合二级研究员承担项目要求;。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1]10号)2.关于实验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号)3.关于严格掌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晋升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4.关于严格掌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号)5.关于严格掌握新闻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5号)6.关于严格掌握党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6号)7.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8.关于严格掌握播音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8号)9.关于严格掌握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9号)10.关于严格掌握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11.关于严格掌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1号)12.关于严格掌握统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2号)13.关于严格掌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14.关于严格掌握经济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5号)15.关于严格掌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6号)16.评聘律师职务的任职条件(鲁职改[1992]17号)17.关于严格掌握公证员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8号)18.关于严格掌握审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0号)19.关于严格掌握档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1号)20.关于严格掌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2号)21.关于严格掌握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3号)22.关于严格掌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4号)23.关于严格掌握文博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5号)24.关于严格掌握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6号)25.关于严格掌握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7号)26.关于严格掌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8号)27.关于严格掌握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0号)28.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4号)29.关于严格掌握文学创作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6号)30.关于严格掌握出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7号)31.关于严格掌握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3]126号)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10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农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
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3个专业类别:农艺专业、畜牧专业、兽医专业。
(一)农艺专业。
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农业机械化、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纳入农业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予以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国家《条例》规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资条件一览表
经济师:博士;硕士、二学士任助经二年左 右;本科任助经四年以上,专科任助经五年 以上。
会计员:同上
助理会计师:硕士、二学士、研究生 班结业;本科一年;专科任会计员二 年以上;中专任会计员四年以上。
会计师:博士;硕士任助理二年左右;二学 士或研究生班结业任助理二至三年;本科、 专科任助理四年以上。
中学高级教师:任中学一级教师五 年以上;博士。
翻译: 博士; 硕士任助理二年左右; 研究生班结 业、二学士任助理二至三年; 其它学历任助理四 年以上。
副译审:博士任翻译二至三年;本 科及以上学历任翻译五年以上。
职改字( 86) 57 号
职改字( 86) 49 号
高级记者、 高级编 辑:任副高五年以 上。
职改字( 86) 10 号
译审:任副译审五 年以上。
教员:大专、中专一年。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专、 中 专、技校一年。
助理讲师:本科一年;专科任教员二年以上; 中专任教员四年。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专科 三级一年以上;任三级四年以上。
讲师: 专科以上学历任助讲四年以上。 指导教师:专科任二级四年以上。
一级实习
高级讲师:本科以上任讲师五年;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科任一级五 年以上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主任医(药、护、技) 师:任副主任级五年 以上。
职改字( 86) 20 号
高级经济师:博士任经济师二年以 上;本科以上学历任经济师五年以 上。
高级会计师:博士任会计师二至三 年; 硕士、 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 本科任会计师五年以上。
职改字( 86) 74 号 职改字( 86) 55 号
国家《条例》规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资条件一览表
级别 系列
员
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维修与管理岗位工作中评审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二)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三)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排除故障.(四)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工作的经历。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对本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业务,掌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二)按照教学大纲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教学和实验科研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三)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四)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
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业务条件一、实验技术(一)、《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1、实验员大专、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2)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2、助理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的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在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聘任实验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上述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二、农业技术(一)、《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1、农业技术员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2、助理农艺师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
(1)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
(1986)第
农
农
毕业见习
理
学位;本
艺
位;获得硕士
读本
级
学位任农
一定水平
21号
业
业
期满;从事
农
科毕业见
师
学位任助理
专业
农
艺师二年
的论文和
技
技
农业技术
艺
习期满;
农艺师二年
一门
艺
以上;本
著作;能熟
术
术
工作三年
师
大专毕业
以上;本科、
外文
师
科以上学
练地阅读
员
以上并取
任农业技
大专毕业任
书刊
历任农艺
本专业一
学历资
历条件
论文外
语条件
名
称
学历资
历条件
论文外语
条件
经
大专、
助
获得硕士学
经
比较
高
获得博士
熟练掌握
职改字
中专毕
理
位或获得第
熟练
级
学位任经
一门外语
(1986)第
经
济
业见习
经
二学士学
济
掌握
经
济师二年
74号
员
期满。
济
位;本科毕
师
一门
济
以上;本
师
业见习期满
外语
师
科以上学
系
列
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
高级职务
文件依据
名
称
二年以初步掌握第
握第二外
位经一年
究生班毕业门外
江苏省农业科研专业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研究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科研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创新工作业绩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虽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或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而未满5年,对照破格条件申报。
3.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恶意一稿多投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或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未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统一不作要求)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部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课题,并有效组织实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现作为第一主持(负责)人承担部省级以上研究项目或课题。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与所从事研究领域相关的以下贡献之一:1. 为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部省一等奖以上前5名,或部省二等奖前3名,或部省三等奖、市(厅)一等奖以上前2名。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
大学研究系列职务条件学校研究系列职务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所及公共科研平台等研究机构中评聘;职务数实行学校统管,比例不超过总职务数的10虬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已办理完人事档案手续的新引进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敬业爱岗。
任现职期间考核在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当年XX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根据《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研究员职务条件第六条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研究生导师并完成一届研究生的培养。
(二)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或主持开发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鉴定;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以上(所有课题以项目主管部门的合同书为准,在研项目需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有效地评价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鼓励多出成果、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畅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通道。
深入推进全区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使我区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可量化、可定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农业系列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初级。
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初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农艺(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助理农经)师。
第三条农业系列涉及的专业范围:(一)农学专业。
包括作物学(作物遗传育种和栽培、研发与推广应用、生产加工、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等);园艺学(果树、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以及相关特色经济作物的育种与栽培等);土壤学(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推广与管理、土肥分析与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农田建设和旱作节水等);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和生态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植物保护(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与防治、植物检疫监督等);农业机械(研发生产、应用推广、教育培训、质量鉴定、安全监理、检测维修等)。
(二)畜牧专业。
包括畜、禽、水产和其它动物的育种、繁育、饲养管理与品种改良,草原生态建设与监测,饲草、饲料与草产品(草种)加工生产和资源开发利用、质量监督检验,草原植保与监理,畜产品贮藏与加工,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生态养护等。
(三)兽医专业。
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治疗、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兽药和农药研制、开发和监督管理及推广应用、兽药和饲料和农药生产与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研究员是科研机构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研究领域中最高的职称之一。
研究员具有高超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卓越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和研究方向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
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是科研机构在选拔和评价研究员时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历和学术水平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第一项要求是具备博士学位。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深厚的学科理论知识,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交流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外语,阅读和翻译相关外文文献。
二、科研能力和业绩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第二项要求是具备卓越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员应具有独立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论文和专利发明数量和质量,拥有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经验。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科研任务,取得业绩。
三、学科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第三项要求是具备一定的学科影响力和社会贡献。
研究员应该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拥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为学科发展和研究方向的确定做出重要贡献。
同时,还需要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能力,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第四项要求是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研究员应该具有诚实守信、严谨认真、责任心强和团队协作精神等优秀品质,遵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研究员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是科研机构选拔和评价研究员的重要标准和要求,具有很高的学术和职业价值。
只有具备博士学位、卓越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学科影响力和社会贡献、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人才,才有资格担任这一职务。
因此,科研人员在职业生涯规划中,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业绩,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研究员。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推广研究员(正高)一、评审范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评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
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高级农艺师(副高)(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1。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3。
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名称档次及要求一览表(很详细)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名称档次及要求一览表
说明:1、群众文化馆和文化馆靠用图书馆播物馆,法医靠用卫生,审计靠用会计,计量检定靠用工程,省党校靠用高校,农经靠用经济,农业科研执行自然科研,成人高校实行高校,计生靠用卫生;
2、电影电视部分专业选用系列见附表,除出版和全国性报刊外不设编审;
3、小学、幼儿园评聘中学高级实行条件岗位双控制,按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2~3,报省人事厅批准;
电影电视部分专业技术职务选用系列岗位范围。
农业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1-农业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共20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农业科研系列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遵循农业科学研究系列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8〕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科研人员的学术造诣、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调动和激发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鼓励创新,注重实绩,分类评价等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农业科研系列中、高级职称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其中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称,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工作属性和岗位职责,农业科研系列中、高级职称分为科技创新类、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类(以下简称示范推广)。
科技创新类是指主要从事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和科技管理与政策研究等工作;示范推广类是指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服务等工作。
本条件所称市(厅)级,含济源示范区。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
张运胜
【期刊名称】《青海农技推广》
【年(卷),期】2017(0)2
【摘要】农技推广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宜多撰写并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字数以2500~ 5000字为宜,要精心准备论文代表作且在正刊上发表,要规范撰写论文,禁止抄袭、请人代写及购买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参评时提交有效期内的论文.
【总页数】2页(P25-26)
【作者】张运胜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农业局,湖南安乡4156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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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一、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取得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农业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或相应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部一等奖前2名,或部省二等奖第1名;或者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作为科技开发项目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内,本人完成的科技开发纯经济收入平均每年60万元以上;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报级刊物或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专业论文,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实际撰写20万字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开拓性的研究工作,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或科技开发的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或确定新的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开发项目。
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部省级研究课题,能创造性解决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能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负责完成重大科技开发项目。
现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任务,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经院或市同意立项的开发项目。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作为主要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或科技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1、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或部省一等奖前3名,或部省二等奖前2名,或部省三等奖第1名,或省农科院(市)级一等奖第1名;2、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3、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4、作为第一主持人,育成的品系(组合)、中间材料获得品种权或品种经部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或者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获得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企业标准登记等;或者研制开发的生物制品、化药、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取得批准文号;或者完成的项目获得ISO 质量体系等国际标准化认证;5、作为科技开发项目第一负责人,本人完成的科技开发纯经济收入平均每年50万元以上;或者科技开发项目获省农科院开发特、一等奖第1名;6、从事科技成果推广或科技服务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平均每年推广大宗作物单项成果100万亩以上(或推广蔬菜、果树、花卉等园艺单项成果1万亩以上),或取得社会效益1000 万元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报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5篇以上专业论文;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3篇以上专业论文;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合格;(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则附第十二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二、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向:独立解决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取得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农业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三)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或部省一、二等奖前3名;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或者作为科技开发项目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内,本人完成的科技开发纯经济收入平均每年40万元以上;2、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5篇专业论文,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实际撰写15万字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或具有较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开发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开发途径,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院、市级研究课题,能解决课题研究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具有指导、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开发的工作能力。
现承担主持省级及相当省级课题研究任务或负责某一项经省农科院(市)同意立项的开发项目。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在课题研究或科技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中作出以下贡献之一:1、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或部省一等奖前7名,或部省二等奖前5名,或部省三等奖前3名,或省农科院(市)级一、二等奖前3名;2、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3、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4、作为主持人,育成的品系(组合)、中间材料获得品种权或品种经部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或者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获得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企业标准登记等;或者研制开发的生物制品、化药、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取得批准文号;或者完成的项目获得ISO质量体系等国际标准化认证;5、本人完成的科技开发纯经济收入平均每年30万元以上;或者科技开发项目获省农科院开发二等奖以上前3名;6、从事科技成果推广或科技服务工作的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平均每年推广大宗作物的单项成果50万亩以上(推广蔬菜、果树、花卉等园艺单项成果0.5万亩以上),或取得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2、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专业论文3篇以上;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l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实际工作要求;(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实际工作要求;(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三、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一般的科学技术问题,取得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论文、著作;具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农业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