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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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方式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一般用裁定的方式确认
◆实体意义的诉权:一般用判决的方式确认
(6)法律后果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是当事人参加诉讼,实施各种诉讼行
为的前提 ◆实体意义的诉权:是当事人诉讼请求得到满足,获得有 利于自己的判决的基础
2.联系
(1)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就无法 实现;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没有 行使的必要。
(1Baidu Nhomakorabea抽象诉权说:是国民基于公法上的关系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一种法律地位,这种法律地位是任何国民均具有的,它
和诉讼中争议的私权没有关系。
(2)具体诉权说:又称权利保护请求权说,认为诉权是个案 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法院依照实体法作出胜诉判决(利己判决) 的权利。
(3)本案判决请求权说: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来 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正当——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弄清当事 人主张是非曲直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权利。(纠纷解决请求 权说)
(4)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认为诉权是存在于诉讼内的,是诉 讼开始后实施诉讼的权能,具体而言诉权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 依实体法和诉讼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
3.宪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应当将诉权定位为宪法上的“接受裁判
的权利”,诉权就是来自于受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 保障的“接受裁判权”。
4.多元诉权说
(1)三元诉权说:认为诉权具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程 序意义上的诉权,即起诉权;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 处于强制实现状态的民事权利;三是认定诉讼资格意义的 诉权,即获得正当当事人资格意义的权利。
第6章 民事诉权与民事之诉
6.1 民事诉权 6.2 民事之诉
6.1 民事诉权
知识结构: 一、关于民事诉权的各种学说 二、民事诉权的含义 三、民事诉权的内容 四、民事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五、民事诉权的取得与丧失 六、民事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七、民事诉权滥用及其规制
一、关于民事诉权的各种学说
(一)国外关于民事诉权的学说
(2)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保护合法民事实体权益的形式 和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保护合法民事实体权益的内 容和目的。
四、民事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一)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诉权: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 ◆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
2.享有的主体不同
◆诉权: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权利:全体诉讼参与人
3.产生的时间不同
五、民事诉权的取得与丧失
1.民事诉权取得的条件
(1)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不正常的状态:民事权益受到侵 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 (2)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的 利害关系; (3)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院主管的范 围。
2.民事诉权丧失的情形
(1)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将丧失实体意 义的诉权; (2)法院对民事争议已经作出裁判,并且该裁判已经发 生了法律效力; (3)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终止,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 者。
◆诉权: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 ◆诉讼权利:除起诉权外,其他诉讼权利随着诉讼 开始而 产生。
4.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诉讼权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二)联系
1.对于当事人而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2.对于当事人而言,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是诉 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3.对于当事人而言,诉权不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权 利,诉权也不是各种诉讼权利相加的总和。
(二)我国民事诉权学说
1.二元诉权说或双重诉权说——通说
核心观点: 认为民事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 意义的诉权,前者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 权的权利,后者是指当事人提出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 纷的请求。
2.一元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诉权应当具有确定的内涵,对诉权的概念 应作统一的表述,诉权不存在双重含义,在诉讼的整个过程 中,诉权始终作为单一的权利而展示其内容。诉权就是进行 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它通过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实施 的一系列诉讼行为得到体现。
二、民事诉权的含义
——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当
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 民事纠纷的权利。
理解民事诉权的含义: 1.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2.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3.民事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民事诉权的内容:双重含义
(一)程序意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
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二)实体意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
希望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利。
(三)两者的关系
1.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民事诉讼法 ◆实体意义的诉权:民事实体法
(2)享有时间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享有时间在后 ◆实体意义的诉权:享有时间在先 (3)表现形式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一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二是参加 诉讼,实施各种诉讼行为的权利 ◆实体意义的诉权:一是主张性的实体请求权;二是反驳性 的实体请求权 (4)审查阶段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先审查有无程序意义的诉权 ◆实体意义的诉权:后审查有无实体意义的诉权
(2)二元诉权说:认为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 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就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即起诉权, 后者是指原告对被告的实体上请求获得满足的权利,即胜 诉权。
5.诉权否定说
核心观点:即私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就此进行审
判,是法治国家公民人格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这种权利 并不具有特定的内容;而且就国家与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之间 来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请求司法 机关就其发生的私权争执为裁判,仅属于“法律地位”而已。 此外,在现代法治社会,宪法保障人民有利用法院进行诉讼 的基本权利,这是天经地义的。
1.私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是私法上的权利在审判上行使的过 程或方法,诉权是一种私权,是实体请求权的强制力的表现, 或者是私权被侵害转换而产生的权利。
2.公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诉权是公法上的请求权,不是原告对于被告 的权利,而是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诉权不是依附于民事 实体权利,而是独立于民事实体权利之外的权利;法院和当事 人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不是私法性质的关系,而是当 事人对国家发生的公法性质的关系,引起这种公法关系的发生 依据是当事人对国家的公法上的请求权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