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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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施工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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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3.0.1 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需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2。
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已报审查完毕。
3. 施工图经过会审。
4.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完毕。
5. 工程定位测量应具备条件.
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
0.3 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其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
0。
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
0。
5 隐蔽工程部分,必须在隐蔽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验及验收记录.
3。
0.6 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试验记录齐全。
土建工程
4。
1 一般规定
4.1。
1 施工单位应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
关规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
4.1.2 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
4。
1。
3 钢筋、钢材进场时,其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1.4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
5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
1.6 混凝土应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07相关规定;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规定。
4。
1。
7 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
同;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冬季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并保温养护.
4。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
1。
8 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2 土方工程
4.2。
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
当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土方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的顺序进行。
4.2.2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2.3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
平面控制桩与水准控制点需要定期进行复测。
4.2。
4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
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
2.5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
对于综合楼等重要工程,应现场试验检测合格。
4。
3 支架基础
4.3。
1 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
2。
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
3。
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4。
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
5. 预埋件位置与设计图纸偏差不应超过±5mm,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6。
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则应按照施工缝处理.
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8. 顶部预埋件与钢支架支腿的焊接前,基础混凝土养护应达到100%强度。
4。
3.2 静压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
2。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桩位平面偏差不得超过±10mm,桩节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的桩节长。
3. 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30min。
压桩速
度一般不宜超过2m/min。
4. 钢管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
4。
3.3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
2。
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3.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恢复。
4。
3.4 支架基础齐整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1。
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应符合表4。
3。
4—1的规定:表4。
3。
4-1 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
项目名称允许偏差
同组支架基础之间基础顶标高偏差≤±2mm
基础轴线偏差≤5mm
方阵内基础之间
(东西方向、相同标高) 基础顶标高偏差≤±5mm
基础轴线偏差≤10mm
方阵内基础之间
(南北方向、相同标高)基础顶标高偏差≤±10mm 基础轴线偏差≤10mm
2. 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3。
4-2的规定:
表4。
3.4-2 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全长
基础垂直度偏差≤5mm
基础截面尺寸偏差≤10mm
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偏差应符合表4。
3。
4—3的规定:
表4。
3。
4-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偏差
项目名称允许偏差
同组支架的预埋螺栓顶面标高偏差≤10 mm
位置偏差≤2 mm
方阵内支架基础预埋螺栓
(相同基础标高)顶面标高偏差≤30 mm
位置偏差≤2 mm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4。
4。
1 道路应按照运输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与施工。
4.4。
2 电缆沟的施工除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 在电缆沟道至上部控制屏部分及电缆竖井采用防火胶泥封堵. 2。
电缆沟道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防火隔断或防火门.
3。
电缆沟每隔60米及电缆支沟与主沟道的连接处均设置一道防火隔断,并且在防火隔断两侧电缆上涂刷不少于1。
0米长的防火涂料.
4. 电缆沟沟底设半圆形排水槽、阶梯式排水坡和集水井。
4。
4。
3 场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要求:
1。
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
2。
地下给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及防渗漏处理,并注意管道的流向与坡度。
4。
4。
4 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一般宜低于场地20~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土建工程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土方工程 5
4.3 支架基础 5
4。
4 场地及地下设施8
4.5 建(构)筑物9
5 安装工程10
5。
1 一般规定10
5。
2 支架安装11
5.3 组件安装13
5.4 汇流箱安装15
5.5 逆变器安装15
5.6 电气二次系统17
5。
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17 5。
8 防雷与接地18
5。
9 线路及电缆18
6 设备和系统调试19
6。
1 一般规定19
6.2 光伏组串调试19
6.3 跟踪系统调试21
6.4 逆变器调试22
6.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24 6。
6 二次系统调试24
7 消防工程27
7.1 一般规定27
7。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8 7。
3 灭火系统29
8 环保与水土保持31
8。
1 施工环境保护31
8。
2 施工水土保持32
9 安全和职业健康33
9。
1 一般规定33
9.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33 9。
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34
9.4 职业健康管理34
9。
5 应急处理35
附录A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36
附录B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37
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38 附录D中间交接签证书39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引用标准名录41
条文说明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