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学派的四博士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_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5、律学即法律注释学。
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
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理学产生于宋,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
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
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
理学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铸刑书这是春秋失去子产的一项法律改革。
即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
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8、《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
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9、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
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课件2: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们围观的情形 等十二篇。多是习惯法的汇编。
形成:公元前5世纪中期(以《十二铜表法》的颁布为标志) 评价: 成文法按律量刑和判决,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 惯法;但法律仍然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名词 公民法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 解释 的关系,适用范围限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a.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 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 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 立掌握旨法权。 b.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 “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 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c.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了律师制度 和陪审团制度。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 是无罪的。
材料一:正是这一场席卷欧洲的 罗马法复兴运动,使已经熄灭了 好几个世纪的古典法治思想的火 炬,在这里重新被点燃。
—— 汪太贤《论罗马法复兴对 罗马法由此逐渐为欧洲和世 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 界所继受。
(4)王权强化 材料二:13、14世纪初是法国卡佩王朝王权集权、民族国家 开始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其法律因素主要有:法学家阶层 的形成;王室立法的发展;建立了以王室法庭为核心的司法权执 行体系。王室政治权威和法律权威不断增强,都使法国王权集 权到一个新的高度。 ——包来军《 浅析中世纪晚期法国 卡佩王朝王权集权的政治和法律因素》
注释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注释法学派。
该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博洛尼亚为发源地,因而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
中世纪初期,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在位)编纂的法律文献,已很少为人所知,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说汇纂》曾湮没达几个世纪之久。
从11世纪末,西欧各国以意大利为中心,开始对罗马法广泛研究,因为罗马法的使用不仅有利于以王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和加强,而且也为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当时这种广泛研究,意味着法学正从神学中分离出来。
于此相适应,一个独立的、世俗的法学家阶层逐步形成。
他们主要代表新兴市民等级的利益,与代表封建制度的神学或教会法学家相对立。
注释法学派的出现和发展,同西欧近代大学的兴起也有密切联系。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近代欧洲第一所大学,它主要就是从研究罗马法开始的,并长期成为传播罗马法的基地。
西欧其他国家和意大利其他地区都有学者到博洛尼亚学习罗马法。
12世纪中叶,在该校研究法律的学生有一万多人。
该校创始人就是前期注释法学派奠基人伊尔内留斯(约1055~1125)。
继博洛尼亚大学后创立的一些著名大学也都将罗马法的研究作为一门主要学科。
根据研究重点或方法的不同,注释法学派又可分为:1.前期注释法学派(13世纪以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伊尔内留斯、阿佐(1150~1230)和F.阿库修斯(约1182~1260),法学论文《注释法学派》。
◆分享好文◆他们对罗马法的研究,首先是恢复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罗马法文献,特别是《学说汇纂》的本来面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一名称就是他们首先提出的。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对这些文献进行文字注释,以后发展为较详尽的注释,包括列举注释者之间的分歧意见、各方论据以及作者本人结论,为供适用法律规则参考的有关案例,为便于记忆而归纳的简要准则和定义,以及对某一法律领域的论述,等等。
北大古典文献学历年名词解释
北大中文1989古文献专业试题1.三通、九通 2.十驾斋养新录3.考信录 4.考据、义理5.别录、七略 6.影宋、覆宋7.史记三家注8.释事忘义9.不校校之10.审辞气北大中文1989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七略 2.右文3.四部 4.小令5.錯簡 6.監本7.平水韵 8.四六文9.四書五經 10.一條鞭法北大中文1991古文献专业试题1.解老喻老(4分) 2.以意逆志(2分)3.望文生訓(2分) 4.釋事忘義(3分)5.不校校之(3分) 6.版式(3分)7.讀若、讀曰、當為(6分)8.四部正訛(2分)9.讖緯(3分)10.尚書古文疏證(2分)北大中文1991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春秋外傳(2分) 2.以訓詁代本字(2分)3.史注二體(4分) 4.疏不破注(3分)5.二重證據法(3分) 6.互著,別裁(4分)7.覆宋、影宋(4分)8.玄學(3分)9.廣雅疏證(2分)10.七緯(3分)北大中文1992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錯簡 2.底本3.租庸調 4.三家詩5.黨錮之禍 6.九流十家7.六朝 8.四書9.黃巾起義 10.樂府古詩北大中文1993古文献专业试题1、伏生2、司马迁3、刘歆4、梅颐(赜)5、孔颖达6、朱熹7、阮元 8、张元济北大中文1996古文献专业试题1.春秋内外傳 2.周官(2分)3.先鄭后鄭 4.底本之是非,立說之是非(4分)5.詩本義 6.玄學(3分)7.剩文、奪文 8.一聲之轉(3分)9.疏不破注 10.影宋本(3分)北大中文1996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簡答下列著作的著者或編者,成書的朝代(10分)1.楚辭章句 2.文選3.經典釋文 4.一切經音義5.史通6.通典7.唐詩三百首 8.古文觀止9.讀書雜誌簡明解釋下列詞語的内容要點,不作評論1.律賦 2.八股文3.十家九流 4.三教九流5.六藝6.四書7.郡國 8.花甲9.五行相生 10安史之亂北大中文2002古文献专业试题1.离经释意2.影宋覆宋3.一声之转4.石渠奏议5.互训递训6.桐城派7.汲古阁 8.五德终始9.三豕涉河 10.三体石经写出著作的著者及其年代1.周易正义2.书集传3.诗集传4.诗三家义疏5.春秋左传诂6.尔雅义疏7七经小传 8. 潜夫论9.酉阳杂俎 10.杜诗详注北大中文2002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祓禊2.四库全书3.次韵4.三家分晋5.郭店楚简6.三舍法7.庙号 8.祠禄9.安史之乱 10.三省六部写出下列人物的著作王应麟王引之钱大昕刘向洪迈刘知几司马光王夫之阮元北大中文2003古文献专业试题1.理校2.大题小题3.刊成不统4.中秘书5.疏不破注6.始一终亥7.轻唇音 8.顾广圻9.十驾斋养心录 10.元典章校勘释例北大中文2003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博士弟子2.三统历3.安史之乱4.门阀士族5.九流十家6.四库全书7.居延汉简 8.三辅9.五行 10.类书北大中文2004古文献专业试题1.鱼尾 2、七志3、七录4、汲古阁5、殿本6、不校校之7、汲冢书 8、史志目录9、一声之转 10、蝴蝶装11、六艺 12、天一阁13、七略写出下列古籍著述者1.十三经注疏2.文选六臣注3.史记三家注北大中文2004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传记博士2、三公九卿3、古文运动4、五声八音5、宛述6、七科谪7、祆教 8、三正9、正始石经 10、叶音11、敦煌遗书 12、孤平拗救13、五服写出下列著作作者、朝代,有注疏的也要写出(26分)1、《樊川诗集注》 2、《孟子正义》3、《楚辞集注》4、《申鉴》5、《华阳国志》6、《天下郡国利病书》7、《古文四声韵》 8、《六书音韵表》9、《新论》 10、《广宏明集》11、《册府元龟》 12、《洛阳伽蓝记》13、《剑南诗稿》北大中文2005古文献专业试题1.刘向2.九品官人制3.二重证据法4.续修四库5.日知录6.永乐大典7.百衲本 8.丛书北大中文2005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一、写出著作的著者及其年代1.白虎通义2.后汉书3.直斋书录解题4.诗古微5.唐音癸籖6.广雅疏证7.九家集注杜诗 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9.夷坚志 10.唐诗别裁集11.古文辞类篡 12.乐府诗集13.玉海 14.说苑二、名词解释1.九品中正2.党锢之祸3.科制4.墨辨5.秘阁6.古本竹书纪年7.宋明理学 8.改土归流9.九流十家 10.四书五经北大中文2006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一、寫出下列古籍的編著者及其時代1.春秋繁露2.山帶閣注楚辭3.水經注4.獨斷5.詩序辯說6.河岳英靈集7.桯史 8.抱樸子9.三朝北盟會編 10一切經音義11顏氏家訓 12容齋隨筆13詩本義 14唐音癸籤15郡齋讀書志二、名詞解釋1.《七略》2.讖緯3.類書4.會要5.《曲禮》6.十三經7.租庸調 8.涵芬樓9.三省六部 10.天干地支寫出下列古籍的編著者及其時代1.经韵楼丛书2. 粤雅堂丛书3.文选楼丛书4.雅雨堂丛书北大中文2007古文献专业试题1.校雠學2.轉注3. 叶音說4.右文說5.影宋覆宋6..乾嘉考據學7.二重證據法8.郭店楚簡北大中文2007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名词解释1.谥号2.经折装3.平水韵4.玄武门之变5.元祐党争6.台谏写出朝代作者1.广弘眀集2.十七史商榷3.香草校书4.十六国春秋5.韩诗外传 6 .杜诗详注7.万首唐人绝句 8.诗人玉屑9.经义述闻北大中文2009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1、名词解释1.居延汉简2.辨伪学3.征辟4.平水韵5.理校6.藩刻本7.《七略》 8.三体石经9.《经典释文》,2、写时代及作者1.《玉海》2.《国史经籍志》3.《史略》4.《集古录》5.《尚书古文疏证》6.《辍耕录》7.《紫微诗话》 8.《少室山房笔丛》北大中文2009古文献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周髀算经》2.天一阁3.十通4.他校5.《春秋左传旧注疏证》6.义训7.银雀山汉简 8.旋风装9.《史记》三家注 10避讳二、时代及作者1.《带经堂诗话》2.《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3.《五代会典》 4.《辍耕录》5.《玉函山房辑佚书》 6.《史略》7.《楚辞通故》 8.《孟子章句》9.《桓子新论》 10.《玉海》11.《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北大中文2010古文献专业基础试题一、名词解释1.丛书2.金石学3.百衲本4.六艺5.六义6.乙转7.如字 8.《困学纪闻》9.《中经新簿》 10.宫内厅书陵部二、写著作时代及作者1.《读书敏求记》2.《诗本义》3.《风俗通义》4.《孟子章句》5.《逸雅》6.《酉阳杂俎》7.《龙龛手鉴》 8.《学林》9.《毛诗古音考》 10.《义门读书记》北大中文2010古文献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科斗文2.皕宋楼3.覆刻本4.阙文5.千顷堂书目6.正始石经7.类书 8.校雠通义9.谶纬 10.汲冢书二、写著作时代及作者1.流沙坠简2.说文答问3.周礼汉读考4.匡谬正俗5.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6.春秋左传诂7.论语义疏 8.小学绀珠9.滹南遗老集 10.楚辞章句北大中文2011古文献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50分)1.以意逆志2.等韵3.递修本4.辟雍5.彖传6.古逸丛书7.乾嘉学派 8.孔壁书9.宋监本 10.义疏二、写出下列著作的作者及年代1.《古今书录》2.《十七史商榷》3.《五经异义》4.《挥麈录》5.《集古录》6.《三代吉金文存》7.《藏园群书经眼录》 7.《清朝续文献通考》8.《春秋左氏经传集解》。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一、填空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纯粹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主张将价值因素完全排除出法学。
6、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7、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8、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9、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主要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
出现了以解释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为主的注释法学派。
10、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1、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12、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13、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种基本成分。
14、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种因素。
15、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
16、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
17、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20、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原则。
21、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
2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为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
2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24、人权的实体内容大致包括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三类。
外法史名释
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是指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古代亚非两河流域及其毗连的地区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本身带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既不同于埃及法,又与后来的希腊法、罗马法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许多法制学者将这种法律称为楔形文字法系。
楔形文字法的典型是《汉穆拉比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是在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法典有序言、文本和结语3部分组成,共282条。
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集3.种姓制:众;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所征服的土著居民,社会地位最为低下。
其特征是职业世代相承、种姓内部通婚、不同种姓法律地位不平等和在宗教、社会生活方面有严格区分。
对种姓制的规定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内容。
4.吠陀:是婆罗门教的最高经典,被视为雅利安人的圣书,也是婆罗门教法的基本渊源。
吠陀共有四部,即犁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
5.《摩奴法典》: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传说由所谓“人类始祖”摩奴所制定,故称《摩奴法典》。
法典是宗教、哲学和法律的汇编,涉及法律的内容包括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等的规定。
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而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习惯编制而成,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
6.法经:是婆罗门教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婆罗门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吠陀经的论著,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准则,起着“法”的作用,较为著名的有《乔达摩法经》等。
7.梭伦宪法:是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后为了进行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而颁布的法律。
主要内容有:颁布了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按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政治权利,打破了过去贵族倚仗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及设立400人会议和陪审法院。
先秦、两汉名词解释
先秦、两汉名词解释古代文学史概念题:1、三家诗汉初传授《诗经》学的共有四家,也就是四个学派:齐之辕固生,鲁之申培,燕之韩婴,赵之毛亨、毛苌,简称齐诗、鲁诗、韩诗、毛诗。
齐、鲁、韩三家属今文经学,在汉代立有博士,成为官学,故又称“三家诗”或者“今文三家”。
2、四家诗指今文的鲁、齐、韩三家诗和古文“毛诗”。
秦火以后,《诗经》以其口耳相传、易于记诵的特点,得以保存,在汉代流传甚广,出现了今文的鲁、齐、韩三家诗。
三家诗在西汉被立为博士,成为官学。
鲁诗出自鲁人申培,齐诗出自齐人辕固,韩诗出自燕人韩婴,三家诗兴盛一时。
鲁人毛亨和赵人毛苌的古文“毛诗”晚出,在西汉虽未被立为学官,但在民间广泛传授,并最终压倒了三家诗,盛行于世。
后来三家诗先后亡佚,今本《诗经》,就是“毛诗”。
3、《诗经》六义《毛诗大序》总结了《诗经》的艺术经验,把《周礼春官大师》中的“六诗”说发展为“六义”说。
其云:“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风雅颂是对《诗经》的分类,而赋比兴是对《诗经》表现方法的归纳。
唐代孔颖达在《毛诗正文大序》“诗有六义”句《疏》中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
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焉,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这就是所谓“六义”的由来。
(1)风雅颂这是《诗经》内容的分类,最早见于《荀子儒效》。
“风”也称“国风”,“风”是乐歌曲调的意思,“国风”包括周南、召南,卫、王等十五个地区的乐歌,共一百六十篇。
“雅”是王畿附近的乐曲名称,包括“大雅”“小雅”两部分,“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共一百零五篇。
“颂”分为“国颂”三十一篇,“鲁颂”四篇,“商颂”五篇,共四十篇,是宗庙祭祀的乐歌。
(风雅颂分类的依据,主要有音别和义别两说:1、从音乐角度划分:郑樵“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昆虫草木略序》);2、从内容体裁角度划分,《毛诗序》云:“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行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
外法史名词解释
外法史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又称为两河流域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总称。
它产生于BC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1《乌尔纳母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
法典内容已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方面,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
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1《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晚年颁布的。
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柱上,故被称为“石柱法”,是至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
其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1古希腊法:是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概念,除了古希腊人在其本土所建城邦国家之外,还泛指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在内的广大地区的希腊世界各个城邦的法律体系。
1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
1贝壳放逐法:是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改革中规定的一项措施,即先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制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书写人名进行表决,以确定其是否被放逐。
它是公民直接维护民主制度的一种举措。
因此又被称为“陶片放逐法”。
1《学说汇纂》:是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前罗马法学的作品、学说、法律解答的汇集整理。
1《安敦尼努敕令》:罗马帝国皇帝卡拉卡拉颁布著名《安敦尼努敕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
1《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1《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它是一部完善的罗马奴隶制法典汇编。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这是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思想命题。
墨家反对儒家的宗法制和礼治。
表现为用人上反对任人唯亲,主张任人唯贤。
该命题是反对以父兄为党,以富贵为偏,对儒家“亲亲”、“尊尊”给予了彻底否定。
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中,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着重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效果。
它是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司法主张,有“本其事”的一面,但因过于强调“原心论罪”,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一定弊端,容易导致执法者主观定罪,徇情枉法。
“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梁启超的思想命题。
梁启超借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创造了他自已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
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体”是不可分的。
国会、国务大臣、独立审判厅分别行使的三权,是“用”,“用”可分。
用君主的统治权来统一“三权”,这就是梁启超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嫡长继承制: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
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学校议政:是黄宗羲提出的思想命题。
他认为,学校不仅仅应该是“养士”(即培养官吏)的场所,同时也应成为“治天下之具”,即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
这可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
《仁学》:是谭嗣同的代表作。
书中猛烈地抨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纲常名教,提出了“冲决一场封建网罗”的口号,表达了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向往,标志着他从扬“中学”到扬“西学”的转变。
外国法制史历年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历年名词解释(2019)2008.011、乌尔纳姆法典201201、2016.10公元前21世纪两河流域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成文法典;包括序言及本文29条,是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结构体例及制度特点为以后的楔形文字法典提供了范例。
2、蛮族法典,2009.01公元5世纪末至13世纪各日耳曼王国陆续编纂的法典的总称;以原有习惯法为基础,是习惯法的成文化3、类比伊斯兰教法学家创制法律的主要方法之一;意即对所遇到的新问题按《古兰经》和圣训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近代法津中的类推原则;最早始于四大哈里发时期。
4、权利法案(1789)1789年美国联邦第一届国会为追加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增补的宪法第1--10条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住宅、文件、财产不受侵犯等,故又统称为《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分的制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但因其未废除奴隶制而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5、1931年《威斯敏斯特条例》1931年《戚斯敏斯待条例》是英国国会通过的调整英国和各自治领之间关系的重要立法;该条例规定加童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治领享有独立国家的地位,其议会享有完全的立法权,并有权对在当地有效的英国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进行修正或废止。
2008.106、阿维鲁指巴比伦自由民的上层,包括国王、僧侣贵族、高级官吏、高利贷者、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其人身和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
《汉穆拉比法典》确立了阿维鲁的特权地位。
7、种姓制2012.01、2015.10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规定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8、重复买卖伊斯兰法禁止利息,但在实践中通过重复买卖逃避这一规则。
是伊斯兰法所禁止的,以逃避利息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9、英国普通法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第一章 法 学——第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划分法学:(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相应地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对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律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则构成比较法学。
(2)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二、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成文法不多,以习惯法为主体。
(2)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法学不仅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3)中世纪时期,法学附属于宗教。
中世纪后期,出现了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并再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注释法学派。
(4)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5)17世纪,法权世界观出现,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即“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6)从18世纪末开始,出现了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才真正独立于哲学和政治学。
(7)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问世。
随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意等国传播。
(8)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统一)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纷纷问世。
2.中国法学的历史(1)夏、商、西周时期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但法学产生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
(2)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兴盛和大发展的时期,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
法学导论——精选推荐
法学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学的调整对象有( )。
A. 只研究法的应然状态 B.只研究法的实然状态C.只研究法的必然性正确的说法D.研究一切法律现象及其规律2.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的法学流派是( )。
A.古典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C.社会法学派D.哲理法学3.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的法学流派是( )。
A.古典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历史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4.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
A.立法学、应用法学、法律解释学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C.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D.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5.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其分类角度是( )。
A.各种类别的法律B.认识论C.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D.法律的制定到实施6.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学体系 B.法理学体系 C.法系 D.法律体系7.对研究法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词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8.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是()。
A.《德意志意识形态》 B.《共产党宣言》 C.《资本论》 D.《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9.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10.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研究( )。
A.应然法 B.实然法 C.实在法 D.法的社会功效1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12.下列哪一学者将法律分为四类:永恒法即上帝的法律,是最高的法律;自然法是沟通上帝和人的桥梁,其首要原则实“行善避恶”;神法是上帝通过《圣经》所赋予的法律,用以补充比较抽象的自然法;人定法,通常包括世俗统治者制定的法律?()A.卢梭B.柏拉图C.康德D.托马斯.阿奎那13.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
注释法学派的产生原因和意义
注释法学派的产生原因和意义法学派即法律学派,是法学界对法学的一种分类方法,目前较常见的法学派有: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
而根据注释法学派研究的内容不同,法学派又分为前期注释法和后期注释法。
前期注释法主要内容就是对罗马法的研究:首先即恢复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罗马法文献,并给所有文献给予文字解释,以后发展为较详尽的注释,包括列举注释者之间的分歧意见、各方论据以及作者本人结论,等等。
由于阿库修斯曾将大量注释汇编成卷,因而被认为是前期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者。
后期注释法又称评论法学派。
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皮斯托亚的奇诺(12和萨索费拉托的巴尔多鲁。
后期注释法学派致力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的习惯法、教会法的原理相结合和同化,把古代罗马法改造成现代意大利法,以便为实际的社会生活服务。
使罗马法和实际生活相结合,对罗马法的研究已从注释转变为提出法律的原则和根据,建立法律的分析结构,促进判例法的发展。
不仅仅对罗马法进行注释更对罗马法进行评论。
我认为注释法学派的产生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中世纪初期,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律文献,已很少为人所知,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说汇纂》曾湮没达几个世纪之久。
所以这时候急需一个法学派出现来挽救这一局面。
从11世纪末,西欧各国以意大利为中心,开始对罗马法广泛研究,因为罗马法的适用不仅有利于以王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和加强,而且也为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了极为详尽的规定。
当时这种广泛研究,意味着法学正从神学中分离出来。
与此相适应,一个独立的、世俗的法学家阶层逐步形成。
并且最重要的是中世纪的时候,即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西方资本主义萌芽出现,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使得资产阶级不断要求自己的政治权利,而这时候因为统治者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所以用神学控制人们的思想,神学垄断着整个中世纪,自然,神学也约束着资产阶级的权利,出于这一原因产生了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查士丁尼新律》原稿4、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宪法委员会)10、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2、古希腊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和其他等级行政官职均产生于(竞选)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14、日耳曼法的特征不包括(属地主义)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 罗斯真理)1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1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 )19、《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制)2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保阿索那特 )2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22.《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23.古印度的“非再生人”是指(首陀罗)24.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同姓婚)25.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选举产生)26. 14世纪意大利评论法学派的代表是(巴尔多鲁)27.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28.最早的蛮族法典是(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29.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信奉异教)30.13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31.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哥列高利十三世)32.12世纪后,随着大批城市的涌现,城市法进入法典编纂阶段,城市法典的问世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意大利)33.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商人们发展出票据背书转让制度的时间是在( 16世纪)34.公元10世纪,海商法庭依据商事和海商习惯做出判决,形成的判例汇编是(《阿玛尔菲法典》)35.伊斯兰法基本渊源中包含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的是(圣训) 36.主张法典化,从而对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学派别是(功利主义法学派)37.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的是(《司法法》)38.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年)39.现代信托法基本上源于(英国)40.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社会保障法》)4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4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要物契约)4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4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4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4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巴塞罗那)5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流浪者)5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大主教选举)5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5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5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5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5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5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1808年)6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德国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序言、正文、结语)2、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3、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斯拜尔特权宪章》、《马因斯宪章》、《伦敦城市宪章》)4、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塔芙脱——哈特莱法》、《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罗伯逊——帕特曼法》)5、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罚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监禁、禁止公开募集资金)6.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8. 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谢尔曼法)9.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三、名词解释1.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资料
在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船舶智能 化、船舶动力系统及节能技术、船机修造工 程、通信与信息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海事 法规体系等领域,集中了一批专业理论深厚 、科研能力较强的知名专家、教授和学术思 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青年骨干。学校还 聘请共享院士5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聘教授1名、讲座教授57名、客座教授298名 ,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实 质性工作与交流,使大连海事大学师生能够 近距离接触各学科前沿理论,进一步拓展了 视野,活跃了学术气氛。 学校网址:
09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介绍 海商法初试科目: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复试科目:国际公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 指定教材:《法理学》 张文显 法律出版社 2007年4月 《民法学》 彭万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8月(第6版) 《民事诉讼法》 谭兵 法律出版社2004年(由 于民事诉讼法于2007年有最新修改,该指定教材很有可能 会有变动) 《国际贸易法》 王传丽 法律出版社 2005年4 月(第3版) 《海商法》 司玉琢 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 第2版)
韩 立 新 女,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 教授、博士生及硕士生导 师。主要从事海商法、海 洋污染损害赔偿法、海事 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研究 工作,多次参与国际海事 立法的研讨,兼任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 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 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航海 学会船舶防污染专业委员 会顾问委员。
海商法导师风采
郭 萍
女,1990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国际海 事专业,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法学领域海商法、海事法方向及环 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海洋环境保护法方向研究 。 近年来参加或主持完成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课题、“21世纪国际海事立法特点 、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等20余项科研项目 。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大全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大全1.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核心,由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进行司法保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或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3.国际条约:就国际私法角度,国际条约是指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主权国家之间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国际私法规范所达成的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为世人所共知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
它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6.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以英国和美国的判例法为典型的法律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7.直接调整:又称实体法调整,即制定统一规范实体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此类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可以更迅速、准确、直接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间接调整:也称间接调整,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及何种外国法。
这是国际私法中最主要的调整方法。
9.法则区别说:产生于十四世纪的意大利,其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学者巴托鲁斯。
他的主要理论观点是:(1)主张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把法律分成不同的法则。
1补充阅读--法学的发展
【补充阅读】法学的发展中国历史上的法学在中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那时是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极为辉煌的时期,各学派相继兴起,百家争鸣。
法就是各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尤其是儒法两家)争论的问题之一。
这一时期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后来的思想家有深远影响。
诸子百家的法学思想总的来说,儒家的法律思想是:强调主要依靠道德、礼仪教化手段并由圣君、贤臣来治理国家,法律(刑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主张“德治”、“礼治”或“人治”,反对“法治”,实行“德主刑辅”。
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反对儒家学说,他们从“兼相爱,交相利”,即从人们互爱互利的社会信念出发,主张以“天的意志”作为法的根源,以天为法,顺法而行。
并认为饥寒是犯罪的原因,应重视生产和节约;要求选拔贤才,执法严明公正。
墨家所讲的法是很广泛的,包括法律、道德等所有规范。
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认为国家应实行“无为而治”:“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他们既反对儒家的“人治”,也反对法家的“法治”,提倡以道为核心的自然法则。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
与儒家相反,他们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轻视圣贤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张“法治”。
法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如法作为一种权衡、规矩、尺度,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客观准则;法应随时代而变;法由国家制定;法应公开,应平等适用;应严格守法,法与赏罚不可分,等等。
那时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以加强君主专制和严刑峻罚为基础的,不同于西方17~18世纪反封建专制、反酷刑的法治。
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已从习惯法向成文法、从秘密法向公开法发展。
到战国时期,魏国执政李悝在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法经》。
这部《法经》虽早已失传,但在一些历史著作中载有其篇目。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采纳了法家另一代表人物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代替法律,而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家思想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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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派的四博士名词解释
注释法学派是古代中国法学思想中的一派,主要代表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阮籍、郑玄、萧何和刘向四位学者。
以下是对注释法学派四位博士名词的解释:
1. 阮籍:阮籍(210-263年)是晋朝时期的文学家、思想家和
法学家,他的法学著作《清论》被认为是注释法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阮籍强调法律的正确执行需要遵循严谨的注释和解释,注重对法律原意的追求和理解。
2. 郑玄:郑玄(127-200年)是东汉末年的学者、诗人和权臣。
他的法学著作《周礼注疏》对注释法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
郑玄注重对经典文献的注释和解释,将自己的理解加入到对法律文本的阐释中,推动了法学思想的发展。
3. 萧何:萧何(前232-前193年)是西汉初年的政治家和法
学家,是刘邦的重要谋士。
他的法学著作《萧何解释法》是注释法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萧何注重通过对古代法律制度的注释和解释,为现实政治需要提供法律依据,并努力推进法治化的进程。
4. 刘向:刘向(前77-前6年)是西汉末年的文学家、历史学
家和法学家,是刘备的重要幕僚。
他的法学著作《说苑》对注释法学派产生了深远影响。
刘向注重对古代法律文献的注释和解释,将自己的见解融入其中,为后世法学研究提供了重要范例。